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新华,吴惠茹,蓝智妍,方梦蓥,林宜连,陈晓强
(1.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2.福建省尤溪县农业农村局,福建 尤溪 365199;3.福建省永安市农业农村局,福建 永安 366099)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运作,也为其发展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依据。自2004—2022年,中央1号文件都强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各级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因地制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引导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就福建省而言,2015年,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简称“条例”),条例规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与运行、明确了相关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政策,还提供了相关的指导意见。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官网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建省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4.29万家,越来越多的农户组织成立或加入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其中,比较直接、常见的支持方法就是各种形式的财政资金支持。据福建省财政厅官网数据不完全统计,2011—2019年底福建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支持逐年增加,财政支持资金总额累计达到81256万元。财政资金的不断投入,是否能够促进和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并推动其发展壮大,是党和政府特别重视的问题,也是全面开展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目前,已有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因素,但是他们大多是从信贷约束、农业经理人素养、组织规模等方面探究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1—3],或将财政资金支持作为影响因素之一[4],探究多种因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较少学者聚焦财政支持角度研究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效果。此外,在衡量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方面,越来越多学者注意到选取单一的绩效指标不能全面反映合作社的绩效,从而构建综合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现有文献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各不相同,也有基于财政资金支持的角度构建绩效评价体系的文献,但较少文献在构建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后,继续探究财政资金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绩效的影响。因此,本文采用因子分析法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指标,实证分析财政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一方面考察财政支持资金支出配置的效果,是否有助于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提升;另一方面,为后续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的有效实施提供参考。
考虑到财政支持的公共性,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提升的促进作用。因此,本文基于公共支出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财政支持情况对其绩效的影响效果。
1.1.1 公共支出理论 根据公共支出理论,公共开支会对宏观经济活动产生扩张效应,换言之,当政府投入资金增加时,会产生乘数效应,使得最终受影响的国民收入呈现倍数增长的效果。当然,仅仅是投入财政资金,很难就此实现理想的乘数效应,只有配套相应的措施,才能使其持续发挥功效。由此可见,当政府给予资金短缺的合作社一定的财政支持时,能够帮助完善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合作社的生产运营条件、规范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行为,通过优化合作社的各种生产要素分配,极大地提高合作社的生产运营能力效益[4]。
1.1.2 利益相关者理论 契约理论和产权理论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发展的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将农民直接凝聚在一起的组织,和农民之间存在契约关系,同时农民与政府之间也存在契约关系。因此,在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所面临的困难时,应当将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依据之一。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规模都比较小,仅依靠自身能力很难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更不用说长久稳定发展。因此,政府的扶持和引导显得尤为重要。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益相关者的各级政府部门,应当采取财政资金补助等多种手段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支持,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绩效,进而维持其生存,促进其发展,这既是各国通行的做法,也体现了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
1.1.3 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理论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评价应考虑其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方面的综合绩效。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不仅要提高其绩效,还要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发展的同时减轻污染,节约农业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仅实现当地经济的发展,还可以增加农户的人均收入。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绩效评价时,不能仅局限于对经济收益的考量,还应该充分考虑财政投入在社会、生态方面应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企业性质和利益共同体的双重属性的组织,所以要对其进行绩效评价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难度。借鉴相关学者对一般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际情况,本文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三重绩效”,即通过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和生态绩效构建综合绩效指标。
在综合绩效方面,地方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税收减免、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以及监管整治,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长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5]。政府通过项目合作、资质认可、资金扶持等手段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支持,可以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存在的机构体制异化、服务能力不足的现象,从而逐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贫工作实施,进一步提升合作社的绩效[6]。在考察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能力因素中,研究发现财政扶持对经营能力的提升作用最为明显[7]。基于公共支出理论与已有的研究文献,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1。
H1:财政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绩效有正向影响。
在经济绩效方面,合作社作为盈利性组织,经济绩效显然十分重要,因此许多学者就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绩效的因素进行了研究。作为推动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的支持力度能够显著提高合作社的盈利能力[8]。在资源普遍稀缺的情形下,政府资金的大力投入可以充分调动成员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合作社经营能力和获利能力的提高[9]。基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2a。
H2a:财政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绩效有正向影响。
在社会绩效方面,学者们普遍认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社会绩效也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性。除了在经济层面上提高社员的收入水平之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还会通过培训等途径提高社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文化素质,通过举办与合作社相关的宣传活动,丰富社员的精神生活,使社员在精神层面上也大获裨益。因此,应当对社会绩效给予一定的重视。政府支持对合作社核心社员收入绩效和普通社员收入绩效具有显著的改进作用[10]。通过国家财政投入,合作社的基础设施环境得到完善,使得合作社在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发展能力也得到增强,从而能够更好地带动社员收入增长、辐射带动范围更广[11]。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已有研究文献,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2b。
H2b:财政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绩效有正向影响。
在生态绩效方面,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得到国家和相关部门的重视。2004—2022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均明确提出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监管工作,重推“质量可追溯”与“三品一标”认证。由此可见,生态绩效也是考察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政府开展认证相关的培训,会积极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的意愿,从而有效提高认证率[12]。政府激励有助于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绿色生产行为[13]。基于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已有研究文献,本文提出研究假设H2c。
H2c:财政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态绩效有正向影响。
本文采用分层抽样法,以福建省全部9个地市中的福州、厦门、泉州、漳州、龙岩、三明、宁德、南平这8个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调查对象,每个地市分别选取2个县市的各8家合作社进行问卷调查,每个县市的8家合作社中,省级及以上合作社占50%。问卷填写的时间分别为2021年7—8月、11—12月。采取现场填写问卷、及时回收的方式,保证了问卷的质量。同时,随机抽取部分合作社理事长进行访谈。调查过程中一共发放问卷128份,回收122份有效问卷,有效回收率达95.31%。
本文的因变量为合作社绩效,其二级指标共3个,分别为:经济绩效、社会绩效、生态绩效。合作社的经济绩效主要体现在年盈余、年总产值(总收入)、社员人均增收等方面。社会绩效主要体现在带动农户数量、解决就业人数等方面。生态绩效主要体现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即“三品一标”的认证。合作社绩效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合作社绩效指标体系
本文的解释变量为政府财政支持情况,分别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财政支持与否及获得财政支持数额。控制变量为可能影响绩效的其他因素(表2),在控制变量的选择上,本文选取理事长特征(包括理事长是否党员、是否先进个人以及理事长的性别)、内部治理(是否实行三会)、资产规模、合作社成员数等。并对年盈余、年总产值、社员人均增收、带动农户数量、解决就业人数等连续变量取对数,减少变量的波动,使其与其他变量的波动水平相适应。其中,年盈余,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所产生的剩余,反应农民专业合作社1个会计年度内的经营成果;年总产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总产量是合作的产出水平,会更为直接地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总产值;社员人均增收,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本年度的人均收入较上一年度人均收入的增长数额;带动农户数量,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方式和辐射作用,带动农民从事合作社经营的农户数;解决就业人数,指本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发展的当地农民就业人数。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本文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来验证合作社绩效与是否获得财政支持之间的关系,建立回归模型如下:
式中,Y为合作社综合绩效,govsub表示合作社是否获得财政支持,Z表示一系列控制变量,α为截距,β和γ为分别为自变量、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µ为随机变量,代表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绩效的其他因素。
在构建合作社综合绩效指标体系时,确定指标权重的工作至关重要。确定权重可以采用专家赋权、层次分析法、因子分析法等方法。但专家赋权和层次分析法的权重大小都直接取决于专家的主观判断,当指标数量超出一定范围时,往往会进入循环判断,可能会降低评价效果的精准度。而因子分析方法则从原变量中导出少数几个公共因子,使它们尽量多地保存了原变量的信息,但相互之间并不关联。相比于上述2种方法,因子分析法的优势在于,能够获得可观的权重,使得所建立的指标体系较为科学合理。
为进一步探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获得财政支持以及获得财政支持数额对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和生态绩效的影响,本文采用相同模型来验证合作社绩效与获得财政支持数额之间的关系:将各方面绩效作为因变量,分别以是否获得财政支持、获得财政支持数额作为自变量,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探究其对各方面绩效的影响效果。
3.1.1 数据的适用性检验 探索性因子分析法既能够减少量表中变量的数量,又仍能够解释调查对象之间的差异。本文采用KMO和Bartlett球度检验来判断所选变量进行因子分析的可行性,结果如表3所示。经检验,KMO值0.586,高于0.5,说明各个变量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而Bartlett球度检验值为2102.672,其相应的P值为0,达到显著性水平。综上,可以得出,所选取的数据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表3 KMO和Bartlett检验
3.1.2 因子分析 (1)确定抽取因子个数。总方差解释表给出了每个因子的初始特征值及因子所能解释的方差的比例,一般而言,抽取的因子要满足初始特征值大于1这一条件,所抽取的因子才有意义。由表4可知,依据上述抽取原则,应抽取3个共同因子,且其累积方差贡献率达到63.328%。在社会科学领域中,由于其精确性不如自然科学那样高,因而如果共同因子累积方差贡献率在50%以上,因子分析结果即可采纳,所提取的共同因子累积方差贡献率能达到60%以上的就表示共同因子是可信的[14]。故本研究提取3个公共因子是合适的。
表4 合作社绩效的总方差解释
(2)同因子命名。因子载荷量表示因子与原来的变量之间的系数关系,在归集原来变量时,应当根据因子载荷量大小划分,以0.5为界限:大于0.5的变量可归集为1个共同因子,即抽取共同因子;小于0.5的变量则剔除。由于X5、X6的因子载荷量小于0.5,不满足抽取为公共因子的条件,故剔除这2个指标。将其他满足条件的变量依照问卷题目顺序重新整理,并参考原量表的二级指标加以命名,汇总结果如表5所示。具体来看,第1个因子包括“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地理农产品标志认证”,涵盖了原量表生态绩效指标的内容,因此将其命名为“生态绩效”;第2个因子包括“年盈余”“年总产值”,涵盖了原量表经济绩效指标的内容,因此将其命名为“经济绩效”;第3个因子包括“带动农户数”“解决就业人数”,涵盖了原量表社会绩效指标的内容,因此将其命名为“社会绩效”。
表5 合作社绩效因子命名
(3)因子得分。在对样本数据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后,共提取了3个合作社绩效因子,将分析结果中的因子得分保存为变量,分别用字母表示为:生态绩效因子得分Y1、社会绩效因子得分Y2、经济绩效因子得分Y3。
如表6所示,通过因子得分的系数矩阵,即可推出合作社绩效3个因子Y1、Y2、Y3的表达式,其表达式为:Y1=0.614X1+0.602X2+0.514X3+0.539X4+0.242X5+0.662X6+0.438X7+0.472X8+0.479X9;Y2=0.522X1—0.496X2—0.190X3+0.209X4—0.215X5+0.048X6+0.547X7+0.696X8+0.589X9;Y3=—0.500X1+0.526X2+0.677X3+0.649X4+0.162X5+0.085X6—0.132X7—0.141X8—0.095X9。
表6 合作社绩效因子得分系数矩阵
(4)综合绩效得分。以各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占所提取的累计方差贡献率的比重作为权重,对因子得分进行加权求和,计算得到合作社综合绩效得分如下:Y=(0.22182Y1+0.20853Y2+0.20293Y3)/0.63328。
3.2.1 是否获得财政支持对综合绩效的影响 利用回归分析可以更深入地讨论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将合作社绩效综合得分Y作为因变量,是否获得财政支持作为自变量,进行简单回归。由表7可知,在线性估计中,一次项的标准化回归系数为0.215(P<0.01),因而接受回归方程为直线的零假设,说明获得财政支持对合作社绩效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验证了H1。
表7 基本模型回归结果
3.2.2 是否获得财政支持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绩效的影响 通过表8可以看到,模型(2)为是否获得财政支持与经济绩效之间的一元回归,该回归系数为正且P值为0,说明获得财政支持对经济绩效具有显著促进作用,验证了假设H2a。模型(3)为是否获得财政支持对社会绩效的影响,该回归系数为正数,说明获得财政支持对社会绩效起到促进作用,且其效果显著,说明假设H2b成立。模型(4)为是否获得财政支持与生态绩效的关系,回归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说明获得财政支持对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态绩效的作用效果不明显,说明假设H2c不成立。
表8 模型(1)~(4)回归结果
3.2.3 获得财政支持数额对合作社绩效的影响 如表9所示,总体而言,获得财政支持数额对合作社综合绩效和各方面绩效均有正向促进作用,即获得财政支持数额越大,合作社的综合绩效和经济绩效、社会绩效越好,但获得财政支持数额对生态绩效的促进作用不明显。
表9 模型(5)~(9)回归结果
基于福建省12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问卷调查数据,通过多元回归模型实证分析财政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第一,财政支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综合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积极作用。第二,虽然财政支持有利于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社会绩效,但对生态绩效没有显著的积极作用。表现为获得财政支持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年收入、年盈余等经济指标,增加农民人数和农民就业人数,但并不能显著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品一标”的认证。
根据前述实证结果以及对地级市、县基层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走访与实地调研所收集到的资料,发现财政支持在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方面尚存在不足,表现在:申请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手续较为繁杂、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不够、财政支持对生态绩效有正向影响但促进作用不明显等。为此,应结合福建省实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4.2.1 增加财政资金投入数额 根据分析结果,财政支持数额对合作社综合绩效和各方面绩效均有正向促进作用,然而在走访过程中却发现,农民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意愿不高,原因之一便是财政补助的金额不高,申请手续却过于繁杂。因此,政府应该增加财政资金的投入,加大供给力度,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财政支持资金的积极性。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将财政资金落实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保障财政资金充分发挥其支持作用。例如,在经济方面,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的财政支持力度,不仅能够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压力,还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的专业化水平,从而达到更好的经济绩效;在社会方面,将专项资金用于社员培训、技术推广等方面,能够提高社员的专业素质,进而提高合作社的运作效率。
4.2.2 加大“三品一标”认证的财政支持力度 如上分析可知,财政支持对生态绩效有正向影响,但促进作用不明显。主要原因是“三品一标”的认证过程漫长,且存在农户对认证积极性差、对“三品一标”缺乏认识等困难,不是一次、两次财政支持就能立竿见影的。因此,需要财政给予持续的资金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按照“三品一标”认证的条件要求,持续努力,直至最终实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品一标”的认证率,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从而带来较好的绩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