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经营现状研究
——以山西省为例

2022-12-03 13:41王爱仙
山西农经 2022年1期
关键词:龙头企业产业化山西省

□王爱仙

(寿阳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山西 晋中 030600)

我国是农业大国,但不是农业强国。虽然通过近年来农业产业化经营理论和技术的不断深入与推进,我国已经逐步走上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道路,但要想追赶并超过西方农业强国农业发展水平,可能还需很长一段时间。

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水平。分析了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现状,并针对当前暴露的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应建议,旨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提升。

1 农业产业化经营概述

1.1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涵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在农业生产中,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到销售的全过程中引入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而这个管理体系需建立在工业管理的基础上。产业化经营是西方国家农业常见的一种发展方式,但在我国却属于一种新型理念。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实践,相应的理论结构也更加丰富。现有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理论已经成为具有完善框架结构的管理体系,基本适应我国农业发展需求[1]。

1.2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征

为了进一步了解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征进行分析。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我国当前农业发展的一大趋势,也是“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理解就是农业纵向一体化。现如今,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更不是普通农户,而是一种以龙头组织为核心的多元经济复合体,是一种把农业生产结合起来的模式。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征体现在以下方面。

1.2.1 一体化经营

一体化经营是指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企业和农户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参与者,二者之间并不是简单的市场利益关系,而是存在一种荣辱与共、互利互惠的关系。农户负责农产品生产,企业负责农产品销售、配送和加工等过程,简而言之,就是农户负责基础部分,企业负责后续流程。农户在企业的带领下,不仅可以获取更高的附加值收益,还可以使农产品本身的收益明显增加。

1.2.2 市场化经营

因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农产品商品化,所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市场经营的一部分。同时,农业产业化经营者需要按照市场机制的规范和要求组织相应的生产活动,实现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社会服务的商品化,所以农业产业化经营应走市场化经营的道路[2]。

1.2.3 集约化经营

在现代化的生产过程中,农产品生产要求和技术不断提升,科技含量、资源综合利用率、经济效益明显增长,需用集约化的经营模式代替传统粗放经营模式,从而减少环境污染,保证资源综合利用和农业生产率提高,应通过组织集约化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有机食品,促进环境和经济双赢共进。

1.2.4 规模化经营

规模化经营是指农产品需要达到产业化的标准,不是农户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就能符合企业的要求,只有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实现耕、种、防、收全程机械化作业,才能符合产业化的基本要求。这样不仅能提高农产品的生产效益,而且能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随着生产力提高,相应的经营能力也会随之提升,农业产业化程度也会提高,解决了小农户难以进入大市场的现实问题。

2 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现状

当前,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经过多年的不断实践,已经由探索阶段过渡到了稳步发展阶段,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从数据来看,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数量明显增多,企业的产业结构、龙头企业的生产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政策,结合因地制宜原则,符合地区特点,发展特色农产品,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2.1 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有待提升

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组织模式,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在当前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足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多数龙头企业属于小规模企业,还未达到大企业的规模和带动水平。在后续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可能会出现无法抵抗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问题,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3]。

2.2 需要不断巩固完善利益机制

利益机制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机制,是保证龙头企业和农户双方利益的基础。如果利益机制完善,那么农户和企业都能获得相应的利益,进而促进双方共同发展。当前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利益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利益机制不完善,农户获得的利益较少,容易挫伤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也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

2.3 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

结合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现状可知,当前在龙头企业的带领下,虽然农户积极配合生产,但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户和龙头企业的组织化程度不高,缺少规范的管理制度,无法对双方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导致龙头企业随意压价,而农户只能被迫接受,不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

2.4 加工技术有待提升

为了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需要足够的技术支撑。只有保证技术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才能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健康发展。但是,当前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加工技术有待提升的问题。多数农产品仅为初加工产品,精深加工的农产品数量相对较少,不利于农产品参与市场竞争,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需求。

2.5 区域划分不合理

山西省地大物博,但是在实际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区域划分的问题,导致部分区域农产品基地存在建设不规范和重复建设的问题,无法形成规范性的产业集群,不利于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4]。

2.6 支柱性产业发展缓慢

支柱性产业是保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但是,当前山西省存在农业支柱性产业发展相对缓慢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支柱性产业没有形成规模,竞争力不够强,缺乏特色,阻碍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进步和发展。

3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对策

3.1 做大龙头企业,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只有龙头产业形成规模,才能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在实际经营中,需要注重对龙头产业的扶持。龙头企业大致可分为3 类,分别是加工型、流通型和服务型。应在分类后,根据其基本能力作出相应的指导,提高企业的市场开发能力,注重培养企业本身的能力,从而推动龙头企业发展。

3.2 优化利益机制,引导双方共同发展

农业产业化经营要以实现农业产业化目标为前提,具体落实在经营过程中要维护农户的切身利益。建议与当地企业合作,在加强农业产业化的同时,达到利益最大化。应从山西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着手,优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机制,创新农业企业、农户之间合作模式。要想切实提升利益分配均衡性,建议采用股份合作制,引导农户和企业签订合同,按照合同内容进行利益分配,为合作双方利益分配提供法律保护。

3.3 提高组织水平,加强农企合作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能力非常重要,实现该目标的前提是加强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这也是山西省农业产业化实践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发现,农户普遍缺乏组织力,一方面是没有选出合适的领导者,导致农民始终以独立的身份参与;另一方面是农企合作不够深入,限制了农业产业化的全面发展。结合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需求,应该重点加强农企合作,提高组织能力。建议每个村落为一组联系农户和企业,在产权联合基础上共同发展,发挥引导作用,带动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动性,提高农户自身能力,夯实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5]。

农企合作期间,企业在双方合作中起到联合作用,即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的基础,发挥出企业在农企合作中的联动性优势,积极联系附近农户,组织农户参与。这不仅可以培养农户的合作意识与素养,还可以提高企业自身市场竞争力,不断优化产品,使农业产业化有更为扎实的基础,为今后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践积累经验,切实加强组织能力。

3.4 注重技术提升,加强农企培育

对于农业产业化而言,不仅要有组织能力、制度机制方面的支持,还要采用现代化技术,在信息化目标的引领下注重提升技术水平。山西省相关部门认识到技术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积极组织当地技术水平相对有限的农户参与培训,在农企培训方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例如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农户对农业产业园建设不够了解,尤其是产业园建设中应用的人工智能、5G 与物联网等技术。为此,可专门组织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园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现代农业生产要素、管理体制机制以及各项现代化技术,例如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通过培训可以让农户了解农业产业园模式,在创建“产业+配套”“平台+生态”“技术+赋能”数字化农业产业园的过程中积极参与其中[6]。

企业在培训参与农户时,可以专门针对一些比较专业的技术进行培训。例如通过农户培训,让其掌握农业信息化建设与整体布局,认识到农业信息化在农业产业园建设中的重要性,尤其是学会使用传感网。在培训过程中,农户学习智慧农业物联网的相关技术,使用传感器采集环境温湿度、二氧化碳浓度、土壤温度等数据,在平台系统中远程汇总分析。

另外,农企培训还包括农业气象监测、农业四情监控等现代化系统的内容。参与培训的农户熟练掌握操作这些系统的技术,既提高了自身专业素养,又满足了农业产业化生产需求,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了动力。

3.5 合理布局区域,建立产品示范基地

针对当前山西省农产品区域不合理的问题,需要结合山西省自然资源优势、地理分布状况、商品需求特点等,划分农产品生产基地,减少随意性,合理规划建设农产品基地。例如万荣县有万荣苹果、万荣蟠桃、万荣三白瓜、果木香菇等10 余种具有代表性的农产品。万荣县搭建的农产品产业基地是实现农产品产业化发展的基础,在基地中反复组织试验,得到成品均可保证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在实践中优化了农产品结构,为农业技术在产品示范基地中的应用创造条件。建立农产品基地后,区域布局得到优化,而且可以综合当地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以及农产品需求等加以调整,充分发挥农产品示范基地作用,推动农业生产标准化进程。基地还可以创建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农垦系统,为所有生产的无公害农产品保留原始记录,在市场中树立无公害农产品形象。

3.6 明确发展思路,延伸支柱产业链条

针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根本需求,结合山西省农业产业化建设现状,在掌握当地实际建设情况之后,需要确定今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向与思路。支柱型产业包括养殖型、种植型、自然资源型产业。应确定支柱型产业特征和农产品特色,作为山西省农业产业化发展目标的依据。除了相关企业的支持外,当地政府部门也要参与其中,为明确农业产业化发展思路提供信息、资金与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现代工业理念是延伸支柱产业链条的基础,遵循做大、做强、做优原则,通过招商引资创建工业集聚区,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扩大产业规模的目的。在当地组建完善的农业产业化链条,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

招商引资阶段,建议引进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可以推动当地农副产品深加工,将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效益。针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存在的散、小、低等问题,需要遵循“扶大龙、引外龙、育新龙”原则,积极完善基础设施,发挥工业集聚区的优势,吸引大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使农业产业化经营基础条件更为完善。在政府部门的帮助下,当地支柱型产业发展基础扎实,而且可以和其他领域协同配合,保证农业产业化经营效果。

确定农业产业化思路,可使其今后的发展与实践更具指向性,带动当地农业产业化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方向前进,实现现代工业理念和农业产业化经营融合发展。将支柱产业链条延伸到其他领域,实现多个领域共同发展与进步。

4 结束语

对山西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进行研究,分析其现状,针对龙头产业带动能力不足、利益机制不完善、加工技术不先进、区域划分不合理和支柱性产业发展缓慢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旨在推动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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