论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力度的有效方法

2022-12-13 14:54林平
大科技 2022年43期
关键词:煤矿安全煤矿监管

林平

(曲靖市麒麟区能源局,云南 曲靖 655000)

0 引言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呈现高速发展的态势,煤炭需求量急剧上升,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在这种发展态势下,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也被推到风口浪尖上,同时相关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也在不断地更新和完善。但是,在实际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监管机制不健全、管理机构不完善等问题,这也是导致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作用难以充分发挥[1]。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炭企业运行发展的命脉,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监管部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守护神,必须要把安全监管责任放到重中之重,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意识,认识到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性。

1 当前煤矿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就我国煤炭安全管理实际情况来看,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够可以说是基层安全监管部门的具体表现,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呈现出一种“上热下冷、逐级衰减”的现象,岗位责任不清、责任和权力分散、相关部门不能步调一致协同作战,导致安全监管力度不足等因素。主要存在以下3 个方面的问题。

1.1 煤矿安全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煤炭安全管理实行区域管控,即是区域内煤炭安全监管机构要对该区域做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和行业规范的约束,一旦发现区域内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时应当执行停产整顿措施,以此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而煤矿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时应当关闭该矿,同时要做好严格的关闭复查工作,确保煤矿关闭到位[2]。但是,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的机制不健全,相关职能部门都没有明确的权责划分,尤其是与地方政府利益发生碰撞时,更是无法以严谨、端正的态度有效的处理和解决,进而影响我国煤矿安全管理质量和水平。

1.2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混乱复杂

目前,国家和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煤矿安全监管,着力推进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持续强化煤炭安全监管的组织机构建设和职能职责,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然而,即使是在国家与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之下,仍然存在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混乱、职责划分不清、一事多办、重复监管等问题,导致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推诿扯皮,监管氛围十分紧张。这种情况下,煤矿安全监管的力度被迫妥协或减码,监管威慑力度明显不足,此外,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安全监管费用,对煤矿企业的良性发展产生了消极阻碍作用。

1.3 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偏宽偏软

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偏宽偏软也是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一大突出问题,主要是由于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更多的是站在了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认为煤矿企业屡次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也是迫不得已,因此在处罚力度和处罚手段上缺乏足够的震慑力,国家煤炭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威严性没有充分体现,导致煤炭企业资金人员投入不足、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恶性循环现象。

2 煤矿安全监管情况的几点建议

2.1 明确政府职责,强化权力约束机制

在实际的煤矿安全监管运行过程中,应当充分明确政府是煤矿安全监管的执法主体责任机构,对煤矿的安全监管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利。在这一前提下,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做好煤矿企业的资质审查、行政许可、生产运行等各方面的监管工作,履行自身的监管职责,为安全生产监管打好前仗、夯实基础。同时煤矿企业应当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确保煤矿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因此,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要归宿,煤矿企业应当提高企业内部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切实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利益,提升企业全局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3]。必要时,政府应当聘请第三方机构介入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为煤矿企业提供相应的安全评价、安全检测等工作,但是应当注意的一点是要求第三方机构应当对提供服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任。国家和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并将煤矿企业自身管理体系纳入其中,实行煤矿安全监管体系的全面管理和科学管理。政府不仅要制定严密严格的法律规范文件,明确政府监管及煤炭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责任,从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两方面入手严肃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还要为实现煤矿安全监管的良性发展这一目标做好刚性执行的规范和计划,强化权力的约束性。

2.2 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的内部建设

具体措施如下:①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煤矿企业应当深刻认识到煤矿安全管理并不仅仅是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而是和整个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都息息相关,同时安全管理意识和行为也不能仅仅停留在管理层级,而是要覆盖到一线基层工作人员。煤矿企业首先要将自身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其次要做好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和协调配合,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最后要将安全生产理念传达到企业管理层级和各领域操作岗位的每一位员工,贯彻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②落实煤矿企业安全企业述职制度。为提高煤矿企业各管理层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应当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述职制度,以此提高企业全员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首先,企业应当与各部门签订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其次,企业每年开展专项述职工作,结合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对本部门的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述职,最后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将各部门的目标落实情况与职位晋升、薪酬、绩效、奖金等有机结合。通过这种方式,各部门能够牢固树立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并在日常工作中紧密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在严格管理机制的执行下,各部门明确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能职责并有效运行,为企业整体的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4]。③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数据档案管理体系。煤矿企业应当做好安全管理数据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体系,政府监管部门应当每年度对外公开企业安全监管成绩,并通过对数据档案的分析处理制定煤矿安全事故的处罚机制,严肃追责问责,同时也要针对安全生产管理优秀的煤矿企业予以相应的奖励。煤矿企业结合公布的安全监管信息数据进行横向对比,并以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进行总结,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计划,以此达到提高煤矿安全管理力度的目的。④煤矿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一般情况下,国家和各级政府对于煤矿安全监管的评估标准和相关制度的落实的结果最终会影响煤矿企业的经营分类结果,反之,煤矿企业也要根据安全监管机构每年评估和考核后的经营分类结果动态调整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煤炭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提高企业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应用价值。

2.3 创新政府煤矿监管形式

创新政府煤矿监管形式是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力度的有力有段,政府部门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创新监管模式。从国家层面而言,针对煤矿企业,我国应当严格把控其市场准入,设置较高的市场准入监管机制,同时国家及各级政府也要做好区域内煤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核和评估。除此之外,一旦煤矿企业进入市场也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运行过程中的监管职责,在监督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行业安全评估标准执行,最大限度排查和规避煤矿企业的安全隐患。②做好监管模式的协调工作[5]。国家、各级政府及煤矿企业要加大煤矿行业的资金投入力度和技术支撑,结合新时代特点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研究和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创新管理模式。国家和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协调各方的力量为创新煤矿安全技术提供支撑和动力,从而促进安全监管执行的高效性。煤矿企业应当借助国家、各级政府、各方提供的支撑,对于新技术、新理念、新管理的应用做好协调工作,将新技术、新理念、新管理与安全监管深入融合,打造创新型安全监管模式。同时,煤矿企业应当做好新技术、新理念和新管理模式的推广应用和培训学习,在实践中检验我国煤矿安监理论的准确性和可行性,以此不断强化我国安全监督执行的力度。③不断完善和健全政府方面对于煤矿的监督和管理服务,煤矿企业作为资源生产型企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向社会提供相应的能源,因此,煤矿企业应当向国际先进的生产和监管经验学习,始终践行我国绿色的可持续发展,在可持续发展观的引领下推动煤矿发展。政府作为调控和管理煤矿企业的部门,应当做好自身的学习,结合我国煤矿发展的实际国情,充分吸纳先进的煤矿监督管理经验,以煤矿安全科技服务为导向,将煤矿安全监管市场导向明朗化。

2.4 营造和谐稳定的煤矿安全体系大环境

众所周知,煤矿安全管理与平稳的生产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两者之间相辅相成,互相依存,因此,营造和谐稳定的煤矿安全管理环境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具有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煤矿企业应当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管理文化的传播和营造,以此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软实力[6]。具体可以从采取以下措施:

(1)打造安全文化交流平台。国家应当构建以煤矿企业为主体的安全交流文化平台,积极组织煤矿行业安全监管方面的优秀企业和专家学者开展交流学习和讲座培训,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从灾害防治、新工艺装备、高科技推广、高端人才引进以及生产等领域研究研究提升安全监督管理能力的方案与决策,促使安全文化宣传与落实更加有的放矢。

(2)创设煤矿安全榜样工程。国家和各级政府应当着力推动煤矿行业安全榜样工程的创建,通过样板引路的方式,为煤矿行业的各个企业起到标杆示范作用。通过借助标杆示范的引领作用,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监督运行情况设试运行区域,大力推广标杆示范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发挥先锋榜样的力量,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3)建立一定的安全文化研究奖励基金,利用社会捐助以及政府补贴或者煤矿企业内部生产安全保障资金等渠道,从而推动业内人士对中国煤矿安全文化进行学术研究、作品创作并对煤炭文化进行丰富起到推动作用,并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支持。

(4)在当今的新媒体时代,国家、各级政府、煤炭行业机构和煤炭企业等可以充分借助新媒体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煤矿安全文学艺术作品的展示、煤矿安全思想作品的宣传、煤炭安全教育手段的演示等形式传播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煤矿企业的安全发展,同时也能够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机构提供便利[7]。

(5)对煤矿安全文化进行大力创新,当今社会属于全球经济一体化。因此,建设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煤矿安全理论创新,并进行煤矿安全文化进行科学创新,从而建立其相应的煤矿安全物态文化。

3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当前我国煤矿行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不足主要是由于煤矿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管理机构混乱重复、执法力度偏宽偏软等问题,基于此,本文也结合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煤矿行业的安全监管情况提出了几点建议,如创新政府煤矿监管形式、营造煤矿安全监管环境、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等有效方法,以期为相关机构及人员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依据。总而言之,在我国对煤矿安全监管高度重视的背景下,无论是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还是煤矿企业都应当负起自身的安全生产责任,在监管过程中,采用科学有效的监管模式,利用先进的监管手段,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的力度,最终实现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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