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立中
(苏州大学文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3)
近代政治、经济的变革推动了工商业同业组织的转型。为了抵御列强资本的侵入,大力发展民族工商业,清廷于1904年号召各地成立商会。此后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为了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规范行业秩序,分别于1918年、1929年、1930年制定了工商业同业公会的一系列法规,要求各地的旧式行会组织如会馆、公所依法改组为工商同业公会,同时一些新兴的行业也组建了同业公会。旧式的梨园行会转化为新式戏曲同业公会,如上海伶界联合会、北平的国剧公会、武汉的汉剧公会等等。这类同业组织主要维护某个剧种行业的整体利益。随着资本进入娱乐业,新式剧场相继出现,剧场、戏院资本家组建了戏院业(剧场业)同业公会,如上海的平剧院联谊会、北平剧场业公会,这类同业公会主要维护剧场资本家的利益。还有一些新兴剧种的同业组织如上海的申曲(沪剧前身)歌剧研究会、无锡文戏(锡剧前身)改进委员会主要任务就是改良戏曲,促进新生剧种的发展。民国时期,新出现的戏曲职业工会成为维护戏曲底层艺人利益的又一行业组织,如上海的京戏院业职业工会、越剧职业工会等。
民国各类戏曲同业组织以团体的力量来维护戏曲界不同阶层的利益,对于稳定演剧市场、维护剧团权益、改良戏曲、提升艺人社会地位等有重要的作用。中国经济史学者和戏曲史学者对于民国戏曲同业组织还重视不够。武汉大学陈庚的博士论文《民国北京戏剧市场研究(1912—1937)》提到了北平的梨园公会和剧场公会,柯琦的《戏曲改良运动中汉剧公会的运营与困境》和胡非玄的《戏曲行业组织的现代转型:以晚清民国的汉口为考察中心》勾勒出民国汉口地区的戏曲同业组织活动情况,但均未深入。笔者结合相关档案和报刊,从一个宏观角度来论述民国时期戏曲同业组织与演剧市场的关系,涉及剧团和艺人的维权、税捐、票价、营业时间、剧场秩序等方面,以弥补相关研究的不足,也为当下戏曲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历史借鉴,对于当今文化产业的发展,政府职能转换、行业自律规范等现实需求也有参考意义。
在民国戏曲的发展过程中,行业纠纷不断,其中包括剧团之间的纠纷、剧团与其他行业之间的纠纷、剧团资本家和艺人之间的纠纷。戏曲同业公会作为一个新式的行业组织,对维护戏曲演出市场的各方利益、平息纷争起着重要的作用。
值得说明的是,从1904年一直到1920年代,多数戏曲同业公会尚未成立,一些地方商会承担了戏曲同业公会的很多功能,如管理戏曲演出市场、调解演出纠纷、表达戏曲界的诉求。在民国初年的苏州,就有一个剧团之间的纠纷是通过苏州总商会出面解决的。
1917年苏州三家剧场被批准在阊门开业,即民兴新剧社、春仙第一台和凤舞台。民兴新剧社于1917年4月成立,专演新剧,春仙第一台演京剧,凤舞台专演髦儿戏(由女艺人组成的昆曲或京剧班社,笔者注),剧团之间原本相安无事。
纠纷产生的直接起因是春仙第一台为了增加票房,在演出中加入时装新剧,这种新旧剧混演的形式冲击了苏州民兴新剧社的演出市场,影响了民兴社的利益。凤舞台也去上海邀请民新社女艺人来苏州演出,混演于京剧中,问题变得更复杂。因此,民兴新剧社向苏州总商会致函,请求总商会来协调解决,保证新旧戏剧各不相犯。在苏州总商会的调解下,民兴新剧社和春仙第一台、凤舞台达成了协议,三家接受“新剧社中不得用旧剧员,而旧剧班中亦不得用新剧员”①《查复新旧剧争执由》,苏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号:I14-001-0583-077。的办法,目的就是通过限制新旧戏班的演员来规范了戏园的性质。
从1918年《工商同业公会规则》出台到抗战爆发,各地演剧市场发展总体平稳,同业组织很少介入剧团之间的纠纷。值得一提的是,当时某些剧团推出新戏后,很快会被其他剧团竞相移植,这容易引发专利之争。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归著作人终身有之。著作人死亡后并得由其承继人继续享有三十年”。②《著作权法》,《时事新报》(上海)1915年11月16日,第7版。但这条法规严重影响了多数剧团的利益,为了满足多数剧团能早日移植、改编新戏的需求,规范演剧市场,1923年上海伶界联合会在《著作权法》的基础上拟定行规,规定任何剧团首演之新戏只享受专利一年,以避免演出纠纷。③《伶界联合会之新规约》,《新闻报》1923年5月7日,第17版。
抗战胜利后,戏曲的发展不景气,除了政治经济原因,蓬勃发展的电影业对戏曲市场冲击也是巨大的。为了追求利润,部分剧场开始改映电影。1948年4月,北平两家拥有百年京剧演出史的庆乐、华乐两家剧院试图脱离剧场业公会,申请加入北平市电影院业商业公会。北平的国剧公会为了京剧发展,向北平社会局提出呈文,要求政府制止部分剧院改映电影。国剧公会强调:
平市各戏院演出国剧多有百年以上之历史,其一切建筑财产均由演剧而所获,再国剧对于社会矫风正俗,宣扬道德,倡导伦理,增缴国课捐税,繁荣市面不为无功。例如慈善救济,兴学慰劳等项向由我界义演筹措,有例可考。近阅报载以及据闻庆乐、华乐将改映电影,以及预备装置影机之议。查平市影院有三十家之谱,虽亦有宣传文化之力,而影片多系舶来品,更使金融外溢,现存数家戏院尽谋本身之利,弗顾国剧危境,若成事实,匪特摧残国剧之发展,抑且三千众同业并两万左右之眷属立即有断绝生活之患难,免误入歧途,至使社会不安。现值戡乱建国时期,安定民生为首要之图况,处于生活高涨、物价飞腾之际,为此呈请钧局予以援助,对于平市剧院限制改映电影,纠正业务之识,别不得相混保持。政府分业组织法令,维护影剧两业分多润寡之不足,对于剧院申请改映电影之请求勿予核准,以拯国剧之危机,免使剧界失业而安社会。①《国剧公会呈请制止剧院改映电影免使剧人失业案》,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J002-002-00338。
国剧公会的呈文从国剧的文化意义、经济意义、社会安定意义阐述国剧的重要性,言辞恳切,情动于衷。国剧公会还向北平市长呈文:
窃患本市有数家戏院拟于近日改映电影事前已具呈呈请制止,内中苦情,想已呈达,钧阅此系关于国剧发展及全业数千人失业并两万余人(家属在内)之生活问题,甚属严重,兹以事在危迫,不敢再延复,由职会全体各行同人选出代表二十九人再趋钧局面诉下情,敬祈接见,无任惶感。②《国剧公会呈请制止剧院改映电影免使剧人失业案》,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J002-002-00338。
但是,社会局无权干预剧院改行,庆乐剧院已经开始放映电影。嗣后,北平市社会局召集国剧公会、剧场业公会和电影公会三方负责人商议,最后达成一个协定:“‘庆乐’可以放映电影三个月,期满后,仍演平剧,由剧场公会、国剧公会及庆乐院方成立协定。不过,在‘庆乐’恢复演唱平剧以后,国剧公会也将负责给予院方相当便利和保障。”③海生:《国剧公会一度向市府请愿:成立协定满期仍唱平剧阻止戏院改映电影已告一段落》,《铁报》1948年4月22日,第4版。其实庆乐剧院也有苦衷,他们担心很难能邀到大班来演出,国剧公会无法改变京剧的不景气状况。
在民国剧团的纠纷中,有不少是资方和劳方之间的纠纷,主要体现在剧团班底和剧院老板之间的矛盾,这是经济领域的阶级斗争。所谓班底就是一个戏班内除了主角以外的演职人员。一场戏曲演出是主角和班底共同合作的结果,但他们之间的收入差距甚大,加上物价的上涨,班底对资方的不满日趋强烈。
在1944年上半年,上海平剧院出现了一次劳资纠纷。代表剧场资本家的平剧院联谊会和代表艺人的上海伶界联合会展开了谈判。平剧院联谊会要将票价增加百分之三十,伶界联合会要求给后台班底人员加包银百分之一百,双方为此僵持不下,上海一些剧院的班底因此罢工。④绿叶:《戏院劳资风波后台要求加俸一倍各院准备一体停业》,《海报》1944年10月27日,第2版。
1945年4月15日,为了达成劳资双方的和解,上海特别市平剧院同业联谊会在《申报》上发布启事,宣布为了改善职工待遇,把票价提高五成。不久,平剧院同业联谊会在《申报》上再次发布启事:
迩来米价暴涨,百物昂贵,敝会所属各平剧院前后台职工待遇势不能不予以改善。兹自六月一日起,分别视其职务之重要与夫工作时间之多寡,于其月薪之外每人加发食米两斗一斗不等,故成本为之骤增爰,将票价目本月十日起略为提高(计天蟾、皇后、中国、黄金最高价为四千元;鑫大、荣共最高价为三千五百元),似此一再涨价对于观众至为抱歉。⑤《上海特别市平剧院同业联谊会启事》,《申报》1945年6月6日,第1版。
这个启事可以算劳资双方达成的一个协议。然而,因为战后物价飞涨,演出市场不景气,平剧院的劳资纠纷并没有结束。
1947年,上海的平剧院再次出现了劳资纠纷,10月4日,上海市平剧院同业联谊会代表和上海伶界联合会代表在天蟾舞台展开谈判,双方就剧院后台人员调整待遇事项意见相左。资方提出35元作为最低底薪,而劳方要求最少要45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剧院后台人员遂罢工,导致剧场内一度混乱。据平剧院同业联谊会给社会局的呈文中称:
(10月)6日晚七时各院观众已满,班底同人突然罢工,院方除报告钧局及军警机关外,一时无法谈判,而观众鼓噪不已,秩序大乱,只得悬牌声明被迫停演,时在周末各院营业均较平时为好,营业损失为数极巨,而天蟾一家以三楼有人滋事,椅凳横飞,生财被毁甚多,但幸未见死伤……班底同人原系呈请钧局调解者,竟不顾法令出此行为,致使各院蒙受重大损失,诚使人痛心无已。除待遇问题仍候钧局调解外,所有各院损失兹经同业会议要求,由伶界联合会负赔偿责任。①《平剧业、伶界联合会与上海社会局关于调整待遇纠纷来往文件》,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6-8-279。
事后,双方在社会局的调停下达成和解协议,资方根据9月份工资情况,逐月增加底薪,10月增至40元,11月增至42元,以后不得再变。另外,还包括:
由劳方代表向院方登报表示歉意。资方此次损失由劳方赔偿一千元。停演一天工资资方体念职工,不予扣给。劳方愿提法币壹佰万元,捐助伶界联合会伍拾万元,平剧联谊会伍拾万元。以后双方对一切纠纷应循诸法理解决,不得再有罢工怠工情事发生。由签订笔录后双方应亲密合作,以求营业开展。倘资方遇特殊亏蚀,无力维持时,劳方本应体念资方,准其停业。②《平剧业、伶界联合会与上海社会局关于调整待遇纠纷来往文件》,上海市档案馆藏,档案号:Q6-8-279。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民国后期因经济凋敝导致戏曲界的阶级矛盾激化,资方已经无法单方面决定剧团的命运,班底成员通过伶界联合会或戏曲职业工会来进行维权活动,促进了底层艺人的平权意识。
古代戏曲艺人属于贱民阶层,大多数被编入乐户,向达官贵人提供服务,基本不纳税。到了晚清,随着贱民身份的松动,各地演剧市场日益兴盛,不少地方政府开始把戏曲行业作为财政来源之一,对戏班征收戏捐。1903年,福建泉州规定“七子班”(梨园戏儿童戏班)、老戏班(梨园戏成年戏班)每演一台捐银一元。1904年广州规定每戏一本抽银一两五钱,用于教育。戏捐在民国正式进入各地政府税收名目中。1915年北京市颁布《京都市政公所核定京都市工巡捐局戏捐章程》,将戏捐等第和演出场所的条件直接挂钩,具体数额见表1③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财政(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 673-1 674页。:
不过,戏捐规定出来,引起了各地的不满,1916年,全国商会代表各地工商团体向北洋政府农商部提出意见,反对包括戏捐在内的苛捐杂税。①《全国商会联合会为直隶商会联合会事务所等提出请免除苛细捐案致农商部呈附苛细捐杂税清折(1916年11月13日)》,载江苏省商业厅、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商业档案资料汇编》,中国商业出版社1991年版,第804页。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面对娱乐场所的多样化,戏捐一词已不能准确代指多种娱乐税,很多地方的财政局把戏捐并入娱乐捐。娱乐捐之名早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前已出现,包括了饭店、咖啡馆、戏园、电影院、书场、澡塘、妓馆等餐饮娱乐业。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娱乐捐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故各地政府对娱乐捐的征收非常重视。各地根据自身财政情况制定娱乐捐章程,如1929年南京特别市财政局颁布了征收娱乐捐章程,要求各剧院按门票收入比例向观众代收娱乐捐。一些地方还规定,如果演出是为了慈善事业,娱乐捐可以免征。大部分地区的娱乐捐最初为5%,后来增至10%。抗战后由于恶性通货膨胀,物价飞涨,部分地区如上海的娱乐捐最高达到50%,南京40%。有人计算过抗战时期重庆的一张五十元的戏票,里面含30%的娱乐捐、3%的营业税、10%的印花税、5%的上演税和导演税,总共扣去24元,剩下的26元再由剧场和剧团四六开,剧团获利是非常微薄的。②《短论:票价问题与捐税》,《戏剧时代》1943年第1卷1期。
娱乐捐不仅在国统区实行,还先后在租界、日伪统治区、香港也实行过。娱乐捐成为民国戏曲发展过程中一个无法绕开的话题。各地戏曲同业公会为了减轻娱乐捐给戏曲行业带来的压力,维持戏曲的生存,与国民党地方政府做了持久的斗争。
1931年6月30日长沙市政当局向省政府请示,征收娱乐捐20%(后又减为5%)为补助长沙市小学敎育经费之用。此举引发剧院的不满,各院主称已缴纳营业税、警察特许捐、印花捐等,负担颇重,一致反对向观众征收,要求仍由政府直接征收。
长沙市戏剧业同业公会召开紧急会议,通过如下决议:“(一)定二十六日上午十二时,集合全体会员,向党政各机关请愿,说明人民只有纳税义务、无代政府征捐权力,仍求政府直接征收娱乐捐、迅予启封、恢复营业,以维持数千人生计。(二)印发宣言,请各界主持公道。(三)定期招待新闻界,报告经过情形,请予援助。”③《长沙娱乐场全体封闭市政处强迫带征娱乐捐戏剧业全体举行大请愿》,《申报》1931年6月30日,第10版。长沙市政当局关闭了涉事戏园和电影场,长沙戏剧业集体到各党政机关请愿。经过国民党长沙市党部的居中调停,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娱乐捐最高为百分之三点五,部分低价票不征,戏园重开,风波就此暂告一段落。同业公会代捐权到1934年才被长沙市政府收回。
1934年,南京戏院业向南京市政府提交呈文,希望免征娱乐捐,改征营业税。当时南京戏院业还未开始征营业税,营业税是根据营业所得纳税,对于纳税人来说比较合理,而娱乐捐是每月固定的,后者的压力不言而喻。但南京市政府明确拒绝,“为据呈复戏院业公会,请免征娱乐捐,改征营业税一案情形,已据情批示不准,仰遵令指各节办理由”。南京市政府给出的理由是:
娱乐捐系取之于娱乐者,戏院不过负代缴之责,当此国难严重之时,征收此项捐款,可藉以警醒醉生梦死之市民,不徒利益市库已也。该会所请自难照准,至戏院应否征收营业税,与菜饭茶馆等业情形相同,应另案核办。④《戏院业请求免征娱乐捐改征营业税案》,《南京市政府公报》1934年6月26日。
南京市政府声称征缴娱乐捐不仅是增加财政收入,还要警醒醉生梦死的市民,这种理由站不住脚。警醒醉生梦死之市民只能依靠积极向上、艺术精良的戏剧演出,以及有效的政治宣传,而不是靠金钱刺激。抗战时期,很多军民就是受到爱国戏剧的影响而奔赴抗日前线。1944年,戏剧家马彦祥对国民党政府的高额娱乐捐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为什么政府一方面认为戏剧是一种文化事业,一方面却又把他当作消遣娱乐的东西来看待呢?在我们演剧的时候,为什么国家的征收机关又要向我们征抽“娱乐捐”,而且是这样重的——百分之五十的娱乐捐呢?就我们的常识来说,“娱乐捐”的征收,其意义与一般的完粮纳税不同,顾名思义,有“寓禁于征”的意思。如果是这样,那应无异是:政府一面在提倡戏剧,一面却又是在限制戏剧了。①马彦祥:《为演剧征捐呼吁》,《戏剧时代》1944年第3期。
马彦祥的批评有一定的道理。戏剧是文化事业,不同于一般的娱乐。有些新编戏剧思想和艺术都好,但排演的成本很大,市场前景不明朗,一旦票房惨淡,加上高额娱乐捐,这对剧团的打击是沉重的,其后果是很多戏剧工作者不敢轻易编演新戏。然而,马彦祥认为戏剧娱乐捐是政府“寓禁于征”,这一看法需要具体分析。国民党政府的“寓禁于征”政策主要是针对鸦片,目的是要禁掉鸦片,但因多种原因禁不掉,故采取高税收的方式来限制其发展。国民党各地方政府审查戏剧都有相关章程,哪些戏能演,哪些戏需禁,要依规而定,政府并非要禁掉所有的戏,主要还是把娱乐捐当成重要的财政来源,但客观上损害了戏剧事业,反映了国民党对戏剧的公益性认识不足。
抗战前,广州娱乐界因娱乐捐而引发了一次停演事件。1937年广州市财政局决定娱乐捐增加7%,广州市娱乐界请求市府撤销未果,1937年2月1日遂开会做出决议,1日晚全市娱乐界停业,以表抗议,并派代表赴京请愿,“全市弦歌不闻,景象凄凉”②《粤娱乐场停业反对征收娱乐捐》,《立报》1937年2月2日,第1版。。
抗战结束后,各地的娱乐捐的征收再次成为一个焦点。以上海为例,由于战后经济不景气,市政府就把娱乐捐当成是税收的重要来源。1946年3月1日上海市政当局决定娱乐捐从40%增至50%,引发了上海戏剧电影业强烈的不满。著名京剧艺人麒麟童(周信芳)说:“现在当局征收的娱乐捐,比敌伪时期不但没有减低,反而增加到百分之五十,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事,因此目前的戏院都感到无法负担,即使卖座的成绩良好,亦无多大盈余,这样下去,各戏院都有关门大吉的可能。”③戈平:《麒麟童反对娱乐捐》,《海晶》1946年第11期。上海戏院业同业公会向市财政局交涉,要求维持40%的捐税,但财政局没有同意。上海的戏院业同业公会与上海市当局展开了拉锯战。上海市戏院业同业公会因要求减低捐税未经市府批准,经一致决定于1946年7月1日起号召上海九十余家京剧、地方剧戏院自动无限期停业,以抗议当局的政策。④《要求减低娱乐捐全市戏院业今日停锣一天经市长劝导明日决先复业话剧与电影今日照常演出》,《申报》1946年7月1日,第4版。经过斗争,市长吴国桢承诺暂停增加娱乐捐,戏剧业承担30%的税率。但1946年9月上海市参议会为了平衡市财政,要求恢复50%的娱乐捐,再次引起戏剧界的反弹,经过谈判,戏剧界征缴40%的娱乐捐。上海的减税行动一度引起南京娱乐界的心动,南京娱乐界希望南京市政府减至20%,但南京市政府认为南京的娱乐捐始终为40%,没有比上海高,故而否定了这一请求。
1946年12月4日,南京国民政府通过新的税法,规定娱乐捐不得超过25%,上海戏剧同业公会凭借新税法和市政府交涉,经市参议会讨论通过,娱乐捐征缴25%,其中话剧业征缴20%,这是因为话剧的票房不如戏曲。1947年,内战正在激烈的进行,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更加窘迫,各地对戏剧娱乐捐的征收更加重视,决定从1948年1月开始把25%的娱乐捐增加到30%,戏剧界的日子更加艰苦。
抗战胜利以后,南京国民政府财政部将法币与汪伪政权货币的兑换率定为1:200,导致“收复区”财政出现严重危机。1948年南京国民政府又大量发行金圆券,结果通货膨胀以惊人的速度蔓延全国,1949年5月金圆券的购买力只是1948年9月的五百万分之一⑤杨荫溥:《民国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版,第216页。,社会秩序动荡不安。当局无法控制通货膨胀,却对戏票实行最高限价,况且娱乐捐居高不下,各地戏院财政因此陷入了空前窘困的境地。多地戏院业同业公会应各戏院班社的请求,与所在地政府协商,一方面希望减少娱乐捐,另一方面请求政府允许提高每一场演出的票价。
1946年7月13日,北平市国剧公会调整委员会向北平市警察局递交了关于取消戏票限制的呈。呈文提到:“自本市施行戏票限制以来,演员收入极为低微,个人生活已难维持,家属负担更无着落,洁身自爱、努力挣扎者虽不乏人。而不得已暂弃终身之艺术生活勉行改业小贩者亦大有人在,其他因困于苟延残喘而致忍趋下流者更所难免。至于剧院时有黑票发生之流弊,大致均由于限制票价所滋生。”①《批驳国剧公会整委会呈请取消戏票限价》,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J181-016-03165。呈文从六个方面展开,包括艺人的生活、剧场管理、黑票等,痛陈取消票价的限制的理由,并希望当局能以法币一万元作为限制标准,但是北平警察局驳回了取消限制的请求:
本局限制票价其目的为防止任意提高票价,使一般市民得有享受正当娱乐之机会,决非如来呈所云,演剧仅供有闲有钱之享受。自本年二月起实施限价,当时实际票价最高仅为联币七八百元,故本局原定为法币一百五十元,后经逐次调整,现已增至一千五百元,为时不及半载,涨价已达十倍,限制不可谓不宽,且每次调整票价均经征询该会及剧场业公会负责人意见后再行核定,如因过低,自可随时调整,所请取消限制一节,未便照准。②《批驳国剧公会整委会呈请取消戏票限价》,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J181-016-03165。
北平当局对国剧公会关于调整票价的呈请是同意的,但反对取消最高限制,也没有同意将法币一万元作为限价标准,经过协商,北平市戏票价提高到法币5千元。
民国的戏剧演出除了一些赈灾义演,基本上是遵循演剧市场的规则,戏院剧团完成缴税义务,达到盈利目的。政府如果要保障戏剧的公益性,让一般市民能看得起戏,必须对戏院剧团实施经济补贴和政策扶持,否则很难实现,当时南京国民政府根本没有这个财力。1947年2月,国剧公会又提出取消限价的呈请:
前此票价虽蒙恩予调整最高不得超过五千元,但以目前生活指数比较,似仍觉相差悬殊。况各剧社等日常拟定派戏恒以全场票价收入预算而作演员开支之比例,往往上座或有寥寥之时,则即负有入不敷出赔累之苦。倘若加强角色通力合作,选定精彩戏目以召顾客,则又感于限定票价收入无法增多,难以应付多加演员庞大开支之虑。处此进退维谷困难诸多之际,本会忝为同业代表谨为申述戏剧营业困难情形,恳祈钧局恩施格外准予取消限定票价,以便从事国剧业者量己身艺术之区别,而订其票价之多寡,俾资国剧艺术得以自由发展,藉维戏剧同人日前生活苦况,实感盛德于无既矣。③《社会局函请国剧公会呈请取消限价》,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J181-016-03533。
经过国剧公会和当局的谈判,北平票价又涨至七千五百元。但票价上涨的速度赶不上当时物价上涨的速度,戏曲从业者的生活成本有增无减。1947年6月,北平国剧公会联合曲艺业公会、评剧业公会呈请北平社会局和警察局,希望继续提高票价,把国剧票价增加到法币两万元,后经商议,国剧把票价定为法币一万二千元,评剧从五千元提到八千元,曲艺从二千五百元涨到四千元。④《北平市警察局关于北平市国剧公会恳请请将戏票提高的呈》,北京市档案馆藏,档案号:J181-016-03540。动荡的时局,严重的财政问题将北平的戏曲界带入了一个极为艰难的时期。北平如此,其他城市也概莫能外。
为了保证利润,上海戏院业把延长营业时间和提高票价、减少娱乐捐合并在一起向政府提出申请。1946年6月26日,上海戏院业同业公会向上海市政府提出申请,将戏院营业时间从晚十一时延迟到晚十二时,取消票价限制,减少保卫附加捐。经过商议,双方达成妥协,上海当局同意延长营业时间到晚十二时,同意除三分之一座位售最低价票价外,允许剧院放宽票价,但强调娱乐捐必须按百分之五十征缴。①《戏院营业时间市府准许延长》,《和平日报》1946年6月29日,第4版。
然而,形势很快发生了变化。由于国共内战爆发,财政吃紧,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8月31日颁布了《节约消费办法纲要》,要求其中第七条命令“各大都市娱乐场所限夜间十一时收场”②《节约消费办法纲要》,《国民政府公报(南京1927)》1947年第2 918期。,《申报》1947年9月2日报道:
该项命令已于前晚到达本市。市政府于昨晨转社会、警察两局切实执行。昨日下午三时,社会局召集本市舞厅、戏剧、电影、游艺、西菜咖啡、酒菜等六业负责人谈话,告以该项命令将自九月二日起执行。各业代表以仓猝间不及准备,经磋商后决定改自九月三日起实行。一切娱乐堪所之营业时间均限至晚间十一时为止,由警察局负责执行,违者严予处罚。据有关方面表示,舞厅与京戏院目前于晚间十一时正为上座牌盛之时,今该项命令实行后,对此两业之影响最大。③《娱乐场所明日起晚间十一时收场由警察局负责执行违者严罚》,《申报》1947年9月2日,第4版。
显然,当局的这种政策是自相矛盾的。当时各大都市的重要税收来源就是娱乐捐,一刀切地限制夜间消费又减少了税收。南京国民政府的政治经济政策不得民心才是问题的根本。
除了应对高额娱乐捐,上海戏剧业同业公会还因为演出淡季和名角包银的问题向政府申请提高票价。包银是旧时剧场根据合同付给登台艺人的薪金,艺人名气越大,包银越多,这是一笔不小的成本。剧院方为了盈利,只能寄希望于票价上涨。为此,戏剧业公会向上海市政府申诉,希望能如愿提高票价:
戏剧业暨越剧业公会负责人,昨向社会局申述两项困难情形:(一)夏季为戏院之淡月,营业照例不佳,故票价至夏季即降低,今后戏院如根据八一九之价目,即为一年中平均最低之票价,此后戏院开支即无法维特。(二)夏季中名角太多不肯登台,六月上旬,越剧名伶均皆休息,八一九之票价均系普通伶人登台之价目,故要求此后名伶登台,请予以调整。平剧院请求调整票价百分之九十,越剧业亦要求改订新票价,社局对此均驳斥不准,仍瞩格遵八一九之价格,不得随便要求调整,新演越剧之戏院,准以兰心大戏院尹桂芳票价为标准,不得有超越情事,此后如确有名角登台,具呈申述理由后再予核定。④《平剧越剧要求改订票价不准》,《申报》1948年8月29日,第4版。
尽管这次呈请被驳回,但戏剧业公会并没有完全放弃。半个月后,1948年9月13日上海的戏剧业公会再次向社会局申请,希望批准票价上涨的要求,《申报》作了跟踪报道:
本市平剧越剧等戏剧业代表,昨又至社会局请求调查票价,彼等之理由为秋凉后所邀登台演出之演员,一般均较暑天演出演员之包银为大,演员不同,开支增加,故票价不能以八一九为准。社会局认为此系整个问题,有关政府法令,将与蒋督导员洽商解决。又新光、恩派亚等原演电影之戏院,秋凉后均改演越剧,票价均已经社会局分别批定。兰心近上演话剧,票价亦经决定。至中国大戏院言慧珠登台演出平剧,因该院前期亦由李万春演出平剧,故社会局不准调整票价。大上海影院近将由袁雪芬登台演出越剧《珊瑚引》,并放映越剧电影《祥林嫂》,二戏接续演出,闻最高票价将定为金圆一元八角。⑤《戏剧业请求调整票价社局将与蒋经国商洽》,《申报》1948年9月14日,第4版。
因为申请提高票价无果,上海各剧院试图改变策略。1948年9月17日,上海市天蟾、中国、大舞台,共舞台等平剧院,以及大上海、新光、国泰等越剧院,向社会局申请增加座位及临时加排座位,以增加营业收入,但上海市政当局以安全和秩序为借口不予批准。
民国时期,兵祸不断,军人无票观剧一直是全国剧场的一个顽疾。民国早期就发生过军人无票观剧的现象,有时酿成军警冲突,例如1921年广州“有军人往东关戏院,因无票被警察殴伤,后率兵百余入院,将桌椅殴烂尽,捕该院警察解回营,沿途所遇站警尽被殴,后宪兵弹压始息”。①《接专电》,《新闻报》1921年1月26日,第5版。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无票观剧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抗战以前,无票观剧主要是地痞流氓,还有政府公职人员,军人还不多,对剧院影响很小。抗战胜利之后,军人自恃为国家栋梁、民族功臣,在各地飞扬跋扈,把无票观剧当成是一种应得的福利,加之军队将领管制不力,甚至故意纵容,无票观剧愈演愈烈,导致各地演剧场所怨声载道,使得本已很困难的票房雪上加霜。1946年天津戏曲电影同业公会向天津社会局陈述戏曲电影业的困难,“无票入览任意滋扰”,“此事不但妨害商业抑且影响捐收。会中无力制止,此为会务上至感困难之点”。②《关于具报商业同业公会调查表致社会局呈(附调查表)》,天津市档案馆藏,档案号:401206800-J0025-2-000710-001。
上海是国内首屈一指的大城市,大小剧院遍布全市,驻军众多,故军人无票观剧成为剧院的一大公害。为了纠正军人无票观剧观影的现象,维持演出市场的秩序,保证本市税收稳定,上海淞沪警备司令部和上海警察局在1946年1月发布通知:
关于改善本市国军生活,提倡正当娱乐一案,几经各方研究,已于日前拟定实施原则,昨日下午影剧业代表,前往淞沪警备总司令部再度详商,当即决定本市各影戏院免费招待国军观剧及电影办法,规定办法如次:
分为四组,每组十家。(一)将本市各电影院区,分甲乙丙丁四组,每周轮由一组(十家),于星期六十二时起,放映一次,招待国军。(二)各平剧话剧院,轮流于每周星期六下午日场,免费招待国军。(三)规定时间以外,前往观剧之军人,不论阶等职务,须一律购票,违则拘捕严惩。(四)放映演出之节目,以招待日营业时间之节目为限。(五)各影剧院于每星期四将座票送交警备总司令部,分发各部队凭票入场,其人数不得超过规定额数。(六)观剧(影)时,须服装整齐,派员率领前往。
本星期六开始实行。淞沪警备总司令部在前述办法决定后,已立刻通令在沪各驻军及过境部队,遵照规定,前往参观。至于军人无票观剧者,淞沪警备总部决予拘捕严惩,该部并已在各娱乐场所,派有负责人员,专门监视并取缔此等军人之强迫行为。③《国军免费观剧具体办法已规定每星期六轮流招待一次》,《申报》1946年1月11日,第3版。
应该说,这些规定兼顾了军方和戏剧业的利益。如果说上海属于实行免费招待军人观剧的先行城市,到了1947年8月,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各娱乐场所免费招待军人观剧办法》(下简称《观剧办法》),要求国统区都遵照执行。《观剧办法》特别强调:
近据报全国各地军人,有因待遇微薄,虽欲照章购票观剧,间有少数士兵,力不从心,遂不免与剧院发生冲突情事,为求普遍改善军人正当娱乐,及消弭观剧纠纷,而维商人正当营业与社会秩序起见,谨将拟订各娱乐场所免费招待军人办法,拟请通令各省市转饬各影剧院等遵照办理。④《各娱乐场所免费招待军人观剧办法》,《国民政府公报(南京1927)》,1947年第2882期。
《观剧办法》和上海的一些做法大致相同,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每周为军人至少免费公演一次,非免费招待日必须购票入场,同时规定军人不得携带武器进剧场。但现实证明,《观剧办法》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1948年4月,天津戏曲电影同业公会向天津社会局呈文痛诉:
时有游军散勇、荣誉军人及正规军警,以及类似军警人员无票入场,强占座位,并有携带流氓妇女三五人不购票入场观剧,每场竟占售票数十分之六七,并有公务人员滥划座位。无论有无影响营业与秩序,实且妨害于税收……质此之故,本市各影戏院率皆亏累不堪,已有不能支持之势。①《关于制止军警及公务人员在各影戏院无票观剧致天津市杜市长等呈》,天津市档案馆藏,档案号:401206800-J0002-3-002434-022。
尽管地方政府和军方均出台了一些管控办法,但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由于社会娱乐场所有限,而军人数量庞大,每周一次的公演根本无法满足军人的需求,故军人无票观剧现象仍然屡禁不绝。1948年5月17日,上海戏剧院商业同业公会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对于军人骚扰剧场,讨论良久,“昨据该公会负责人发表谈话称,戏剧院公会近迭据会员报告,军人纷扰之事发生甚多,非仅退票停业,物毁人伤,甚至引起交通断绝,宪警戒严,大都同业已感无力应付,准备停闭”,会议决定“‘如不能获得改善,决于二十日起,停报娱乐印花两税,按期将税款自动解存银行,并停送戏票盖戳’以示抗议”。②《无票观剧迭起风波戏院业盼迅予制止昨议决将停税以示抗议》,《新闻报》1948年5月19日,第4版。
戏曲同业公会的多次抗议让各地警备司令部不得不重视军纪管束,然而作用不大,军人和维持秩序的宪兵之间还发生冲突,个别剧场甚至发生了军人扔手榴弹的惨剧。《申报》1948年7月18日报道:“前晚大舞台·共舞台为军人无票观剧受阻,投掷手榴弹,致造成死伤十余人之惨剧,事后由宪兵第九团第一营于现场捕获有肇事嫌疑之军人廿三人,于昨晨二时连同审录之简单口供,全部移解警备部,昨竟日由该部军法处严密侦讯。”③《两戏院军人掷弹惨案警备部严讯所捕疑犯》,《申报》1948年7月18日,第4版。主犯杨树云后来被判处死刑。上海戏院业同业公会就此发表谈话,认为:“年来先后不断遭受滋扰,弥感营业为难,乃承当局维护,各方同情,各方协助,始能勉强维持迄今,惟日昨复又发生如此重大不幸事件,危及职工及观众生命安全,诚使该业无法生存,全市一百数十家戏剧院场,感于危险性之严重如此,而将来营业为难,一体主张立即停业。”④《共舞台掷弹嫌疑犯杨树云承认投弹警备部明日正式审讯戏院业公会沉痛谈话》,《立报》1948年7月19日,第3版。
戏院业同业公会转而又表示会力劝同业顾全大局,照常营业,希望军方能体谅商民困难。上海戏院业同业公会的谈话有三义:一是以准备全体停业的行业舆论向政府施压;二是表明忍辱负重、顾全大局的立场;三是向军方打出悲情牌。这反映了戏剧界乱世求生、无可奈何的心态。直到南京国民政府垮台,军人无票观剧的现象才终告结束。国民党军人无票观剧的现象反映了国民党军队长期存在的吏治腐败、军纪涣散问题。无票乘车、无票看戏成为底层军人非法获取资源的一种方式。
从晚清到民国,中国的戏曲演出市场经历了从繁荣到衰败的过程,政府、戏曲同业组织、娱乐资本、媒体和观众等角色共同参与了这个过程。然而,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在政治、经济等方面治理的失败,加上战争的破坏,以及电影的冲击,这个演剧市场命运多舛。民国娱乐资本和其他多数民族工商业资本一样,积累条件很差,抗风险能力弱,即使联合起来规模也不大,故很难影响当局的决策。各种戏曲同业组织作为社会团体,在政府与戏曲班社、艺人、演剧市场之间发挥了中介和权力的平衡作用。由于戏曲同业组织的组建是在政府的指令下完成的,因此不少戏曲同业公会一开始与基层艺人之间的凝聚力并不强,基层艺人对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也认识不清。只有当危机来临之时,戏曲同业组织才让戏曲班社和艺人感受到团体力量之重要,艺人维权意识也因此增强。历史还告诉我们,戏剧演出作为一种文化事业,既有市场性质,又有公益性质;政府、戏剧同业组织、演出团体在面对演剧市场的时候,必须把握好演剧的公益性和市场需求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