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向坤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商贸管理学院, 福建 福州, 350003)
要实现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奋斗目标, 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在农村。 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党工作的重心,农村经济得到又好又快发展[1]。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经济发展的情况需要通过会计工作给予及时的记录和反映, 以便政府相关部门针对战略目标依据会计信息做出相应调整和部署。 但目前农村会计工作仍存在较多问题,不能很好地与农村经济发展相匹配,故探索农村经济运行中会计工作需要解决的问题, 对于完善会计核算及内部控制制度、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地落地,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经查阅,美国的农业合作社代表了农业生产者的集体利益,相当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德国和法国农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农业合作社,美国农业合作社产业多样化、完善的服务功能以及高效的资金管理是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3-4]。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存在着各种乡村会计管理模式,其类别不同,名称也不尽相同,现大致存在以下类别:“村账村管”“村账乡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等[5-6]。 这些模式在同一区域有的是相继出现、有的是同时共存,在不同区域具体实施时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也有所不同,实务处理较为混杂[7]。 对于乡村会计管理模式的研究,大多针对该模式的含义界定、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改进措施等角度展开研究[8-10],较少有文献通过委托代理等相关理论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我国针对乡村会计管理模式的研究文献较为丰富,但大部分是根据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归纳, 未对现行乡村会计模式是否适应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它们之间存在的矛盾进行深入探讨。
研究乡村会计财务管理模式的文献普遍运用调查分析法,通过选取调查对象,设计问卷调查内容,收集调查结果,对样本数据做简单的统计整理,分析模式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的完善措施。 例如,聂建平[8]通过问卷调查分析了陕西的紫阳县、镇巴县及四川的万源县农村财务管理模式,指出村干部责任观念淡薄、村民缺乏民主参与意识、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偏低、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及民主监督不到位是我国边远山区“村账乡管”农村财务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措施,但未从会计理论角度剖析其中的矛盾。
在乡村会计财务管理模式的研究文献中,也有从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来研究模式发展现状的。例如,耿建新等[2]深入研究了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现行的“村账乡管”与“村账村管”两种会计工作模式。柳湖村是柳湖镇最大的村,因其资金量、业务量规模较大,该村一直在实行“村账村管”会计工作模式;而西阳乡是崆峒区的偏远乡镇,随着农民进城务工数量的增加,农村财务事项很少,全乡实行由乡统一的“村账乡管”会计工作模式。 两村所处的地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大,因此在会计工作模式上形成较大的差别。 文章同时进行了纵向的历史比较和横向的区域比较, 展望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农村会计改革方向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但未对现行乡村会计管理模式是否适应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它们之间存在的矛盾进行深入探讨。
关于“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会计模式的研究文献较多提到该种模式相较于其他财务管理模式在会计人员素质、会计监督职能方面的优越性。 例如,张亚连等[11]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研究了湖南省乡村会计自管和委托代理两种财务模式,对人员机构设置、账务处理规范、审批制度等方面的实施效果进行信度检验和Wilcoxon 秩和检验,并进行具体分析和比较,得出农村会计委托代理较自管模式在以上方面所具有的优越性, 但也未从会计理论角度剖析其优越之缘由。
现行文献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研究较为详实, 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现行村集体会计制度需要修订[10],一些会计科目的设置不符合实际情况[2];二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出现原始凭证填制不完整、不合法,会计科目及账簿的设置混乱、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6];三是会计人员的素质不高,老龄化严重、业务能力较低、电算化能力跟不上、不能行使会计监督职能[3];四是村级财务公开程度较低,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较为混乱,相关部门及村民无法得知村集体“三资”的实际运作情况[12-13]。大多数文献将这些现象进行罗列,虽然指出这些现象造成了会计信息失真、虚假信息泛滥和滋生村干部腐败等问题[3],并认为严重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实施,但并未从会计理论角度深入探析出现这些乡村会计工作问题的原因以及如何从乡村振兴战略角度提出改进建议。
为了了解乡村会计的现状,笔者选择河南省和福建省的部分乡村作为调查对象,一方面河南是农业大省,另一方面笔者祖籍在河南,工作地点在福建,在实际调查中能够得到熟人的支持,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询问、交流等多种方式,了解乡村会计工作的现状。 因为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会导致会计工作量和会计人员等方面的差异,本文所选取的调研乡村有经济较为落后的河南省驻马店市某村、经济业务较为复杂的福建省三明市某村和经济发展态势较好的河南省焦作市某村等54 个乡村。 在2022 年1 月至3 月对河南省和福建省部分乡村调查时,因全国各省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不便于进行实地走访调研,笔者通过微信、QQ 及电话的形式找到20 位熟人,然后通过熟人关系联系54 位乡村会计人员。 具体调查过程包括:首先设计好一份针对乡村会计人员的调查问卷,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会计人员的年龄、学历以及本村会计管理模式,具体统计情况如表1 所示;然后针对财务人员的选聘、基础会计工作规范情况、 会计信息化应用情况以及会计核算制度等方面和13 位会计人员进行了一对一的咨询和交流,了解一线会计工作的基础信息。 对这些收集的信息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问题整理出来进行描述性统计并加以分析,作为本文研究的重要数据。
表1 财会人员基本信息及村级会计内控模式
表1 所示的调查统计中,村集体会计人员大都在40 岁以上,老龄化严重;从学历上看,大都以高中为主,学习能力较弱;调查的54 个行政村中有34 个采用“村账村管”会计内控模式,10 个采用“村账乡管”模式,10 个采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模式;和13 位会计人员进行一对一咨询和交流后,了解到其中河南省2 个村和福建省1 个村的会计管理模式从适用经济业务少、监督力度不够的“村财村管”模式转变为现在适合经济业务复杂、监督力度相对较强的“村账乡管”会计管理模式。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然行政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村民委员会成为基层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组织形式,同时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我国大部分乡村会计产生于这一阶段。 随后,各地经过积极探索,不断演化出不同种类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模式。 通过访谈调查和查阅文献资料,总结出三种类别:“村账村管”“村账乡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
调查中,河南省驻马店市某村经济较为落后,近年来大部分有劳动力的村民都进城务工,村集体经济业务简单,业务量少。 村委会成员中村副主任兼任本村会计工作,负责本村经济业务的日常记录工作。 经咨询,本村采用手工记账方式,没有设置明细账,只有总账,财务信息基本每年公开一次,采用“村账村管”会计内控模式。
“村账村管”是指由村委会选配财会人员,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受村委会成员及村民的监督[7]。 这种模式在我国农村集体经济中较早出现,而且在很多乡村一直沿用至今,因为便于对村日常经济活动开展核算及管理。 调查中了解到有较多村出现了村委会干部身兼出纳、会计等职或村干部的亲属担任本村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本村的会计核算及会计档案管理等。 由于“村账村管”模式下会计人员很多是由村委会主要干部任人唯亲产生,造成村会计人员独立性差、会计监督职能难以有效执行,故该模式较容易导致村干部过度集权,侵占集体利益、滋生贪污腐败[3]。
福建省三明市某村虽然地处山区,但经济业务较为复杂,除了农作物生产外,还有乡村旅游等经济业务;该村从改革开放初期适用经济规模较小、缺乏监督的“村财村管”模式发展到现在适合经济业务较为复杂的“村账乡管”财务管理模式。 目前该村在村资金使用权不变的情况下,只设置报账员,将原始凭证报乡会计,由乡镇政府统一管理会计人员,实行集中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工作,采用的会计内控模式就是“村账乡管”模式。
“村账乡管”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统一交由乡镇相关政府部门管理,一般是乡镇财政部门、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等一个或多个部门成立的集中专门记账机构。 根据我国财政部在2004 年发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对所管辖村集体经济活动的账务进行统一核算与管理,村集体不再单独设置会计核算岗位与人员,只设置报账员。这种模式下的会计核算主体仍然是各行政村,村级决策机关仍对财务开支具有审批权。集中专门记账机构的会计人员由乡政府有关部门统一选聘, 乡政府负责对村会计人员的任免、考核等管理工作。 “村账乡管”模式有利于形成相对公平的用人机制,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及会计监督职能,但会计人员转而受控于乡镇财政部门或农经部门,故缺乏真正的独立性。在这种模式下,报账员一般是定期去乡镇集中记账专门机构报账,村级决策机构不能及时依据会计信息做出决策,故这种模式不利于村集体日常经济活动的核算管理与决策。
河南省焦作市某村原经济不景气,属资源枯竭型(煤炭类),经政府治理和村民的努力,该村进行经济改革,坚持土地集中经营,兴办集体企业,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目前村集体经济发展态势较好。 该村在进行账务管理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委会与乡镇农村会计代理中心签订书面村级财务委托协议书,并依照“财会〔2008〕8 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只设置报账员,定期将原始单据送至代理中心,由代理中心代理村级会计、出纳业务,并提供统一会计核算、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的服务。
所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指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由第三方委托代理机构统一代管[6],是在“四权”(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签订委托记账协议,由村级报账员将财务原始凭证定期送至代理机构,委托代理机构代为进行会计核算及账务管理工作[9]。 在这种内控模式下,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相对较高,能较好地纠正会计科目记错及其他核算问题。 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及工资薪酬等均由第三方代理机构管理,于是财务人员能够独立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一些村干部的不法行为。 但会计人员的这种监督职能只能是“吓唬”村级干部,因为如果没有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就不能真正对其不法行为构成“威慑”,不能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 同时该种模式下村级决策机构不能及时查看并依据会计信息做出决策,故这种模式同样不利于村集体日常经济活动的核算管理与决策。
以上三种会计内控模式发展与演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特征如表2 所示。
表2 三种会计内控模式问题特征比较
现行的乡村会计工作模式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有什么具体的矛盾冲突,还需要接下来深入剖析。
委托代理理论是指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两权分离的情况下,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14]。 在农村集体经济活动开展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是全体村民(委托人),经营者是村委会(代理人),全体村民委托村委会对村集体经济进行经营管理。
然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会导致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产生信息不对称,代理人会利用信息不对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做出败德行为;那么,委托人如果想减少信息不对称对自身利益造成的损害,就需要借助会计等提供的相关信息检验代理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 会计不仅对受托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反映,而且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故在经济运行中对减少代理人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败德行为起着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 另外,会计信息的使用者除了所有者外还有政府部门、债权人等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他们需要通过会计信息做出有效决策。
会计目标是会计工作要完成的任务或要达到的标准,是现代会计理论结构的逻辑起点[15]。长期以来,会计目标存在着决策有用观与受托责任观之争,我国现行会计目标是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的相互融合[14]。 受托责任观是指委托人将资源的经营管理权授予受托人,受托人接受托付后对受托资源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承担资源保值、增值的责任,向委托方报告其受托责任的履约情况;决策有用观指的是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须满足所有者、债权人、政府机构等有利害关系的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需要。
村集体财务会计披露的财务信息一方面要反映村委会(受托人)对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经营管理情况, 另一方面要提供与村集体有利害关系的信息使用者有助于决策的信息。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要特别关注国家宏观管理部门及监管部门的信息需求[16],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真正落地,造福乡村,实现共同富裕。
村集体财务会计内控模式的演变与国家对乡村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村集体经济自身发展以及乡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是相辅相成的。 但当前乡村财务会计工作跟不上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甚至产生了一些矛盾。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因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会导致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产生信息不对称,代理人会利用信息不对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做出败德行为。 委托人为了消除信息不对称造成自身利益受损的后果,就会借助反映经济活动的财务信息来检测代理人受托责任的履约情况。 故保证反映受托责任履约情况的信息真实可靠是财务信息在经济管理中的质量要求,也是会计信息区别于其他经济信息的价值所在。 同时,财务会计也为有利害关系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助于决策的信息,更是国家宏观管理部门及监管部门做宏观经济调控决策的信息来源。
在农村集体经济活动开展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全体村民)委托村委会(经营者、代理人)对村集体经济进行经营管理。 有的村委会领导就会利用自身信息优势及权力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会侵占集体利益,造成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的浪费,损害农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关键性作用,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活动的监督至关重 要[17]。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 传统的乡村会计手工核算模式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障碍。目前仍有一些村集体组织的电脑硬件设备配置尚不齐全,故无法以严格的会计电算化处理程序保证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不可变动性[16]。 乡村会计针对作为受托代理人的村委会领导对乡村振兴战略拨付的资金用途披露不及时、不明确,财务公开程度低,作为村集体经济委托人的广大村民对集体资金的来源与用途并不知情, 更无从检验村委会受托责任履约情况[18]。国家宏观调控部门也不能准确地从乡村会计披露的财务信息中了解村委会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配置使用情况,阻碍了相关政府部门在宏观调控、税收征管优惠等方面对战略落实情况的信息需求。
另外,即使村集体的电脑硬件设备基本配置齐全,但由于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电算化操作能力跟不上,使得村级会计工作电算化程度并不高,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网络化进程。 有些村响应国家政策虽然建立起“三资”管理网络平台,却不能很好地通过“三资”平台运用会计信息网络化的不可变动性去消除一些村干部为了自身利益侵占集体利益的非法行为,促进乡村“三资”配置与使用的可追溯性[19]。
目前我国村级会计的现行制度仍是财政部于2004 年4 月27 日正式发布并从2005 年1月1 日开始执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农村经济得到了又快又好发展, 但现行农村会计核算制度多以传统农业生产经济业务为主,与现阶段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形势之间已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业进行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托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一二三产业在乡村不断融合,专业农场、农民合作社、股份合作制农业企业等新型融合经济组织大量涌现,农村电商、农产品深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新兴产业也快速增长[2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民为主体,虽然农村集体经济活动不断多元化,但农民之间互助共益,具有天然的人合性,农业活动本身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具有弱质性。 这些特征决定其会计制度在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报表披露中应当充分体现“三农”特色。
基于2004 年财政部发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可以看出,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类似企业性质并有着特殊法人地位的村民联合体,所以在修订相应会计制度时,建议将企业会计与政府会计相互融合,充分考虑农业活动的人合性和弱质性等“三农”特色,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下新型产业的不断涌现修订出适合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的乡村会计制度。 现对一些会计处理法规提出一些看法:
第一,删掉一些与当前乡村经济活动不适宜的会计科目[2]。 例如“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该会计科目主要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乡镇农税征收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21]。 农业税已于2006 年1 月1 日起废止,故该科目需要取消。
第二,增加一些必要的会计科目[2,9]。 目前现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农业资产”只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两项,而村集体所持有的农耕土地却没有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当中,建议增加“农耕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核算科目[22]。 另外,现行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没有设置一些涉税科目,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城乡不断融合,会出现一些涉税行为,建议根据实际经济活动增加涉税会计科目。
第三,一些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有待完善[4]。一方面,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逐步推进,很多惠农的“三农”政策也在不断发布执行,国家支农的资金收支情况需要真实完整地在会计科目等会计信息里反映出来, 故建议修订现行村集体会计制度时充分考虑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政策。 另一方面,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当中的动物资产的特殊性(例如,要不要计提减值准备,什么情况下计提以及用什么方法计提)使其难以采用现有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进行核算,需要继续探索[4]。
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发现很多相关研究尚存在会计主体定位模糊的问题。 2004 年财政部发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总则中第二条明确指出:“本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 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但在实际工作中乡村财务会计核算对村委会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不加区分。 我国现在普遍存在的、代表全体村民利益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是这一会计制度中确立的会计主体。
在这里需要明确一下,现行“村账村管”“村账乡管”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乡村会计管理模式对促进当地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均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又因为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差较大,乡村会计管理水平也不尽相同,如果采取全国统一的乡村会计管理模式推进农村财务会计管理模式改革,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必须依据各地发展情况选择适合的模式。
虽然目前在调研的村庄中“村账村管”模式运用较为普遍,但综合本文叙述的三种模式的优点总结出最具优势的是“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 该模式下需要村委会和代理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范围,会计人员由代理中心统一选拔与聘用,代理中心负责会计人员的考核等管理工作。 这样既能保证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又能使会计人员真正履行对村经济业务的监督职能,促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
第一,乡村会计制度的修订要考虑我国“三农”特色,结合国际农业会计内容,使我国乡村会计制度逐步完善。
一方面,前文提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具有类似企业性质并有特殊法人地位的村民联合体,所以在修订相应会计制度时,建议将企业会计与政府会计相互融合,立足农业生产,突出行业特色,充分考虑农业活动的人合性和弱质性等“三农”特色;另一方面,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下由于一二三产业在农业活动中不断融合、新型产业不断涌现的实际情况,修订出适合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的现代乡村会计制度。
再者,本文所探讨的乡村会计制度,在国际上也有可以参考学习的内容。2002 年6 月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41 号:农业》(简称IAS 41)的会计处理内容包括生物资产、收货时的农产品和与农业相关的政府补助[23];同时指出,与农业活动相关的土地适用于《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40 号:投资性房地产》,与农业活动相关的无形资产适用于《国际会计准则第38 号:无形资产》[23];IAS 41 明确“只适用于作为企业生物资产收获物的农产品在收获时的核算, 该时点之后适用存货和其他国际会计准则”[23]。 由此可见,国际会计准则是将农业视为一个只包含第一产业的企业,二三产业不在农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范围内。 另外,从计量属性上看,国际农业会计准则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主;而目前我国村集体经济尚未形成活跃的生物资产市场[24],故笔者不建议目前我国乡村会计生物资产的计量属性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主。
第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会计若想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会计人才的培养和管理。
由于我国长期以工商业经济发展为重,轻视农业经济发展,在培养会计人才的定位上也以工商业会计为主。 目前高校包括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对会计人员的教育与培训都是以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为主,几乎没有专门涉及农村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 这就造成农村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与当前欣欣向荣的农村经济不相匹配。
关于人才的培养,一方面要鼓励高校开设农村会计相关课程,培养一大批既具有知识技能又具有农村情怀的高素质创新型乡村会计,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能够积极投身于“三农”工作之中,将个人职业理想与国家战略利益有机融合,全心全意、高质高效地服务于党和国家赋予的时代使命。 另一方面要建立定期培训考核机制,通过定期对乡村会计的培训考核加强他们的业务能力及对国家政策法律的把握能力,同时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不断提升乡村会计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法制观念。 此外要不定期开展账务处理和业务技能的交流活动,尽早发现工作中处理不当的地方以便及时纠正,同时对业务处理较好的财会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激励,激发大家的敬业精神和创新能力。
第三,倡导基于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的乡村会计改革,形成“三资”系统的网络化会计工作。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传统的乡村会计手工核算模式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障碍,乡村会计电算化、网络化的内控模式才能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形式发展的需要。 实际工作中,作为村集体经济委托人的广大村民对集体“三资”的来源与用途并不知情,更无从检验村委会受托责任履约情况; 国家宏观调控部门也不能准确地从乡村会计披露的财务信息中了解村委会对村集体“三资”的配置使用情况,阻碍了政府相关部门在宏观调控、税收优惠等方面对战略落实情况的信息需求。倡导乡村建立“三资”管理网络平台,通过“三资”平台运用会计信息网络化的不可变动性可以消除一些村干部为了自身利益侵占集体利益的非法行为,促进乡村“三资”配置与使用的可追溯性,以便提供更高会计信息质量,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落到实处。
当前村集体会计存在三种内控模式,即“村账村管”“村账乡管”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文章通过委托代理和会计目标理论比较分析了三种模式和乡村振兴之间存在的问题。问题主要表现在:乡村会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财会人员缺乏独立性,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监督职能形同虚设,会计信息失真严重。 这些问题会阻碍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地实施。 同时在乡村会计制度、会计人才落实及会计工作网络化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文章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响应乡村振兴战略, 让乡村会计这一重要的管理工具在该领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使乡村振兴工作顺利开展。
另外,文章基于现行的2004 年财政部发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提出了个人修改意见,但修改意见还不够详实完善,笔者会基于此继续深入研究,了解更多乡村实际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完善会计核算及内部控制制度、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更好地落地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