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对于指导“十四五”时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重点如下:
(1)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新建住宅项目规划报批、竣工验收环节依法监督。
(2)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改造,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
(3)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
(4)到“十四五”末,满足超过2 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