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 莹
(沈阳音乐学院 辽宁 沈阳 110818)
在农村向现代化农村转型的重要时期,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发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当前最受关注的村民自治以及法治意识的培育与提升。其中村民自治是全体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也是民主法治发展下的必然结果,更是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主要关注对象。然而,村民自治并非一蹴而就,在现实中,依然有诸多因素影响,其中村民法治意识就是一项典型因素,特别是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的大背景下,该因素已然成为了决定村民自治的核心要素和精神动力。所以,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对其法治意识问题进行分析,不仅对村民自治发展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推进以及整个民主法治建设也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本次调查研究主要在某地农村进行,以问卷的形式随机发放400份,内容涉及法治教育、法治信仰等多个部分,最终获得有效样本395份。所调查的农民中,包含各个年龄阶段,学历基本集中在初中及以下,同时政治面貌方面也涉及部分党员,家庭状况包含较为广泛,低收入、中低收入、中等收入、中高收入和高收入占比基本均等,都为20%左右,因此最终样本数据比较科学,有利于对当下的村民法治意识问题进行合理分析。
乡村振兴战略当中十分注重以自治、法治和德治为主的乡村治理体系落实,尤其注重对法律权威的强化。但在收回的395份有效样本中,曾受过法律宣传教育的村民占到了33.92%,没有受过法治教育的占到了35.95%,且30.13%的村民表示村里没有开展过相关的法律教育活动,见表1。
表1 村民的法律教育状况
从中能够发现,超过半数村民并未接受过法律教育宣传,影响了对法律知识的获取,从而导致其法治意识淡薄。
一是村民法律知识缺乏。从调查分析中可以发现,关于村民是否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如《宪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有11.65%的农民完全不了解,43.80%了解较少,44.55%的有一定了解,见表2。从中能够发现,有半数以上村民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要在农村推进法治建设,实现村民自治有一定难度。
表2 村民的法律了解状况
二是村民法治认识不全。在本次调查中,对于是否了解依法治国方略,有36.45%的村民有一定了解,有58.99%的村民听说过这一名词,有36.45%没有听说过这一名词,见表3。可以发现,对于依法治国方略,大多数村民的了解还停留在表层,对其中具体内涵的掌握并不充分。
表3 村民对依法治国的了解状况
另外,还针对法律的主要作用进行了调查,发现22.03%的村民认为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的;有38.99%的村民认为法律是处罚违法犯罪的;有30.63%村民认为法律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有8.35%村民不能明确表示法律的基本作用,见表4。这充分表明仍有一部分村民认为法律只是惩戒罪犯和管束人的行为的,甚至有些对法律的作用完全不清楚。
表4 村民对依法治国的了解状况
一是漠视法律权威。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需要全体农民都遵循基本的法律规范,但从调查中能够看出,仍然有一部分农民并未建立良好的法律权威意识,也没有形成相应的守法意识[1]。比如关于违法之后,可以通过钱或关系摆平的内容中,有8.10%和2.78%的村民都对此表示了赞同,见表5。能够看出,仍然有部分村民认为违法之后可以通过法律之外的其他途径解决,也就是可以直接逃脱法律的制裁。虽然整体占比较少,但当前农村地区人口基数庞大,势必会涉及巨大人口。
表5 村民的法律权威认知状况
二是不够尊崇法治。即普遍对法律的认同度不高,且法治在村民内心并非完全是至高地位。对于前者,在调查中发现,有25.57%村民认为法律是完全平等的,有66.84%村民认为法律存在一定不平等,有7.09%和0.50%的村民认为特别不平等和极不平等,见表6。有37.22%的村民认为权力大过法律,有40.00%的村民认为法律最大,见表7。
表6 村民对法律的认同度状况
表7 村民的法律权威认知状况
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村民之间在出现纠纷之后能选择正确的方式解决,将法律作为核心手段[2]。但通过调查发现,很多村民都对法治和法律存在不信任的问题。其中,有大部分村民认为,出现纠纷之后双方协商解决比较稳妥,占到了43.80%,也有村民认为,可以找中间人协商解决,占到了41.77%,剩下的9.37%村民认为可以用法律手段,采用其他方式占5.06%,见表8。
表8 纠纷解决手段认知状况
另外,还有42.28%的村民认为,利用法律手段并不会保障自身权益,有20.00%村民认为,法律能有效保障自身权益,有37.72%村民认为,通过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之后,可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保障,见表9。
表9 法律对权益保障的认知状况
2.1.1 引导村民主动学习法律知识
在传统法治教育模式中,基本都是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普及和法治理念教育,和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规范教育较为缺乏,难以促进法治思维形成。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下,就应将法治教育和村民自身的利益融合起来。具体应引导村民根据自身特点,学习自己感兴趣以及和自身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引导年龄大的村民学习养老方面的法律知识;使用农用机械的学习交通方面的法律知识;学生学习未成年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等[3]。此外,整个过程中还要刻意引导其将学到的知识及时应用到日常生活中,丰富实践经验。
2.1.2 引导村民主动参加法治活动
法治教育效果的强化需要开展有效实践,而法治教育活动正好具有一定实践性,能帮助村民有效巩固所学的各项法律知识,强化法治意识。对此,有关部门则需充分调动各项资源定期开展各项村民法治教育活动,如传统的法律知识宣讲、法律影视作品展播、法治趣味运动会、法律知识小组竞赛、依法治国演讲比赛等等,还可以创新出模拟法庭进村活动、法治先进人物交流活动、线上法治教育等等,从中不断提升村民对于法律和法治的认识,提升法治教育实效性。
2.2.1 政府方面
作为农村地区的直接管理者,政府在法治教育方面,无论是投入,还是监管都会直接给村民的法治教育效果带来影响,必须意识到自己在当前村民法治意识强化过程中的基本作用。一是要明确基层政府职能。作为村民法治意识强化的实施者,还需全面整合相关法治教育资源,加大对村民法治教育的监督。二是从根本上提升基层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始终与时俱进,不断加大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补充。三是加大资金投入,以保证法治教育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比如可以设立专项资金,将村民法治教育资金投入纳入基层政府年度预算等。
2.2.2 社会方面
一是大众传媒。即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途径为村民传播法治观念。但由于当前电视节目、网络内容质量参差不齐,所以还需尽可能避免法条的刻板讲解,避免将违法行为完全公开化和透明化,也要避免内容的片面性。二是学校。即在农村中小学校中开展系统化的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学生法治观念,建立法治信仰。比如与地方司法部门、高等院校等联合起来建立专项法治教育基地,定期进入其中参加法治讲座,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等。三是社会法治从业者。目前这类人员主要有律师、法律研究人员等,他们普遍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并且在长期专业工作中具有良好的实际问题解决能力。所以,还需将其统一起来,构建专项法律服务队伍,基于具体职业内容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构建线上法律服务机制,打破时空限制,给村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4]。四是其他组织或机构。比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法律援助基金会等都可以给未成年人和农民的权益维护带来一定促进作用。另外,其他一些涉农协会也可以承担起村民法治教育的职能,比如给村民定期宣讲《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以不断提升农村养殖户的法治观念。
2.3.1 注重村民需求
一是要和农村生活紧密相关,实现精准普法,确保普法的针对性,不断提升村民学法和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当前与农村和农民切身相关的法律主要有 《民法典》《宪法》《土地管理法》《劳动法》《教育法》等,涉及土地纠纷、婚姻、赡养、继承、教育等方面。二是注重对程序法的普及,比如在出现劳动纠纷之后,应及时找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做工前就要主动要求签劳动合同,明确承建单位的具体名称等内容;在日常工作中也要保留一些考勤记录、培训记录、工作服、工资条等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三是确保村民对法律语言能正常理解,即在普法过程中直接使用最简单的法律语言。
2.3.2 注重法治价值
一是引导村民建立法律至上观念。首先,明确法律至上的来源。即是由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与本质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所有权利都属于人民,法律制定主体是由人民组成的,法律至上本质上是尊重人民的共同利益。其次,法律至上并非对农村礼俗做出否定。两者应该是彼此错落、相互协作的关系,都具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重大作用,但法律的至上性决定了最终纠纷解决结果的权威性是凌驾于礼俗的[5]。最后,需将法律和政策做出区别。虽然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滞后存在的缺陷,但两者无论是制定主体还是效力都存在极大差异,必须引导村民对其进行区分。
二是带领村民建立权利制约观念。首先,要使其明确权利是存在界限的。法律对权利具有一定制约作用。其次,向村民公布具体各级权利内容,以使其对权利进行监督。
三是引导村民建立依法办事观念。在村民参与司法活动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则需引导其建立程序正义观念,建立守法意识,积极配合执法,并对执法行为展开监督。
2.4.1 体验法
在引导村民开展法治学习的过程中,对于法治的认同和体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因素。为此,要引导村民自觉参加各种法治活动,从中掌握乡村法治的基本规律,形成正确的法治认知。目前最常见的体验方式包含:引导村民参与真实庭审、鼓励村民参与乡村规范建立等,使村民能够在真实的体验过程中进行思考和辨别,掌握正确的法治立场,强化法治思维,能学会应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各类实际问题。
2.4.2 生活法
一是可以应用现代媒体传播范围广、信息含量大、受众数量多等特征,建立村民法治意识强化载体,把法治和法律相关知识等传播给村民,使其在潜移默化中加强对社会主义法治的认同。比如可以应用微信公众号、微博、各大短视频平台等媒介建立普法平台,定期推送法律和法治知识,提升村民法治意识培育的覆盖面。二是应用各类活动、人物等进行法治意识培育。比如最近几年乡村地区涌现出了很多新乡贤,他们往往有知识、有能力、有财力、有情怀,将其邀请来针对村民进行宣传,可以更好地串联起现代法治和乡土价值伦理,通过离村民最近的典型人物带头,强化法治教育的可信度与深入性。三是及时将法治教育的相关内容融入村民管理当中,利用实实在在的规范制度进一步约束村民的行为,使其渐渐形成法治观念,养成良好的法治习惯。
引导村民建立基础的法治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律素养,是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给农民提出的一项新要求。对此,在村民自治进程中优化法治意识,就必须将乡村振兴融入进来。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即便农村法治教育开展多年,但成效依然不尽如人意,而将乡村振兴融入其中,通过提升村民受教育主动性和积极性,能更近一步优化法治教育内容、拓宽教育主体范围、完善教育方式手段,最终提升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