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彤 北京联合大学艺术学院
1840—1912年间,中国迫于西方列强的侵略而开放国门,内忧外患,对手工艺发展的态度与保护意识亦于这一时期悄然萌发、苏醒。中国饱受西方列强侵略之后,为了获得发展壮大,竞相向西方学习科技。中国早在1840—1912年就出台了保护手工艺的有关政策——《资政新篇》(下文简称《资政》)。《资政》以手工艺为手段来改良国情,缓解国债和挽救清朝统治危机,带有某种“功利性”色彩。
对于中国而言,1912年和1945年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这两个年份中国发生过许多重要的历史战役。在这个时期,中国采取政策保护措施,遏制文物外流现象的发生,第一次出台了古物保护政策——《古物保护法》(下文简称《古法》),让国家文物保护有法可循。另外,通过建立工艺所、教学中增加手工艺课程以及参加博览会等,使手工艺的保护理念形成。
中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和社会形势变化的情况下呈发展态势,手工艺文化保护体系的构建亦表现出鲜明的特点。在保护目的上,中国在1956—1961年间制定的政策《加快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和国家的经济发展联系在一起的,传统手工艺被凸显为国家兑换外汇的手段。直到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才第一次提出了传统手工艺文化保护政策—《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下文简称《规定》)。《规定》一出台就以崭新的风貌走进了人们的视线,没有夹杂政治因素,纯粹是为了保护手工艺。在保护客体方面,由于手工艺文化保护政策在中国起步比较晚,其保护客体还仅限于物质文化遗产,但是伴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理念的树立,人们也逐渐认识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并加快了保护体系的构建。诚然,中国制定的有关政策对手工艺文化保护具有推动作用与深远意义。
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手工艺文化保护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手工艺文化保护起到了推动作用。
中国在20世纪末出台和修订了许多保护政策,这些政策足以反映出国家对手工艺文化的高度重视。在这个时期,中国以198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1997年施行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为契机,加大手工艺文化保护力度,加速构建中国手工艺文化保护体系,并逐步形成具有本国特色的手工艺文化保护政策。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对中国手工艺文化的保护有了一个全新的关注焦点,那就是着手进行非物质遗产保护。2000年开始施行的《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更在手工艺文化保护方面起着巩固和发扬作用。
总而言之,我国手工艺文化保护政策经过数次修订,切实提升了人们对传统手工艺的认知程度,对传统手工艺的保护有推动作用。
21世纪,我国对传统文化更加重视,中国传统手工艺文化的保护工作也迎来了全新的契机和突破。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这就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将传统手工艺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我国在立法保护过程中加快速度。2004年中国同国际接轨,并正式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为了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义务,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明确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针,指导并带动国家级及省、市、县级名录项目保护,进一步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深入发展。为了提高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我国也积极地开展了文化遗产宣传工作,如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周六定为文化遗产日。为了切实保护好自己的文化,2008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下文简称《暂行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予以确认、命名,以便培育后继之才。
为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使其与国际公约更好地接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下文简称《非遗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手工艺文化保护进入了依法保护阶段。 为了充分考虑地域广泛性、文化多样性、资源差异性等因素,采取差别化政策措施,各省市区以该法为依据,探索出了一套切合当地实际情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制度。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各省市县层面已基本确立了一整套始终如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于2011年10月在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通过,其最引人注目之处在于明确提出了建设文化强国的长期战略。建设文化强国离不开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手工艺文化。2017年响应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的号召,国务院印发了《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下文简称《计划》)。《计划》旨在提高传统工艺传承与再创造能力,促进传统工艺领域良性有序发展,确定振兴传统工艺工作总要求,并提出实施的重点任务与具体举措。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2017年10月)把“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为坚定文化自信之一写入报告。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各部门和地区持续加强传统工艺全面督导,针对传统工艺传承和人才培养问题,通过建立传统工艺工作站和举办传统工艺展览提供了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概言之,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呼唤中华文化发展与繁荣这一历史契机中,中国紧跟社会发展并与时代需求相呼应,努力探索新时期传统文化资源保护与传承的新路子,并制定出一系列富有创新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法规与振兴计划来促进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并激活中华文明的生命力。中国传统手工艺文化保护有关制度有一个由草创逐渐完善同时又不断彰显“中国特色”之历程。
所谓手工艺文化保护的“中国特色”,也就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文化遗产有效管理体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手工艺文化保护,从文化遗产管理体系的改革与完善、建立和完善保护文化遗产的运作机制及制订并完善保护和管理文化遗产的标准规范三方面进行了表现(如表1),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是加强与完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必由之路。
表1 手工艺文化保护中的“中国特色”的具体表现
因此,通过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遗产保护管理标准,强化遗产的保护,使其在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的同时,也能不断地提升我国的遗产管理水平,从而推动我国遗产的合理使用。
21世纪初,我国越来越注重手工艺的保护。我国在国家层面上不断拓展与发展手工艺文化的保护类型,在深刻领会其文化意义的基础上,根据民族特色和地域性分类推行一系列更为主动积极的政策与措施,以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毋庸讳言,中国手工艺文化保护的历史已经步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文化遗产是历史发展长河中悠久文化孕育而成的宝贵财富,它见证了一个民族和一个国家的轮回更替、盛衰荣辱,是了解一个国家、民族历史文化传统必不可少的纽带。
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有很多,但是法律保护却是其中最重要、最基础、最根本的途径。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文化遗产保护一切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而且中国文化遗产法律保护还处在起步阶段,经验不足、法律体系不健全、法律可操作性差、学术调查与研究成果不足,使得文化遗产陷入了尴尬的局面。
中华民族有着5 000年的辉煌文明,地域广阔,民族众多,留下了辉煌的文化遗产。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一旦丧失,就无法恢复。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制度是一国历史发展的产物,具有很强的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如表2)。在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时,我们不能简单地采取“拿来主义”。从保护法律体系的角度来看,其他国家一些先进的做法对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有很大的帮助。
表2 中国文化保护政策法律的建议
本文通过对我国手工艺文化保护的历史发展脉络及政策出台进行梳理与分析,显示了植根于不同历史背景的中国手工艺文化保护所具有的特色。
从总体上看,要始终牢固树立其特有民族精神这一基本立场,在民族文化命运意义上理解手工艺,在社会变革中、在历史机遇中有效地把握手工艺,不断地创新手工艺保护方式和手段,以达到更高的文化自觉与自信。我们不应该把发展现代文明与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看成是一对对立而又不可调和的矛盾体,而应该让二者相辅相成、交融共进,如此双轨并进才能够让手工艺文化朝着健康和谐的方向前进,进而绽放我国传统手工艺特有的文化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