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413002) 贺世奇
“三级净化”尾水处理模式适合小流域和集中连片池塘,主要是通过对进水、净水、排水、循环水再利用系统的综合设计,构建“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过滤坝+洁水池”系统,通过物理处理(沉淀、过滤等)、化学处理(臭氧消毒等)、生物处理(微生物分解、滤食性鱼类动物净化、水生植物转化、曝气等)等技术处理池塘养殖尾水。
尾水处理设施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8%左右。①生态沟渠。宽度≥3米,深度≥1.5米,沟渠两侧宜种植绿化植物,沟渠中设置浮床,种植水生植物。②沉淀池。面积占设施总面积的45%以上,池内采用“之”字形挡水设施,利于颗粒物沉淀,同时在池中种植水生植物,净化水体。③过滤坝。用空心砖或钢架结构搭建过滤坝外部墙体,在坝体中填充陶粒、细沙、碎石、棕片、活性炭或专用过滤材料等。一般,13.34公顷养殖面积,坝宽≥2米,坝长≥6米;养殖面积每增加6.67公顷,坝长增加1米。④曝气池。面积占设施总面积的5%。距离池底30厘米以上设置曝气头,密度不小于每3平方米1个,每100个曝气头配备罗茨风机1个(功率≥3千瓦)。⑤生物净化池。面积占设施总面积的10%,池内悬挂毛刷,密度不小于6000根每667平方米。⑥洁水池。占设施总面积的40%,池内种植狐尾藻、苦草、铜钱草、荷花等水生植物。
根据湖南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1752—2020)要求,特殊保护水域,原则上不得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重点保护水域,排入该水域的养殖尾水执行一级标准(悬浮物≤45毫克/升、pH 6~9、高锰酸盐指数≤15毫克/升、总磷≤0.4毫克/升、总氮≤2.5毫克/升);一般水域,排入该水域的养殖尾水执行二级标准(悬浮物≤90毫克/升、pH 6~9、高锰酸盐指数≤25毫克/升、总磷≤0.8毫克/升、总氮≤5.0毫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