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赫子艺
近年来随着对退役军人权益的重视不断提高,管理保障体制得到逐步完善,但仍旧存在诸多不足。一方面存在管理保障体制问题,行政体制呈现“九龙治水”局面,部门之间难以协调,并且在退役军人方面尚未形成全面的法律体系,现有法律条例过于原则化[1]。另一方面由于地区发展存在差异,政策容易出现水土不服,政策难以因地制宜地实行。种种问题成为对退役军人权益保障体系的阻碍。
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中国在国际舞台获得众多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挑战。尽管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主题,但在世界部分地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政治、宗教等原因存在国家和地区冲突,局部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近年来我国周边局势复杂,边境地区关系紧张、祖国完全统一的目标尚未实现。为应对这种局势,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好退役军人权益,让现役军人全心投入训练,时刻为战争爆发做好准备显得尤为重要[2]。
新中国的退役军人的权益保障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借鉴之前的成功经验,以早期的优待、抚恤、安置政策为基础,顺利完成了数万军人的退役安置、权益保障任务,实现了向和平时期的过渡。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逐渐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退役军人权益保障顺应政策对象差异化、个性化的特点,政府和相关机关陆续出台了市场化安置、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税收优惠、住房补助等一系列安置保障政策,使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得到恢复和发展。21 世纪以来,我国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功能不断深化,国家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保障政策,如2001 年新修订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2011 年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并于2018 年整合了人社部“军转安置”和民政部“优抚安置”的职能,设立了推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专业化的“退役军人事务部”。
“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工作,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是国防建设的基础,是军队现代化重要的制度体现。国防和军队的现代化离不开现代化的退役军人保障体系,退役军人保障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让军人、军属所做的贡献被人们看到并得到合理的补偿,让他们能体会到军人职业的光荣,退伍后能与劳动力市场更好地衔接,是每一个国家现代军人保障制度的目标[3]。
“谁是最可爱的人,不要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军人为保卫国家而受伤,在战场中流血牺牲,在灾害中永远冲在第一线,这世界没有什么岁月静好,只不过是有人替你负重前行。关爱军人第一步是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授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另外,军人在前方冲锋陷阵,舍小家为大家的同时,要优待军人家属,让军属获得应有的关怀和生活的保障。不要让军人在前方保家卫国的同时,还要担心后方家人衣食健康。
近年来,退役军人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相关法律条款逐渐完善,国家对退役军人权益保障的重视有目共睹。但同时,退役军人的就业质量依旧不尽人意。就目前来看,退役士兵安置存在就业渠道窄、用人单位对人才要求过高、政策落实不到位、就业培训质量不高、安置期望与实际落差较大等问题[4]。“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更加成熟完备,贡献越大、安置越好的导向更加鲜明,教育培训体系不断健全、结构不断优化,退役军人职业素质持续提升、就业更加充分。”健全军人保障体系,提高就业安置质量势在必行。
和平年代,如果中央不加以社会风向引导,人民可能会忽视、忘却军人的牺牲与贡献,甚至在服务窗口到处张贴的“军人依法优先”可能会引起部分人的不满。甚至有人对军人的刻板印象是“只有学历低,没有一技之长的人才会选择参军”。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国家通过为退役军人建立相应的权益机构,完善保障体系,引发公众对军队的关注,让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意识根植人心,让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逐步成为社会共识和自觉行动。
“退役军人的今天,就是现役军人的明天”,能否做好退役军人权益保障,落实好军人安置,直接关系到现役军人的训练热情和适龄青年的参军热情。军人权益不能保障、安置不能得到落实会引发战士对后路的担忧,进而影响部队战斗力。近年来,随着国家宣传以及军人形象的树立,大众逐渐对于军队有了新的认识,越来越多的人对部队有了向往之情,而退役军人的权益保障是青年与家庭的一大重要顾虑。只有健全的权益保障体系才能让适龄青年踊跃参军报国,无后顾之忧。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退役军人权益的有力保障。二战后,发达国家已经开始建立较为完善的军人权益保障法,目前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完备。虽然我国2020 年11 月11 日通过的《退役军人保障法》是我国退役军人事务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在我国退役军人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但也不难看出中国的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法律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依旧不够成熟,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为更好推进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制化建设,可以明确以下四个方面:明确法律的宗旨、明确法律的行政执法主体、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以及处理好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问题。
由于军队与社会长期隔绝,退役士兵进入社会会有很强的不适应感,甚至出现部分士兵“退役即失业”的社会性问题。尽管目前国家为军人退役后提供了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但总体上看,存在着培训选择少、培训时间短、后期效果追踪不到位、岗前培训质量不高、工作适应期较长,甚至不适应岗位等问题[5]。本文认为,退役军人事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该加强与教育部门、技术学校以及社会组织的联系,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技能培训的选择,提高培训的质量,缩短岗位适应期,提高退役军人的就业能力,达到人力资源的人岗匹配,实现退役军人的权益保障。
2021 年12 月14 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启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的申领发放工作。优待证为全国统一式样,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目前持证人可享受来自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与相关单位合作、各地方和社会各界主动提供的优待服务四个方面,其中第四种方式是有无限潜力的。目前优待证处于一个初创期,各界主动为优待证提供服务的主体尚少,而优待证承载的优待服务内容是开放的,所以未来退役军人事务部可以积极拓展优待证的使用场景,不断提高优待证的“含金量”,努力提高持证人的荣誉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