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学生网络兼职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2022-12-06 23:12梁海楠马一艺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2年1期
关键词:个人信息法律大学生

◆梁海楠 马一艺

论大学生网络兼职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梁海楠 马一艺

(华北理工大学 河北 063000)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大学生通过网络进行兼职的行为已经十分普遍。但由于我们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审查监管制度,网络兼职仍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具体表现为集资诈骗、非法经营、侵犯个人信息等非法行为,这对大学生的人身财产造成了严重侵害。为此,需要建立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有效地规制网络兼职行为,促进网络兼职环境绿色、健康的发展,从而给大学生营造良好的网络兼职环境。

大学生;网络兼职;风险;法律规制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有网就能赚钱”成为现实,网络兼职对于课余时间充足的大学生来说本来是一件好事。但由于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以及没有具体法律规制,导致网络兼职仍存在较大风险。所以这就需要我们分析当前网络兼职环境及法律风险,通过加强法律规制,提出相应措施来把风险尽可能降到最低,给大学生一个绿色、安全、便捷的网上兼职环境,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1 当前网络兼职环境分析

(1)网站主办者多为个人且手续不全

网络兼职平台与传统的实体店铺并不相同,经营一个网络兼职平台的资金投入和注册手续相比于传统店铺要少得多。这也就使得注册网络兼职平台“门槛低”、“投入少”,多数网站只有店长一个人在做,这加大了追查难度,不少非法中介就利用这一漏洞来欺诈大学生,使平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大大降低,甚至有的网站从头到尾只是一个“空壳网站”,也就导致了互联网上的兼职平台鱼龙混杂。

(2)招聘者与求职者人数严重不对等

一个兼职平台想要健康稳定的发展,就需要招聘者和求职者的人数维持在一个合理的比例,而当前的网络兼职环境是求职者远远多于招聘者,根本原因就是像“58同城”、“蚂蚁微服”等正规企业平台入职门槛相对较高。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抓住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以及易浮躁焦虑的特点,以“低成本,高回报”的承诺,利用兼职的幌子来诱惑大学生,以极高的薪酬待遇吸引求职者“上钩”,而后一步步将“猎物”引入骗钱的陷阱。

(3)兼职信息来源混乱

互联网的虚拟性增加了兼职信息的复杂性,网络兼职不同于传统兼职,大学生没有办法通过直接向用人单位询问或亲朋好友介绍来获得工作。而在互联网上又没获得有效兼职信息的渠道,网页弹出的兼职广告的安全性也无法保障。目前大学生网络兼职的信息发布未能制度化与合法化,大多数的兼职信息没有正规的发布平台,兼职信息多是通过QQ、微信等社交工具或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等形式获取[1]。

(4)审核监管机制缺失

正如上文所说,因为网络兼职的网站站长多为个人,所以其所建立的平台相对于企业平台具有局限性,对于招聘信息无法尽到全面的审核责任,并且像这种具有招聘或广告性质的信息网警也无法及时发现并审核,这也就导致了虚假信息泛滥。因为网络的匿名性、开放性、信息量大、广泛连接等特性以及法律未能有效监管,就出现了监管的滞后性和问题的先发性等情况[2]。可以说,相关的条例对互联网的有效监管的程度是远不及互联网本身的发展程度的,这就造成了关键信息的不对等乃至缺失,这意味着从一开始我们使用网络来进行兼职就面临着风险!

(5)后期追责取证困难

无论是“刷销量”、“刷下载量”、“点击广告赚钱”、还是“电子问卷调查”这些在互联网上操作完成的任务,归根结底就是一些虚拟数据的下载传输,它是以互联网为中介进行一些可数字化与虚拟化的工作,对方也可以通过修改数据来迷惑我们,这意味着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无法及时通过ID或IP地址定位到对方,从而导致大学生在事后追责取证困难。并且,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大学生严格来说不属于劳动者,所以当侵权行为发生时,大学生没有相应武器来保护自己。

2 网络兼职法律风险分析

(1)集资诈骗的风险

依据《刑法》第192条对于集资诈骗罪特征的界定,部分网上兼职平台向用户索要资金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典型的例子就是“米多多兼职平台”网络诈骗案,该平台会以“办会员”为由向用户索要资金来购买后期赚钱“资源”,并承诺每天可以赚到几百元,鼓励用户进行充值,涉案人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资金后直接“跑路”,受害人数多达几万人,这种行为是典型的集资诈骗行为。并且在一些新兴经济领域如网络借贷、投资理财等,已迅速发展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重灾区”。特别是非法集资活动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呈现行业性发案的特点,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几乎覆盖全国所有省份[3]。

(2)非法经营的风险

在网络兼职期间中,被分配最多的任务就是“刷单”,即通过店家支付钱请兼职人员假扮顾客,通过虚假的网上交易,提升网店的销售量和信用值,同时让“顾客”发布好评,从而吸引更多顾客。对于社会经验和法律知识稍有欠缺的大学生来说,可能意识不到这样做会产生法律后果。即使其出发点可能是为了提升店铺等级和信誉,但实际上已经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例如2019年以“刷单”为主要收入的“鬼刀”工作室涉案金额高达128万元,已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商业信用。所以当我们选择网络兼职时,要警惕网络“刷单”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害人害己。

(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风险

在网络兼职过程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是最容易被人所忽视的。某些网络兼职平台在你注册账号时会让你填入基本个人信息,如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在取得你基本信息后,就会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你注册的APP进行“网络挖矿”,期间你还会接到各种陌生电话,甚至境外电话的骚扰。更严重的是,大量的个人信息被收集、利用可能为下游犯罪提供不法的养料,从而产生其他犯罪的连锁反应,特别是被利用于“电信诈骗”、“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等犯罪[4]。所以说,个人信息泄露所带来的风险远比想象之中的更严重。

(4)误入传销组织的风险。

网络兼职的类型丰富多样,不只是线上,有些甚至能逐渐发展线下活动,有的大学生很难分清兼职与传销组织的区别,加之对物质的需求,一旦大学生参加线下活动,就极易被人以引诱,胁迫等方法发展为传销组织中的一员,而大学生“涉世未深”,很容易被“洗脑”,从而进行传销活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

3 网络兼职风险的法律规制

(1)完善互联网法律体系

① 完善劳动法中对大学生这一特殊主体的保护,将大学生的网络兼职纳入法律调节范围内,同时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让大学生有法可依,有法可用。② 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来明确网上兼职平台的法律地位和入行准则,将罪与非罪进行界定,并对违规、违纪的平台发出警示。③ 加强对求职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预防、惩治各种侵害其个人权益的违法行为。④ 发布关于网络兼职平台注册登记的国家标准以及行为导向的指引等相关规范性的文件,保障互联网金融秩序和交易安全,将法律法规作为保障风险防范的依据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⑤ 加强对大学生所签订的电子合同的法律保障,对后期追责进行明确认定。⑥ 将大学生网络兼职报酬纳入最低工资标准,避免“同工不同酬”现象的出现。⑦ 将大学生网络兼职安全工作纳入社会保障部的政绩考评范围。⑧ 在完善互联网法律体系的同时,加强对大学生的网络普法力度,与学校方面相配合,对大学生特别是临近毕业渴求工作的大学生进行宣传教育,与互联网平台共同搭建起完善的法律管理实行体系。

(2)加强网络兼职平台监管力度

① 从劳动监察部门中设立单独机构对网络兼职这种风险较大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不定期对其注册的网站进行审查,以防出现平台“跑路”现象。② 提升注册网络兼职平台“门槛”,采用“线上+线下”模式对兼职网站站长进行登记和报备,并对其个人征信系统进行审查。③ 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各部门之间资源共享,相互配合,以此提升审查效率。④ 增强互联网安全技术的投入力度,保证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避免出现信息泄露、黑客攻击等情况。⑤ 开放网络兼职专栏的热线服务电话和举报平台,方便大学生了解相关情况及事后反馈。

(3)降低大学生维权成本

当大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传统的维权手段如仲裁、诉讼等方式对于经济尚未完全独立的大学生而言,成本过高,而且互联网本身就是“大数据交互”,取证追责也十分困难。受着传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观念影响,多数大学生在侵权事件发生后采取消极退缩或者自认倒霉的态度,这在无形之中也助长了不法分子的气焰。综上来看,当大学生进行维权时,即使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依然无法及时有效地保障自身权益。维权成本过高使得大学生在权益受损时偏向采取消极维权的态度,一定程度上导致法律法规不能充分发挥对互联网行业的有效约束作用,影响了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有序运行[5]。因此,我们应该加快建设基层劳动维权组织,设置专门的项目资金作为大学生诉讼费用,从而降低大学生维权成本,保证互联网金融市场稳定,绿色发展。

(4)加强对网络警察的培养。

网络犯罪处理的难度之一就是技术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犯罪逐渐向高科技技术方面发展,这不仅使得大学生更易上当受骗,同时也加大了后期的追查以及追查取证,因为一旦犯罪嫌疑人将程序编码等加以删除改正,很多证据会随之荡然无存,这加大了执法办案的难度。显然,普通的人民警察都对此是应付不及的,因此,需要加强对网络审查员的培养,使其充分了解互联网法律规章制度,提升整体互联网的法律监管水平,从技术方面攻克犯罪嫌疑人的装备,从而使得犯罪嫌疑人无处遁形,不仅能从根源上打击网络犯罪,减少网络虚假兼职平台的数量,而且也有利于对兼职大学生利益的维护,追查赃款。

4 结语

随着时代信息化,各种网络兼职平台也应运而生,随之各种类型网络兼职诈骗层出不穷,严重扰乱了我国的社会经济秩序,不利于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利益的保护,但我国至今仍没有出台保障大学生网络兼职权益的法律法规,并且对这类平台的监督管理仍处于初级阶段,这都加大了目前对于大学生网络兼职维权与保护的难度,大学生作为特殊的劳动主体,处于学校向社会过渡阶段,其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仍需通过不断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加强对平台的监督管理来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大学生有一个绿色、稳定、便捷的网络兼职环境,从而促进我国法治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1]李艳梅,潘丽群,赵伟,等.大学生兼职存在的问题[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23):149-150.

[2]刘玉拴,江铁生. 加快完善网络安全治理体系[N]. 中国经济时报,2021-07-15:004.

[3]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J]. 中国防伪报道,2020(07):16-17.

[4]陈凯明. 网络环境下企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涉罪风险问题研究[J]. 中国检察官,2021(01):12-16.

[5]彭怡.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探析[J]. 中国信用卡,2021(07):7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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