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心理振兴”*

2022-11-30 09:35韦洪涛
关键词:幸福感信仰城镇化

韦洪涛

(苏州科技大学 教育学院,江苏 苏州 215009)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1]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正式将乡村振兴战略确定为国家战略。[2]随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建议,将乡村振兴确定为我国的远景目标之一。[3]2021年2月25日,国家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机构保障。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农民的“心理振兴”成为核心问题。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党和人民庄严宣告,我们“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4]。这标志着党的脱贫工作已经完成,接下来进入发展的第二个阶段——“振兴”。虽然“脱贫”和“振兴”均是党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举措,是一个任务的两个阶段,但二者也存在显著差异。从本质来看,脱贫是满足农民的保健因素需求(如安全、吃、穿、用),振兴旨在满足农民的激励因素需求(如自尊、自我实现等)。这一内涵的转变契合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之转化。“物质文化”主要聚焦生理和安全需求的满足(保健因素),“美好生活”主要彰显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等需求的满足(激励因素)。从实现路径来看,脱贫的工作重点是“外部的资源支持(外功的修炼)”,主要涉及食物、衣物、农资的提供;而振兴的工作重点聚焦在“内部的素质构建(内功的修炼)”,主要包括文化繁荣、组织建设、生态保护、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从作用主体来看,脱贫阶段主要是通过向农民提供物质消除物质贫困,走向“物质富裕”;振兴阶段则进一步强化通过“扶志扶智”等手段消除精神(心理)贫困,走向“精神富裕”。从顶层设计来看,脱贫阶段的重点工作是通过推进农村和农业工作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振兴阶段的核心逻辑则是通过提升农民的自尊自信、创新能力、获得感等心理素质,反过来促进农村和农业工作。换言之,乡村振兴的本质是“人的振兴”“心理的振兴”“农民心理的振兴”。所谓“心理振兴”,是指个体精神世界和文化修养方面的提升和改善。从个体的角度看,“心理振兴”包括个体信仰、品格、情绪调节能力、创新能力、心理资本、心理韧性等方面的改善;从群体的角度看,“心理振兴”包括群体凝聚力、群体合作、群体道德等方面的提升。

然而,当前学术界对于农民心理的研究难以满足乡村振兴之需求。以“农民”“心理”为关键词在中国知网搜索“北大核心”、CSSCI和CSCD等期刊发表的论文,截至2022年5月3日,仅能检索到《农民土地流转心理实证分析》1篇。值得注意的是,田晓明教授、彭彦琴教授等于2018年出版的《人的城镇化——城镇化进程中人的心理与行为适应研究》(以下简称《人的城镇化》)一书,系统探索了农民工和城镇化居民的心理状况,对乡村振兴的实施和推进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价值。[5]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我国基本解决了人民温饱问题,粮食的市场需求呈饱和状态,农产品价格开始下跌。随着国家逐步放开有关异地工作流动的各种限制,全国各地兴起影响深远的“进城打工潮”,出现了“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失地农民”“留守儿童”等群体。田晓明教授敏锐地感触到社会变迁对人们心理与行为模式的影响,凭借心理学家的责任感与使命感,锁定了“下岗职工”这一弱势群体。在随后的二十余年中,他相继以“下岗职工”“失业人群”“农民工”“失地农民”“新生代农民工”等为对象,持续研究弱势群体的心理与行为规律。2014年3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同年,田晓明教授获批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城镇化进程中人的心理和行为研究(14JJD19002)”。历时四年,田晓明教授及其团队采用访谈、问卷调查、模型构建、理论探索、质性分析等方法,系统探究了“新生代农民工”和“城镇化居民”的心理与行为适应,终成《人的城镇化——城镇化进程中人的心理与行为适应研究》一书。

从研究对象来看,该书关注的是城市中的新生代农民工和城乡交界处的城镇居民,并非常规意义上的农民群体;站在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新生代农民工和城镇居民是“昨天”的农民,尽管其中部分群体已经加入城镇户口,但他们的心理和行为规律仍保存着当代农民的印记,他们是农民群体中先富起来的群体,是农民的“先进典型”。可以预见,在全面推行乡村振兴战略的未来,农民收入进一步增加,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持续缩小,城乡统筹融合发展进一步完善。届时,大部分普通农民将成为今天的“先进典型”,他们将同样表现出压抑、孤独、自卑、冲突、迷茫等心理,并在城市融入、精神信仰、幸福感方面体现出来。《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七章“城乡融合”明确指出,要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6]19从党和政府的工作与部署来看,城镇居民和农村农民已被归为一体。

《人的城镇化》一书为厘清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民的心理规律提供了重要借鉴。

1.社会支持对农民创新创业行为的支持作用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三章“人才支撑”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带头人。[6]12

创业是高风险的活动,创业能否成功,与创业群体的潜质密切相关。从群体的角度看,与其他创业者相比,居民创业有“知识文化水平不高”和“风险承担能力差”两大特点。居民群体中初中学历占绝大多数,视野和思维方式也较为局限,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们创业的范围,比如居民在创业时一般不选择高科技项目;同时返乡居民创业信心不足、创新意识不强、创业能力较低,通常选择模仿别人成功创业的行为,短期行为较多,缺乏长远眼光,对具体创业项目缺乏独到见解与战略思维,企业信息滞后,发展后劲不足。从风险的角度看,居民受资源、经验的限制,大多各自为战,缺乏抱团合力,不能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战略合伙关系,且创办的企业一般规模小、效益差,不能有效分担风险,导致其规避风险的能力较低。

通过全国随机走访与重点区域调研的方式,田晓明教授及其团队发现,乡镇居民(含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的创业意向和创业行为高度依赖于社会支持,包括政府投资支持和社会环境支持;在创业动机方面仍然以生存性动机为主,机会动机较少;大部分居民的创业动机不是觉察到了创业机会,而是“想要赚更多钱”“打工既苦又累,不是长远之计”之类。居民创业意向也受到人口学变量(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背景、工作经历和创业经历等)、个体因素(个性特征、“大五”因素和冒险倾向)和环境因素(创业资金、创业教育、性别刻板印象及社会环境支持系统)三大类因素的影响。基于此,他们提出应该从以下四个途径出发积极鼓励新生代居民自主创业:第一,积极完善居民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体制;第二,宣传并奖励成功的创业典型;第三,建构更加完善的青年居民创业政策支持体系;第四,采取多项措施为青年居民提供更加舒适的城市生活环境。

2.文化振兴中农民的精神信仰与心理适应

中华文明根植于农耕文化,乡村是中华文明的基本载体。[2]新型城镇化虽然让农民实现了空间上的城市化,但是文化上的进化远远没有跟上。长期以来,我国农村文化建设相对滞后。中国是一个乡土社会,中国文化的本质是“差序格局”的乡土文化[7];但在西方价值观的强烈冲击下,乡土之上新的精神信仰尚未完全建立,农民会出现自卑、压抑、孤独、矛盾、信仰缺失等负性心理特征[8]。《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要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有利于在新时代焕发出乡风文明的新气象,进一步丰富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即文化振兴。[2]如果说新型城镇化之“新”在于以人为中心的城镇化,那么文化振兴又进一步将“农民的精神信仰与心理适应”提升至前所未有的高度。

田晓明教授及其团队在调查苏州地区新市民的精神信仰现状时编制了《新市民精神信仰问卷》,其中新市民的精神信仰包括超自然信仰、自我成长信仰、伦理信仰、实用信仰、社会信仰五个维度。大规模施测后发现:在五个子信仰中,社会信仰居于首位,自我成长信仰、伦理信仰和实用信仰紧随其后,而超自然信仰得分最低。具体来看,儒家传统文化思想已深植人们的价值体系,国家、政治、民族在人们心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体现最为突出的是社会信仰;自我成长信仰体现为人们对于求知、审美、自由、真理、人格尊严、自我实现等追求,凸显了中西方文化交融过程中的“新”需求;伦理信仰主要包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文化”和“家文化”,表明传统的伦理信仰仍被较好地保留了下来;实用信仰主要包括金钱和权力追求,它显著低于社会、自我成长和伦理信仰,表明新市民进入城镇的最终目的并非名利;超自然信仰主要涉及命运天地的观点,该信仰得分最低,表明新市民更加相信命运把握在自己手中。

田晓明教授及其团队探索了精神信仰、人际信任和心理韧性的关系,基于提升新市民心理韧性水平的视角,立足新市民精神信仰和人际改善,从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和个体自身三个方面提出了促进新市民心理及行为适应的对策,主要包括“营造公平、接纳的社会氛围”“加强新市民群体的‘再教育’”“完善新市民心理援助工作”等八项具体措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6]13;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6]17“精神文明”“自治”“德治”无疑关注了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民的精神信仰与心理适应。

3.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农民的心理融入

城乡融合发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9]在中国快速城市化的数十年间,数以亿计的农村人口与世代相袭的农村及土地割裂,纷纷涌入城市。快速城市化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给农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阵痛与眩晕:他们的生活已经与城市融为一体,但其文化思维、生活习惯与价值认同等深层次的心理调适远未完成。可以预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行,农民身上所体现的这种冲突将更加普遍,甚至难以忽视。

田晓明教授及其团队敏锐地意识到这种心理上的区隔和冲突,基于社会适应和歧视知觉两大理论编制了《新市民社会适应问卷》,系统调查了苏州市新市民歧视知觉和社会适应的关系。结果发现,苏州地区新市民歧视知觉并不高,社会适应良好,但心理适应水平偏低;歧视知觉对社会适应起显著的消极作用;身份认同的中介作用受到社会支持的调节,高社会支持下的新市民能够减少身份冲突,实现身份认同,最终有利于社会适应,反之则会导致身份冲突,阻碍社会适应的进程。基于此,田晓明教授提出“心理融入”这一概念,指出农民融入城市生活不应仅是物质和行为上的融入,还应该包括精神和心理上的融入。在梳理了先行政策的基础上,他们提出三点建议用于加强农民“心理融入”:推动文化融入、消除经济歧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针对文化融入这一根本的、内在的过程,他们还专门以农民工随迁子女为研究对象,层层深入地调查了该群体的适应现状、适应障碍及其行为表现,总结了这一融入过程的政策环境、社会环境、积极心理品质、心理韧性、自我认知等影响因素,建议政府构建正式心理支持系统和非正式心理支持系统。这同样吻合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精神。

4.城镇化过程中居民的幸福感探究

城镇化过程中居民幸福感的体验和变化是中国社会发展与变迁的缩影,也是一种精准投射。居民幸福感是评估城镇化成果的一个重要维度,与民众对政策执行的认同度密切相关。[10]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目前,我国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关注和聚焦于物质保障、安全保障、社会保障和制度保障的同时,也要关注其心理层面,其中心理幸福感尤为重要。因为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幸福感并列为社会居民生活质量的三大综合评价指标,高水平的幸福感也是完满人生和健全社会不可或缺的因素。在中国社会当前的背景下,幸福感可以反映出国家治理绩效,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国情调研主题。[11]

基于上述思考,田晓明教授及其团队以城镇化居民幸福感为切入点,力图探究城镇化过程中居民对政策和社会环境变化的感知,并探讨这种感知如何影响其幸福感。他们通过实地调研考察和深入的理论分析,探讨了城镇化居民幸福感相关问题,了解到我国目前城镇化居民的幸福感现状,进而探寻城镇化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因素。以往相关研究多采用问卷测量的形式对幸福感加以考察,集中于定量研究。而田晓明教授及其团队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加入访谈法等质性研究的方法,克服了单一方法的局限性,使得研究结果更加全面完整,在兼具科学严谨性的同时,展现出人文科学的温暖与厚重。在调研地区的选择上,他们主要集中于苏州市,原因在于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前沿,是一个城镇化水平高、产业发达、人口密集的区域。作为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的试点,苏州市2015年城镇化率已超过75%。[12]

在定性研究部分,他们走访搬迁社区的城镇化居民,一对一访谈了解城镇化后居民的幸福感状况以及幸福感影响因素,采用扎根理论进行分析,得出影响城镇化居民幸福感的四大因素:个体变量、经济因素、情形性因素和社会因素。在实证研究部分,他们采用问卷调查考察了价值观、核心自我评价、中庸思维和情绪智力等变量对幸福感的影响及作用机制,不仅从心理学角度对居民幸福感进行探查,而且创新性地结合了我国传统文化背景,即中庸文化,来探寻幸福感的影响机制,为幸福感的探究提供了全新的本土化视角。同时,他们根据研究结果从个人和政府两个层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个人层面包括个人心态、人际关系、情绪智力等方面的调节,鼓励居民建立良好的社会互动关系,给予自身积极暗示,保持豁达乐观的心态,建议居民要多进行下行比较,从而有助于幸福感的提升;政府层面,建议开展技能培训,完善招聘渠道,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建设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等。这不仅为把握和改善城镇化居民幸福感提供科学依据,也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参考。

5.农民工随迁子女融入城市文化的心理支持

随着城镇化进程中各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加之城市发达便利等自身优势,越来越多的农民更换其社会角色,转变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不同于以往的农忙种地、农闲打工,他们能考虑到家庭未来发展,希望子女能接受更优质的教育,选择让子女随迁至城市居住和学习。但是,未成年子女处于心理发展和生理成长的关键期,生活环境的变化必然带来心理状态的波动。[13]

基于科研工作者对时代发展的敏锐把控和人文关怀,田晓明教授及其团队进一步探求随迁子女融入城市文化的现状和影响因素,思考其中的因果关系,最终落脚于为随迁子女心理支持系统的构建提供相应科学依据,以期促进农民工随迁子女心理健康发展。具体来说,一是从学校适应、心理适应和社会适应三个方面考察并分析了农民工随迁子女的适应情况。农民工随迁子女跟随父母远离出生地来到城市,无疑是社会变迁和流动过程中的弱势群体,这种弱势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地位、经济条件、受教育的资源等方面。二是依据社会学中的社会排斥理论,探讨了农民工随迁子女被排斥和歧视的三大层面(文化排斥、福利制度排斥和社会关系排斥)及四大适应障碍(生活层面的适应障碍、学习和教育层面的适应障碍、行为层面的适应障碍和心理层面的适应障碍)。三是通过量化研究的方法,分析了农民工随迁子女的社会支持、自我认识和生活满意度的影响路径,讨论各变量间的关系,并从政府统合、社区促进、学校教育三个正式社会支持系统,以及家庭氛围、同伴交往、自我悦纳三个非正式社会支持系统的角度,给出相应的具体对策与建议。此外,他们还强调,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都应结合积极心理学视角对随迁子女的自尊、心理韧性等意志品质进行培养,以塑造其更完善的人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乡村振兴促进法》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会议指出,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14]此次会议吹响了“先富带动后富”的号角,预示着国家将会更加重视农村地区、农民群体的提升与振兴。

物质振兴已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心理振兴”将成为乡村振兴中的核心问题。政府、社区、组织与个体必须合理联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支持系统,提供文化、心理和社会支持,满足人对安全、归属、尊重、价值实现的需要,进而提高人的心理弹性,有效应对文化差异带来的各种心理冲突,优化心理素质,完成文化与心理适应,实现社会和谐。因此,未来可以从支持系统的外部来源出发,构建政府文化支持、社区文化支持、组织文化支持和个体内部支持四个支撑系统,为乡村振兴中的“心理振兴”提供重要的补充。

猜你喜欢
幸福感信仰城镇化
新型城镇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居住小区规划与设计
信仰的旗帜
与信仰同行
信仰之光
奉献、互助和封禁已转变我们的“幸福感”
三秦百姓的“幸福感”怎么样
论信仰
让群众获得更多幸福感
2016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在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