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改变了中国传统的大家族结构,但与其相伴的传统观念却并未消失。注重性别、姓氏、血缘的宗族观念,依然扎根在部分人心中,与独生子女带来的现实变化产生冲突。家庭财产分配,正是新旧交锋的直接体现。面对家庭财产的纠纷,独生子女只能应战。在这场没有硝烟的财产“保卫战”中,“敌人”却是至亲,在法律、情理、宗族责任中,这场“战争”没有终极赢家。
一
7月初,杨晓凌正式结束了本科的学业。处理完毕业相关事宜,她回到了广西老家,因为要陪伴生病的父亲。除了照顾病人外,杨晓凌也是第一次面对亲人间关于财产的正面“战争”。
杨父有两个妹妹,一个在两年前去世,留下一个女儿,也就是杨晓凌的表姐;另一个妹妹早年离婚,自己带儿子,现在长期在西藏打工。杨父之前在体制内工作,是位公务员,杨母也有自己的收入。在他们生活的三线城市,杨晓凌一家有车有房,还有十几万元存款和十几万元公积金。作为兄妹三人中经济条件最好的人,杨父一直尽力帮助两个妹妹。
生病前,杨父月薪四五千元,每月留下自家的日常开销,剩下的钱全部贴补给两个妹妹的家庭。“其实,我理解我爸对两个妹妹的感情。”杨晓凌说。回顾家史,杨晓凌的太爷爷一家从江苏逃难,才来到广西某地。现在,在广西老家,自江苏来的只剩下杨家一户。“他觉得我学校很好,不用怎么操心。而他两个妹妹的孩子不一样,一个没了母亲、一个没有合适的工作,他很想让这个血脉延续下去。”
据杨晓凌介绍,她的表姐在医院工作,对于杨父的帮助,她从不拒绝。表哥比她大三岁,正在适婚年龄。在当地来看,拥有一套房子,是谈女朋友的先决条件。所以,当杨父拖着病体,把筹来的一万块装修款交到杨晓凌表哥手中时,表哥直接接受,“连客套的推脱都没有”。“因为我爸爸是大哥,所以从小到大都帮着妹妹,两个妹妹也习惯了哥哥的帮助,她们觉得这是理所应当的。”
更让杨晓凌心寒的是爷爷的行为。杨晓凌的爷爷曾和邻居谈起,在儿子过世后,他的钱,自己要拿走一半;儿子家要留出一个房间给自己,方便随时过去住;至于车子,则要留给外孙。
杨晓凌的表哥由于父母离婚已经随母亲改姓杨。在杨晓凌的爷爷看来,杨晓凌是女孩,不是“自家人”;更何况,杨晓凌学业有成,日后不见得会回老家为他养老送终。而外孙已经改姓,意味着他正式成为杨家合理的继承人。更重要的是,外孙肯定不会走远。杨晓凌的爷爷自己出钱,给外孙买下了一处房产,“他等着表哥把他接到那个房子里住,给他养老”。
二
独生子女手中的财产,就像一块无需与他人分享的蛋糕,对旁人充满诱惑。而情感,正是分享这块蛋糕的由头:在杨晓凌父亲和爷爷那里,亲情责任要求杨父必须对杨晓凌以外的人慷慨;而在独生女小邱看来,爱情、婚姻,则是另一条他人能分享自己财产的途径,需要格外警惕。
小邱家在山西省某市,父母做医疗器械生意。小邱认为,自家属于“中产到富裕”,“家里有三套房子、三辆车、两个商业门面,存款不太清楚,流水一年应该在六百万元到八百万元左右”。从小,小邱就有保护自己家财产的意识。在金钱来往方面,父母一直教育她:“不要亏待别人,也不要让自己吃大亏。”而在进入大学后,小邱在网上看过太多与“凤凰男”“吃绝户”和“家暴”相关的新闻。每一个案例都让她心有余悸。
但是,小邱自己舅舅的做法,似乎是让这些新闻照进现实。舅舅的儿子也就是小邱的表哥,和女朋友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表哥家境不错,但他的女朋友更胜一筹,女方还有个在一线城市拥有一家上市公司的亲戚。
去年过年时,小邱舅舅经常召集全家人“开会”,商量自己的儿子应该如何买婚房。小邱记得舅舅给出的方案,大致是女方亲戚的上市公司,与儿子的专业对口,这样,儿子大学毕业就可以直接去那座一线城市发展。如果想在那里扎根买房,按道理出资应该是一家一半,但考虑到女方是独生女,比他儿子大一岁,认准他儿子,还着急结婚,自己完全可以把女方“拿捏”住,让女方买房,儿子拎包入住即可。
这套方案让小邱感到不适。同是富家女,她不想自己也被这么算计。虽然小邱才20岁出头,刚从艺专毕业,但所见所闻,已经让她暗暗下定决心:绝不能为了爱情,出让自己家庭的利益;一定不能让父母辛苦赚来的钱,白白便宜了“外人”——也就是未来的伴侣。
三
当大家族中复杂的关系与独生子女的个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学会适应乃至利用情感与关系,也是独生子女需要面对的课题。在王信大二那年,他的父亲因病去世,这让他必须直面父亲留下的家庭财产纠葛。
虽然王信奶奶一直被几个儿女轮番照顾,很少回到农村老家,但王父还是不忍母亲回村时住旧屋,于是重建了老家的房子。据王信介绍,大伯(王父的哥哥)当时不愿出力,于是承诺这栋房子日后留给王父,大伯称自己“不染不贪”。王父去世后,大伯给王信打电话,拒不承认此前和王父的约定,而是认为房子属于王信的奶奶。在老人百年后,房子应该分他一半。电话那头,王信伯母时不时插话,最后演化为两人大吵特吵。后来,王信得知,大伯买了很多砂石材料,堆在王信奶奶的小院中。王信担心,大伯是想通过在院子里自己盖一间房子,为日后自己分享这处宅基地找一个借口。
在王信的农村老家,有一半村民姓王。逢年过节,王姓人家会摆十几桌宴席,宴请整个家族。王信本科就读于山东大学,毕业后来到北京发展。父亲还在世时,王信几乎从未回过老家;父亲去世后,为了处理房产问题,他才不得不独自来到这片陌生的“故土”。此次回到老家,王信要打一场“闪电战”,在北京打工的大伯还有一周就要回村了,王信要在大伯动工前,先在奶奶的院子里建起一间房子。在村里族人的帮助下,一切进行得非常顺利。直到房子建起来后,王信伯母给王信打去电话质问,王信说:“房子是我爸的,我在我爸的院子里盖栋房子,有什么问题吗?”
咨询专家后,杨晓凌得知,依照法律规定,如果父亲去世,父亲的财产应当是作为伴侣的母亲分得一半,自己作为女儿要和爷爷平均分配剩下的一半。因此,杨晓凌的妈妈每个月会多给女儿一些钱,因为这些钱可以被判定为母亲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对女儿的赠予。等到日后真正劃分财产的时候,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就会少一些,这样分给他们小家以外的钱也会少一些。小邱也表示,目前父母已经购买了财产保险,家里的房子日后会采用转让协议过户给自己,她在婚前也一定会签署“婚前财产协议”。
办理家庭婚姻案件的杭州律师朱俊逸认为,关于独生子女婚姻、家庭、继承等相关的财产问题,现有的法律框架其实提供了比较清晰的解决方案。然而,在黑白分明的法条间,情感可能会带来更棘手的问题。
朱俊逸律师说:“我和公证处有业务关系,再加上,我对身边案件的关注,我发现拟定婚前财产协议、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人其实非常少。在中国老百姓心里,情感和法律有一个认知上的冲突和对立,总觉得结婚,是热乎、温暖、温馨的,婚前去搞一个法律行为,是冷冰冰、生硬的,是在好事上浇冷水。”
(摘自《看天下》郭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