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 笛
人们做某些事情的时候,总期望得到一定的结果。这种期望是合情合理的。艾萨克·牛顿的运动定律也说明了这一点,即当物体甲给物体乙一个作用力的时候,物体乙必然同时回敬给物体甲一个大小相等的反作用力。换句话说,如果拿一个橡皮球狠狠地扔到地上,它就会以相似的速度反弹到空中。很多人认为人与人之间也存在这样的相互作用力,所以也就有了“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或“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等类似的说法。
不幸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力并不像物理定律那样显而易见。在与他人的交往中,我们经常是“种瓜得豆”,“善举”未必能得到“善报”,不知恩义、以怨报德、恩将仇报的事情频频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第一,人与人之间相互理解是很难的,这就导致“种瓜得豆”是不可避免的。我们的认识有盲点,我们的大脑有“过滤器”。有的时候,我们非但不能理解别人的好意与善举,反而可能会加以曲解,乃至讽刺、嘲弄与打击。我们也无法统计自己有多少次因为说过的话或做过的事而陷入麻烦。因此,一个人,无论多么想传达真理,与人为善,都需要明白一个道理:被人误解是一生中不得不面对的事情。
第 二,光用善心“种瓜”也不足以“得瓜”。斯蒂芬·柯维有一句名言:“我们总是判断自己时看意图,判断他人时看行为。”我的一位当老板的朋友批评他的一位雇员“工作不认真、做事效率差”,但是这位雇员不承认自己有什么不妥,而是回答说:“但是,老板,你知道我的心。”“心放在工作上”不能被用来作为工作不好的借口。如果你需要修车,你肯定不希望修理工完成工作后对你说:“虽然故障还在,而且情况可能变得更糟了,但是我确实是真心诚意地想把你的车子修好的。”我敢打赌,你不会在乎他的“真心”,只会在意他是否把车子修好了!仅有好意是不够的,好的意图需要转化为现实并加以维护才是有效的。
第三,要吸取别人“种瓜得豆”的教训。从错误中学习有两种渠道。一是从自己的错误中学习,一是从别人的错误中学习。不管怎么说,犯错总是一件令人难受的事情,如果我们学会尽可能多地从别人的错误中吸取教训,我们自己犯错的概率就要小一些。我们都不希望别人犯错,但我们没有必要犯与他们同样的错误。我的一个朋友看到一对年轻夫妇生活困难,就慷慨地借给他们一大笔钱,可是这对夫妇没有用好这笔钱,最后无力偿还,就选择了逃离。我的朋友意识到,他的好意和善良导致了这对夫妇对他的疏远。还有一个朋友在一对夫妇闹离婚的时候试图充当“调解员”。他多次旁听了这对夫妻的争吵,获知了他们的一些隐秘的事情。后来,这对夫妻和好如初,却不再主动与他来往,因为他们一见到他就会觉得很尴尬,所以尽量避免与他相见。我后来也碰到同样的事情,但我吸取了朋友的教训,给这对闹矛盾的夫妻介绍了一位专业的调解员,而我自己始终未直接介入其中,现在这对夫妻和好了,仍然与我正常往来。
第四,“种瓜”之前思量一下可能的结果。我们做决定之前,给自己留一点思考的时间,就可以减小“种瓜得豆”的可能性。这只需一个问题:“如果我这样做,会有什么意外的后果吗?”当然,我们不是无所不知的,也不可能在做决定之前把什么都考虑到。但是,我们可以征求意见,可以慎重思考,可以调查研究,尽可能地避免“种瓜得豆”的意外后果。
最后,要强调的是,我们不应该被仅仅是可能会发生的“种瓜得豆”的意外后果给吓住而畏缩不前,这样我们就永远不会采取行动。如果等待完美的天气,我们就不会去种植;如果企图绝对避免意外,我们就一事无成。生活不但需要善良,也需要智慧和勇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