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晖,彭柳林,余永琦,张敏芳,3,池泽新
(1.江西省红壤及种质资源研究所,江西 南昌 331717;2.江西省农业科学院,江西 南昌 330200;3.江西农业大学,江西 南昌 330045)
农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简称,特指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产生带动、促进作用的涉农企业。不同于一般性经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最有活力、最具创新能力的示范经营主体,除具有一般工商企业追求自身利润、价值最大化的典型特征外,农业龙头企业还具有“龙头行为”和“龙头职责”,是带动农业产业化,推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织载体[1-4]。按照扶持政策设定的初衷,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2019年,我国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累计辐射带动农户1.27亿,户年均增收实现新高,超过3000元。因此,鉴于农业龙头企业具有典型的正外部性特征,需要政府进行有效管理并提供一定的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行为绩效,特别是着眼于农户视角的行为绩效,是政府和农民高度关注的对象,也是评价扶持政策实际效果的重点[2]。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显示,2000—2021年农业农村部累计认定了七批次2089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空间范围涵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其中广东省最多,达225家;西藏自治区相对最少,为18家;江西省有52家。由于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负着“龙头”作用并受到政策的扶持,其经营绩效必须达到“合格性”标准,不能出现“禁止性行为”。根据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运行监测结果,历次运行监测均有部分企业因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以致监测不合格,被取消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资格。如2020年12月发布的第九次监测结果显示,全国1120家合格,123家不合格(农办产〔2020〕3号)。江西省有37家企业监测为合格,3家企业不合格。运行监测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没有达到“合格性绩效”标准或者出现了“禁止性行为”。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影响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或者带动效果的主要因素有企业内部因素、企业外部因素。企业内部因素主要有资本结构和股权结构[5-7]、纵向一体化和多元化非农经营战略[8-9]、要素投入和经营导向[10-12]、领导风格和高管团队[13-14];企业外部因素主要有政策支持[15-19]、环境状况[20-23];此外,还有内外交叉因素[24-25]。现有研究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启发,例如从企业内部、企业外部角度分析农业龙头企业运行效果的思路,促使人们从内因和外因2个方面,特别是从内因的角度,深入分析决定农业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结果的因素。
截至2021年,兴国县有6家省级龙头企业,分别为红天下山茶油公司、百丈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嘉香乐食品有限公司、来溪牧业有限公司、蒙山果业有限公司、长丰米业有限公司。从企业类型和行业分布来看,全部为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私营企业,初步形成了以农产品生产加工业为主、以农产品流通服务业为辅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兴国县6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农户”模式带动农户居多,带动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很少,特别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组织体系和运作模式不完善。如红天下山茶油有限公司、百丈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嘉香乐食品有限公司和长丰米业有限公司带动的农民合作社均为2家,来溪牧业有限公司和蒙山果业有限公司带动农民合作社分别为1家和5家。由表1可知,2020年兴国县6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总数为1079户,仅占兴国县总贫困户的3.3%。红天下山茶油有限公司、百丈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嘉香乐食品有限公司、来溪牧业有限公司、蒙山果业有限公司和长丰米业有限公司带动贫困户数占带动农户总数的比例分别为4.1%、4.6%、3.4%、1.6%、7.9%和0.1%。
表1 2020年兴国县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情况
农业龙头企业主要原料来源于订单基地的占比越高,反映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的联结更为紧密。由表2可知,在兴国县6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中,除来溪牧业有限公司外,主要原料来源于自建基地的比例整体不高。来溪牧业有限公司主要原料来源于自建基地的比例最高,达到82.2%;红天下山茶油有限公司、百丈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嘉香乐食品有限公司、蒙山果业有限公司和长丰米业有限公司主要原料来源于自建基地的比例分别为18.8%、18.3%、8.6%、42.9%和35.0%。同时,来溪牧业有限公司和长丰米业有限公司主要原料来源于订单基地的比例相对偏低,分别为15.6%和39.1%。红天下山茶油有限公司、百丈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和嘉香乐食品有限公司主要原料来源于订单基地的比例超过 60%,分别为61.1%、66.3%和62.4%。
表2 兴国县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主要原料来源情况
根据新修订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经发〔2018〕1号),农业龙头企业一般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其紧密程度依次递增,利益和风险的匹配结构依次优化。由表3可知,兴国县6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方式相对松散,农业龙头企业更愿意与乡镇府、村集体、合作社建立联系,主要以合同、合作或务工方式与农户进行利益联结,说明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联结的密切性还有待加强。百丈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仅在2019年采用了股份合作联结带动农户260户,占总带动农户的1.4%。蒙山果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通过雇工方式带动周边农户,但雇工工资不高,大约100元/d,拖欠工资问题突出,引发农户不满。来溪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通过“公司+农户”的方式带动农户养猪,2020年每头猪亏损1500元左右,亏损主要由企业承担,农户损失的主要是人工成本,养殖意愿大幅下降。
表3 兴国县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方式 户
本文采用熵权-TOPSIS组合模型进行分析,熵权法可以规避主观赋权的弊端,确保权重的客观性与准确性。采用TOPSIS法具有灵活、简便等特点,能够在现有的对象中进行相对优劣的评价,不仅能发现评价对象的发展情况,还能对各个研究对象进行排序对比,所得结果具有科学性和参照性。
根据现有文献以及调研数据的特征,遵循层次性的原则,构建具有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3个层次的农业龙头企业龙头行为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农户在龙头带动中所扮演的角色,从利益驱动角度将准则层指标设定为利益联结紧密度、农户收入和农户潜在绩效。利益联结紧密度反映农户与龙头企业利益联结的紧密程度,农户收入反映农户从龙头企业获取的最直接利益,农户潜在绩效反映影响农户视角的企业绩效的潜在性、长期性因素,表现为农户从龙头企业获取的间接性利益诉求。其中,利益联结紧密度采用带动农户数和带动新型经营主体来表征,农户收入采用农户总收益、返还利润率、农户出资金额、带动贫困户数量和贫困户户均收入来表征,农户潜在绩效采用企业科技研发投入和科技推广投入来表征。
2.2.1 农户视角下农业龙头企业绩效综合评价 由表5可知,2019年6家农业龙头企业绩效综合得分差异明显,最大值0.8641,最小值0.0545。其中,百丈泉综合得分最高,位居第一,为0.8641;其次是长风米业,为0.2186;再次是红天下,为0.1172;嘉香乐、来溪牧业、蒙山果业位居后3位,且评分均低于0.1,绩效水平不高。2020年,除百丈泉外,其余5家农业龙头企业的绩效综合得分都有一定程度的增长。6家企业的得分差异趋降,最大值0.6100,最小值0.0836。其中蒙山果业的得分增长最快,增幅为63.85%,超过来溪牧业,从2019年第6名上升至第5名;而百丈泉虽稳居第一,但降幅最大,绩效综合得分下降了0.2541,降幅29.41%。
表4 基于农户视角的农业龙头企业龙头行为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表5 2019—2020年6家龙头企业绩效综合得分及 准则层得分结果
从准则层指标得分来看,除蒙山果业外,2020年的得分变动主要集中在农户收入和农户潜在绩效,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绩效综合得分的增减变动。其中百丈泉的农户收入得分同比2019年,下降了0.2851,是百丈泉绩效综合得分下降的主要原因,农户潜在绩效得分同比2019年增长了0.0311;长丰米业的农民收入得分同比2019年增长了0.0045,农户潜在绩效得分增长了0.0016;红天下的农户收入得分同比2019年增长了0.0102,农户潜在绩效得分增长了0.0044;嘉香乐的农民收入得分同比2019年增长了0.0098;农户潜在绩效得分增长0.0012;蒙山果业的利益联结紧密度得分同比2019年增长了125.55%,是构成蒙山果业绩效得分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来溪牧业农民收入得分同比2019年增长了0.0051,农户潜在绩效得分增长了0.0029。
2.2.2 相对接近度Ni分析 对比各评价对象的正理想解距离和负理想解距离,可获得6家农业龙头企业绩效优化程度。由表6可知,2019年百丈泉的负理想解距离最大,为0.887,靠近正理想解,距离为0.197,表明百丈泉的龙头行为绩效优化程度高;而另外5家都距离负理想解较近,偏离正理想解较远,表明这5家的龙头行为绩效优化程度远没有百丈泉好。根据相对接近度的结果可知,2019年,百丈泉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相对接近度最高,为0.818,位居第一;其次是长丰米业有限公司,相对接近度为0.326,位居第二;红天下山茶油公司相对接近度为0.219,位居第三;来溪牧业有限公司相对接近度为0.179,位居第四;蒙山果业有限公司相对接近度为0.130,位居第五;嘉香乐食品有限公司相对接近度为0.123,位居第六。总体而言,6家农业龙头企业的龙头行为绩效水平分化明显,最大值0.818,最小值0.130,差异达到0.688,反映出不同规模、不同水平、不同类别的农业龙头企业对农户产生的作用具有明显的差异。
表6 2019年6家农业龙头企业龙头行为的绩效水平 趋优性排序情况
由表7可知,2020年6家农业龙头企业的排名相对稳定,仅来溪牧业与蒙山果业的排名有所更替,调整后为蒙山果业第四、来溪牧业第五。但就相对接近度来看,各龙头企业的内部变化明显,具体表现为:百丈泉龙头行为绩效水平下降了0.092,降幅11.25%,且距离正理想解加大了0.085,优化程度较低;长丰米业上升了0.049,增幅15.03%,且距离正理想解缩短了0.127,趋优性增强;红天下上升了0.041,增幅18.72%,且距离正理想解缩短了0.124,趋优性增强;蒙山果业上升了0.119,增幅91.54%,且距离正理想解缩短了0.120,趋优性显著增强;来溪牧业上升了0.028,增幅15.64%,且距离正理想解缩短了0.105,趋优性增强;嘉香乐上升了0.027,增幅15.64%,且距离正理想解缩短了0.120,趋优性增强。综上,蒙山果业的进步最大,而百丈泉有所退步,2020年6家农业龙头企业的龙头行为绩效水平优化程度同比2019年有所弱化,最大值0.726,最小值0.150,差异由0.695缩减至0.576。
表7 2020年6家农业龙头企业龙头行为的绩效水平 趋优性排序情况
2.2.3 障碍因子分析 为了进一步理清6家农业龙头企业的绩效水平综合得分以及相对接近度变化的内部原因,引入障碍度模型进行分析。由表8可知,影响各个评价对象的指标主要集中在农户出资金额、带动贫困户数量、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企业科技推广投入、带动农户数。其中影响百丈泉的龙头行为绩效的因子略有不同,2019年影响其绩效水平的前五位因素分别为带动新型经营主体、返还利润率、企业科技推广投入、带动农户数、农户总收益,这说明百丈泉在发挥龙头作用中,在这些因素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后期仍需改进。具体来看,2020年影响百丈泉龙头行为绩效水平的因子顺序有所改变,原先占据优势的接纳农户入股行为因经营状况不佳而中断,导致其成为影响其绩效水平的首要因素,且带动新型经营主体的效应也并没有提升,致使退居二线,返还利润率依次成为第3个障碍因子;而企业科技推广投入由2019年的156万元增加至2020年212万元,增幅35.9%,转而成为提升其绩效水平的首要因子;2020年,百丈泉给农户带来的直接受益明显下降,由2019年393.49万元下降至297.43万元,降幅24.41%,成为影响百丈泉绩效提升的第4个障碍因子;另外,2020年百丈泉带动农户数也略微下降了42户,降幅0.22%,构成第5个障碍因子。相较于百丈泉,其他5家龙头企业的障碍因子变化相对稳定,未发生明显变化。这表明,这5家龙头企业要想发挥更大的龙头作用,需打破现状,发挥更大能量带动农户参与,加强与农户紧密联系,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与推广投入,给农户带来更多的直接与间接收益。
表8 2019—2020年农业龙头企业的一级指标 障碍因子排序(前五)
相较于指标层而言,准则层指标障碍因子的变化也同样具有稳定性。由表9可知,2019—2020年,整体上影响6家龙头企业的主要障碍因子为农民收入,其次是农户潜在绩效,最后是利益联结紧密度。即从农户角度来讲,企业要想提升自身龙头行为绩效水平,必须给农户带来更多的直接收入或直接利益,其次才是给农户带来更多的间接或潜在利益。
表9 2019—2020年准则层指标障碍因子分析
(1)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影响农业龙头企业绩效,尤其是“龙头行为”绩效的重要外部因素。从企业角度来看,农业龙头企业要想发挥更大的龙头作用,需打破现状,因地制宜探索多种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紧密利益联系。优化通过合同或合作方式的“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积极探索股份合作等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方式;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体系和运行模式。通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集中采购农资和统一社会化服务,实现农业生产和服务规模。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流转、产销订单、资产入股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将更多就业岗位和产业链增值收益留给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农户角度来看,企业要想提升自身龙头行为绩效水平,则必须给农户带来更多的直接收入或直接利益,其次才是给农户带来更多的间接或潜在利益。
(2)科技创新是影响农业龙头企业绩效的决定性因素。需要不断加强科技支撑,提高对农业龙头企业的科技投入水平,选择一批具有强辐射能力、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重点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加快提高农业龙头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农产品深加工、开发和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逐步实现农产品精细化、深加工发展,不断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全面增强龙头企业自身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比较优势,推动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同时,加大龙头企业对农业科技的研发与推广力度,引导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与输出,让更多的农户受益。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不断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性培训,构建涉农院校、农业科研单位、农技推广机构多方参与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大知识技能专业培训,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素质高的农产品研发人才和营销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