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进
(北京平安普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 100000)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技术产品和产业发展的活动。国外通常将科技成果转化称为“技术转移”,笔者认为两者有很大差别,成果转化更强调最终形成现实生产力,而技术转移通常指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移。
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周期长,投入大,涉及主体多。美国亨利·埃茨科维兹提出“三螺旋模型”,该理论认为科研院校、产业和政府三方都是创新的主体,三方发挥不同的功能,又相互作用。产业创新的实质是三螺旋之间的知识转移和流动,并强调接口组织的重要性。
基于中国特有的国情,笔者认为该理论不能很好地解释中国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最近有学者提出“核心—催化”理论,认为科技成果转化涉及3个核心功能:研发、实施、投资,另外一些融合这3种功能的因素构成“催化剂”,而政府宏观政策发挥“超级催化”功能。“催化功能”很好地解释了环境要素所发挥的作用,但笔者认为宏观政策更接近一种反应条件,因此,提出一种类似化学反应模型的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模型,从不同角度理解和认识该体系,并对比了中美两国在这些方面的差异,为政策研究和产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生物医药行业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率低,存在技术风险高、资本投入大、转化周期长等特点。当前开发一个新药的平均周期超过10年,成本高达25.58亿美元。
狭义上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大学科研院所的专利转让和许可,截至2018年中国大学的专利转化率为6.1%。QLS Advisors(量化生命科学咨询公司)发布调研数据指出,2011—2020年期间,全球临床用药研发项目从临床I期开始到获批上市,LOA(Likelihood of Approved)为7.9%。综合这两个环节的转化成功率,估算中国生物医药科技成果从基础研究或药物发现到最终获得上市审批的转化成功率低于1%。
美国大学目前科技成果转化率约为50%左右。Wu等计算得出美国大学专利成功许可比例为50.4%;2016 年,斯坦福大学对过去45年专利许可数据分析得出被成功转化的专利约 50%。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专利规模过大,但质量并不高,可转化的有价值专利较少。有研究认为,虽然中国国际专利数量增加,但中美两国的技术能力差距反而在拉大。
三螺旋模型认为:创新需要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和政府部门互动配合完成,3个主体与接口组织共同组成创新系统。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影响因素是3个创新主体的能力,以及接口组织的服务能力。在三螺旋模型基础上,为了更好地解释中国目前的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笔者提出了一个“创新化学反应模型”:
本模型提出以下3个新观点。①医院应视为一个单独的创新主体。医院本应在生物医药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中国与美国国情不同,中国医院与科研院所的主要职能不一样,所以将医院与大学科研院所混为一体并不合适。②将政府看成一个创新主体并不恰当。政府提供基础研究资金、制定公共政策,能够促进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但政府并不直接参与创新,政府的政策法规类似化学反应的条件。③强调中介机构和风险投资的重要性。它们相当于科技成果转化反应的催化剂,具有放大效应。
科研经费投入情况、科研人员数量是评价科研创新能力的普遍标准。大学科研成果的展现形式比较多元化,比如专利、论文、文献发表等,质量不易评价,所以一般不直接对比中美两国的大学科研成果。
根据《2020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当年中国共有2032所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合计122.75万人,其中科学家和工程师118.19万人,平均每所高校581名科研人员。科技经费统计纳入院校2007所,科技经费支出合计为2233亿元。美国大概有3600所大学,最新的科研人员和科研经费总体情况未查到数据。根据2017年36所美国一流大学的统计数据,平均每所大学教学与科研人员1478人,校均总支出约为33亿美元。研究是第二大支出项目,占总支出的比例范围为 17.47%~20.82%,由此估算平均科研经费投入5.76亿~6.87亿美元,36所大学的科研经费投入合计约227亿美元。可以推断,无论是科研人员数量、科研经费总额还是科研经费占总经费比例,美国高校均大幅超越中国。
中国三级医院主要以提供医疗服务为首要任务,在科研及临床研究方面投入不足。经查《中国卫生统计年鉴》,该统计年鉴没有单列医疗机构的科技经费,根据其他各项支出汇总可推算科技经费实际占比低于5%。国家对三级综合医院的评价标准中,科研权重占比仅为1.5%(总分1000分制,其中教学科研仅15分)。我国三级医院主要收入来源为医疗收入,根据2019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的数据,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收入占比达到87.7%,三级医院医疗收入占比高达89.2%。
美国大量著名医院是临床研究医院,包括NIH临床中心、约翰·霍普金斯医院、梅奥诊所、克利夫兰诊所等,主要开展医学科研工作。其收入大部分来源于机构资助而非医疗收入,经费投入偏向基础和临床研究。以NIH临床中心为例,该中心贯彻转化医学研究“实验室一床边”(Bench-Bedside)理念,只有240张住院病床,却有基础与临床研究实验室1600余间。中心每年开展1000多个临床研究项目,经费绝大多数是由NIH下属研究机构资助。
正是因为看到中美在医院研究领域的巨大差距,2018年北京市公布《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加快临床研究型医院、研究型病房的建设;医疗机构绩效评价和人员职称评定依据中增加了临床试验和成果转化。2021年,国务院要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医院,开展前沿医学科技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加强基础和临床研究。并明确提出,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主要用于对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中美两国医药企业研发投入相差巨大。根据欧盟联合研究中心JRC2018年发布的报告显示,2017—2018年度全球研发投入超过2500万欧元的2500家工业企业中,制药和生物技术企业平均研发强度达到15%,是各行业中最高水平。另据Frost & Sullivan的调研,2018年研发费用/销售收入占比来看,医药行业全球研发强度为13.7%,美国为15%。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0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医药制造业投入研发经费784.6亿元,R&D经费投入强度为3.13%。
FierceBiotech公布2019年医药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美国强生公司研发投入为113.6亿美元,默克研发投入99亿美元,辉瑞研发费用86.5亿美元。2020年“欧盟工业研发投入排行榜”显示,2020年中国医药企业研发投入排行前三位的企业和金额分别是:百济神州,7.76亿欧元;复星国际,4.79亿欧元;复星医药,4.23亿欧元。
基本政策工具分为需求型政策工具、供给型政策工具和环境型政策工具。创新价值链分为研究开发、生产试验、商业化与产业化3大环节,政策应分别从3个方面和3大环节入手。由于政策工具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本文无法详细展开讨论。鉴于生物医药技术产品服务的对象是人,为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和符合伦理要求,各国政策法规均从鼓励创新和严格监管两个方面入手,寻求适当的平衡。
1980年,美国出台《拜杜法案》,将联邦政府财政经费资助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下放给大学,鼓励大学进行成果转化,获取经济收益。该方案对于美国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此基础上,美国又逐步完善相关法案,形成了完整的鼓励创新成果转化的法规体系。
2015年,中国新修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从法律层面保障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后续又陆续出台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进一步明确了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战略意图和法律保障。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对创新成果的政策支持、专利保护、资金保障、科研人员利益保障等均进行了规范。客观来说,我国对创新的鼓励政策总体框架已经构建完成,今后一个阶段最重要的是配套政策的完善和执行。
相对于美国来讲,在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方面,我国在如下方面仍存在不足。
(1)美国有政府提供的概念验证基金对早期项目进行资助,概念验证基金的目标是在科技成果早期阶段识别出有潜在应用价值的技术,也被称为种子前基金(Pre-Seed Fund),中国目前在这方面基本属于空白。
(2)中美两国在专利成果转化方式上差异较大。美国大学只能使用专利许可进行技术转化,通常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企业根据阶段性的成果进行付款,高额的许可费用通常在成果转化成功、企业获得收益后支付,这降低了企业的早期投入,实现收益和风险共担。国内技术转化主要以技术转让为主,企业需要一次性支出高额专利购买费用,增大了企业运营成本和开发风险;另外,早期科技成果难以准确定价,国有科研机构领导人有国有资产流失的顾虑,这增加了技术转化障碍。
美国已经形成相对先进和成熟的药物监管体系,FDA的标准被世界其他各国广泛参考。针对创新药物,美国 FDA既有严格的监管体系,又勇于大胆批准创新药临床试验和审批上市,这一做法值得我国学习。
2017年6月,中国正式加入ICH(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Harmonization)组织,监管标准与欧美国家接轨。ICH,即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目标是精简和规范新药申请的技术要求,促进新药申报技术要求规范一致。2020年,中国实施新的《药品管理法》,对于提升药品质量和鼓励药品创新研究进行了全面规范。实施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临床紧急用药附条件批准上市等条款。国家药监局改革了药物注册管理制度,实施了临床试验默示许可、优先评审等制度。总体来看,我国目前的药品监管法规已经逐步与国际接轨,在实现了严格监管的同时又积极鼓励创新的目的。但与美国相比,中国目前尚没有形成从药物研发到上市监管的全生命周期审评审批政策,存在加快审评政策之间适用条件重叠等问题。
针对政策法规鼓励创新和严厉监管两个维度,笔者提出一个分析模型(见图1),认为政策工具落在灰色区域时,创新主体的创新动力比较强,创新转化成果更容易成功。我国目前的政策基本上属于中等鼓励创新和中等严格监管的交叉区域,政策法规是适当的。
图1 政策法规鼓励创新和严厉监管分析模型
本文所说中介机构,特指为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孵化器、科技园、公共技术平台等。在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领域,中介机构的重要性尤为突出。
现代生物医药的研究进入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领域,主要研究对象是基因、蛋白、细胞等,其特点是研究方向越来越微观,越来越精细。人类数量庞大的基因组、蛋白质、氨基酸、细胞以及由此形成的复杂调节代谢信号通路,可能产生数量庞大的研究数据和种类繁多的药物。
由此带来专业分工和系统协作之间的矛盾。①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多个专业的协作。而生物医药研究方向的微观化,又造成技术领域的过度细化,跨出一个细分领域就很难找到其他专家能评估技术成果。②随着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生物医药技术的结合,需要跨领域的人才有效结合。③大学及科研院所形成的成果往往具有高、精、尖特征,但另一方面成果也非常不成熟,需要进一步研发、验证、产品化以及市场化开发。因此,中介机构成为连接科研机构、医院、医药企业以及风险投资的最重要环节。而且由于创新药物研制和科技转化才刚刚起步,我国现在缺少的是具备科研成果转化能力的工业界人才,相关企业数量较少,人才缺乏。
生物医药孵化器在各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经济学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生物医药孵化器将众多的初创企业联合在一起,提供专业化的技术创新服务,可以实现创新资源共享和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作用。但同时,生物医药孵化器自身存在信息成本、协调成本和监督成本,如果这些交易成本过高,则会造成不经济性。
生物医药孵化器起源于美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美国积累了丰富的生物医药孵化器建设经验。波士顿和旧金山湾区,高校密集,具有强大的基础研究及研发能力,医疗资源集中,诞生了大量知名的生物医药孵化器。美国孵化器具有成熟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包括联邦拨款或资助、州政府拨款或资助、大企业出资、基金会、风险投资等。MIT开创了以高校为主导的大学、政府、产业联合的创新创业模式,被称为“三螺旋模型”,形成一种共生性生态系统。美国创新创业生态中孵化器的成功经验包括:①政府的重视与支持; ②企业化运作模式,提供共享空间,共享服务设施压缩成本,促进交流;③与风险投资紧密结合;④完善的指导机制; ⑤高素质管理队伍;⑥与大企业合作,学习大企业经验和共享资源。美国孵化器对项目筛选非常严格,会从技术先进性、创新性、市场潜力、团队合作潜力等多个方面考察入驻对象,从源头筛掉不合格的项目,这是国内孵化器值得借鉴的地方。
中国孵化器市场的整体发展情况较好。2019年中国孵化器的运营收入约为533.8亿元,较2018年上涨15.22%。预计未来5年增速仍将保持在15%。中国医药行业孵化器发展经历了4个阶段:1.0 版本“小实验室”即基础的实验空间;2.0版本“大实验室”,增加了很多实验设备;3.0 版本“园区”,融合资本和CROs;4.0版本加入CDMO并实现以上所有资源的“生态圈”。目前,中国比较成功的孵化器都已经进入4.0时代,而且很多孵化器正在积极建设共享生态圈,搭建更大的产业生态。全国生物医药产业园区数量巨大,但产学研合作开展不充分。园区的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和企业资金,风险投资等相关金融机构的支持比较少。
北京、上海、广州、苏州等生物医药相对发达地区投资兴建了一批生物医药公共技术平台,包括抗体药研发中试线、生物药中试放大平台、细胞制剂研制服务平台等。政府主导模式非常明显,缺乏社会资本的有效参与。
总体来看,中国当前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中介机构,数量庞大,质量仍需进一步提升,尤其是政府的引领作用以及服务机构的专业性方面需要加强。
风险资本加速创新过程,促进了科技企业发展。风险资本注入引发更高的专利发明率。我国一些研究也证实了风险投资对企业创新的正向影响,风险投资对新三板生物医药企业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全球生物医药资本市场非常活跃,2020年共有74家生物医药公司完成了IPO,累计融资超过140亿美元。风险投资在生物医药领域同样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2020年美国的生物医药公司获得累积超过260亿美元的风险投资。
中国生物医药风险投资市场最近几年也相当活跃,融资额屡创新高。据“火石创造”统计,2020年,国内生物药领域共发生融资金额1亿元以上的融资事件51件,融资总金额达297.76亿元。其中,20亿元及以上融资事件1件,15亿元及以上4件。从细分领域来看,抗体药物是获得融资金额最高、融资次数最多的领域,2020年获得融资151.3亿元,占总融资额的51%。
美国生物医药风险投资发展较早,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行机制,美国政府逐步完善了税收激励和相对宽松的监管制度。1958年,美国政府以贷款的形式向风险投资机构提供资金。1979年,降低了资本利得税税率,对于持有超过一年的资产,税率从35%下降至28%。
我国政府2011年出台《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出台《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文件规定,设立专项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政府匹配30%左右资金作为引导基金,这部分基金只要求保本或很低的收益率,以此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很多地方政府也积极采用引导资金的形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高科技项目孵化和产业投资。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之后,风险投资通常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享受税收方面相关优惠政策。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这避免了重复征税并降低了实际税率。
中国生物医药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比较单一,2010-2018年中国生物制药公司风险投资的退出记录,只有30%的资金被收购和转让,将近70%的资金在IPO阶段退出,退出机制单一制约了风险投资的积极性。
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化学反应模型”可以帮助我们更系统和有针对性的分析科技成果转化中相关方的功能和表现,针对不足制定改进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通过中美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的政策法规已经基本与国际接轨,使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具备了完全的“反应条件”。由于生物医药的特殊性,政府既要鼓励创新,又要保证合乎伦理和患者安全,鼓励创新和严厉监管的平衡点仍需更精准把握。
目前,我国在创新主体能力建设方面与美国存在明显差距,我国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研经费投入与美国相比存在巨大差距,医院的科技投入与美国相比更是悬殊巨大。我国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专业孵化器与美国相比存在差距。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行政人员偏多,对生物医药技术和产业缺乏深入了解。高质量的生物医药孵化器数量较少,集中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大部分由政府主导建设,缺乏市场化运营机制,效率有待提高。风险投资发展较快,但针对概念验证和种子孵化的早期基金仍然较少,退出机制也需要完善。
本模型的不足之处在于,由于数据收集整理不充分,尚无法建立数学模型对其进行精确定量分析。此外,部分评价指标量化有一定难度,尤其是政策法规有效性的评价体系和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