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 宏
(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中国共产党赋予主观意义的政治社会行动,因此开展这项工作的价值目标是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明确目标是确定行动的基本前提,即在明白如何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之前,要准确把握为什么要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从实践逻辑上说,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提出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探索这个价值目标。从理论逻辑上说,学术界也对此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概括地说可以分为以下四种观点。第一种是从政党中心主义出发,提出社会组织党建的价值目标主要是提升政党的影响力或重塑政党权威。①罗峰:《社会组织的发展与执政党的组织嵌入:政党权威重塑的社会视角》,《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9年第4期。第二种是社会组织受益论。该观点认为只有社会组织从中受益,才能解决社会组织党建外部动力不足的问题。①葛亮:《制度环境与社会组织党建的动力机制研究——以Z市雪菜饼协会为个案》,《社会主义研究》2018年第1期。第三种是社会中心论,即认为社会组织党建的价值目标从低到高分别是嵌入社会、融入社会以及服务社会。②卢艳齐:《新时代的社会组织党建:目标梯次、进阶阻碍与突破思路》,《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第四种是统一论,即社会组织党建的价值目标是实现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的统一。③郑琦:《社会组织党建:目标取向与实践逻辑》,《求实》2017年第10期。前三种观点是个体主义范式,第四种观点是客观关系主义范式。上述四种观点各有独特视角,但还不够全面,特别是没有完全立足新时代来思考社会组织党建价值目标。我们认为,要从新时代这个背景出发,采用主观关系主义视角建构社会组织党建价值目标将会更为全面。
与“个体主义”不同,“关系主义”范式将中国共产党与社会组织视为一种关系的存在,即两者是对方互为存在的意义。在当下,两者虽算不上共生关系,但也非常密切,可以从客体或者观察者视角来认识。从总体意义上说两者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当然放到具体场景中二者关系会更复杂。但是如果作为主观行动想要实现的某种价值目标,两者关系不应该仅仅从客体或者观察者视角出发来认识,而是在不忽视客观化关系的基础上,从主体或者参与者视角来理解,即从政党与社会组织相互之间的主观态度来理解,同时主体的主观态度也会影响客观化的相对固化的关系。基于此,从主观关系主义范式出发,新时代社会组织党建的一个重要价值目标就是增强社会组织对党的全面领导的认同度。对于这一命题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
第一,社会组织要认同党的全面领导。中国共产党不仅仅是一般的政党和执政党,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领导核心。后一种政党角色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政党所不具备的。究其原因是因为政党与国家、社会的关系不同。这种关系受不同国家的政治发展道路影响。近代中国走的是以中国共产党为主导,以社会革命(而不是其他什么革命,更不是改良)为主要方式的政治道路。在这种道路上形成的历史实践及其后果是“党建社会,党建国家”④林尚立:《中国共产党与国家建设》,天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89页。,所以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政党的第三种角色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这一重大命题,并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⑤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14页。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中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50页。列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第一个历史性成就。因此,新时代社会组织对党的认同,最重要的是认同党的全面领导,并主动接受党的全面领导。
那么,社会组织对党的全面领导的认同属于哪种类型的政治认同?关于这一问题,国内外学者有截然不同的看法。西方学者认为,“政党认同是一种非理性的心理归属,是选民在心理上对某一政党的归属感或忠诚感”⑦[英]戴维·米勒、[英]韦农·波格丹诺著,邓正来等译:《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66页。,属于非理性的政治认同。国内学者则认为政党认同是理智或者理性认同。有学者认为,政党是“捍卫阶级利益而自觉奋斗的团体,一般有明确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因而,对政党的认同多属较高层次的认同”。⑧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政治学》编辑委员会:《中国大百科全书·政治学》,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2年版,第501页。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有偏颇。西方的政党认同观受工具理性与实用主义政治思潮影响下的观点,认为政党就是实现利益的工具,真正有理性的公民不会对某一政党产生持久认同。国内的政党认同观是恰恰是理性选择的结果,属于理性认同,与学者认为本能认同与情感认同形成鲜明对比。总而言之,这两种观点都是抽象地谈论政党认同度,没有看到政党认同度既有情感认同的一面,也有理性认同的一面,有时更多的是二者的结合,只不过在不同时期不同群体中表现不同而已。
第二,社会组织与党和国家关系影响社会组织对党的全面领导的认同。这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理解。一是从社会组织整体看,社会组织对党的全面领导认同弱于传统单位组织。在1978年之前,城市社会基本上是一个单位社会,中国共产党通过单位组织实现对城市社会的领导。具体来说,通过其在单位组织中设立的基层党组织以及作为派出组织的“党组”来实现。“单位组织中的党组织,不仅发挥所谓监督和保证的作用,而且由于党在整个国家政权组织中的地位,常常直接参与决策,构成单位组织中的权力核心”。①李路路、李汉林:《中国的单位组织——资源、权力与交换》,三联书店2019年版,第27页。党组织在单位组织中的地位,并没有随着改革开放而发生变化,比如党的十九大最新修订的党章就指出:“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②《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53页。这就意味着基层党组织在事业单位往往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同时党组织在单位组织中实现全覆盖。与此不同的是,受党员规模因素影响,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很难实现全覆盖。就算在社会组织中已经建立的党组织的地位作用与大部分单位组织不同,在2015年出台的《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明确指出:“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③《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3页。“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决定党组织在所在组织中地位作用不同,也决定了党实现对所在组织领导的程度不同。同时一些思想文化类的社会团体“对马克思主义产生困惑、疑虑甚至不安,有的则对马克思主义产生了误解、曲解甚至故意歪曲”④李惠斌、薛晓源:《中国调查报告——社会经济关系的新变化与执政党建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44页。,严重影响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感召力。二是从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个体来看,他们的职业独立性、思想自主性明显增强。这种变化是中国社会从总体性社会走向个体化社会过程的一个缩影。他们没有单位组织那种对其人员经济上的依赖与组织上的约束,与社会组织处于一种相对疏离状态。他们大多受过高等教育,整体年龄偏轻,主体意识较强,往往“崇尚自我设计、自我奋斗,追求自我成功”,这种对自我的过分高扬,导致“缺乏对国家和社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社会价值共识的基础被瓦解,并引发诸多认同危机”⑤魏永强:《个体化趋势对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冲击》,《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7第2期。。曾有学者专门对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个人倾向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他们自我认同感较强,对社会、政治现状持观望或批评态度,评价标准趋于多元化,对主流观点认同不高。受这种倾向影响,党外人士对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积极性不高。⑥周耀虹:《中国社会中介组织》,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09-212页。三是从外部其他社会思潮冲击力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呈现出以马克思主义为主流意识形态、不同社会思潮多元并存的局面。多元社会思潮的出现并不完全只有消极意义,“多元思潮的存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历史必然,为社会中纷繁复杂的利益诉求提供了理论依据”。⑦贾立政、王妍卓、张忠华:《重大社会思潮十年发展变革趋势研判》,《人民论坛》2020年第3期。但是也要警惕不良社会思潮对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地位的冲击,对党的领导的否定。如果这样的思潮感染了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势必会影响他们对党的全面领导的认同。关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到底存在几种思潮,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总的来说,有四⑧孙晓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思潮的境遇、演变与走向》,《江西社会科学》2012年第11期。、五、六、七⑨程恩富、侯为民:《当前中国七大社会思潮评析》,《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八等几种观点。其中有两种社会思潮具有否认党的领导的倾向。一种是历史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是一种非理性的社会思潮。作为一种外来的社会思潮,传入中国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思想观念。近年来历史虚无主义思潮再一次重新泛起,主要表现为“歪曲否定中国近现代史、党的历史、新中国历史”。历史虚无主义有时也会与其他思潮(如泛娱乐主义)结合伪装起来,传播起来会更加隐蔽。这种“政治娱乐化的行为抱着复杂的政治目的,他们披着娱乐的美丽外衣,实则行‘西化’‘分化’之实”。①秦在东、靳思远:《“泛娱乐主义”思潮的生成机理、危害及其治理》,《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20年第1期。可想而知,这样的社会思潮一旦得到广泛传播,会影响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对于这个问题,习近平指出:“国内外敌对势力往往就是拿中国革命史、新中国历史来做文章,竭尽攻击、丑化、污蔑之能事,根本目的就是要搞乱人心,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113页。另一种是公民社会思潮。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公民社会理论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并将之视为中国民主改革的重要选择之一。学者的理论探讨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这一社会思潮的背后是国家与社会的对抗思维,塑造的是社会对执政党与国家反抗的形象,实际上是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一种变种。按照一般地理解,社会组织构成公民社会的主体,所以这一思潮对社会组织部分从业人员的影响较大。近年来,西方国家的非政府组织打着“民主”“人权”等幌子,以公民社会理论为工具,对一些国家进行颠覆国家政权的颜色革命。因此,有学者认为,“‘公民社会’论的实质,就是企图党的领导和基层群众自治对立起来,从而削弱或瓦解党执政的社会基础”。③林建华:《如何正确引领多样化社会思潮》,《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8年第12期。
第三,社会组织党建有利于增强社会组织对党的全面领导的认同度。进入新时代以来,社会各阶层对党的全面领导的认同度都在提升。不过不同的阶层因职业、工作性质等不同,认同度也会不同。总的来说,在传统国家领域如政府、国企以及事业单位等的人员,因为与中国共产党一直保持直接紧密的联系,认同度较高;新型的社会领域如社会组织的从业人员,日常工作和生活与中国共产党的联系不如传统国家领域工作人员那么直接和密切,他们对党的全面领导认同的基础也不像前者那么牢固。所以,要夯实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对党的全面领导认同的基础。有学者运用美国学者阿尔蒙德的理论将政党认同分为认知、情感、评价、行为等四个层次。④柴宝勇:《政党认同问题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1页。我们认为,就当下而言,澄清和深化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对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认同度,注重他们对中国共产党的认知与情感是当务之急,这也是为后面两个层次的认同做好准备。问题是如何增强认知与情感。除了在外部给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外,就是在其内部开展党建工作,建立党组织。因此,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是夯实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对中国共产党认同度基础的内在要求。社会组织党建是一个系统工程,大致可以分为在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建立党组织;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升组织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与管理及创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的途径等几个环节。首先,开展党建工作有利于深化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对中国共产党的认识。如上所述,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对中国共产党的认知是间接的,甚至是抽象的,有的还停留在新时代之前的印象。开展党建工作,使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能够对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取得的伟大成就、党的自身建设的伟大工程有直接全面而又深刻的认识。当然这只是纯粹理论上的认知,还需要通过社会组织中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加以补充。在社会组织发展和内部治理中,一方面,党组织能起到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以及服务人才培养等几个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监督与管理,推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服务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这样,通过社会组织党建的实际行动,也会大大提高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对中国共产党的正确认识。其次,开展社会组织党建有利于加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对中国共产党的情感。只要各级组织部门和社会组织中党组织持续带着感情去开展党建工作,能够急社会组织及从业人员之所急,想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之所想,关心他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久而久之,他们必然会对各级组织部门以及所在社会组织的党组织产生情感认同甚至依赖,进而提升对党的全面领导的情感认同度。
社会组织党建有利于增强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组织信任度这一判断能够成立需要两个前提。第一个前提是社会组织健康成长是否需要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如果不需要,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对于社会组织来说可有可无,那么社会组织党建促进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组织的信任也没有多大意义。所以第一个前提非常重要。从组织社会学来看,一个组织受到制度环境的塑造。有学者由此进一步得出,制度环境是社会组织发展的基础性和决定性因素。①陈成文、黄开腾:《制度环境与社会组织发展:国外经验及其政策借鉴意义》,《探索》2018年第1期。那么什么是制度环境?制度环境是“一个组织所处的法律制度、文化期待、社会规范、观念制度等等‘广为接受’的社会事实。”②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72页。这样的制度环境大体分为“硬”制度和“软”制度。关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的制度环境的内容,国内学者俞可平认为包括宪法、法律法规、执政党的政策以及若干非正式制度。其构成要素包括:对社会组织的定性和定位;社会组织的成立、登记或注册的规定;对各种社会组织的分类及分类管理措施;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控制、引导;对社会组织的财政政策,包括资助、税收、审计政策;干预社会组织的方式、方法、途径;对社会组织的扶持措施和激励政策;对社会组织的限制和处罚,包括准入、资格、特许、撤销或吊销等;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等等。③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与制度环境》,《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那么这些制度环境是自然演化还是人为设定。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社会组织制度环境的历史变迁来看,制度环境更多的是人为设定。既然是人为设定,那么设定者又会是谁?有学者认为是国家④纪莺莺:《治理取向与制度环境:近期社会组织研究的国家中心转向》,《浙江学刊》2016年第3期。,但是如果国家是社会组织制度环境的设定者,那么这个设定主体则显得过于抽象。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国家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以及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意志实际上已经代表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意志(当然要经过合法程序进行转化)。因此,可以说,我国社会组织所处制度环境的真正设定者是中国共产党。那么,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组织的态度,怀疑抑或信任,直接影响为其设定什么样的制度环境。所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在很大程度上会决定社会组织的生存与发展。
那么中国共产党是否信任社会组织呢?如果非常信任,社会组织党建促进信任的功能最多只是锦上添花,似乎可有可无。只有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不高,社会组织党建促进信任功能才显得有意义。换言之,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不高是社会组织党建促进信任功能的第二个重要前提。那么,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不够高的依据是什么?这种依据主要有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从与国家或准国家领域的单位组织的比较来看,中国共产党与这些单位组织是控制与依赖(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所以前者对后者还是比较信任的(当然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信任度也有变化)。但是无论社会组织在多大程度上依赖政府,与单位组织相比,其依赖性要小很多,特别是许多面向市场的社会组织,它们的独立性会更强。这些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源基本是从市场和社会领域获得的,从政府那里取得的并不多。对于一个以前从未出现的社会组织,且还保持其自身的独立性,中国共产党在不了解情况之前,是不会轻易信任的。另一个层面,从社会组织内部来看,中国共产党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信任也不均衡。就产生方式而言,社会组织分为自上而下,上下结合以及自下而上等三种方式。对于第一种,这类社会组织多为政府职能转变的产物,如原来的政府部门转变为行业协会。中国共产党对这类社会组织在政治上还是比较信任的,但是因其行政化色彩较为浓厚,其专业能力如何还是不确定的;第二类社会组织的产生往往是政府和社会或市场共同需要而产生,有中国共产党原先不甚熟悉、领域,因而对其政治信任不如第一类;第三类社会组织的产生主要是社会或市场的需要,其涉及的领域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极少遇到的,因此中国共产党对其信任度是最低的,特别是一些国际社会组织培育产生的本土社会组织。中国的对外开放是全方位各领域的开放,一些国际社会组织也随之进入中国。不过有学者考察,国际社会组织自19世纪中叶进入中国已有100多年的历史①王名、杨丽:《国际NGO论纲》,《中国非营利评论》2011年第2期。,在中国开展工作的方式有多种,如直接设立项目、与地方政府合作等,其中有一种就是与本土社会组织合作。与这些有的多达百年历史的国际社会组织相比,中国的社会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所以这种合作在一定意义上是国际社会组织培育中国本土社会组织。②韩俊魁:《境外在华NGO:与开放的中国同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不可否认,国际社会组织每年投入数十亿美元用于扶贫、环保、教育、卫生等领域,促进中国社会领域各项工作的进步。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这些国际社会组织难免会传播西方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③梁玉春:《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中国运动”》,《理论与改革》2014年第3期。,从本世纪初一些发展中国家发生的“颜色革命”就可见端倪。这些国家的社会组织受到国际社会组织的资助,并成为国际社会组织在国内的代理人。国际社会组织利用这些代理人干预其内政,在打着“人权”“民主”的幌子下,干着颠覆国家政权的勾当④王宏伟:《社会运动视角下西方NGO的民主输出与“颜色革命”》,《学术探索》2018年第5期。,对此不得不加以防范。
既然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不如单位组织那么高,那么主观信任度的外化表现是什么?这种表现是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及其背后的政策支撑。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一直处于演变之中,从最初的以放任发展和分散管理为特征的管理体制,到持续时间最长的以限制发展和归口管理为特征的管理体制,再到2013年开始实行的以直接登记为特征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变动的背后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组织的几种政策和态度,分别是取缔打击、准入控制、限制竞争、分类控制以及选择性支持等。2013年以后,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跟过去比起来已有较大改进,但是仍有学者认为这种体制是监管性质的体制,要么是从“掌控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转型中⑤周俊:《走向“合规性监管”——改革开放40年来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发展回顾与展望》,《行政论坛》2019年第4期。,要么是以规范监管为手段、以风险控制为限度的管理体制。⑥王名:《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37页。按理说,现在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或制度环境已有较大改善,那为何学者还用“监管”这个体现不够信任的字眼来概括呢?这背后其实反映的是中国共产党的矛盾心理:“一方面希望发挥其协助党和政府开展社会治理的功能,因而强调发展;另一方面又担心其发展失控,影响社会稳定,因而强调引导和管控。”⑦黄晓春:《当代中国社会组织的制度环境与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15年第9期。
既然上述两个前提成立,下面就是如何理解“社会组织党建有利于增强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组织信任度”这一判断。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组织的不信任感首先来自于其政治方向。其实中国共产党并不是很在意部分社会组织的功能与其有重叠之处,并在客观上产生竞争关系。中国共产党看重的是社会组织对待其的真实态度,是反对、中立抑或拥护。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比过去更加艰巨,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⑧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人民日报》2020年11月4日,第1版。,所以,面对如此多的风险,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自身的“本体性安全”⑨[英]安东尼·吉登斯著,田禾译:《现代性后果》,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80页。,习近平多次提出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⑩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习近平关于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5-151页。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社会组织要想获得中国共产党的充分信任是不容易的。况且,当下我国的社会发育还不够充分,许多社会组织产生的时间并不长,中国共产党对这些社会组织也不甚了解,更谈不上什么信任了。因为“信任在根本上是一种认知观念。信任他人或不信任他人,需要对他人拥有某种认知上的假设”。⑪[美]罗素·哈丁著,张旭译:《对政府的信任》,《国外理论动态》2012年第9期。这种认知是建立中国共产党基本掌握社会组织信息基础上的。“在通常情况下,当我们讨论信任能否建立的问题时,实际上是以设想信息在起作用为前提的。信息掌握得越多,信任建立的可能性也越大。的确,中国文化也强调完全的信任是建立在全知性的基础上的。”①翟学伟:《信任的本质及其文化》,《社会》2014年第1期。所以,要想中国共产党相信甚至信任社会组织,必须让前者了解并熟悉后者,对后者的组织类型、内部治理机制、服务对象等形成一定的认知。那么中国共产党如何获得对社会组织完全且正确的认知呢?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观点,“实践作为沟通主体与客体的桥梁,使认识发展的可能性不断转化为现实”。②欧阳康:《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36页。如果没有实践,单靠感性直观,对客体的认知往往流于表面,很难认识到其本质,对社会组织也是如此。那么中国共产党通过什么样形式的社会实践来认识社会组织?我们认为,开展社会组织党建是最重要也是最适当的实践形式。开展社会组织党建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地方和基层党委组织部门需要多次与社会组织交流沟通,从派遣党建指导员,到发展党员,再到建立党组织,指导党组织开展活动等等。在这个过程中,地方与基层党委组织部门不仅直接了解和掌握社会组织及其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也可以通过党建指导员或党组织了解社会组织的政治方向等问题。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组织的信任不仅仅是政治上的信任,相信社会组织、拥护自己的领导,还有专业能力上的信任,也就是相信它们能够在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这种信任实际上是一种系统信任,是对社会组织所拥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的一种信任。不同于传统社会的人际信任,现代社会的系统信任是“建立在信赖(那些个人并不知晓)原则的正确性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对他人的‘道德品质’(良好动机)的信赖之上”,“是对抽象原则(技术性知识)之正确性的信念”。③[英]安东尼·吉登斯著,田禾译:《现代性后果》,第30页。那么,社会组织党建是否有利于社会组织的专业性知识增长与专业能力的提升呢?关于这一点,要把握社会组织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从何而来?社会组织专业能力是一种外化和输出型能力,包括专业性的公共服务如养老、教育培训、弱势群体关爱以及公共政策倡导(如环保等)等,是以其他两种能力——资源动员以及内部治理能力——为基础。也就是如果没有较强的资源(专业人员、充足资金)动员和内部治理能力(治理主体能力与完善的结构),社会组织专业能力就无从谈起。所以,社会组织党建促进社会组织专业能力提升,不能将眼光单单放在专业能力上,也要注意其对社会组织资源动员能力和内部治理能力的促进作用。关于对这三种能力的作用,有学者通过对三个社会组织的实证研究发现,社会组织党建能使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得到显著提升④李健、郭薇:《资源依赖、政治嵌入与能力建设——理解社会组织党建的微观视角》,《探索》2017年第5期。。具体来说有两点,一是,社会组织党建开展得好能获得地方党组织党建经费的支持,也可获得一些政治荣誉(如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等)的激励。还可以通过发挥社会组织中骨干成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社会组织整体专业能力的提升。二是,社会组织党建还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向地方党组织建言献策,发挥社会组织的政策倡导作用。
两个价值目标体现的是社会组织对党的全面领导以及党对社会组织的主观态度。从构建者视角来看,希望二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并有机统一。但二者并没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一方面,二者没有内在一致性的逻辑关系,即其中一个目标实现,另一个目标会自动实现。另一方面,二者没有内在冲突性的逻辑关系,即实现其中一个目标,另一个目标就无法实现或者以牺牲另一个为代价。同时,两个价值目标的重要性也是不同,前一个——提升社会组织对党的全面领导的认同度——更为重要。所以二者更多的是一种外在的、或然的逻辑关系,在实践中常常表现为相互促进,即其中一个目标的实现往往为另一个目标创造了良好的主体条件。但是两个目标的促进作用不平衡,第二个目标促进作用更大。这是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在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多数情况下是中国共产党主动行为,而不是社会组织积极要求的结果。同时,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掌握着国家政权,具有社会组织无法比拟的巨大政治、思想与组织优势。因此,在社会组织党建中,中国共产党可以率先增强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反之,社会组织也会提升对党的全面领导的认同度。事实上,这种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组织增加信任度的过程,有时也是社会组织提升对党的全面领导认同度的的过程,或者二者在时间上有重叠的地方。但相互促进毕竟只是在大多数或者正常情况下表现的一种关系形态,并不能排除出现其他可能性。两个价值目标之所以呈现的是这样一种相对复杂的关系形态,归根结底是受党与社会组织关系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时代,党与社会组织不是敌对关系,也不是冲突关系,甚至连竞争关系都算不上。历史地看,二者也不是同时产生,也不是相伴而生。二者的关系是多维的,在地位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一些具体事务如基层社会治理中,往往又是合作关系。
既然二者无内在统一的联系,那就需要借助外力来推动,这个外力是社会组织党建实践。这就带来一个问题,是不是只要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上述两个目标就会良好地统一起来?答案是否定的,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都能够促使上述两个价值目标统一地实现。如果是低质量的社会组织党建,可能不仅两个目标一个也实现不了,更不要说二者统一了,甚至还有可能出现负作用,即降低社会组织对党的全面领导的认同度以及党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如果质量高一点,可能只能实现一个目标,即要么提高社会组织对党的全面领导的认同度,要么增进党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因此,新时代社会组织党建两个价值目标是否实现统一的关键是社会组织党建质量的高低。那么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社会组织党建质量的主要组成部分呢?社会组织党建属于基层党建,是党的建设的一部分,从一般意义上了解党的建设质量构成有利于加深对社会组织党建质量主要构成的认识。目前学术界对党建质量构成的划分侧重两个方面。一个是侧重从“政党”这个实体来分析。有学者以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党的建设的七个方面整体布局为根据,将党建质量划分为“政治建设质量、思想建设质量、组织建设质量、作风建设质量、纪律建设质量、制度建设质量、反腐败斗争质量”。①赵付科:《党的建设质量论》,《理论探索》2020年第4期。另一个是侧重从“建设”这个行动来解释。如,有学者认为,党建质量是一个体系,包括全面系统的党建内容体系、科学准确的党建目标体系、完整有效的党建制度体系、严密健全的党建效果体系、科学完善的党建质量评价体系等。②段治文、郑玥:《论“党的建设质量”内涵体系的整体性把握》,《观察与思考》2020年第3期。2018年,习近平曾对党建质量做过科学界定,包括发展党员质量、教育实践活动质量、选人用人质量、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党的制度建设质量,等等。③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562页。这些“质量”也适用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但是针对性不够强,特别是没有结合社会组织党建的特殊性。201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意见》是从党组织功能定位、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以及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等几个方面加以阐发的。党建质量构成的普遍性不能简单地套用在社会组织党建上,因为这个文件是在党的十九大之前颁发的。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对基层党建,包括社会组织党建,做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指示,在概括新时代社会组织党建质量的构成时,需要以此为指导。习近平认为,当前各领域的基层党建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谈到社会组织党建时,他指出,“社会组织特别是各种学会、协会的党建工作,大多没有真正破题。”他提出了加强基层党建的路径,“要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同时“要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那些政治上不合格、想混入党内捞好处的人,一个都不能要。要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格组织生活,加强理论教育、形势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④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十九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561页。
我们认为,要准确把握新时代社会组织党建质量的主要构成,需要综合习近平对党建质量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2015年颁布的《意见》三个方面的内容。基于此,可以从社会组织党建的起点、过程与结果,即从哪里开始建、建什么以及建得怎么样三个层面来理解。第一个层面,从哪里开始建设(起点),主要是党建领导体制质量、组织设置质量,这是社会组织党建质量的基础部分。第二层面是建什么(过程),主要是党组织工作机制质量,包括政治吸纳质量、政治教育质量、组织生活质量、组织动员服务群众质量等等。第三个层面是建得怎么样(结果),主要是党组织功能与党员作用发挥质量。因此,我们认为,高质量的社会组织党建应该包括以下几点:一是科学的党建领导体制。这就要求要立足不同类型、规模的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创新方式方法,以上级党组织能够有力领导指导社会组织党建为主要标准,理顺党建工作领导体制。二是合理的组织设置。这就要求采取独建、联建等方式,适应区域化党建要求,以最大程度体现党组织地位为主要标准,优化组织设置。三是健全的党组织工作机制。需要确立高标准的政治吸纳、高水平的政治教育、严格的组织生活、广泛而深入地组织动员以服务群众等。四是党组织突出的政治功能。这就要求党组织要做好政治引领,把握政治方向、增强党员政治意识、站稳政治立场。五是党组织自身拥有强大的能力。要求党组织需要有强大的号召力、组织力、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六是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这就需要党员具备良好的党性修养,坚强的政治品格,坚定的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并拥有为人民服务的过硬本领。通过以上六个方面,实现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充分体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以及从业人员快速成长这三者的有机统一。只有形成这三者有机统一的客观局面,才会实现两种价值目标良好统一的主观愿望。
主观关系主义范式拓宽了新时代社会组织党建的思路,是对个体主义与客观关系主义范式的有益补充。但这没有穷尽社会组织党建目标构建的所有范式。整体主义或者体系论又是另一种范式,因为从目的论意义上说,提高社会组织对党的全面领导的认同和增强党对社会组织的信任是社会组织党建开展的重要目标,但不是终极目标。那么开展社会组织党建的终极目标是什么?就是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包括国家与社会两个层面)。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认识,主要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和社会组织是现代中国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两大最重要的主体,无论是提高社会组织对党的全面领导的认同还是增强党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最终是为了推动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因此,可以这么说,个体主义范式构建的价值目标是初级的,关系主义是中级的,整体主义是高级的。当然,如果没有前两个目标的实现,第三个目标也很难实现。那么,如何准确理解三者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前两个目标是第三个目标的基础,或者说第三个目标包括了前两个目标。到底如何构建第三个目标?这就需要另文叙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