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旭先,张银娥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营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中心,甘肃 武威 733000)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基于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群体数量庞大、责任意识淡薄、监管力量薄弱、经营状况散乱等现状,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体系建设的一项制度创新[1]。依托统一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强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服务指导,通过生产主体申报开具、经营主体查验留存、监管部门核实查验,形成食用农产品的有效监管模式,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2]。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起源于现阶段已实行的产品合格证制度,是贯穿于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全过程的最终合格与否的定性依据。其基本理念是强化生产主体的生产管理、突出收储经营的环节控制、体现全链条的质量可控体系。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适用范围囊括了蔬菜、肉类、瓜果等可供人们食用的农产品,注重从“农”字号产品到“食”字号产品的质量控制,消除了分段管理模式下的食用农产品监管盲区,将畜牧业、种植业、林果业的产品集中统一管理,形成了大范围全链条的监管体系。
在分段管理模式下,相关行业的农产品均以是否携带传染疫病、是否符合生产加工食用标准为基础进行食用农产品的准入审核把关,后续加工相关企业也以此为标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将相关行业的检验标准汇集到一起,从可食用的角度对残留检测、风险控制、过程监管等环节进行最终定性,形成了具有行业统一准则的合格证。在检测依据上从以往的食品生产地标准上升到了食品加工业标准,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性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建立不是单一的对已有农产品、畜产品和林果产品检疫检验标准的重复确认或简单否定,是从可食用的角度出发,重点从违禁物质检测的途径进行农产品检测结果的最终定性,属于依据终端产品的最终定性而发生的一种确认行为。在检测方法上将定量分析法贯穿于检测全过程,配合定性分析形成了食用农产品的最终确定依据。检测结果是在综合各行业监管部门检测信息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末端检测分析,具有食用农产品检测结果的最终确定性。
以往的检验检测是在农产品流出生产地进入经营环节而发生的检验检测行为,是对生产过程进行评价的一种检验检测行为。但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后,不法商贩为达到其经营目的,存在私自添加等违法行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经过流通环节最终流向加工企业的农产品再次进行检验检测,填补了经营环节中质量控制的盲区,形成了完整的质量控制检测体系,全范围保障了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自2019 年12 月农业农村部安排部署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工作以来,凉州区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局意识[3],形成了一定的典型经验和运行模式,构建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推动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落实,为全面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制定了《凉州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试行工作有序推进。明确各镇人民政府、相关检测监管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了高效有序的运行机制和科学合理的指导体系,为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有效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在全面掌握凉州区农产品生产经营状况的基础上,统一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名录统计口径,组织各镇农产品监管中心的工作人员深入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摸底调查,建立辖区内种养殖生产者名录数据库。目前全区共有符合试行合格证的种养殖主体120 家(合作社78 家、生产企业32 家、大户10 户),为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掌握了有效的第一手资料[4]。
在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过程中,突出“两个重点”(“三品一标”认证产品、优势农产品)、注重“四个统一”(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合格证编号、统一合格证印制、统一电子设备配备),稳步有序推进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地生根。目前全区对22 家生产主体的17 076 t 蔬菜、水果、禽蛋等食用农产品出具合格证5 370 张,其中电子合格证占合格证总数的62%。
积极组织农产品监管干部、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参加农业农村部举办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运行线上培训班,全面掌握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试行区域、主体范围、品种类别和工作要求,提升了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能力素质。充分利用QQ、微信、钉钉等互联网新媒体群发信息、转发视频图片等,在生产基地、交通要道等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横幅、粘贴宣传标语,印发“一封信”、告知书等,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提高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参与积极性。
依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的工作总要求[1],着力推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建成区级监管追溯指挥中心1 个、区级监管追溯工作平台4 个、镇监管追溯工作平台39 个[4]。积极督促指导企业扎实开展初级农产品追溯,完成了45 家企业的国家追溯平台账号注册、审核和试操作,为27家条件成熟的生产经营主体配备了追溯设备,上传检测数据18.1 万条。严格“三品一标”获证企业纳入管理范围,将已通过“三品一标”初级审核认证的企业100%纳入国家追溯平台管理,共生成、审核、粘贴二维码标签4 653 批(次),实现了苹果、梨、番茄等30 多个产品的质量安全可追溯[4]。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处于试行阶段,相关的运行体系、规范举措、准入体系、操作流程等规程建设尚在探索摸索之中,全面推行、规范运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有效落实。
政府层面虽制定或构建了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实施方案、管理体系及运行模式,但在实际过程中经营主体对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片面地认为就是在蔬菜、瓜果等农产品上简单地贴标签,产生了消极应付态度,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存在“交差事”“完任务”的思想。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于提升农产品安全水平、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施过程中仅对操作步骤、运行程序、承诺内容、标志式样等做了相关规定[5],但与相关法律体系的衔接不紧密,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纳入农产品经营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导致部分环节把关不严、审核不细致,致使工作存在盲区。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属于经营主体自发、主动形成的一种自律承诺行为,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于经营主体不主动履行、违法添加或虚假承诺等现象的制度约束和法律补充责任承担的跟进不够,夯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构建运行体系的作用发挥不充分。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的基础上,主动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1]。通过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将生产主体管理、种养过程管控、农药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上市、问题产品溯源等措施联合起来,形成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6]、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合力。
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是全面加强农业生产管理、提升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体现。须重视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工作,突出种植生产者的主体地位,确保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告知到辖区内所有种养殖户。重点做好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的现场指导、远程服务工作,助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取得实效[7]。
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申报出具、随货同行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的检查范畴,在检查种养殖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合格证的基础上,大力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不检测就出证、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项目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违法行为[8]。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通报,并在武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立案查处,以铁的手段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制度落到实处。
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突出与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配套衔接,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作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前置要件,规范农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正常进行。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食品流通一票通等相关凭证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大数据网络。探索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手机APP申请、查询二维码生成、后台监控运行、无线打印机打印、货主持证交易入场等,构建远程无线大数据操作信息体系,提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推行的便捷化程度。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力度,督促新申报认证企业全部注册国家追溯平台账号,完成“省级平台”(内部追溯)与“国家平台”(外部追溯)协同应用,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信息库,进一步扩大追溯应用范围,真正实现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无缝对接[9]。注重企业平台的正常操作运行,在系统操作、设备维护、信息核正上下功夫,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真正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先行军和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