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机试验鉴定与技术推广协同发展的思考

2022-12-02 06:04张园张传胜白蒙亮刘德普朱慧琴刘博刘旭
中国农机化学报 2022年12期
关键词:机械化农机机构

张园,张传胜,白蒙亮,刘德普,朱慧琴,刘博,刘旭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北京市,100122)

0 引言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鉴定)是指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做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以下简称推广)是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机械化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作为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鉴定和推广工作既有相同或相近之处,又存在差异和不同。当前,农业生产已进入机械化主导的新阶段,面对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对鉴定推广提出新要求新任务,鉴定推广机构如何顺应机构改革的新形势,发挥优势,形成合力,互融互促,共同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保障支撑,是摆在我们面前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1 鉴定、推广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

1.1 新一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客观要求

2021年2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来新一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有关部署,农业农村部党组将原农机鉴定总站、农机推广总站在合署办公的基础上,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以下简称部总站)。与此同时,各地在改革过程中对省级农机鉴定机构和推广机构也做出相应调整,一种是行业内整合,即将农机鉴定和推广机构并入农业农村厅所属农机中心,成为该中心的两个内设机构;一种是跨行业整合,即先将农机鉴定和推广机构整合为一个农机部门,再与种植业、畜牧等技术推广机构合并组建成新的机构,新机构隶属农业农村厅;还有少部分省正在改革中,大多也有综合化趋向。总体上看,无论哪种设置方式,农机鉴定和推广机构都将面临结构布局和功能定位的调整和优化。为此,必须顺应机构改革的新形势新变化,加快研究鉴定、推广协同发展的思路措施,确保持续高效发挥农机鉴定推广的职能作用。

1.2 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

农业机械化技术和农业机械装备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2018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强调要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等,对强化农机试验鉴定和技术推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快推进鉴定与推广协同发展,有利于鉴定、推广两系统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有利于在新形势新要求下找准历史方位,明晰发展方向,有利于统一思想,整合力量,进一步激发工作活力,促进机械装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换代,切实为农业机械化提供更扎实的技术支撑和更高效的服务保障。

1.3 提升支撑保障能力和公益服务水平的必由之路

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试验鉴定、质量监督、安全监理、教育培训等是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多年来,各地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规范鉴定、科学推广、文明监理,努力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一大批先进适用的机械化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农业机械质量性能得到较大提升,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农机从业人员技能素质不断提高,为我国农业机械化高质高效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一方面,面对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对标对表农业机械化发展转型升级这个总目标,试验鉴定和技术推广各自都还存在不足和短板,如试验鉴定能力相对供给不足,鉴定机构发展不平衡、省际间工作协同性不强;技术推广方式方法创新不够,一些基层推广机构的能动性不足,新技术推广与农业生产需要和群众期盼仍有差距;另一方面,鉴定推广两系统在工作中各自为政,一直以来尚未形成统一的制度和规范来指导两系统工作,对协同发展的认识还不到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予以解决。

2 鉴定、推广机构发展现状

2.1 组织布局和机构队伍情况

鉴定和推广均有较为健全的体系,鉴定系统有部、省、地三级,其中,省级包括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黑龙江农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接受同级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管理;地级仅在山西、辽宁、江苏、河南、湖南、陕西6个省份的部分地级市设立了鉴定机构。推广系统有部、省、地、县、乡五级,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兵团,县以上推广机构接受同级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管理,乡级机构中有部分接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管理,部分接受乡级政府管理,部分接受县乡共同管理,如图1所示。

图1 鉴定、推广机构组织架构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40个鉴定机构,包括部总站、省站、专业站和指定机构,共有1 200余名鉴定人员;全国约有3.1万个推广机构,约8.16万名推广人员。

2.2 机构设置方式

由于鉴定工作主要集中在部省两级,而推广工作则在部、省、地、县、乡五级都开展,为便于比较,本文只分析部省两级相关情况。从目前机构职能上看,部总站和全国30省(区、市)及兵团的鉴定、推广机构设置方式可分为两种类型(图2)。

图2 鉴定、推广机构设置方式

第一种类型是鉴定推广机构合并设置,即一个机构中既有鉴定职能,又有推广职能,其中包括跨行业整合的机构。这种类型的机构又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按产业设置业务处(科)室,即一个业务处(科)室同时承担鉴定和推广两部分业务工作,如部总站和山东、甘肃等省站;另一种是按鉴定和推广职能设置业务处(科)室,即鉴定和推广业务工作由不同的业务处(科)室分别承担,如北京、内蒙古、辽宁、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海南、陕西、青海、宁夏13个省(区、市)及兵团。

第二种类型是鉴定推广机构独立设置,其中包括未改革到位的和农机行业内整合的机构,这种类型又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独立法人机构,如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10个省(区、市),既有推广机构,又有鉴定机构;另一种是在农机中心内设立两个独立内设机构,如天津、山西、吉林、河南、湖南5个省(区、市),分别承担鉴定、推广工作。

2.3 主要职责任务

2.3.1 鉴定

鉴定主要从机械产品能否通过鉴定、获得鉴定证书出发,坚持公开、公正、科学、高效原则,通过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做出技术评价,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实际使用需要。鉴定主要包括制(修)定鉴定大纲、发布种类指南、实施试验鉴定、开展证后监督等几方面任务。

1) 制(修)定鉴定大纲。鉴定大纲是开展试验鉴定的技术依据和前提基础。鉴定机构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市场经济需要,结合农机企业产品生产及销售等情况组织开展鉴定大纲制(修)订工作,对不同农机产品试验鉴定内容、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等提出规范化、标准化要求。鉴定大纲分为推广鉴定大纲和专项鉴定大纲,分别由部鉴定总站和省级鉴定机构负责技术归口管理。专项鉴定大纲具备条件后可按要求转化为推广鉴定大纲。

2) 发布种类指南。种类指南是实施鉴定的先决条件。鉴定机构按照服务大局、开放共享,积极作为、挖潜扩能,突出重点、鼓励创新的原则,根据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结合鉴定机构鉴定能力、企业现状、经费预算等因素综合确定可鉴定的产品种类范围。种类指南包括产品类别、品目、名称以及鉴定受理单位和要求等内容,原则上每年制定并定期调整。

3) 实施试验鉴定。试验鉴定是鉴定机构的核心工作。农机生产企业按照产品种类指南范围,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请,鉴定机构依据鉴定管理规定、鉴定大纲、种类指南和工作程序等要求,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并按照鉴定大纲要求,抽取或确认样机,采信申请者申请时提供的检验检测结果,组织实施鉴定。试验鉴定根据鉴定目的分为推广鉴定和专项鉴定,其中,推广鉴定是全面考核农业机械产品性能和质量水平,评定是否适于推广,主要包括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评价;专项鉴定是考核、评定农业机械创新产品的专项性能,主要包括创新性评价、安全性检查、适用地区性能试验。

4) 开展证后监督。证后监督是提高农业机械化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鉴定机构为通过鉴定的机械产品颁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公开获证企业和产品信息,公布获证产品技术规格参数信息和相应检测结果。鉴定机构定期组织对机械生产者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情况、发放的鉴定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当获证企业及产品在发生违规情形时对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随着农业机械制造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当现有鉴定大纲无法涵盖机械产品性能时,对鉴定大纲进行重新制定或修订,增加性能指标、提高技术参数等,并依据修订后的鉴定大纲对机械产品进行鉴定,从而促进装备水平提高。鉴定、推广的主要职责任务见图3。

图3 鉴定、推广的主要职责任务示意图

2.3.2 推广

推广主要从拟推广技术代替在用技术能否提高效率、效益、效果出发,遵循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尊重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意愿;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注重生态效益等原则,把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活动。推广主要包括技术遴选、对比试验、样板示范、培训指导、咨询服务等几方面任务。

1) 技术遴选。技术遴选是技术推广的前提。技术主要来源于科研教学单位的研究成果、农机生产企业研发或改进的实用技术、推广机构的创新集成以及农民群众在生产实践中总结的先进经验等。这些技术既可以是某个生产环节的单项机械化技术,也可以是与之相关的生物技术、工程技术、信息技术等集成配套的综合性技术。推广机构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或主管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计划或有关项目部署以及农业农村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广泛收集技术信息后,结合当地自然禀赋、经济基础、生产生态等条件,编制试验计划、试验方案等。

2) 对比试验。对比试验是推广的核心内容。推广机构按照试验计划、试验方案等,对拟推广的技术在拟推广地区与当地在用技术在多个地点经过多个生产周期开展小面积对比试验和生产应用考核,对在当地的推广价值和风险进行评判,得出是否适宜推广的结论,即当该技术比在用技术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才可大范围推广,否则需要改进完善直至符合当地要求。在多个生产周期试验的同时,总结归纳符合当地实际的最佳技术参数,在拟推广技术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再创新再集成,用于指导后续的示范和面上普及应用。

3) 样板示范。针对经过试验成功、适于当地推广的农业机械化技术,选定一定规模的田块,树立样板田进行展示示范,一方面进一步验证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另一方面向农民群众展示,供农民参观了解,对农民进行宣传教育、吸引农民学习了解新技术。示范的内容不仅是先进机具和操作应用方法,还包括作物的种植模式、农艺配套措施等,同时为面上推广做准备。

4) 培训指导。通过采用重要农时举办现场作业演示展示、组织专家深入田间地头实地指导、印发技术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农民群众讲授新技术要点、操作规范等,让农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信得过,加深农民印象,调动他们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同时通过广播、电讯、电视、电影、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宣传新技术的作用成效,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5) 咨询服务。在示范和培训过程中对不同需求的农户开展技术咨询,解答农民疑问,解决遇到的技术难题,为农民用好新技术提供支撑和保障,同时提供适宜品种、化肥、农药、农具等物资以及运输、销售等各种农事服务,为农民顺利应用新技术“排忧解难”。

在多年的试验示范过程中,通过不断优化技术模式、不断完善机具性能、不断增强农民意识、不断改变农民行为,实现新技术从小面积试验示范到大范围的普及应用,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效益。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民需求的逐渐升级,不断诞生并研发出更先进的技术,再次进行与在用技术进行对比试验等环节,如此反复,推动技术进步。

3 鉴定、推广之间的关系

3.1 相同相近之处

3.1.1 鉴定和推广都有悠久的发展历史

新中国成立之初,为改变农业生产力落后、农具匮乏的局面,全国开展了农具改革和新式农具推广运动。鉴定和推广工作都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起步,并逐渐发展壮大起来的。

1) 鉴定的简要发展史。为使推广的农具能适应当地农业技术要求,农业部于1951年成立“农具试验鉴定组”,并在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江苏6省设立10个“特约农具试验鉴定组”;1955年,部属农具试验鉴定组扩建为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站;1957年,农业部建立了8个地区农机试验鉴定中心站,制定发布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通则》和农机具试验鉴定方法,为农机鉴定工作奠定了基础;1978年2月,恢复部属农机鉴定站,各省(区、市)也相继恢复或新建鉴定机构;1981年,全国农机鉴定系统基本建成。

2) 推广的简要发展史。为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效率,农业部于1950年制定了《农具站设立办法》和《农具站代耕办法》,开始在各地组建新式农具推广站,到1951年,关内旱作平原地区共建立69个农具推广站,成为我国农机推广最早设置的推广机构。1972年以后陕西、福建等省相继成立省级推广机构;1982年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成立;1986年,农业部将全国1 722 个县级农机研究所统一改为农机化技术推广站,随着科技体制的改革,一部分地市级农机研究所逐渐改为农机推广站;1992年,农业部将原带有推广职能的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列入农机推广机构,至此,农机推广系统形成了从部级到乡镇的5级架构。

综上,鉴定和推广虽然各成体系,但都有悠久的历史,且起点和目标基本一致。

3.1.2 鉴定和推广都开展试验

在鉴定和推广的主要职责任务都有关于试验的内容,尤其是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指标的检测方法相同或相近,如播种机的漏播率、收获机的损失率等指标。但鉴定和推广在试验目的、试验内容、评价方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此部分内容将在3.2.4章节中进行具体分析。

3.1.3 鉴定和推广具有密切的关联作用

鉴定和推广都是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规章履行公益性职能,共同服务支撑农业机械化发展。

正如2.3章节中鉴定、推广主要职责任务所示,鉴定是通过制定鉴定大纲、发布种类指南、实施试验鉴定、开展证后监督等工作,确保用于农业生产的机械产品适用、安全、可靠;推广是通过技术遴选、对比试验、样板示范、培训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将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技术及配套机具应用于农业生产,同时总结提炼技术模式并不断优化,指导同类地区广泛应用。鉴定和推广都涉及机械装备,鉴定是针对机械装备性能开展的一系列活动,推广是以机械装备为载体,将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提高综合效益的方法应用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一系列活动。对于先进适用的机械装备,鉴定解决的是“有”的问题,推广解决的是“用”的问题,因此,鉴定是推广的基础,推广是鉴定的目标。

3.2 不同之处

3.2.1 实施主体和组织架构不同

鉴定、推广的组织架构和体系构成比较见图4。

图4 鉴定、推广的组织架构和体系构成比较

鉴定的实施主体是部省两级鉴定机构,其中,省级除湖北、贵州、西藏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黑龙江农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农业农村部门直属下建有省级鉴定机构。虽然在山西、辽宁、江苏、河南、湖南、陕西6个省的部分地级市设立了鉴定机构,但这些机构一般只协助当地省级鉴定机构开展一些辅助性试验工作。此外,为提高鉴定能力,部省两级还先后组建了一批专业站和指定机构。

推广的实施主体是部、省、地、县、乡五级推广机构,覆盖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兵团。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实行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等相结合的一主多元推广体系。

3.2.2 工作对象和组织方式不同

鉴定的工作对象是农机生产企业,鉴定的是机械装备。鉴定包括推广鉴定和专项鉴定,其中,推广鉴定又分为国家支持推广的机械产品鉴定(以下简称国推鉴定)和省级鉴定。国推鉴定工作由部总站受理后根据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农机生产企业现状、鉴定经费等情况,由部总站承担或组织省站共同实施;省级鉴定任务由相关省站受理后在本省实施。专项鉴定工作由省站实施。

推广的工作对象是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的是农业机械化技术。农业机械化技术可以是某一生产环节的单项技术,也可以是与之相关的生物技术、工程技术、信息技术等组装集成的综合性技术。推广机构根据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技术、或主管部门部署安排的示范推广任务、或结合实际需要组织实施。鉴定、推广的工作对象和组织方式比较见图5。

图5 鉴定、推广的工作对象和组织方式比较

3.2.3 经费性质和投入渠道不同

鉴定的工作经费来源于中央和省两级财政投入,其中国推鉴定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投入,省级鉴定和专项鉴定经费来源于省级财政投入。推广的工作经费一方面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地方同级财政投入,一般以实施示范推广项目的形式拨付,另一方面来源于科研院校、农机生产企业等合作推广的多渠道社会资金投入。

鉴定、推广的经费性质和投入渠道比较见图6。

图6 鉴定、推广的经费性质和投入渠道比较

3.2.4 试验目的和主要内容不同

1) 试验目的和评价方法不同。鉴定涉及的试验是依据相关产品鉴定大纲,对企业自愿申请的某种型号机械产品的样机,进行一致性检查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在此基础上,对照鉴定大纲,对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做出技术评价。当一致性检查结果和安全性、适用性、可靠性评价结果全部符合某产品鉴定大纲要求时,该产品鉴定结论为通过,出具鉴定报告,发放鉴定证书。一般是当年申请、当年鉴定、当年发证。推广涉及的试验是按照拟推广地区的农艺要求和技术条件、试验方法、作业规范等行业标准,围绕农业机械作业质量指标中的1项或多项指标,对拟推广的技术及其配套机具与当地在用的技术及其配套机具在实际生产应用中进行比较,判定在当地是否具有推广价值。当拟推广的技术同时符合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要求时,允许在当地农业生产中推广应用,反之则没有推广价值,或将拟推广的技术加以改进完善使其符合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要求。拟推广的技术在推广地区一般要经过多个生产周期、多个典型区域开展一定规模的对比试验和跟踪考核,同时研究形成机械化生产的工艺路线、技术模式、机具配备参考方案、技术规范、适宜区域等综合技术解决方案,并不断优化,促进大范围生产应用。

鉴定、推广的试验目的和评价方法比较见图7。

2) 试验内容和试验方法不同。鉴定、推广的试验内容和试验方法见图8、图9。

图7 鉴定推广的试验目的和评价方法比较

图8 鉴定的试验内容和试验方法示意图

(1)一致性检查。鉴定采用核对、测量的方法,将企业申请鉴定的机械产品的样机(样品)对照该产品鉴定大纲进行重要结构和特征参数等方面检查,并对检查结果是否符合企业产品执行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进行确认。推广不对机械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2)先进性。鉴定不对企业申请鉴定的机械产品进行先进性评价。推广通过实际生产应用试验和跟踪考核,证明拟推广的技术与当地在用的同类技术相比较具有明显的改进,如增加产量效益、降低生产成本、操作更加方便舒适、性能更加可靠、故障率相对较低,或者在当地农业生产中是一项全新的科研成果或实用技术,实际包含了经济性和可靠性。(3)适用性。鉴定采用选点试验和用户调查的方法进行适用性检验和评价,其中,选点试验是从企业明示的该产品适应范围区域中抽样选点,按照大纲的规定进行样品的性能试验;用户调查是向企业提供的用户了解该机具作业能力、作业质量和通过性等情况。推广通过实际生产应用试验和跟踪考核,证明拟推广的技术与当地适宜的品种、生产资料和生产管理措施等农业生产条件相匹配相协调,从而发挥增产增收综合潜力。(4)安全性。鉴定对照鉴定大纲,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对样品的安全性能进行试验检测,同时对安全防护、安全信息及安全装备进行检查。推广通过实际生产应用试验和跟踪考核进行辨识与分析,证明拟推广的技术在农业生产应用中不会对技术的使用者、应用对象以及当地自然环境造成危害。(5)可靠性。鉴定在产品鉴定大纲规定的条件下和时间(或作业量)内进行生产查定,考核样机发生的致命故障和严重故障情况,或向企业提供的用户调查了解该机型产品故障情况及满意程度。推广在先进性试验过程的同时,对拟推广的技术及配套机具进行操作、故障等方面的考核。

图9 推广的试验内容和试验方法示意图

4 促进鉴定推广协同发展的思考建议

4.1 树立协同发展理念

农业机械化是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没有农业机械就没有农业机械化,有了农业机械不等于实现了农业机械化,只有使用了农业机械并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才有可能成就农业机械化。鉴定是促进装备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推广是推动技术应用和水平提升的有力举措,目前,鉴定和推广仍是加快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鉴定推广协同发展重要性的认识,科学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共同促进机械装备制造质量、作业质量、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全面支撑保障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

4.2 建立联席会商机制

加强农业机械化管理顶层设计,将鉴定和推广纳入一个管理系统,强化部门间、省际间的沟通与协作。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畅通交流渠道,加快理清改革后鉴定推广工作脉络,有序推进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鉴定推广工作理论研究,按照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规律和阶段性特征,围绕鉴定、推广工作的难点、弱点、堵点及其制约因素,定期会商,统筹解决各自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突出困难,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协作互动、方法交流、督导调研、对策研究等,健全完善需求对接机制,明确目标,制定措施,形成工作方案,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按照任务分工组织实施,努力实现资源整合、供需平衡、要素集聚、政策集成。

4.3 创新协同工作模式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围绕鉴定推广协同发展的切入点,通过组织创新、方式创新、服务创新,探索建立鉴定推广分工协作、科学有序、协调高效、互融互促的工作格局。

1) 在制(修)定标准大纲和编制产品种类指南工作中,邀请推广人员参与,充分发挥推广机构先行先试的作用,综合考虑技术推广过程中对比试验数据结果、性能改进和前沿技术等信息,并适当引入技术推广的相关技术参数。

2) 在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和开展现场演示等推广活动过程中,吸收鉴定机构的人力资源,选用鉴定检测的方法共同开展对比试验、练兵试验以及机具选配、规范制定、模式研究等工作,加快试验示范总结形成的技术规范上升为行业标准,并不断创新推广方式方法,打造鉴定推广协同发展新的品牌。

3) 在技术培训和咨询指导过程中,邀请鉴定人员参与,共同组织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等活动,不仅讲解品种选用、栽培措施、对比试验、数据分析、集成示范等方面的技术,同时讲解机械常识、机具保养、维修技能、驾驶操作、选机用机等方面的知识,共同研究解决机械化生产中的技术和配套机具存在的问题,合力提高先进适用技术的到位率。

4) 在加强鉴定制度改革和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进程中,探索农机推广机构参与试验鉴定的途径和措施,研究共同开展适用性、可靠性检测的可能性。在推广机构与农业科研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生产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等社会力量联合开展技术推广的基础上,加强与鉴定机构的沟通协作,创新方式,为技术推广注入新的力量,进一步提高推广效能。

4.4 搭建信息交流平台

进一步完善试验检测等鉴定信息,包括鉴定大纲、鉴定能力、推广鉴定、专项鉴定、获证产品、生产企业等内容,同时健全试验示范等推广信息,包括各级推广机构新技术试验示范的规划计划、技术名称、试验目的、实施地点、时间期限、试验方案、内容方法、考核指标、仪器设备、生产企业、评价方式、数据结论以及总结形成的工艺路线、技术模式、操作规范、机具配备方案、适宜区域、运行机制等内容,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扩宽鉴定信息与推广信息交流渠道,推动鉴定、推广平台共建、资源共用、成果共享,共同促进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

4.5 加强人才队伍培养

一方面,强化原有鉴定、推广机构开展本地区本系统人员技术培训、知识更新和省际间技术交流等工作,创新培训交流方式,丰富培训交流内容,培养打造领军人才,健全完善不同作物机械化技术体系,着力提高人员队伍整体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另一方面,加强鉴定、推广两系统在工作程序方法、业务知识技能等方面的相互了解和学习,并领会运用到各自工作中;第三方面,探索鉴定、推广机构间人才引进和输出、借用和借调等人才交流机制,促进鉴定、推广技术复合型人才培养,为推动鉴定、推广协同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5 结语

1) 农业机械化是一项需要多方面协同的系统性工程。当前,在加快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进程中,鉴定和推广仍是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且更加需要双方密切配合、同向发力,支撑保障农业机械化发展,特别是随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全国鉴定和推广机构队伍发生较大变化,推进鉴定推广协同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2) 鉴定和推广都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同一个历史背景下起步并逐渐发展壮大起来,为农业机械化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其中,鉴定解决的是先进适用机械装备“有”的问题,推广解决的是“用”的问题,鉴定是推广的基础,推广是鉴定的目标。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鉴定和推广只有互融互促,形成合力,才能更有力地成就农业机械化。

3) 鉴定和推广各成体系,都承担着试验的职责任务,且机械装备作业质量等指标的检测方法相同或相近,具备协同发展的基础。尽管目前受体制机制的影响,鉴定和推广还存在很多不同或差异,如实施主体和组织架构、工作对象和组织方式、经费性质和投入渠道、试验目的和主要内容等方面,仍能以此作为协同发展的切入点,精准施策。

4) 鉴定和推广机构要树立协同发展理念、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创新协同工作模式、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人才队伍培养,通过组织创新、方式创新、服务创新,探索建立鉴定推广分工协作、科学有序、协调高效、互融互促的工作格局,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发挥更大的支撑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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