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2 年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以及《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 年)》《2022 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等要求,结合当前动物防疫实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于2022 年1 月19 日制定、印发了《2022 年福建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闽农疫控函〔2022〕45 号)。 主要内容:一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免疫要求;二是病种和范围,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三是疫苗种类;四是推荐免疫程序;五是免疫效果评价;六是主要任务,包括制定实施方案、实行“先打后补”、严格疫苗管理、加强技术培训、规范免疫操作、做好免疫记录、落实报告制度、评估免疫效果;七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经费支持、开展宣传指导、强化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要密切关注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进展, 及时报告新问题、新情况。 在组织做好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狂犬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猪流行性腹泻等其他重点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福建省对家畜布病实行监测净化措施,禁止对家畜实施布病免疫,各地对监测布病阳性家畜应扑杀和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