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霞
(武汉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改革开放40 多年,我国经历了快速的城镇化发展时期。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截止2021 年年底全国人口14 亿,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89%①来源:《中国统计》2021 年第5 期。。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不断攀升,其中农民城镇化成为一个社会转型中的重点问题。尤其是在当前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要求下,需要对农民城镇化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切合农民发展实际的城镇化发展路径。
当前,学界对农民的城镇化研究较多,其中宏观的区域视角重点讨论了中西部农村城镇化相关问题。主要关注了农民城镇化的动力机制[1]、路径选择[2]及相应的城市规划[3]问题。认为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城镇化,是农民基于村庄社会分化、寻求更多经济空间[4]但受制度、体制制约[5]形塑出的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半城市化”现象[6],进入城市的农民无法实现完全城镇化[7],无法获得与城市人口同等市民身份、公共服务和城市发展收益[8]。由此,中西部农村农民的城镇化实现必须坚持走功能调整、适度集中的城镇化道路,重视发展中小城市和县城,推进农村城镇化[9]。
而在微观层面,则立足农民自身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提出农民城镇化实现是农民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的理性选择[10],尤其是在打工经济兴起之后,农民家庭收入积累增加,农民依据自身能力,选择接力式进城[11]。此外农民的婚姻挤压、教育竞争都成为农民理性选择的影响因素,农民结合家庭内部的劳动力最优配置开展进城的基础积累[12],选择进城成本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就近城市化、就地城镇化[13]。农民自主选择的城镇化模式,使农民家庭在城乡之间弹性选择[14],有效避免了城镇化过程中的问题,实现城市化阶段有序的完成。其中就地城镇化成为中西部农村城镇化普遍特征,学界将从村内就地转化、小城镇就地转化、县域内就地转化到地级市内就地转化都被界定为就地城镇化[15]。就地城镇化强调“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16],尤其是县域城镇化的发展,更符合人口流动特征和农民城镇化意愿[17],成为中西部农村农民主要选择。
梳理文献发现,当前学界对中西部农村城镇化的关注较多。既有研究探讨了农民城镇化的动力机制、实践路径及其困境。并伴随着研究深入不断将研究视阈从宏观体制、制度层面转向微观家庭、个体层面,强调农民城镇化的“阶层主体性”[18]。尤其是对中西部农村农民的城镇化研究,结合宏观和微观选择提出了农民就地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但对农民就地城镇化的探讨仍有不足。首先,虽肯定了农民就地城镇化的路径,但研究重点偏向于县域城镇化讨论,缺乏对具有区域适应性的多元就地就近城镇化模式的探索。我国区域差异较大,农民家庭的收入能力和发展意愿存在差异,这就决定了各地不会有统一的就地城镇化模式。其次,缺乏对农村人口城镇化意愿以及与此关联的制度设计和引导政策的研究。农民是城镇化的主体,新型城镇化必须尊重农民意愿,顺势而为。
基于此,本研究延续微观分析路径,以农民家庭为基本分析单位,以家庭生活策略为切入点,分析其实现城镇化的机制及路径。通过分析笔者在鄂西农村的调研经验,探讨欠发达地区农民镇域城镇化与农民家庭的关系,分析镇域空间的功能定位,肯定镇域空间作用并提出镇域空间建设的方向。
家庭策略来源于西方家庭史,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厘清社会转型过程中家庭所承担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19]。针对家庭策略的考察,现阶段更多的是将家庭视作一个整体的能动的主体,讨论家庭在社会变迁过程中主动应对的策略[20]。而在农民城镇化进程中,家庭策略不仅包括农民家庭在家庭发展能力范围内的积极调试,也包括其在家庭发展目标驱动下的主体选择,涵盖了农民城镇化的能力和意愿。基于此,本研究试图从鄂西农民家庭实践出发,从家庭发展能力、家庭发展意愿着手分析农民城镇化的实践路径。
农民家庭自身发展能力影响到其实现城镇化的能力。家庭发展能力是家庭凭借其所获取的资源支撑与满足家庭成员生活与发展需求的能力[21],阚兴龙认为这一能力包括经济发展能力、人口再生产能力和发展能力三个维度[22],是实现家庭发展目标,完成家庭再生产的基础。由此可见,家庭发展能力既受外部资源禀赋的影响,也受家庭内部策略支配。本研究将家庭发展能力操作为家庭资源充裕程度和家庭代际合力程度,前者是家庭经济能力的具体展现,深受农民家计模式的影响;后者是家庭内部策略的重要内容,包括家庭劳动力有效释放与整合程度及代际支持力度。
首先,农民家庭的资源禀赋一方面受制于传统的土地资源,一方面受嵌入市场程度的影响。这两方面即为常说的“半工半耕”结构,从“耕”的角度出发,一方面要考察的是农民人地关系的紧张程度[23],高度紧张的人地关系其农民耕地面积有限,开展农业生产的自然资源禀赋较差,农业的生产性收入相对较低;而低度紧张的人地关系,其农民所有的土地资源充足,耕地面积多,开展农业生产的资源禀赋好,农业剩余较多,建立在农业基础上的收入高,能够转换成家庭经济积累的一部分,支撑家庭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探讨农民的种植结构,其中最直观的是非粮作物和粮食作物种植比例,经济作物为主的模式能够为农民增产增收创造条件,辅助农民家庭的发展;而传统农业种植更多是兜底作用的实现,无法转化为家庭发展能力。从“工”的角度出发,主要考察劳动力结构与劳动效益。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全国性的务工市场,但务工市场内部的不均衡性影响着农民的市场选择,市场机会便于获得且劳动力务工成本低,则家庭内部可释放更多的劳动力并主动延长劳动力周期进行充分的市场就业,反之,则会弱化农民家庭的劳动力市场投入,削弱家庭的发展能力。此外,市场能够为农民提供的市场机会是重点,市场机会越多、水平越高,农民的家庭发展能力也就越强。
其次,家庭发展能力涉及到的第二个层面即为代际合力程度。代际合力一方面涉及家庭内部劳动力的释放与整合,另一方面也涉及代际之间的支持。前者深受村庄社会结构的影响,村庄社会竞争越强,家庭内部的整合意愿越强,越能实现劳动力最充分释放;后者主要受家庭伦理影响,尤其是涉及到子女教育、结婚等家庭再生产任务时,其责任越是刚性要求,代际整合力越强,代际支持力度越大;责任越是松散,其代际整合和支持力度则会出现弹性调整空间,导致家庭发展能力的激发不完全充分[24]。
总之,立足于农民家庭策略安排,农民城镇化能力受制于其家庭发展能力。而农民家庭发展能力又充分受家庭资源禀赋、劳动力配置优化程度、代际支持的合力程度影响。家庭资源越充裕、劳动力配置越优化、代际合力程度越深,农民家庭发展能力就越强,其城镇化能力也就越强,反之则越弱。
城镇化意愿的催生不仅是政府、市场等外部力量推动的结果,而且也深受城镇化个体家庭内部发展意愿的深刻影响。所谓家庭发展意愿涉及到农民想如何发展,发展到什么程度等各方面内容。它指涉着更细微的层次,首先是农民家庭在不同的家庭生命周期内其家庭发展目标的调整问题,其更深层次指向的是家庭在对自身发展能力、发展目标定位基础之上选择适宜的资源使用方式,保证资源使用效率。这并不完全由农民家庭自主决定,换言之,对拥有相同发展能力的家庭而言,在不同的社会话语下所选择的资源使用方式完全不一样,这意味着农民所处的社会结构在影响着家庭发展意愿,进而影响家庭策略安排。
家庭发展意愿一方面涵盖家庭目标的制定,另一方面也与家庭生活面向相关。前者涉及到教育、婚姻等内容,后者与城镇化稳定性相关。对于家庭目标而言,其目标越是发展性的,越是以向上流动为标的,其发展意愿越强,城镇化意愿也越强。中国社会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其社会结构、文化结构不同,家庭的发展目标各异,关于教育、婚姻需求也就不同。其中最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以向上流动为主要目标的家庭。其在教育目标上要求高,在获得更好教育资源的需求下催生出了强烈的发展意愿;此外,社会结构也会影响到发展强度,对于村庄社会规范强、代际伦理厚重的社会而言,农民会被人生任务完成强捆绑,尤其是在婚姻任务完成上,在强竞争社会结构里,婚姻任务完成是刚性要求,激发了农民强积累强发展的意识,也激发了农民的城镇化面向。二是以社会生活维持为目标的家庭,其在家庭生命周期每一阶段,发展面向相对不强。在子女教育上着重基本教育任务完成,教育竞争意识不强,投入有限;在婚姻任务完成上伦理观念较为松散,家庭支持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展开,家庭发展基本围绕日常生活展开,发展意愿不强,农民更安于当下生活状态,进城动力及意愿不强。而对于生活面向而言,农村保护性社会结构会吸附农民,农民对村庄社会有稳固的社会认同,导致农民的生活面向长期停留在村庄,加上城乡二元分制,影响农民对城市生活的展望;相反,在社会不断变迁中,松散、开放的社会结构会形成一种推力,社会认同单位也在不断的转移,改造农民的生活面向,使农民向城市生活逐渐靠拢。
简言之,农民的城市化意愿由其家庭发展目标推动,围绕着向上流动和社会生活展开的农民家庭目标,其城市化意愿呈现强弱差别。且农民的生活面向会作为拉力影响农民城镇化层次。
农民城镇化的路径选择是其能力和意愿综合作用的结果,本研究根据农民城镇化的能力和意愿两个方面,结合笔者调研的鄂西农村城镇化特点,分析其城镇化实现路径及其城镇化结果。
鄂西农村属于典型的偏远边陲地区,其生存条件和资源环境较差,属于国家重点的扶贫区,塑造出本地偏保守的经济社会文化结构。在这一结构下,本地农民生活意愿传统、发展目标短期、发展能力受限。随之,鄂西农村农民家庭策略安排也呈现出保守、传统的特点,倾向于选择基础性的城镇化路径。同时,本地镇域空间内部的土地开发路径很好的契合农民家庭生活诉求和发展诉求。因此农民从家庭生活理性出发更倾向于在镇域空间实现就地城镇化,由此既控制农民进城的成本,同时又能兼顾农民的传统生活意愿。
鄂西农民呈现出的弱发展能力与本地的家计模式和代际支持相关。首先,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鄂西农村家庭形成了半工半耕的家计模式。但这一模式很难产生大量的经济积累。一方面与本地的农业基础相关。鄂西农村自然条件较差,以山地为主,可耕种土地有限,人均不足0.07 公顷。且土地较为细碎,耕种极为不方便,当地农民以种植水稻为主,由于其经济收益有限,大部分土地水改旱改种茶树等经济作物,但整体上土地附加值低,农业生产只发挥基本生活维持作用,农业经济剩余极少。由此,农业的“半耕”带来的经济积累十分有限。另一方面,本地的“半工”结构同大多数中西部农村不一样,是建立在夫妻分工基础上的半工。男性在外务工,女性在家照顾老人和小孩,家庭劳动力没有得到充分释放,这弱化了家庭的积累能力。同时本地农民在外出务工时,参与市场的周期较短,是阶段性的参与市场。即一年之内只有几个月在外务工,会随时因为家庭状态返回家乡,导致鄂西农民的家庭积累周期短,有限的家庭资源也难以转化为较强的城市化能力。
正是基于半工半耕形成的弱发展能力,农民家庭在进行策略安排时要控制进城成本,而小城镇的土地开发模式正能契合这一策略安排。具体而言,欠发达乡镇没有独立的财权,土地开发需要通过上级政府划拨土地使用指标,而上级政府每年划拨给乡镇的建设用地指标十分有限,因此乡镇集中针对集体土地开发做文章。乡镇在实际操作中,一是要实现集体土地资源的集中,将农村闲置土地整合并集中起来;二是进行土地开发权的置换,将土地开发权下放至农民、开发商等主体,为城镇发展建设提供充足资金;三是进行宅基地流转、交易实现镇区人口集中。在这三个方面政府隐退,农民及社会资本主体参与镇区土地开发,最后进城农民是通过户籍获取镇区中心村集体成员身份,由中心村委会划拨宅基地,形式上转化为本村内部的土地交易与流转,农户一公顷土地价格为450 000 元,直接获取了土地的永久使用权,而非传统理解的高价买商品房形式。可以说,农民在镇域空间的集中是农民主体自行核算成本的最优选择,其利用村(居)委会宅基地和集体土地流转交易实现以较低成本实现城镇化,有效控制了农民家庭实现城镇化的成本,实现与欠发达地区农民弱发展能力的契合。
鄂西农村家庭发展目标低,维持性面向较强,农民偏向于短期化的生活目标。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日常生活注重消费享受。比如在饮食上,鄂西农民强调消费品质,“餐餐必有肉”是基础;日常注重人情面子维护,时常进行请客聚餐、送礼等人情支出且金额较高。这种日常生活模式导致农民家庭的资源耗费在日常生活消费享受中。二是本地代际关系松散、代际责任较低。子女结婚、教育的压力没有实现代际传导。家庭对婚姻、教育等投入较低;本地婚姻成本低,彩礼水平低,且进城买房要求非刚性,在村里有房也可完成婚姻缔结。在教育上,本地农民整体依托教育实现阶层流动的意识不强,教育竞争压力小。农民家庭根据学生成绩和家庭积累能力进行教育投入安排,即成绩好、积累强多投入,成绩差、积累弱则少投入。由此,鄂西农民家庭注重即时性的生活休闲,家庭资源有限满足当下需求。在注重休闲而非发展的社会中,农民家庭的发展目标弥散化,导致农民家庭对城镇化层次诉求不高。农民在进行城镇化路径选择时,围绕日常生活消费的便利化进行。由此。作为“乡之首”的镇域空间成为鄂西农民家庭的优先选择。
乡镇在城乡系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既承接了大量跃出村庄的职能和公共服务供给功能,乡镇更是农村人口流动重要的目的地。中心城镇能通过集中整合土地,开展“三通一平”建设,为农民提供相较于村庄更优质的水、路和其他休闲娱乐公共设施等配套服务;且中心镇作为人口集聚系统,能够集中为农民提供医疗、教育等基础的公共服务。可见,乡镇作为联结农村最基础的城镇单元,为农民与城镇互动保留了空间。可以说,鄂西农民通过获取中心镇户籍身份的方式实现城镇化,一方面满足了农民更便捷享受镇区公共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契合了本地农民开展日常消费休闲生活和社会交往的目标。其实质上提升了农民日常生活的便利化,农民能够在镇域中心村更便捷地享受镇区有限公共服务辐射,镇区就地城镇化的实现充分契合农民的低发展目标,尤其是在农村交通闭塞、近几年乡村合村并校给农民生活带来不便的情况下,农民出于生活方便的诉求,强化了农民选择镇域城镇化的动力。
鄂西农村内部生活较为紧密,村民较为团结,内部竞争小,村庄内部来往较多、生活和谐,村庄生活面向特别强。这一生活共同体一方面与当地的低度分化相关。虽然经历了市场经济的洗礼,但本地农民进城务工具有同质化的特点,主要是在广东、福建、浙江、湖南这些地方打工,大部分从事建筑行业,主要做木工或者是进厂,务工收入成为农民家庭内部的主要收入来源,没有特别强的经济积累,打工收入基本在家庭内部消耗掉了,用于家庭扩大再生产的资金较少,这就使得村庄内部各家庭之间的差异不大。村庄内部大部分人的生活水平在同一层次,内部分化较少,这就影响到了村庄内部的竞争,使得村庄内部竞争较弱,村民相处都比较和善,村民之间会互相帮助,会不断地进行人情往来;同时鄂西农民外出务工基本以同乡或家庭为主在一个行业、一个地方务工,这种地缘性加血缘性的双重作用,使得村民不管是在村内还是在村外都比较团结。另一方面,本地的生活共同体同上文所述生活导向下的人情往来相关。村民可通过人情往来在村庄内部大范围内建构关系,加深了村民之间的感情,也能保证村民之间的日常互动,使得村庄这种共同体面向十分强。尤其是山区生存环境和资源禀赋相对较差,村庄内部的互助体系十分发达,农民对村庄生活共同体的依赖性得到进一步强化。
而乡镇在社会层面为农民的社会交往保留了空间,农民可围绕乡镇中心开展互动并保持相对紧密的关系。尤其是农民进入乡镇可通过入镇区中心村户籍的方式,实现进城农民与中心村原住农民之间的土地流转交易,并将所获取的土地用于进城农民自建房建设。这一土地开发使进城农民在居住空间、社会交往上仍呈现出村庄嵌入特点。一方面,长期留在镇区的农民以中心村为核心轴建立社会关系网络,其关系仍具有乡土性;另一方面,就地城镇化的区位优势强化了村落社会共同体关系。进城村民仍可以以村落为基本单位展开往日互动,也可在新的村庄集体开展日常往来,其仍然维持了封闭性与地方性的特征,农民不仅没有融入到城市社会关系网络中,相反进一步陷入到村落共同体中[25]。村庄再嵌入这一特点契合农民强村庄生活面向,农民可在镇区进行扩大化熟人社会建构,且进城农民在私对私的土地流转交易中还可流转耕地进行种植,兜底功能实现保证农民就地城镇化的稳定性。
基于上述,欠发达地区农民城镇化实践表明农民就地城镇化城市化既深受农民家庭策略安排影响,又受益于镇域空间土地低水平开发模式。前者是农民自主开展城镇化的动力,而后者是农民出于家庭策略安排最优选择的客观优势,既能控制进城成本,又符合农民生活意愿。
家庭策略强调围绕家庭生命周期,以家庭再生产为核心展开,注重家庭整体在应对社会变迁时进行调整与适应的自主性。而农民家庭在发展过程中,随着家庭内部阶段性目标的完成以及发展意愿的变化,农民家庭策略也在不断调整。这一调整主要集中于农民对更高生活水平和服务的追求,这一家庭的发展诉求变化对镇域空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镇域空间的发展水平不能满足农民家庭安排时,导致镇域城镇化不断萎缩,镇域空间发展逐渐内卷的困境。
城镇化的不断发展是农村要素向城市要素转化的不断“量化”过程[26]。“量化”意味着在城镇化过程中更注重其发展速度和规模,而忽略了发展效率与质量。而随着城镇化发展,农民开始注重城镇化的质量,诱发了农民对高质量公共服务的需求,农民家庭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逐渐强化。而鄂西在镇域集中的城镇化面临着城镇发育不足问题。其城镇是在原来的乡镇空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城镇建设本身基础差,城镇规划理念落后,城镇规划体系发育很不健全[27]。而且在地方政府将土地开发权转让给社会主体之后,政府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上更多扮演的是政策支持者角色,城镇建设任务转移到实际土地开发主体身上,开发主体处于盈利的需求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投入不多,其建设质量和水平也都受到个体资金、开发能力和意愿的限制,导致镇区新兴的公共基础设施质量和水平不稳定等问题。此外,开发主体分散化、个体化,互相之间竞争关系多于合作关系,难以形成城镇建设的整合力量,加强了镇区规划的混乱局面,整个乡镇的公共服务质量没有随着土地开发、农民进城得到有效提升,导致镇区公共服务优势不突出,对农民的就地城镇化的拉力不明显。
尤其是在乡村振兴之下,各项国家资源下乡,反哺乡村建设,乡村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进城农民原本的村庄生活空间条件极大改善,使在村生活农民更加便利化、高效化地享受镇区教育、医疗资源,更方便快捷地参与镇区空间消费。由此农民镇域城镇化所享受到的公共服务总提升水平有限,其相对于乡村生活空间所获取的公共服务比较优势逐渐弱化,对农民的吸引力也随之弱化。
所谓“乐业”才能“安居”,农民要想在城镇长期生活下去就必须保证其能够有一个合理、稳定的收入来源,也就是在城镇空间需获得城镇提供的就业岗位,这就要求就地城镇化必须有工业、产业支撑[28]。但是在欠发达地区城镇发展形成一种内部循环,导致其工业、产业发展薄弱且缓慢,能够提供的工作岗位十分有限且工资待遇也低。加之,其镇域空间第三产业基本上依靠农民主体自身孕育,主要以“地摊经济”与自主经营的“门店经济”为主[29]。镇域空间第三产业提供的就业空间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非常有限,极容易达到饱和状态。总之,欠发达地区乡镇资源、区位条件差,工业基础薄弱,产业结构不合理,城镇无法形成强有力的吸引资金的能力[30],导致城镇实际承载能力弱,持续吸纳能力有限,可持续发展能力弱。在乡镇进行土地开发时,常见是政府主导筹集城镇建设资金的流动开发模式,由于政府本身的财政能力强,能够进行征地补偿,政府自行开发土地用于商业住宅、工业及重点工程建设,既能保证产业发展,又能通过商业开发承担城镇化建设成本。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和金融倾斜放大了可见收益,吸引大量资本进入,商业收入还可用来补贴工业用地,为扩展城镇建设空间创造了条件[31],由此形成了在城镇内部的工商业循环结构,有助于城镇化的扩大发展。但是欠发达乡镇其土地开发不充分,且政府不直接经营土地,获利主体更多是社会主体,土地基本用于农民低水平住房建设,工业建设基本没有,无法形成产业集聚的基础,城镇发展缺乏非农产业的支撑。
可见,镇域空间农民城镇化发展转型下,其回应农民家庭更高水平、高质量现实需求的能力有限,镇域城镇化面临着不可持续的问题。一方面,乡镇空间的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只能为农民提供基础性、保底性的服务,甚至扮演着同农村一样的兜底功能[11]。加上乡村条件的改善,也能满足退守农民家庭的生产生活需求,镇域空间逐渐变成退守农民家庭的日常消费空间;另一方面,乡镇空间的工业有限,第三产业低端且易饱和,对发展诉求强的家庭吸引力较低,镇域城镇化逐渐变成农民家庭实现更高水平城镇化的过渡阶段,镇域空间在两方面作用下逐渐萎缩,功能逐渐单一化。
个体行为与社会结构、制度结构往往是互相形塑的,社会的发展变化推动着个体家庭不断做出适应性调整,在此过程中,不能仅停留在结构层面的分析上,还应认识到个体家庭行动的自主性、能动性,个体家庭不仅会根据所处的社会结构、制度结构做出恰当反应,也会基于家庭理性选择性进行应对。因此,对城镇化的研究不仅需要关注客观的宏观层面的结构影响及问题,也应关注农民家庭主观层面的策略安排与选择。农民城镇化不仅取决于城镇化的客观发展水平及其制度、社会结构,也受制于农民家庭的发展目标、发展能力及发展意愿。本研究以农民家庭策略安排为切入点,由于鄂西农民家庭代际合力弱、弱半工半耕结构导致农民家庭的发展能力弱,而且强生活导向,导致发展目标低,生活意愿以维持型为主,镇域空间能够有效契合农民家庭控制进城成本的需求,从而实现了欠发达地区的镇域城镇化样态。但农民家庭策略是不断变化的,镇域空间在农民家庭中的定位在不断变化,从而产生了镇域城镇化的萎缩、内卷问题。
基于这一客观结果,需认识到镇域城镇化是农民家庭策略安排下的一个阶段性结果。对于进入乡镇实现城镇化的农民家庭而言,镇域空间的功能是为农民家庭发展目标完成提供便利,而乡镇自身低水平开发、工业基础薄弱、商业饱和,难以形成有效的工商业循环,镇区只能在既有社会空间内部进行建设、发展,无法往外拓展延伸,很容易达到“内部循环”饱和状态。但不可否认,镇域城镇化及其空间发育建设对农民家庭具有重要意义。镇域空间作为“城之尾,乡之首”,是联结农村与城市的重要纽带。镇域城镇化基于农民家庭策略的过渡性、阶段性选择,是农民完全彻底城镇化的缓冲带,农民家庭的策略是以镇域城镇化为跳板,有序实现农民家庭的彻底城镇化。其发展可以吸纳农村人口向乡镇集中,推动城乡要素流动,实现对城乡差距、人口分布、要素流通能力的协调[32]。可见镇域城镇化贴合鄂西农民家庭的发展能力,它可以让农民“离土不离乡”地兼顾工农两业,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到镇域空间集聚,还能带动服务业、商业等产业的繁荣[33];又能协调城乡发展,避免因过度城镇化带来的“大城市病”问题。因此应该基于农民镇域城镇化的实践结果,针对镇域空间存在的问题及困境进行统筹规划,提升镇域空间效能,这符合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
一是完善公共品统筹层级,构建与镇域空间相匹配的公共品供给与服务体系。镇域空间的公共品供给与服务体系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以教育、医疗为核心的公共福利保障,另一方面是以水电网、道路交通等为基础设施的提供与完善。应重点针对这两方面内容进行充足供给和完善,满足农民强烈的获取高质量公共服务的需求。二是盘活镇域空间的经济机会,重视农民返乡创业与地方小规模经济体的作用[34]。镇域经济机会的激活为农民增加了就业机会,方便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鄂西乡镇可引入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企业,尤其是引入能提升本地农产品价值的企业。这些经济机会对农村的剩余要素和农业资源激活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