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利润操纵及其披露与审计

2022-11-28 11:04张肃平
全国流通经济 2022年24期
关键词:关联方关联利润

张肃平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宁分所,山东 济宁 273500)

我国建立和发展证券市场始于改革开放初期,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市场经济的构建已经初步形成,并取得了很多成功的经验,但是证券市场还存在发展不成熟、不完整等问题,比如企业为了进一步操纵利润,创造资本市场“泡沫”的利益,企业间有很多无限制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手段。以上市公司为例,最为隐蔽的方式就是通过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来操纵利润。本文将从关联交易的概念、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利润操纵的具体手段和应对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的对策三大方面进行讨论和分析。

一、关联交易的概念

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东方金钰(股票代码600086,珠宝界“瑞幸”)为完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虚构与其控制的宏宁珠宝有限公司、普日腊、保生、自孔堵、张国梅等六名自然人名义客户之间的翡翠原石销售交易,虚增利润3.5亿元,于2020年4月28日受到证监会处罚。

2015年至2018年期间,延安必康(股票代码002411)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4.97亿元。为掩盖上述资金占用问题,延安必康通过虚假财务记账、伪造银行对账单,进而在年报中虚增货币资金,于2020年8月17日受到证监会处罚。

类似案件还有康美药业(股票代码600518)、索菱股份(股票代码002766)、申华控股(股票代码600653)等公司关联交易。这些交易触目惊心。那什么样的交易称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一般指目标公司与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或个人(公司股东、董监高及其亲属等等)之间进行的交易。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发现,《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等多方对关联交易的定义都有所不同,其中,最为严格的是证监会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因为关联交易可以用来协助财务造假,关联交易的存在往往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可能成为公司操纵利润和逃避税收的工具,所以我国证监会对关联交易的行为进行了详尽的定义,且事项具体到交易金额的大小和持股的比例。比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对关联方的认定,从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入手,从纵向——时间变化上(过去及未来12个月内)到横向——关联对象的广度(甚至包括持股5%以上但实际上不一定有影响力或控制力的股东),形成了全方位的涵盖。

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并非需要对所有的关联交易发布公告进行披露,证监会规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的事项,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及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在上市公司年报附注中,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有很大的篇幅出现,除了客户、供应商会体现关联方外,联营、合咨公司也都属于关联方,甚至亲属、联系人的单位,也属于关联方。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利润操纵的具体手段

1.利用关联购销或提供接受劳务进行利润操纵

在交易中,买卖商品和服务的比例最大,是关联交易最常见的类型。关联关系和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通常需要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类型的报告中公开,连续性比较强,所以植入了隐藏的危险和风险。许多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并未建立起有效的关联方交易内部控制指引,使得关联交易成为了公司弄虚作假的主要手段,给中小股东、债权人以及国家和证券市场都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另外,我国的证券市场上一些与非标准规定相关的刑罚制度不健全,这也使得某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有了机会。

上市公司即使实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系统”和“信息公开”等,也会面临巨大异常的关联方和交易,从上市公司检查报告书中也可以看出端倪。(1)该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规定披露相关信息,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但并没有更新关联公司的实际准确、完整的清单。(2)在自我检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了关联方交易,但未按照关联交易的批准手续执行。(3)上市公司的IR活动结束后,在证券交易所不制作IR信息管理文件。而且,公司的年度报告书没有公开相关的内部控制活动。很明显,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好像没有有效的执行。年度报告书显示了性能监察管理,但是不能有效实施。相反,为了实现性能要求,管理者可以理解自我操作的关联方交易。由此,关联方交易中欺诈的风险增加。

公司是家族经营模式,会削弱监督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内部监督和检查,甚至会引起内部监察的独立性的缺乏。因此,对于上市公司的情况说明如下:(1)在内部控制管理中,管理者的立场处于内部控制的最前列,监督会和内部监察缺乏独立性导致金融欺诈的机会增加;(2)监查失败的可能性变高是因为独立性变弱。

2.通过资产重组、剥离上市公司不良资产操纵利润

很多公司为了达到上市IPO的目的,为了让上市财务报表更美观,博取投资者欢心,采取了资产重组剥离公司不良资产的方式,成立一家“非上市公司”,其实这家公司的法人、管理机构、人员与上市公司基本重合,甚至一起办公,典型的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两家公司的合并报表依然不过关,但是单独看上市公司的报表则各项指标都华美无比,如彩虹股份(股票代码600707),实际上是通过重大资产出售和关联交易事项,将已经淘汰的上一代液晶产品生产线出售给非上市公司,从而让彩虹股份维系一个更好的股价,这种做法在中国资本市场比较常见。

3.通过资产租赁和委托经营业务输送利益

许多上市公司剥离不良资产后,企业经营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于是开始变相地向非上市部分“输血”,具体采用什么方式呢?一是通过租赁非上市公司的场地进行经营业务;二是将一部分业务委托非上市公司经营。如建发股份与建发集团签署的办公场所租赁协议,巨化股份与巨化集团签署的委托经营协议等。虽然协议中都有“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但是交易双方都是同一套人员体系的情况下,能做到公平合理吗?

4.利用财务报表信息进行利润操纵

作为上市公司,应该在公开透明的财务报告信息和及时的交流方面做出榜样,但上市公司对此并不认可。仅从年度报告上看,如果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有意覆盖了与公司巨大利益源相关联的一些关联方,则很难说明相关方的交易。这些关联方大部分都没有投资能力,为了隐瞒相关人员而伪装成投资者,利用他人信息不对称的优势,且没有公开相关人员的信息,提前获知各种信息的人会通过内部消息(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虽然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频繁召开,但实际上无法取得实质效果。

5.利用内部控制不完善进行利润操纵

上市公司虽然是上市公司,但是部分上市公司本质上仍保持着家族经营模式。比如一个家族控股的上市公司,有几位董事担任董事会副会长或秘书。这种决定力和执行力的重叠,在监督没有效果的情况下,构成“内部控制”非常简单,有潜在的不正当风险。因为管理和治理是一个整体,所有决策集中在少数人的手中,家人控制公司的主要资源,导致独裁。因此,表面上公司的整体管理结构与中国上市公司目前的基本形式一致,但实质上不能起到监督和平衡的作用。事实上,壳牌公司的建立、隐瞒相关各方关系、涉及的治理欺诈行为会导致一些风险的发生,这也证明存在这种非标准化的管理结构。

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利润操纵的对策分析

大量的关联交易会使公司的财务数据失真,不利于投资者进行准确判断,同时还存在着通过利润操纵输送利益的风险。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的对策。

1.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解决股权分置,积极稳妥地实现全流通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无疑是中国股市的重中之重。积极稳妥地实现全流通势在必行。但是,建立一个完全独立于流通股二级市场的非流通股交易大市场,什么样的全流通方案才是救市的最好办法?是否宣布所有非流通股立即通过冲击疗法流通,或逐步允许所有国有股和法人股分期、分类流通?笔者认为,要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实现全流通,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坚持稳定的原则,股权分置结构可以说是特定历史的遗产,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是不能因为它很复杂而无法解决。长时间搁置并避免谈论它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结果,这只会导致遗留问题本身的积累,并进一步增加解决这些问题的难度。既然不能绕开它,我们应该积极解决这个问题,但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完成任何改革,尤其是,这种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探索性工作没有借鉴的国际经验,实际上,股权分置的解决实际上是对非流通股股东利益的重新博弈。股东和其他各方在维持和增加资产价值的同时,有效保护投资者尤其是公共投资者的利益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因此,我们必须本着尊重市场法则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股权问题,有利于市场的稳定与发展。

(2)充分挖掘独立董事的治理潜力,完善公司治理

从企业治理结构的角度来看,中国上市公司现在的问题是,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监督委员会的独立性太弱,导致缺乏直接的内部监督,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通过相关交易转移上市公司的利益。很多事实表明,独立董事会体系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十分重要,尤其是对公司经理和上级经理的监督和调查非常重要。因此,必须在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有责任针对主要问题发表意见,包括专业经营者雇佣合同、主要相关交易。但是,如果没有特定规则和限制的话,就会使得这种披露方式成为摆设。因此,为了使董事会不仅能发挥其职责,还必须设计符合中国国家状况和中国上市公司特性的体系。在会计准则不断更新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要大力加强财务规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公司规范运作基础,防止出现“花瓶式”独立董事、“架空式”监事会等现象,构筑全面协调、相互制约的“三会一层”治理体系。通过有效的内部公司治理,独立尽责的高管团队,防范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

2.加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监管

通过加强对公司上市过程中相关交易的监控,可以强化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减少后续商业过程中相关交易产生的利润操纵。有效的法律规则是防止不正当的关联方交易扩散和维护相关方交易公正性的基本保证。因此,有必要对违反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的相关当事人制定严格惩戒措施。

第一,完善相关法律监管制度,进一步改善中国规章制度中有关交易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仅2021年上半年,未按规定进行重大信息披露而被立案调查的案件就有26起,典型类型包括虚构业务向大股东转移资金、为大股东提供高额担保、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通过操控多家上市公司违规占用资金等行为。因此,通过会计基准来有效监督上市公司的相关交易是非常重要的。考虑到会计法在监督相关交易方面上的不足,有必要加强和完善相关交易的会计基准。例如,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特殊背景和开发情况,在形式上的实质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原则一致后,制定适合中国相关交易的一系列定价政策和披露政策。

第二,加强过程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和第三方审计失职为关联方交易舞弊创造了机会,为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关联方交易操纵利益,强力的监督是不可缺少的。从政府的立场来看,有必要强化监督对象的业务效率和水平,抑制监督职员的行动。关于社会监督,应该加强舆论、国民和法律监督。从行业自律的角度来看,为了抑制上市公司的行为,必须加强行业会计准则和系统的合规性和实施力度。从企业内部控制的观点来看,上市公司需要努力构建内部控制环境,全面贯彻和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改善内部控制系统和组织结构,有效控制利益行动的发生。以此进一步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察和监督,强化内部控制构筑,提高监察质量。只有会计事务所发行有资格认证的审计报告书时,才能有效防止利用会计报告的用户做出错误的决定。同时,会计事务所除了加强内部控制外,还必须严厉处罚违反规则的人,从各个方面确保监察报告的正确性。

3.完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和关联方之间进行销售和采购,可能会存在着交易价格、支付方式、收付款账期等方面的通融甚至造假,很可能会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受损,进而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为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股民的相关利益,监管层对关联交易的披露管理格外严格。对广大投资者而言,可以通过对公司年报和半年报的关联交易项目进行分析,一旦发现金额过大或定价依据不公允,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挂账时间较长等情形时,就应当引起警惕。无论哪种关联交易的方式,一旦所占比例远远超出正常经营的需要,就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来粉饰财务报表的可能。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利益”二字,要么是为了虚增上市公司的利润,实现业绩上涨或者扭亏为盈从而保壳的目的;要么是为了真金白银而掏空上市公司谋取私利。投资者在阅读财务报表的时候,一定要盯紧附注里的关联交易,那密密麻麻的关联方交易清单和记录,都是谨慎投资的提醒。

目前,中国的会计标准中信息公开的系统功能控制了明显的关联方之间利益操作,但没有严格限制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的公开。因此,上市企业需要通过采用一定的方式,进一步改善相关当事人交易的信息公开,扩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范畴,及时公开上市公司当事人的各项交易行为,尤其是上市公司当事人的关联交易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发展必须进行合理的说明。上市公司和其关联公司之间的价格设定基准和转移价格完全公开,并将其作为与市场价格比较的基准来使用,并且进行公平披露。上市公司应尤其注意对于公司重大影响事项的披露,要防范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的行为,防止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同时,要严格防范“炒概念”“蹭热点”等忽悠式信息披露,切实做到有效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利润操纵及其披露和审计方面的分析,目的主要是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的思路。简而言之,关联交易核心要求可总结为三点:一是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二是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合规;三是关联交易要公允,不能成为操纵利润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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