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技部、卫生部对实验动物的管理条例实施要求,本刊对论文中有关实验动物的描述要求如下:(1)交待动物品种、品系及亚系的确切名称。(2)遗传背景或其来源。(3)性别、年龄、体质量及健康状况。(4)微生物检测状况。(5)质量等级及合格证书号。(6)饲养与实验环境。(7)对实验动物的处理方式应符合动物伦理要求,并经相关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8)每组实验动物样本量必须达到研究目的最低样本量要求,尤应考虑死亡、淘汰、失败等情况。
医学实验动物分四级:一级为普通级;二级为清洁级;三级为无特定病原体(SPF)级;四级为无菌级。部省级课题及研究生毕业论著等实验研究均须使用二级以上实验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