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角下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路径探析

2022-11-26 10:17◎周
理论探讨 2022年2期
关键词:现代化绿色农民

◎周 娜

天津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300387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任务,中央高度重视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一系列的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2021年11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未来五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规划》既是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的具体安排,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三农”领域的最新实践。

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三农”工作,准确把握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1]。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一体两面”,二者是密不可分的关系。文丰安(2020)进一步指出,乡村振兴战略与农业现代化治理融合发展是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环节[2]。二者的融合发展不但有助于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而且在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激发乡村发展活力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3]。换言之,乡村振兴本身就是现代城乡关系由分工对立到融合共生的演进结果[4],是人力资本投资、技术进步内生驱动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以人为本发展思想的乡村实现[5]。因此,从乡村振兴的视角研究我国农业现代化面临的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还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我国的农业农村已由特别强调农产品生产与社会稳定,转向兼顾产品供应、社会稳定、文化传承、生态涵养等诸多功能[6],而且这种多功能属性有力支撑了中国农业的基础地位与广阔的发展空间[7],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中国农业大而不强的问题依然突出,农业现代化仍是“四化同步”的短板,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明显差距[8]。正是基于这一背景,孔祥智(2019)指出,从长期看,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必然呈现出三大趋势,即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综合发展[9]。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农业农村现代化既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最终落脚点,也是检验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效果的关键衡量标准。基于此,魏后凯等人(2020)认为,“十四五”时期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力期,也是农村全面小康后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转变的关键期,随着全面小康和脱贫攻坚目标的实现,中国“三农”工作的重点将逐步转移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来[10]。从乡村振兴的角度看,我国农业现代化究竟还存在哪些困难,我们又应该如何克服这些困难,本文在研究乡村振兴与农业现代化发展具体耦合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我国农业现代化面临的困境,并提出具体的应对策略。

一、乡村振兴与农业现代化具有耦合性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意义

农业现代化既是推进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一环,也是中国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农业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农业现代化是后脱贫时代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必然选择。随着精准脱贫的成功实施和小康社会的全面建立,我国彻底告别了绝对贫困时代,但相对贫困问题随之而来,这一问题在农村尤其突出。农业现代化作为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过程和手段,可以从根本上改善农业经营效率,提高农民收入,满足农民除生存之外的其他基本需求,从而有效解决后脱贫时代下的相对贫困问题。其次,农业现代化是实现农村绿色发展的重要动力。绿色发展既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求,也是乡村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农业现代化要求创造一个高产、优质、低耗的农业生产体系和一个合理利用资源、具有较高生产效率且保护环境的农业生态系统。因此,只有通过农业现代化,才能真正推动农村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实现绿色发展。最后,农业现代化为乡村有效治理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乡村振兴要实现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的总要求,就必须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要求把农业建立在现代科学的基础上,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工业来装备农业,用现代经济科学来管理农业,因此农业现代化本身就是一个提高农民素质、改善农村环境的过程,可以为构建文明乡风和实现有效治理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综上,农业现代化有助于相对贫困问题的有效解决、绿色发展模式的加快构建和农村有效治理的扎实推进,因此在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的耦合性机理

1.农业现代化通过产业振兴和绿色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核心支撑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指出,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促进乡村振兴。由此可见,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构成了乡村振兴的核心要义,二者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因为无论是乡风文明、治理有效还是生活富裕都需要建立在产业兴旺和生态宜居的基础之上。与此同时,在新发展理念的指引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立则要求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增长与排放污染脱钩,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经济模式。显然,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农业现代化必须通过绿色发展来实现产业振兴。

产业振兴是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动力,离开了产业振兴,农业现代化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与此同时,绿色发展则构成了产业振兴的刚性约束条件,如果不能实现产业发展与污染排放的脱钩,不能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经济模式,那么产业振兴就会重蹈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并最终成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桎梏。所以,农业现代化发展必须要将产业振兴和绿色发展有机结合,这恰恰与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的核心要义不谋而合。因此,农业现代化可通过产业振兴和绿色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核心支撑。

2.乡村振兴通过生产力变革和生产关系调整为农业现代化提供重要依托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其不仅包括产业体系、产业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等生产力层面的内容,还包括收入分配体系、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资源配置方式等生产关系层面的内容。所以,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要求我们不仅要对生产力进行革新,还要对生产关系及其相应的体制机制进行调整和变革。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自然也离不开生产力革新和生产关系调整,只有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将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有机结合才能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

乡村振兴着眼于解决我国长期存在的“三农”问题,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通过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并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由此可见,乡村振兴实际上是我国打破长期实行的“以城市为中心”发展模式的重要尝试,是在供给侧促改革和调结构的重要体现。乡村振兴的全面实现不仅可以构建起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现代化治理格局,更可以消灭城乡差距,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是惠民生和防风险的重要途径。由此可见,乡村振兴可以从生产力革新和生产关系调整两方面为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提供重要依托。

综上,农业现代化可以通过产业振兴和绿色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核心支撑,而乡村振兴则可以通过生产力变革和生产关系调整为农业现代化提供重要依托。

二、乡村振兴视角下我国农业现代化面临的困境分析

(一)产业选取短视,销售对接不畅

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下,近年来各地基层政府越来越重视农业的发展,特别是在产业引导方面,但遗憾的是,基层政府在引导产业方面往往比较短视,缺乏科学规划,而在产业引入之后又疏于科学管理,难以为农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力。究其根源,在于乡村振兴的阶段性目标与农业现代化的最终目标存在一定冲突。乡村振兴可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重要依托,但相对于农业现代化的长期目标,乡村振兴的推进是分阶段的,作为乡村振兴的推进主体——基层官员的任期也是有限的。因此,当面临政绩考核特别是精准扶贫的短期考核压力时,基层政府往往会优先选择那些“短平快”的项目和产业,而对于引导和扶持那些效益好但见效慢的产业积极性不高。这就导致各地区的农业产业普遍脱离本地实际和比较优势,产业结构高度雷同,农业产出波动性较大,引发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和市场风险。

同时,在产业引入之后,基层政府往往在销售环节监管缺位,无法为本地农产品带来充足的市场订单。也就是说,基层政府仍然没有划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在产业引导方面有“越位”之嫌,而在产品销售环节则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问题。除此之外,为了促进农产品的销售,基层政府还鼓励构建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以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从实际来看,一些地区即使有“龙头企业”带动,形成了“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组织形式,也会因为合作社或者社员缺乏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最终导致合作社无法有效运行。如当市场行情不好时,龙头企业将风险完全转嫁给农民,以低价收购或者少收购甚至不收购农产品;当市场行情好时,农民又把农产品卖给出价高的收购商而不是事前订立契约的龙头企业,这种缺乏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的短期行为显然不利于农产品的顺利销售。

(二)产业链矛盾突出,产品增值水平低

建立稳定可持续和高增值率的供应链既是农业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也是解决我国农业需求侧销售不畅和实现城乡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必要的供应链保障,我国农民只能以较低的价格将初级农产品销售给市场,这不仅限制了农民收入的提高、扩大了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不利于农业生产力进步和现代农业发展。所以,为了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在农业专业合作社基础之上,各种不同层次的供应链也开始出现在农业生产中,但从实际运行效果来看,供应链各环节之间利益联结十分松散,产销各方权责不清,缺乏契约意识,违约成本低,导致我国农业产业链矛盾突出,进而影响农产品增值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

此外,在乡村振兴实践中,我国农业往往采取“龙头企业+农户”的供应链形式,在这种供应链形式下农民显然处于劣势,无法与龙头企业进行有效谈判,导致农民即使处于供应链的特定环节,也只能获得微薄的初级农产品收益,很难享受到后续农产品深加工的收益。同时,龙头企业往往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进一步压低初级农产品的价格,以获取更高的超额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对龙头企业产生信任危机,倾向破坏已经签订好的契约,造成供应链难以持续发展[11]。如果让农民独自面对市场,由于自身资金有限、组织化程度不高、缺乏必要的再加工和深加工技术与能力,势必造成产品增值水平低、同质化竞争激烈,从而进一步阻碍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三)要素活力不足,人力资本薄弱

农业现代化离不开要素市场的有效配置和农村人力资本的积累。在推进乡村振兴的实践过程中,城乡之间业已存在的显著差距会使要素和人力资本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自发地由农村流向城市,从而导致城乡之间差距的进一步扩大,所以各级政府不得不采取相应的支持和鼓励政策吸引生产要素和人力资本向农村流动。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落后的资源配置状况,但相对农业现代化的总体目标而言,仍然存在较大短板。

具体来说,当前我国农村的土地、资本以及技术等要素活力明显不足,无法为农业的现代化提供有效支撑。一方面,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土地流转规则运行不规范,尚未建立有效的市场供需机制,农民无法从土地中获得必要的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农村资本来源渠道单一,社会资本严重缺位,普惠金融效果不明显,难以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12]。同时,技术创新与农村人力资本息息相关,但在城乡二元体制约束下,我国农村人力资本积累十分薄弱,大量的农村内部人才流向城市,农村“空心化”的问题日益严重,直接导致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都是一些年龄较大、文化层次较低、身体条件不好的中老年人,难以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本支撑。

(四)绿色发展主体责任缺失,体制机制不健全

绿色发展作为农业现代化支撑乡村振兴的重要着力点,近年来取得不小成绩,但仍然和绿色发展目标存在较大的差距,农民无法通过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收入增长,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机制亟待构建。具体来说,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一些城市污染产业打着“振兴乡村”的旗号转移到农村地区,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而作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主体的农民与基层政府往往为了短期的经济增长和收入提高而忽视自身应承担的绿色发展主体责任。

同时,促进农村绿色发展的相关体制机制仍待健全。一方面,绿色发展管理体制的不健全造成职能交叉、权责不清、农民参与度低、管理成本过高,如即使在农村地区设置环保监测点,也难以把这些数据和信息应用到农村生态保护和农业绿色发展中;另一方面,以碳排放交易、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为代表的绿色发展市场机制尚未建立,无法为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生态保护提供有效激励。

三、乡村振兴视角下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路径

(一)科学规划、合理引导,优化产业链布局

农业现代化的前提条件是产业方向要选对,否则只会越走越偏,这就要求乡村振兴的阶段性目标必须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长期目标有机统一起来。各地政府必须将眼光放长远,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真正选择具有本地特色、符合本地实际、能够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项目和产业,坚决避免过度发展“短平快”产业,要长短结合,超前谋划市场前景好、适宜推广的战略产业。本文认为,基层政府对农业产业的规划和选择必须内生于现行的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和考核机制。要真正实现农业产业发展方向选择的科学化和合理化,必须改变现行的政绩考核体系。尤其是要把数量化指标转变为质量化指标,避免基层政府为追求短期数量目标而放弃对发展高质量的追求,这与我国现行的经济发展阶段也是高度同一的。此外,建议把农民的满意度纳入对基层政府的考核体系中并增加权重,以有效避免基层政府的不作为或乱作为。同时,要通过专家委员会或独立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农村的高质量发展水平进行评估,并将其作为基层政府产业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选择考核的重要依据,以弱化短期数量型考核指标对基层政府的负面激励作用。

要注意对产业进行合理引导、精细管理,实现生产和销售的有效衔接。基层政府不仅要负责产业的引入,还要关心产业的成长和壮大,不能引进来以后就不管不顾,要引导农民充分重视营销的作用,通过政府的力量塑造和推广区域农业品牌,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不断引入直播带货、短视频引流和社群营销等新型销售方式。在这一过程中,基层政府要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切实尊重市场规律,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充分发挥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影响。要逐步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以对初级农产品进行深加工为主线,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真正提高农业的发展质量和现代化水平。此外,还可以充分挖掘本地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休闲观光、健康养生和体验式旅游等项目[13]。农业现代化要以农业为基础和根基,不断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最终实现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有机融合,并大幅提高农产品的价值增值水平,推动农民收入的提升和城乡共同富裕的实现。

(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重塑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

农业和农村的落后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难以在供应链中形成有效的竞争力和谈判力。要重塑价值链的利益联结机制,首先就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目前在很多农村地区,网络直播带货等现代化的营销方式已较为普遍,但由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缺乏必要的谈判能力,因此在与这些营销主体进行合作过程中,农民只能获得较少的收益。换言之,在传统的利益联结机制尚未得到改变之前,农民无法有效分享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和应用所带来的成果与收益。农业现代化的根本目标不仅是实现生产力的变革,更重要的是实现生产关系的调整,即让农民能够更好更充分地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所以,在乡村振兴的实践中,通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重塑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是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和核心。

为了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重塑农业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本文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建立农民自发形成的“弱者的联合”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全新供应链模式。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不仅可以将分散的农户聚合成“特殊法人”的组织力量,还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吸引外部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和农村,从而完善农业产业链。在此基础上,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进行谈判,以提高初级农产品的价格,并分享农产品深加工的收益。在这一过程中,为避免出现上文所述的毁约现象,必须着力培育和提升供应链各主体的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一方面,龙头企业在市场行情不好时也要按照契约规定的价格对农产品进行收购,帮助农民规避价格风险;另一方面,农民在市场行情较好时也必须把农产品按照规定价格卖给龙头企业,不能违反契约转卖给出价更高的其他收购商。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要签订有强约束力的契约,如果违反契约,违约方会受到强有力的惩罚。在此过程中,政府需要充分发挥其引导和协调功能,一方面,帮助龙头企业组建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为农民生产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咨询;另一方面,要协助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并帮助协调农民和龙头企业之间的收入分配结构[14],缓解矛盾,达成共识。

(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才聚智,释放要素活力

良好的基础设施是农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要抓住“新基建”建设的契机,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提高农村的网络覆盖率,从根本上减少农产品外销的阻隔与成本。长期以来,城乡之间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差异是导致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重要原因。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所带来的回报要远大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所带来的回报,因此,在财政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有动力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当中。所以,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如何改变地方政府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城市偏好至关重要。建议设立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最低标准,并采取一票否决制,对于未达到最低标准的地方政府给予必要的惩罚,取消其评优和官员晋升资格。与此同时,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排名靠前的地区给予其奖励,并在各种评比和晋升中给予优先考虑。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将基层群众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满意度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以坚决避免出现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

要继续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通过切实的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和组织入驻农村,合理引导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资金流入农业和农村,助力农业现代化。可通过金融创新来解决农民贷款难和贷款贵问题,切实为农民改进经营模式、提高生产技术提供资金支持。要加快实施引才引智工程,在促进农村青年人才回流的同时,逐步吸引高素质人才入驻农村、从事农业,帮助农民提高生产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提升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引才聚智的同时,要激发农村的内生驱动力,释放要素活力。要构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完善土地流转定价机制,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同时合理控制宅基地规模,切实实施耕地保护制度,灵活利用荒地和林地打造本地特色产业。要实行教育扶贫,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时代职业技能型农民。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农民参与教育和再培训,更新其生产观念,提高其生产技能,逐步形成一支技能型的专业劳动大军,为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全面实现提供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本基础[15]。

(四)构建乡村生态命运共同体,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治理能力

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把绿色发展作为产业振兴的硬性约束条件,目的在于实现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在布局产业链、选取主导产业过程中,必须立足良好的生态环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农业有机产品,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兼顾。在此基础上,推动政府、农民和企业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乡村生态命运共同体。要在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农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作用,通过绿色发展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此外,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企业把握乡村振兴战略机遇,积极参与农业绿色发展。在此基础上,还要不断完善农村生态治理和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提高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首先,要严格实施基层政府问责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坚决追究其责任;其次,要积极构建生态补偿和碳排放交易等市场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有效发挥市场对于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的激励约束作用;最后,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努力推进环保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各个环节都要明确责任,划分事权,建立与农业绿色发展相适应的配套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发挥好农业现代化对乡村振兴的促进和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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