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级固定资产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2-12-02 00:29张新梅刘秋民
山西农经 2022年4期
关键词:台账集体经济村级

□张新梅,刘秋民

(衡水市冀州区农业农村局,河北 衡水 053200)

1 加强村级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意义

村级固定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其数量、规模与质量标志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水平。一是通过规范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管理,有效防止固定资产闲置与流失,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通过不断完善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的有效监管。二是可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固定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固定资产交易制度和交易监管机制,防止出现随意出租、不按制度签订出租、出让合同等不良现象,保护好集体固定资产,确保其保值增值。三是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赋能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与增强全体成员获得感的关系,让固定资产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村强民富。

2 加强村级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任务

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不重视固定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业务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集体资产流失。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的管理,积极盘活高效使用固定资产,避免集体资产的流失,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实现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是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任务。

3 村级固定资产管理现存的主要问题

3.1 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账实不符,业务处理不及时

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但会计核算未确认为固定资产而计入费用支出的情况。例如村物流仓库、厂房、村委会办公楼等工程项目未进行“在建工程”核算或工程长期挂“在建工程”科目,竣工验收后未转入固定资产;购入计算机、打印机、不足500 元的验钞机、办公家具等应确认为固定资产的物品,直接费用化处理,记入管理费用,其他支出未记入固定资产;个别村的田间工程,道路硬化等列支管理费用、经营支出等;部分接受捐赠和上级部门配置资产或从财政所及其他渠道购买取得的资产未确认为固定资产。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1 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1 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关于“累计折旧”使用情况说明,固定资产分为生产经营、管理和公益性用途3 类,因此在实践中,村集体的公益设施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和年限标准的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由此可见,“一事一议”形成的资产使用在1 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的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村内修的道路作为构筑物,应列入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在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登记表中登记。

3.2 村级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计提折旧随意性大

固定资产长期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尽管实物形态没有发生变化,但其价值越来越低,部分价值已逐渐转移到生产的产品中或构成各种费用。随着固定资产的损耗,逐渐转移出去的价值就是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是落实会计稳健性原则的根本要求之一,必须应提尽提、规范提取,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的重要要求,不能有轻视固定资产折旧的思想和行为,否则将对集体经济健康发展造成危害。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第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以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需要重置更新的农业基本建设设施。

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存在问题,主要集中在3 个方面。一是从来不计提折旧。二是计提折旧随意性强。没有制定详细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或者即便有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也没有严格执行,采用折旧方法和确定折旧年限的随意性强。三是提取折旧的科目处理不规范,有悖于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根据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折旧应计入“生产成本”科目,管理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公益性固定资产的修理费应计入“其他支出”科目,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计提折旧过程中,不分别计算。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却不计提折旧,导致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固定资产的现状,更不能反映集体经济组织的真实财务状况,不利于集体固定资产的维护和更新。

3.3 会计账务处理不及时,账实不符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在进行某项工程项目核算时,只记录已付的工程款,没有反映应付未付的工程款,没有如实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建工程”。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在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工程支出要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对于没有形成固定资产的工程支出,应结转“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科目。“在建工程”竣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及时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通过后没有及时将相关资料交给会计,导致会计没有及时做“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不按相关民主程序申报处置就进行账务核销。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估价处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资产估价一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其结果需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村两委班子会议同意,报乡镇农经部门审核才能进行处置。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直接将报废的固定资产当作废品处理,在收到处置款项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其他收入。不按照规定通过“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进行核算,导致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变卖不存在,但村里的账簿还登记有这部分已经变卖、毁损的固定资产的原始金额,造成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现象。部分村对固定资产更新、接收捐赠的资产没有登记入账,形成账外资产,致使资产家底不清,不利于对资产的监管。

3.4 固定资产的管理不规范

随着脱贫攻坚、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美丽乡村、“一事一议”等项目的实施,村级每年都会新增一些管理的固定资产。在实施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中发现,部分村级集体资产不到位,还存在底数不实、出租管理不规范、租金收取不到位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4.1 固定资产台账制度不完善

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购置的固定资产只登记总账,不登记明细账、实物账,造成村财务账与实际所拥有的实物账对不上、不衔接,无法从固定资产台账上看出村里固定资产数额;有的村虽然有固定资产台账,但固定资产增加时间、数量、金额、单价、原值、已使用年限、所在地点、使用情况等责任人都没有记录,只是刚开始购置时填一笔,后期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处置情况再也没有人管理,固定资产台账形同虚设,没有真正重视固定资产管理。

3.4.2 固定资产的购置、出售、出租、转让、报废没有按规定民主程序办理

没有按照村级重大决策实行“一事一议”的要求严格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固定资产的购置及处置没有按照规定的权限逐级审批[1]。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村集体大多当废品直接变卖,不开会研究,即便开会也不重视,没有形成会议记录,导致消失的固定资产不能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算和管理,造成固定资产有账无物的现象,以及动态管理跟不上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导致村级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3.4.3 固定资产盘活利用效益低

盘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做到物尽其用,不仅能促进乡村产业的融合发展,还可以让村民实现就近就业增收,通过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在村集体经济固定资产盘活利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普遍存在发展集体经济无思路,资产长期处于闲置、效益低下状态,对资产闲置淡然视之、视为常态,没有积极性、主动性。当前,部分村存在集体经济收入薄弱,且有大量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不能物尽其用,造成了资产和资源的浪费。二是盘活利用固定资产随意性大。校舍、旧村部、动力站等闲置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固定资产发包、出租、使用权转让等,没有依照严格的民主程序确定承包租赁方案,没有采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透明发包,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三是经营收益收取不及时。出现拖欠承包费、有偿使用费的现象。村级固定资产一般都是由村级财务人员负责管理,由于报账员责任心不强,相关人员执行不力,管理难以取得实效。

4 完善规范村级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4.1 会计账簿要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状况

一是按会计规范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对固定资产增减情况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同时,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要求制定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并按制度规定的方法计提折旧。建立完善固定资产台账,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固定资产类别建立资产台账,及时记录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固定资产台账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固定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应登记承包或租赁单位名称、承包金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拟拍卖出让或报废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及时核销。二是强化固定资产处置流程,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按流程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对集体自购建造的资产,验收后及时结转固定资产,上级部门等捐赠或建成的资产按规定确定其原始价值,对长期闲置的实行统一调整,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2]。

4.2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是村集体财产清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清查是会计核算的一种方法,也是会计监督的工具之一。财产清查对保障账实相符、会计资料的准确性、保护集体财产安全完整、挖掘现有物资财力和维护财经纪律具有重要意义。确定清查时间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年终必须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以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村财务人员不可掉以轻心,在固定资产清查上虚与委蛇应付了事的思想和行为是极端错误的。各村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将固定资产台账与实物资产清点核对,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录入“三资”监管系统,准确进行固定资产账务核算,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确保固定资产全部纳入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固定资产清查应设置“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用于核算固定资产清理损益。固定资产盘盈经批准后计入公积公益金科目。对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包括政府拨款、税费减免等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资产等,有原始凭证的应按记载价值入账;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通过资产估价确认价值入账,作为增加公积公益金处理。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账目调整时,借记固定资产—XXX,贷记公积公益金,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也可转增资本,并按股权比例量化给成员或集体,同时调整账簿记录,在相应清查登记表中进行登记。盘亏时计入公积公益金,账目登记时,借方记公积公益金,贷方记固定资产—XXX,固定资产盘亏经批准后计入“其他支出”科目。

4.3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使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或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对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审核入账、维修改造、清查盘点、出租发包、处置等环节进行查漏补缺,明确管理和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从而有效杜绝固定资产的闲置与浪费,保证村集体财产物资的安全。

4.4 按照有偿原则,严格固定资产经营承包管理

第一,合理确定经营承包方案,对经营性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的开发经营和承包方式,要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规模拟定经营承包方案,经营承包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以确保方案的科学合理。

第二,固定资产的发包全过程要公开透明。根据确定的固定资产经营承包方案,拟采取公开招投标或竞价的方式确定经营权承包人,做到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

第三,规范承包合同签订,根据方案确定的经营承包资产的数量、期限和公开招投标确定的承包费或租赁费签订经营承包或租赁合同,明确发承包或出租承租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同时经营承包合同报乡镇经管站备案。

第四,发包及租赁收入要规范管理。其一,建立经营承包租赁台账,各村要根据签订的资产经营承包合同建立台账,专人登记和管理。其二,及时足额收取承包费,按照经营承包租赁合同确定的经营承包费及时足额向承包人收取,对未按期足额缴纳承包费的承包承租人,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经营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其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经营承包费、租赁费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纳入村级会计账簿核算,严禁截留、坐支。

4.5 加强财务业务知识培训,增强财务管理能力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集体固定资产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更好地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显得更加迫切,应加强对财务人员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把财务管理的业务知识和村集体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真正传授给农村集体经营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农村财会人员、民主理财成员及村民代表的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其作用,协同村级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农村集体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让所有集体固定资产在乡村振兴中迸发出应有的活力,创造出源源不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壮大。村集体能为村民谋幸福,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让农民群众不断体会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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