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长峰,胡海鹏
(山东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 长治久安的关键之举,并针对国家治理的若干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观点、 思想、 战略,形成了许多系统完备的理论创新成果,开辟了“中国之治”新篇章。 习近平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是这些理论成果的集中体现,全方位理解与掌握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思想,要分别从生成之维、 本体之维、 价值之维三个维度来分别梳理阐释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要论述的思想基础、 科学内涵、 价值意蕴,为其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和学理阐释,从而有利于我们在当代繁杂多样的社会思潮中坚定“四个自信”,在各项风险挑战面前保持坚韧不拔的战略定力,进而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历史不可能凭空产生,它是“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669,而作为时代精华的科学理论其生成也必然有着最为深厚的思想基础和历史底蕴。 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论述是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与方法的指导下、 在汲取中华民族丰富治理经验和传统智慧之中、 在总结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厚植深耕的,其思想生发过程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中国共产党向来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 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论述正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发展实际相结合,将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土壤之中的结果。 其相关论述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继承和发展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坚持依靠人民发挥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 二是坚持依靠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基本权利。 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学、 政治学和国家理论批判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国家具有强烈的阶级属性,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它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革而产生、 发展和消亡。 同时,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国家应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双重职能,二者的关系是“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2]559。 在对未来社会进行科学预测和设想中,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应该落实到一系列国家制度或法规上,即“通过民主的国家制度达到无产阶级的政治解放”[3]379。 巴黎公社进行了第一次无产阶级革命的伟大尝试后,实行了一系列措施,用新型的民主的国家制度代替了旧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称赞公社采取的各项措施“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2]101,这里的“民主”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虚假的、 少数人的民主,而是真正的民主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即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当家作主。 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指导下,我国通过艰苦卓越的武装斗争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在国家治理的实践探索中不断推进制度建设以保障人民群众能够切实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权利。 习近平强调,“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4]122是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具有优势的原因所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要坚持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各项事务,从而使法律及其实施体现人民意志、 保障人民权益。 这些具有时代性、 人民性的创新理念正是对马克思主义强调要发挥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同时要依靠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等相关学说继承和发展的集中体现。
中华民族在其悠久历史中积淀了许多优秀的传统思想,其中包括丰富的国家治理经验和传统。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汲取传统治理思想之精华,在顺应时代的潮流中彰显中国特色、 民族特色。 以仁政礼治为核心的儒家学说向来主张“学而优则仕”,把“齐家、 治国、 平天下”作为最高政治追求,《礼记·礼运篇》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构建了以“大同”为理想境界的国家治理目标。 “重民”是儒家学说的另一显著特征,孔子强调“仁者爱人”,要以“徳政”和“仁政”教化人民; 孟子则强调“民贵君轻” “失其民者,失其心也”,统治者要“与民同乐”“度人力而授事”这样才能获取民心,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道家国家治理学说则追求“无为而治”的治理境界,主张国家治理应减少人为的干预,顺应“道”,培育社会自我治理能力。 法家从人性本恶的假设出发提出“以法治国”的思想,《商君书》强调“缘法而治”,认为“以法者强”; 《韩非子》强调“按法以治众”“按法治官”,彰显法家思想在乱世之中的治世智慧。 除此之外,其他学说包括“多元一体”“天下统一”的大一统思想、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的社会变革精神、 “止戈为武”和“铸剑为犁”的和平精神等都是传统思想家对我国历朝历代国家治理经验的总结。 “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 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5]313,习近平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论述从中华传统文化的沃土中吸取营养。 其中,强调要把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作为党的奋斗目标,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制定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论述是对儒家国家治理学说的时代发展; 强调要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 社会主义建设规律、 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论述是对道家以“道”为核心的治理学说创造转换; 强调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论述是对法家法治思想的创新变化。 除此之外,习近平关于“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的改革思想、 “携手共命运、 同心促发展”的全球治理思想等都彰显了习近平积极推动传统文化与当前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治理智慧。
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就把实现民族独立、 国家富强,帮助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社会面貌当作自身的历史使命。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人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带领全国人民走上了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探索之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治国理政之道。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就开始带领人民在革命根据地进行各方面制度的建设实践。 如在抗日战争时期,经济上,党制定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总方针保障了革命战争的物质需要; 政治上,党的革命根据地按照“三三制”原则建立抗日民主政权,为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 文化上,强调要坚持无产阶级领导的反帝反封建文化,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文化政策,为抗日战争的胜利提供了精神支撑。
夺取全国政权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对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进行了初步探索。 1949年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 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各项基本政策; 1954年宪法确立了我国在过渡时期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制度建设奠定了基础;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引导人民完成了社会主义的和平过渡,夯实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根基,这些伟大的实践“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4]122。
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吸取国际国内两个层面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把制度建设的地位推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 全局性、 稳定性和长期性,并强调要切实推进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指出“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6]333; 20世纪90年代末,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续进行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探索,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国家治理方略,并且强调要发挥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同时,要正确把握治国和治党的关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 党的十六大以来,面对经济快速发展所带来的风险挑战,以胡锦涛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和完善党的制度体系。
历代中国共产党人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所积淀的“政治经验”、 所形成的“政治原则”,无疑为新时代治国理政的推进提供方向指引,为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论述奠定理论基础。
习近平从国家治理体系、 国家治理能力两者内在关系出发,以非凡的政治智慧和气魄阐明了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内涵,其论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境界。
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 政治、 文化、 社会、 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 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 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7]91这一论述明确了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党为适应国家治理要求而领导人民建构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就是要推动我国各项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而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前提。 习近平指出:“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大棋局中,党中央是坐镇中军帐的‘帅’。”[8]31党在社会主义的革命、 建设、 改革的进程中,始终是中国人民的主心骨,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坚强的领导核心,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关键是党的治理现代化,党自身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我国国家治理的实际效果。 为了避免我国国家治理陷入无序和纷争、 保证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建构的科学性与权威性,我国国家制度体系建设和制度能力执行必须首先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党的自身建设。 同时,党领导下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也必须从总体角度进行把握,把国家治理作为一个体系来讲,强调它是由若干个事物或某些观念互相关联而构成的有机整体,在实际的构建过程中要注重它的整体性和协同性。 欲使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能够形成总体效应、 取得总体效果,没有“壮士断腕”的勇气与魄力,单单依靠局部的修补调整,企图以一概全是绝对不行的,只有始终坚持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全面联动与集成,才能寻得现代化国家治理的最优解。 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论述把我国国家的制度体系当作一个严谨缜密的系统整体,在这个系统中,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处于统领地位,发挥着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 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其内容涵盖了 13个主要方面,包括了经济、 政治、 文化、 社会、 生态和党的建设六大建设体系,这些要素通过一系列具体协同的安排,组成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并在其内部协调一致、 相互配合,形成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强大合力和有力保障。
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7]91国家治理能力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制度执行能力,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指要不断提高我国的制度执行能力以保证我国的制度优势可以更高效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4]128,制度应用于实践可以对人的行为起到约束激励作用,但这种理论上的重要作用并不能自动实现,没有治理能力的提升,再美好的国家治理蓝图也只是徒有虚名,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征程的全面胜利必须将我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实际的治理效能,在实践中检验规范化、 程序化的体系制度是否得以有效贯彻落实,特别是我国现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改革发展攻坚期,各项矛盾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勇于涉险滩、 啃硬骨头、 破瓶颈、 拆藩篱,面对如此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我们必须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能力,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以满足现代化的要求,在新时代与新的世情国情党情相适应。 而关于如何有效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习近平也做出了许多详尽的论述。 他强调,一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表率作用,要求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自觉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4]128; 二是要组织开展各项制度宣传教育,“把制度自信的种子播撒进青少年心灵”[4]129; 三是要健全权威高效的制度执行机制,依靠制度保障制度执行力,把制度执行和监督贯穿于国家治理的各领域、 全过程。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7]91习近平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动态联动中指明了二者的辩证关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总体逻辑中,它们存在着相互需要、 相互扶持的正相关系。 没有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制度的权威就无法得到保障,制度就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没有强有力的制度执行能力,再严密规范的治理体系也形如虚设。 制度本身的优越性和执行上的高效性均是中国之治的前提,二者缺一不可,我们必须同时重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在构建国家现代化制度体系过程中的共同作用,绝不能顾此失彼、 左支右绌。 与此同时,构建国家治理体系、 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不断发展的一个动态过程,制度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的特点,因此,我们要以“功成不必在我”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决心与毅力对中国特色社会制度体系进行持之以恒的坚持和巩固、 完善和发展,做到既不急于求成又能与时俱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我们要在坚持国家治理的根本制度、 基本制度、 重要制度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其实现形式和机制措施,实际上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持续和变革的辩证统一。 习近平在面对新时代提出的许多新任务新要求时强调,社会主义改革要稳中求进,既要敢于突破,又不能急于求成,这种求发展保稳定的改革思想为我国实现长期历史条件下稳定和发展的动态平衡提供了基本理论遵循。
习近平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论述阐述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应该彰显什么样的价值取向、 实现什么样的价值追求和采取什么样的价值评判标准,为国家现代化制度体系的构建规定了合理的价值规范。
马克思曾强调:“不是国家制度创造人民,而是人民创造国家制度。”[9]40始终把人民作为全部制度安排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根本遵循,也是习近平阐发一系列国家治理理念最根本的价值旨归。 习近平强调:“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始终着眼于实现好、 维护好、 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4]123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设首先是为人民。 纵观人类历史,无论是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都把国家制度当作统治阶级进行剥削和压榨被统治阶级的工具,旧制度总是被动地被统治阶级及相关利益集团把握操纵着,而共产党作为人类历史第一个除无产阶级利益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私利的政党,第一次真正地把人民写在了赤旗之上。 中国共产党承继国际共产主义成立的初心和使命,带领人民进行艰苦卓越的斗争,建立起社会主义国家,将一切权力收归于人民,建国以来的各项制度安排也始终坚守人民是共和国的根基所在。 为民不仅是我国一切规章制度建设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命题从提出伊始就是为了使发展成果惠及更多人民。 正如习近平所说:“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4]123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五位一体”层面综合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改革经济体制以满足人民的物质需求,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以保障人民民主的政治权利,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提高人民的文化道德水平,搭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以保障人民对社会治理的参与,制定最严密的生态保护制度法规以保证人民生存环境的安全,这都体现了我国国家制度体系的为民属性。 以人民为中心还表现为中国共产党把人民群众作为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 习近平强调,各方面体制和国家治理要体现人民意志、 激发人民创造。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大优势,实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总体要求与总体目标就要真正把群众路线贯穿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过程,体现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保证人民可以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社会事务、 管理经济文化事业。
2020年2月,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改革开放以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民权利意识的增强让人们对社会的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要求。 公平正义问题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 胡锦涛强调,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党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10]291。 中国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的贯彻使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获得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公平正义。 新中国成立后,历代中国共产党人都始终不渝地把公平正义的理念贯彻到我国政治制度、 经济制度以及其他各项制度的设计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曾在多个场合提及过要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涉及领域包括经济、 政治、 文化、 民生、 生态等各个方面,并配合一系列政策实施和法制保障,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追求公平正义的坚定信念。 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通过制度的工具来妥善调节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冲突,保证利益分配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习近平指出:“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7]97习近平还强调面对现阶段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可以通过制度安排、 法律法规、 政策支持加以解决。 “制度安排、 法律法规、 政策支持”作为由人民意志上升到国家意志的上层建筑,是由人制定、 应用到实践中影响约束着人们的选择偏好并最终影响着社会状况的理性规范。 在复杂多样的现代社会中,不存在一个全能的决策者在面对不同群体之间各种各样的利益选择和价值冲突中可以保持绝对的理性判断,那么,我们就需要这样的理性规范来满足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让治理从“人治”走向“法治”,通过建立起一套系统完备、 运行规范、 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来克服人为因素导致的有碍公正的行为、 杜绝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从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证人民平等参与、 平等发展的权利。
习近平强调:“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管不管用、 有没有效,实践是最好的试金石。”[4]124把实践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否成功的评判标准,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讲:
首先,我国国家的制度成果来源于实践,也必须在实践中证明其真理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之所以能有如此生机活力,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正是因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生成与定型,既不是对其他国家的治理经验与制度模式的照搬模仿,也不是对中国传统治理思想不加选择地全面继承,而是由党领导人民进行长期探索的实践经验转化而成。 邓小平曾提出要用三条标准来检验党和国家制度好不好,“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更切实的民主,并且造就比这些国家更多更优秀的人才”[6]322。 总体来看,这三条标准都是需要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进行检验的实践标准。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各方面改革建设成果证明我国的制度优势已经成为我国国家竞争力所在,习近平用“两大奇迹”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用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真正适合我国国情,被实践证明了的有利于我国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社会安定有序、 人民幸福安康的良性制度。
其次,实践可以检验我国治理制度化、 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 习近平强调,适应国家现代化总进程要“实现党、 国家、 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 规范化、 程序化”[7]104。 制度化就是要求我们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 制度安排,将不同领域的治理工作以制度的形式确立起来; 规范化就是通过一系列明确、 具体和可操作的规则,来规范党、 政府以及相关组织的行为; 程序化就是明确规定国家治理行为的具体程序,保证不同利益群体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能够开展和谐、 有序的活动,使国家治理的相关制度得以正常运行。 在实践中检验我国国家治理的制度化、 规范化、 程序化水平,就是在将我国制度体系落实到制度执行的过程中检验党、 国家、 社会各项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完备,制度安排是否合理有效,国家治理的每一个环节是否都有据可依、 有章可查,国家治理程序是否得以顺畅、 高效、 有序地运行,制度向实际落地生根是否可以克服体制痼疾的掣肘,突破利益固化的籓篱,减少除法规、 政策、 程序等其他非人为控制因素对制度的干涉。 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科学的制度体系,规范合理的制度执行。
最后,实践归根到底是人民的实践,实践的评判标准也是人民的评判标准。 习近平强调:“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4]28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人民是否满意是检验党一切工作成效的标准。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增进人民福祉。 实现这样的目标需要我们不断深化改革革除体制弊端,坚持、 巩固、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根本制度、 基本制度、 重要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听取人民的呼声,坚持与发扬人民满意的地方,改进与完善人民批评的地方,在人民的是非评价中不断提高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