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王银旭
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全局性的重要工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制度的建立为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能提供了重要手段,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监管机制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信用标准体系也随之逐步建立和日趋完善,为信用监管各个环节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撑。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今年以来,国家层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动信用监管落地见效,并多次提到完善信用标准体系等相关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要求创新信用监管,完善信用标准体系,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信用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多次提到标准建设内容,要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标准和计量体系,完善信用信息标准。由此可见,在信用监管框架下的信用标准化建设是未来建设高标准的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撑。
该体系是世界信用组织(WCO)制定的通用信用标准,由诚信公司或咨询公司等各类授权机构推广,内容方面涵盖世界范围内与信用相关的广泛领域,包括信用文化、信用评价、信用监管、信用信息传播、信用职业资格认证、信用管理等系列争议解决等标准。
ICE8000国际完整性标准体系分为多个相互依赖的子体系:一是国际信用惩戒体系,主要包括失信行为、失信相关行为、作恶行为、违反道德底线行为、违反社会责任底线认定标准;信用责任归属识别;内部投诉、公开投诉、信用预警、内部曝光、公开曝光、联合曝光(信用令)等信用处罚标准。二是国际信用奖励制度,包括信用行为、信用相关行为、支持行为、品德高尚行为、社会责任底线正面评价;信用奖励归属的认定标准;表扬信息和荣誉名单信息的标准荣誉称号的评价标准。三是国际信用管理体系,包括信用管理的体系标准;信用文化建设;企业等各类组织的公司治理标准;员工、股东和高管的尽职调查标准。四是国际信用监管体系,包括信用档案管理标准;信用单位、信用个人、信用地区的认证和监管标准;信用评级标准。五是国际信用保护体系,包括信用权利登记、股权登记、知识产权登记、无形资产登记、备案保护标准等。六是国际信用保障体系,包括信用从业者认证和监管标准;职业信用机构的认证和监管标准;信用经营学位和学位授予单位的认证和监督标准;世界信用组织标准的内部治理;争议调解、仲裁、审判标准;符合标准;选举标准。ICE8000制度的制定、适用和执行的主要依据是诚实信用、自由协议、公共秩序和言论自由的原则,具有国际通用性和合法性。
该系列标准是由国际信用标准化组织(E-315)制定的,是规范组织道德行为的一个信用标准,目前已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普遍公认,为信用管理技术、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数据库技术、多媒体技术、通信技术等技术的有机聚合。该标准的发布主要是为了促进社会诚信和降低社会经济交易成本,以其认证和管理的公正、公开性和对失信违约行为快速、严厉地惩罚而闻名。标准以信用制度建设和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要求组织管理团队逐渐建立并完善自己的信用文化,通过识别和预防信用风险,达到防范内外部信用风险、提高组织效能的目的。E-315:9000在欧美国家中已进入高度认知时期,逐渐推行用该标准来检验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及出口企业的公信能力。
经过一段时期的努力,国内信用标准建设近年来成果丰硕,围绕信息资源与分类、信用评价、信用档案与信用报告、行业诚信管理等方面形成了几十项国家标准,并不断在进行修订与完善。按照信用标准体系总体架构设计,这些标准可分为信用基础类、信用管理类、信用信息类、信用服务类等不同类别。
信用基础类主要包括信用相关术语、信用标准化工作指南、信用主体标识等基础性标准,统筹规范和支撑社会信用标准体系的基础标准化工作,为之提供基础性指导。例如,《信用基本术语》《信用标准体系总体架构》《信用标准化工作指南》《信用主体标识规范》等。
信用管理类主要包括企业或个人的诚信建设与信用管理、信用风险防范、企业信用评价等标准,为市场主体诚信自律、信用监督和管理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例如,《企业在线信誉评价指标体系》《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指标》等。
信用信息类主要包括数据元、信息分类与编码、信息资源标识、信息管理与交换等标准,是涉及信用信息相关活动的重要和关键技术内容,为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与应用等全周期、全流程、全领域管理提供技术指导。例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元》《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信用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公共信用信息交换方式及接口规范》等。
信用服务类主要是针对信用服务机构或信用服务部门提供的服务内容、流程、质量等各方面内容规范,也包括针对重点监管领域和业务项目提供的信用管理流程、质量监督与评价、信用规范等方面的技术指导。例如,《信用中介组织评价服务规范 信用评级机构》《企业信用评估报告编制指南》《个人信用调查报告格式规范基本信息报告》《商贸流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家具用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要求》《电子商务信用 自营型网络零售平台信用管理体系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等。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历了20余年的发展历程,2014年以来随着法制化和规范化的发展,短短几年内取得了显著的治理成效。社会信用体系是具有 “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是政府管理模式的质变,打通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监管环节,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宽进严管”,促使企业及整个社会尊重法律规章制度、信守承诺、履行契约,提高市场经济与全社会的信任度和道德水准。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监管制度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国际上,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开始关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安排,积极探讨信用监管在社会经济发展与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而信用标准建设正是推进我国参与信用领域国际治理的有效渠道和重要契机。
一是加快健全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虽然我国已按照社会信用国家标准体系总体架构的框架要求,完成了相关信用信息领域的标准化建设,但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相比、与信用监管新机制新需求相比,信用标准体系完整性还存在一些差距。在信用监管框架中,涉及公共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承诺、失信治理等方面的信用标准需要加快建立完善,以指导各政府部门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基础上,开展信用信息应用与信用监管。
二是鼓励地方和行业结合实际制定信用标准。在信用标准化的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各层次、各方面、各因素、各主体的参与力量,统筹设计整体信用标准架构。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支持各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符合自身需求的地方信用标准。鼓励行业部门、行业协会、行业组织制定信用相关的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强化行业监管与自律监管。
三是加强信用标准国际化。增强我国信用监管领域相关信用标准的国际化,提高国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共信用归集与应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内容的国际知名度和认可度。积极研究借鉴国外信用管理相关标准,加强标准、计量等国际交流合作与学术研讨,加快信用领域相关标准、规制、规则的制度型开放,推动国际信用监管相关标准和规则的形成,加强我国信用标准的国际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