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安邦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 武汉 430034)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这是一个需要也一定能够产生大批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的时代。2020 年11 月16 日至17 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1]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要落实习总书记的这些要求,都离不开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和大量的法治人才,这其中就包括涉外警务工作队伍和涉外警务人才。
涉外警务一般被界定为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警察职权,对具有涉外因素的事务实施行政和刑事管辖活动的总称。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中,凡涉及外国人、外国组织、外国国家及国际组织的事务,均被视为具有涉外因素。[2]具体说来,公安工作在以下领域将涉及到涉外警务:外国人管理(外国人入境出境、长短期居留、永久居留、入籍、住宿登记等)、涉外治安行政案件、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跨国犯罪(包括涉及中国的外国人跨国犯罪和中国人跨国犯罪)、域外犯罪(外国人在外国对中国国家、企业或公民的犯罪以及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涉外犯罪(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犯罪以及在中国境内针对外国人的犯罪)、跨国追逃追赃、中国海外利益保护、国际反恐合作以及联合国维和警务等。在公安机关中从事涉外警务工作的人民警察可以称为涉外警务工作者,具有扎实的涉外警务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涉外警务工作经验的人员,可以称为涉外警务人才。
涉外警务人才是法治工作队伍和法治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 年10 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要求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并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及“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根据这一表述,《决定》中的“法治工作队伍”包括“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法治专门队伍”包括: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主要是指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等。人民警察作为国家重要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惩治违法犯罪。人民警察应该属于“法治专门队伍”,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工作。
涉外警务人才是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的一部分。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完善高等学校涉外法学专业学科设置。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2014 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从比较宽泛的视角来看,涉外法治人才指所有从事具有跨国因素法律工作的人才,既包括在律师事务所、企业、社会组织、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和国际组织中从事涉外或国际法律事务的工作者,也包括在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中从事国际法、比较法和外国法教学与科研工作的人才。[3]涉外警务主要涉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因而涉外警务人才也属于涉外法治人才。
公安机关的涉外警务人才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涉外警务专门人才,他们是在出入境管理部门、国际合作部门工作的民警,即外事民警;另一类是具有涉外警务知识和技能,在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工作的警务人才,如在治安部门经常从事外国人管理、办理涉外治安案件的民警;又如能办理涉外、跨国刑事案件的民警,这一类民警在禁毒、网安、经侦、刑侦部门都有。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以及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与世界在人员、物资、资金和信息等领域的交流越来越频繁。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因而在可预见的未来,中国改革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中外交流也只会更加频繁,涉外警务工作任务也会更加繁重,对涉外警务专业人才的需求也会更加急迫。人力资源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依托。要优化同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教育结构、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结构。[4]加强涉外警务人才在内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有利于在新发展格局下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出入境人员不断增加,以疫情前的数据为例,2019 年全国边检机关检查出入境人员6.7 亿人次,同比增长3.8%;检查出入境交通运输3623.5万辆(架、列、艘)次,同比增长3.4%。[5]虽然国家移民管理局不断推出通关便利新举措,创新查验模式,切实提高了边防检查效率和服务质量,但边检任务也日益繁重。另外,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也呈多发高发态势,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且多与非法务工、出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赌博以及边境地区毒品贩卖、走私、暴恐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6]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公布的数据,国家移民管理机构2021 年共侦办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1.96 万起,抓获涉案人员9.85 万人,其中采取刑事措施5.01 万人、给予行政处罚4.84 万人,同比分别上升139%、256%、265%、247%,平均每天侦破案件50 余起、抓获涉案人员200 多人。全年依法查处“三非”外国人7.9 万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限期出境等处罚,对其中4.4 万人执行遣送出境,遣返的比例与去年相比上升21%,平均每天遣返100 多人。[7]
成立于2018 年的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是公安部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主要负责全国移民管理工作和出入境管理工作。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包括全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构、边境管理机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全国国家移民管理机构需要大量涉外警务专业毕业生,他们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外国人来华口岸签证、入境许可签发管理和签证延期换发;外国人来华留学管理、工作有关管理、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国籍管理、难民管理;出入境边防检查、边民往来管理、边境地区边防管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大陆)定居审批管理;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以及查处妨害国(边)境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涉外警务人才的加入,有利于移民管理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有利于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体推进维护正常出入境秩序、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服务促进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保障中外交流交往安全有序,积极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目前跨国犯罪问题,如跨国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网络赌博、跨国贩毒、跨国人口贩卖、走私等仍然比较突出。为打击跨国犯罪,相关办案单位需要积极开展国际执法司法合作,需要精通涉外警务知识的办案人员。以跨国电信网络诈骗为例,其跨国有组织犯罪特征非常明显。诈骗集团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呈现出多行业支撑、产业化分布、集团化运作、精细化分工、跨境式布局等跨国有组织犯罪特征。集团头目和骨干往往躲在境外,打着高薪招聘的幌子,诱骗招募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赴境外从事诈骗活动,目前在柬埔寨、菲律宾、阿联酋、土耳其、缅北等国家和地区,仍有大量犯罪团伙向我公民实施诈骗活动。集团头目通过境外聊天软件,指挥境内人员从事APP 制作开发、引流推广、买卖信息、转账洗钱等各类违法犯罪,境内境外衔接紧密,跨国有组织犯罪特征日趋明显。[8]如2021 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9.4 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3.4 万名。集中打击整治跨境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了境外吸赌招赌势头。保持对跨国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从40 余个国家引渡遣返涉黑涉恶逃犯41 名、电信网络诈骗逃犯120 余名、“猎狐行动”逃犯671 名。[9]在打击跨国跨境犯罪方面,涉外警务人才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涉外警务专门人才,二是具有涉外警务知识的警务人才,可能更多的是需要具有涉外警务知识的警务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随着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中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步伐加快,对外投资合作领域逐步拓展,对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海外利益几乎遍布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10]由于所面临的国际形势日趋复杂多变,各类境外安全风险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我企业境外经营造成影响,而且严重威胁我境外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威胁很多是来自中资机构和人员所在国因政局不稳导致的社会动乱、政府社会治理能力低下导致的绑架、抢劫和暴力袭击等严重社会治安问题以及恐怖主义袭击。如恐怖袭击、刑事犯罪、旅游欺诈、自然灾害等成为跨境游客权益被侵害的主要原因。[11]保护海外中国公民和机构的安全利益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自1998 年我国首次向美国派驻警务联络官开始,截至2019 年底,我国已向41 个国家、46 个驻外使领馆派驻共81 名警务联络官。[12]驻外警务联络官运用其独特的资源优势与驻在国内政警方大力开展直接、专业、高效的交流与合作,在维护我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跨国犯罪以及保护我海外安全利益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从目前趋势来看,我国海外合法权益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这也需要我们派驻更多警务联络官、培养更多涉外警务人才。
中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和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在全球治理方面,我们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全球事务由各国人民商量着办,积极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我们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反对冷战思维,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搞双重标准。在坚持国家主权、法治和保护人权等原则的基础上,我们依法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在执法司法合作领域,我们也需要培养更多涉外警务人才,推荐更多中国籍人才到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国际刑警组织等国际组织工作,参与到全球治理实践中去。
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从2000 年参与维和行动以来,中国警方累计选派维和警察2600 余人次,先后在联合国9 个任务区和联合国总部执行维和任务。2015 年9 月,中国组建成立全球首支常备维和警队,提前完成培训1000 名外国维和警察的任务。[13]为全方位推进国际警务执法合作,高质量参与维和行动,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新的贡献,我们也需要培养更多高质量的涉外警务人才。
涉外警务人才作为涉外法治人才的一类,除了要具备一般法治人才和警务人才应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素养、警体警务战术技能外,还应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或者说以下素质和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精神上“缺钙”就会得“软骨病”。涉外警务专业学生今后主要从事涉外工作,处于与国际敌对势力斗争的最前沿,因而要不断增强涉外警务人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断增强科学把握形势变化、精准识别现象本质、清醒明辨行为是非、有效抵御风险挑战的能力。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战略环境,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挑战、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以往更加错综复杂,这就需要涉外警务人才不断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始终坚定维护国家尊严和核心利益。涉外警务人才要不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这样才能从容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在对外交往中做到不卑不亢。涉外警务人才还应当具有强烈的家国情怀,心怀“国之大者”,为国分忧、为国解难、为国尽责,树立不负人民的家国情怀,为党和人民事业拼搏奉献。
涉外警务人才研究和处理的是涉外问题、国际问题,理应具有国际视野和胸怀天下,应了解世界发展趋势、关注人类命运前途。只有具有了宽广的国际视野和世界胸怀,才能更好的认识人类发展大潮流和世界变化大格局,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国同外部世界的关系,才能坚定地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站在人类进步的一边。在纪念五四运动10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中国青年,要有家国情怀,也要有人类关怀”,不仅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而且要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努力”。[14]在涉外警务人才培养过程中,要坚持以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完善涉外警务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系统开设国际关系、外交学、国际政治、世界史等必修课和选修课,采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加强外语学习,特别是警务英语的学习,让学生掌握了解世界的窗口和对外交流的桥梁;还要培养涉外警务人才进行国别研究的能力,涉外警务人才在对外国人进行管理、调查外国人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与外国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合作时,执法人员需要对外国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政治法律制度都有一定的了解,虽然不需要精通,但对执法合作对象了解的越多,合作起来将会越顺利,成功的可能性将更大。
涉外警务人才从事的是执法工作,因而必定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和知识,法律知识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在需要时还应对某外国法律有一定的了解。国内法除了应该掌握《宪法》《民法典》《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律外,还应掌握《出境入境管理法》《护照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引渡法》等涉外法律以及相关法律实施条例、实施细则、司法解释等,如《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国际法方面,除了国际法基本理论知识外,还应了解一些与涉外警务工作密切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国际公约有《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禁毒类、反恐类公约等;双边条约主要是刑事司法协助类和引渡方面的条约以及一些警务合作协议。涉外法治人才应通晓国际规则,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能够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运用国际法律规则有效解决涉外法治问题。
涉外警务人才从事的主要是公安工作,只不过是工作内容具有涉外因素或者需要开展国际合作,因而公安学知识和警务实践工作能力是从事涉外警务工作的基础。如在处理一起涉外治安案件时,实体法的依据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程序法的主要依据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如果违法行为人是中国公民、受害人是外国人,则与办理不具有涉外因素的治安案件的程序和法律适用几乎相同;如果违法行为人是外国人,则只是在办理普通治安案件的基础上有一些特殊规定,如“违法嫌疑人为外国人的,首次询问时还应当问明其国籍、出入境证件种类及号码、签证种类、入境时间、入境事由等情况”、“是否具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翻译问题以及专门针对外国人的行政强制措施等。法律文书制作是中文,所适用的法律也是中国的法律。再如在涉外刑事案件或跨国犯罪案件中,中国公安机关办案也是依据中国法律规定来办理,需要外国协助调查取证时,通过执法合作途径或刑事司法协助途径请求外国办理;而我们在被请求提供协助时,我们的办案机关也是依据中国国内法来办理,所以说公安学知识和警务实践工作能力是从事涉外警务工作的基础。因而涉外警务人才必须掌握一些公安学基础知识、治安管理学、侦查学以及涉外警务的相关知识。
2017 年5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15]习近平总书记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文中强调:“要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重点做好涉外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国际组织法律人才培养推送工作,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16]涉外警务人才培养属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一部分,公安院校承担着涉外警务人才培养的主要任务。
目前公安院校涉外警务人才培养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本校开设涉外警务本科专业;另一种是本校未开设涉外警务专业,而是从全校所有公安专业中选拔一些外语较好、各方面综合素质较高、对涉外警务感兴趣的学生,与境外法律类院校联合培养,如山西警察学院和江西警察学院等,不过由于受到疫情和国际关系等因素的影响,此类模式目前基本上都已暂停。
在开设涉外警务专业的公安院校中,其办学层次、教学组织机构、专业设置方面也有差别。从办学层次来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等学校开设有涉外警务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学院可以招收涉外警务方向的研究生,也就是这些学院的一些专业研究生可以选择涉外警务作为自己的研究方向;除了前述开办研究生教育的公安院校外,其他还有浙江警察学院、江苏警官学院、湖北警官学院、北京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等公安院校则开设有涉外警务本科专业。
从教学组织机构设置来看,有些公安院校是设有专门的涉外警务院系,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涉外警务学院、浙江警察学院的国际学院、湖北警官学院的国际警务系、北京警察学院的涉外警务系等;有些公安院校是将涉外警务专业设置在其他院系,如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涉外警务专业教学组织是禁毒与治安学院公安情报系涉外警务教研室、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管理系涉外警务教研室等。公安院校开设涉外警务专业的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公安院校开办涉外警务专业情况简表1资料来自公安院校官方网站和年度教学质量报告。
(续表:)
第一,专业出口有限,招生规模也受限制。公安院校涉外警务专业属于公安专业,毕业生参加全国公安联考,除了少数毕业生能在出入境管理系统、公安外事岗位就业,实现专业对口外,大多数涉外警务专业毕业生都是在非涉外岗位就业,从事一般公安工作,不能完全实现专业对口,至少在毕业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实现专业对口。如前所述,虽然对涉外警务人才的需求不限于出入境管理和公安外事系统(如刑侦、治安、禁毒、网安等部门也需要涉外警务人才),而且具有一般公安工作经验对从事涉外警务工作也是大有益处,但如果涉外警务专业毕业生长期不能从事涉外警务工作,那对专业设置、培养目标都会形成一定冲击。
第二,学科专业成熟度问题。涉外警务专业,尤其是其中的国际警务执法合作领域,是综合学科、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公安学是从法学一级学科下独立出来的一级学科,理论基础、知识结构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涉外警务又是公安学这一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其成熟程度又不及侦查学、治安学等二级学科。涉外警务涉及公安学、法学、外语,就法学部分而言,法学涉及国内法、国际法,国内法既涉及刑事法律又涉及行政法律,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涉外警务的这一特点,对这一专业学生的知识储备和学习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本科阶段学习这一专业难度较大。涉外警务人才培养模式仍不完善,各公安院校尚未形成统一的、可以全国推广的涉外警务人才培养模式,也未形成真正统一的涉外警务人才培养国家标准。
第三,师资队伍问题。教师队伍建设是一个专业建设的基础和关键,涉外警务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也是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家繁荣、民族振兴、教育发展,需要我们大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需要涌现一大批好老师。”[17]笔者认为,涉外警务专业师资队伍主要面临以下挑战:首先,涉外警务专业对教师的要求较高,他们需要比较完备的理论知识结构体系,既需要熟悉公安学、法学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涉外警务工作实际经验和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而这样的复合型的教师人才较少;其次,需要涉外警务专业毕业生的岗位主要限于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安外事部门,所以涉外警务专业的招生规模不会很大,这样在受到现有教师编制制约的情况下,完全从事涉外警务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队伍不可能太大,很难形成一些领域的专门团队。
第四,理论联系实际问题。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涉外警务专业主要是培养能够从事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及相关公安工作的应用型人才,这就需要我们的教师队伍具备一定的涉外警务工作经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也要贴近警务实战。公安院校部分教师存在缺乏实际工作经验,没有办案经历和体验,这有可能导致教学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从公安机关抽调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干部来公安院校从事教学工作也面临一些体制机制和现实困难,如公安机关经验丰富的干部一般也是本单位的业务骨干,甚至是领导干部,其工作已是相当繁忙,无法抽身。另外,实务部门的同志虽然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但没时间和精力将其经验系统化和知识化,也不一定能运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将其知识传授给学生。
第五,国际交流问题。涉外警务专业属于涉外专业,为了培养学生国际视野、提高学生外语水平,一些院校采取了中外联合办学的模式,与国外高校签订合作交流协议,有的学生还需要在国外高校学习一年。不过,目前由于受疫情影响和国际关系影响,中外合作办学已中止。另外,这种合作办学也有一些局限性,例如外国警察院校主要是培训性质的,很少有从事学历教育的警校,因而国外合作大学一般也是普通大学,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对涉外警务人才培养的作用值得深入研究。
加大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司法部研究项目、中国法学会项目中增加涉外法治、涉外警务方面的课题,公安部在年度科研项目中增加一些涉外警务方面的软科学研究项目,调动研究人员的积极性,让更多涉外法治人才参与涉外法治、涉外警务问题研究。同时,搭建公安系统的涉外执法理论与实践、教学与科研方面的学术交流平台,组建包括实务部门专家和院校学者教授在内的涉外警务执法的学术组织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学术会议,共同探讨涉外警务执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以及涉外警务执法人才的培养问题。
第一,可以考虑招警考试中单设涉外执法类岗位。在每年的全国招警考试中,各省市单设一定数量的涉外执法类岗位,此类岗位考试科目与全国招警考试科目相同,但有志于报考涉外执法岗位的考生需要加试外语或涉外警务专业知识。有关部门划定招警考试分数线和外语或涉外警务专业知识考试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二,探索涉外警务人才委托培养机制。涉外执法活动对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和知识水平要求都较高,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委托知名政法院校、公安院校对综合素质较高的公安干警或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进行培养,让他们接受国际法、涉外法律、外语等方面的研究生教育,授予法律硕士、警务硕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或外语专业的研究生学位。
第三,一般公安专业中开设涉外警务专业基础课。鉴于目前各类公安执法岗位的民警都有可能办理涉外或跨国案件,如具有涉外因素的治安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外国人日常管理、跨国的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跨国人口贩运、跨国毒品案件、跨国追逃追赃等,所以可以考虑在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网络安全与执法等公安本科专业中开设《涉外警务概论》《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等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增加学生的涉外警务专业基础知识,这也有利于扩大涉外警务专业人才队伍。
第一,加强涉外警务实践教学。要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当前应当加大教学改革的力度,弥补实践教学的缺陷。加强公安院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包括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合作。公安院校教师到涉外执法部门进行警务实践、参与有关涉外案件的办理、案情研讨;聘请实务部门实践经验丰富的警官到公安院校担任教官、进行讲座等;安排涉外警务专业学生到涉外执法部门实习。
第二,加强涉外警务教师警务实践能力建设。培养涉外执法人才首先需要一批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加强涉外执法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要着力师资队伍的共建模式,拓展与公安机关开展师资队伍合作共建模式,[18]安排专业教师到实战部门进行警务实践,选派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进行进修访学、公安部人训局组织开展全国涉外警务执法专业的师资培训班等。
第三,建设涉外警务虚拟教研室。涉外警务专业由于招生规模有限,而涉外警务又是一个新兴交叉学科,涉及领域广泛,因而一所警察院校的涉外警务专业师资队伍不可能很齐全,因而可以考虑将全国公安院校中从事涉外警务专业教学与研究的教师聚合起来,组建全国性或区域性虚拟教研室。加强公安院校涉外警务专业教师间的教研交流,协同打造涉外警务精品教学资源库、优秀教学案例库等,推动学校间的互联互通,课程的共建共享。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突破时空限制,采取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第四,充分利用各类网络课程和网络资源。与涉外警务专业密切相关的国际组织及其机构有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等,这些国际组织都开发有网络培训课程,如国际刑警组织虚拟学院、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的电子学习平台。如国际刑警虚拟学院为成员国的执法人员提供数字化培训,课程涵盖国际刑警组织的警务能力、跨国犯罪及专业警务技巧。该课程为新入职及经验丰富的警务人员提供指导课程,以及自订进度的训练,让最有需要的人士得到合适的训练。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的电子学习课程提供国际安全威胁方面的在线培训,包括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非法药物(毒品)、人口贩运及偷运移民、野生生物及森林犯罪、网络犯罪。这些课程由高水平的国际专家制定,使得执法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士能够拓展知识,获得国际社会与犯罪斗争中的最新信息。完成每个模块学习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还为参与者提供证书。不过,这些国际组织的网络课程有些内容存在访问限制,一般限于成员国执法官员和选定的合作伙伴。
涉外警务人才是涉外法治人才的一部分,培养涉外警务人才是维护国(边)境安全加强外国人管理的需要,是打击跨国跨境犯罪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是保护海外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是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需要。涉外警务人才作为涉外法治人才的一类,除了要具备一般法治人才和警务人才应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素养、警体警务战术技能外,还应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强烈的家国情怀、宽广的国际视野和世界胸怀、扎实的法学根底和法治思维、扎实的公安学知识和警务实践工作能力。目前全国有八所公安院校开设有涉外警务专业,专门培养涉外警务人才,但涉外警务专业人才培养面临着招生规模受限、学科专业不够成熟、师资队伍短缺等方面的挑战。为提高涉外警务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有效应对涉外警务人才培养面临的挑战,我们需要加强涉外警务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创新涉外警务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涉外警务教学方式改革、加强理论联系实践、充分有效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