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雯娴(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上海 200032)
在国家、上海市碳达峰、碳中和(“双碳”)战略背景下,在数字化转型政策指引下,作为建筑领域碳排放监测管控的重要抓手,上海市能耗监测平台亟须加快升级建筑领域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同上海市中长期的空间规划、建筑领域绿色低碳技术发展有机结合,并同协会平台、企业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更积极的互动,以数据支撑政策、标准、技术、产业和行业的发展,为上海市建筑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助力上海市继续保持全国建筑绿色和节能发展中的领先地位。为更好更稳妥推进上述目标,在现有工作中仍存在一定困难。
2021年9月,上海市政府发布《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要求“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同步安装的能耗监测装置以及联网功能”“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资且单体建筑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应当同步安装与上海市建筑能耗监管信息系统联网的能耗监测装置”。截至 2021年12月31日,上海市能耗监测平台已联网建筑 2143 栋,面积达 1亿 m2,约占全市公共建筑面积的 1/4。
在梳理排摸及后续分项计量系统安装推进过程中,发现如下几个难点。
(1) 部分建筑产权不明晰。部分建筑存在多个产权人情况,在分项计量系统安装推进过程中,责任主体难以落实,经费分摊及支出较为复杂,推进较困难。部分建筑年代久远,产权存在更替,已无法联系到现有产权人,整改通知书无法准确下达。
(2) 对于面积的界定不清晰。部分项目总体面积超过 2 万 m2,由多个建筑单体组成,其建筑单体虽不到 2 万 m2,但多栋单体地下联通,且同用一套冷热源设备,这些建筑面积究竟如何界定并不清晰,部分业主以面积未达到要求而拒绝安装。
(3) 较多存量建筑的设备老化或线路未保留原始图纸。部分存量建筑虽已安装分项计量,但由于年代久远,系统已无法正常使用,且不满足最新的工程技术标准,无法与能耗监测平台联网,如需联网则必须重新安装系统,但其用电回路设计情况及线路图纸已无从查找,重新实施分项计量系统难度较大。
(4)推进无较强硬的法律依据。对于新建建筑分项计量系统的安装,在《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管理办法》和最新出台的《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而对于既有建筑,仅在其进行节能改造时可以进行督促监管,对于其他存量建筑,无明确的法律依据,且缺乏一定处罚或强制执行措施,部分业主拒绝安装。
针对以上难点,提出如下几点思考。
(1)完善监管细则,明确责任部门。对应最新的《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出台相应政策细则,明确达到范围的公共建筑定义。考虑到扩大监管范围需求,公共建筑接入范围可调整为 5000 m2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及 1 万 m2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建筑面积宜以不动产登记证书为准,对于地下联通且共用一套冷热源的建筑应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核算上传。对于新建达到范围的公共建筑,相关主管部门应与平台主管部门共同落实监管,确保新建建筑的联网,从而在解决存量建筑的同时不要再产生新的存量。对于既有达到范围的公共建筑,制定相应的推动工作政策,如通过审计促进其节能改造加装分项计量系统;明确应装未装性质,如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还是属于未执行要求,对于不同性质的应装未装,采取不同的政策。
(2)探索多部门配合监管机制。在缺乏一定处罚和监管手段的情况下,可联合其他关联部门、各委办局,对新建建筑及既有存量建筑联网工作进行共同推动,形成联合监管机制,如未按要求联网,限制其项目政府财政补贴、相关标识、环保项目等申请。
(3)推动应装未装公示,发动社会监督效益。完善公示机制,对于应装未装公共建筑,在发出告知、整改等函件后,业主还是拒不配合的,将对其名单进行公示,受社会监督,通过舆论力量督促其分项计量系统安装的推进。
按最新的 DGJ 08-2068—2017《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建筑能耗分为 7 大类:电、水、燃气、燃油、外供热源、外供冷源和可再生能源,其中电、水、外供热源、外供冷源和可再生能源要求自动采集,其他如无法自动采集则应人工填报。目前上海市市级平台已建立了全能源数据对接接口,并向各区级平台发放了上传规约,在全能源接入推进中,主要有如下几点困难。
(1)燃气数据自动采集。目前平台有自动采集燃气数据建筑共计 25 栋。燃气自动采集推进中困难主要有 3 点:一是对于新建,没有法规要求强制安装具备远传功能的燃气表,且自动远传燃气表价格较高;二是燃气表具数字识别不具普遍性,不同表具数字样式不同,有指针式、数字式和液晶屏等,对于不同表具都需要单独开发识别程序,工作量大;三是燃气安全问题,自动采集必定要通电,对于在燃气表外加装采集设备,燃气公司基本持反对态度,会影响安全检查,因此燃气的自动采集推进一直较为困难,仅部分区的建筑进行了试点。
(2)外供冷热源自动采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使用外供冷热源的建筑可能由于属于一家单位,每栋建筑未做进楼冷热量计量;或者进行了冷热量计量,但冷热量表不具备远传功能。对于既有建筑,如需要加装冷热量计,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截断式,把水管截断,加装冷热量计,这种测量一般较为精准,但对楼宇运行影响较大;二是外敷式,利用贴壁温度计、超声波流量计等计量冷热量,这种测量对运行影响较小,施工快,但精度较差,且需要定期校准维护。目前也无法规强制要求业主对外供冷热源进行自动采集。
(3)可再生能源相关数据的自动采集。根据 DGJ 08-2068—2017,可再生能源下分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伏系统、地源热泵系统、风力发电系统。这些系统中的电相关数据,如太阳能热水系统耗电量、太阳能光伏发电量、地源热泵耗电量等在监测技术上并无太大困难,主要难点是目前没有强制采集上传要求,因此项目没有分项计量并上传相关数据。而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量数据,同外供冷热量计量一样,加装存在一定困难和精度问题。
针对以上难点,提出如下几点思考。
(1)完善规范及政策,明确采集范围。规范中进一步明确需自动采集能耗范围,并出台相应的推进考核政策,如根据最新的要求,修订区级分平台考核办法,将全能源采集情况加入考核内容中。
(2)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全能源采集。对于比较容易实现的,如水、可再生能源用电量等相关数据,先推进全面自动采集,而对于确实难以自动采集的,先开放手动填报入口,允许业主、技术支撑单位人工按月填报,主管部门对填报的数据进行定期核查。对于外供冷热源数据,已有冷热量计且可远传的,主管部门应协调技术支撑单位将数据接入平台;对于无远传的,可先手工填报数据;但对于未安装冷热量计量的,建议要求必须安装分析计量装置。对于可再生能源热量数据,可先推动流量的采集,通过设计的供回(进出)水温度来估算其产热量。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之一,也是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重点监管的内容。依据上海的地理条件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可大面积推广的主要是太阳能光伏。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2022年起,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工业厂房等建筑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不低于 50%。推动既有建筑安装光伏”。根据实际走访调研,在太阳能光伏推进中,主要有如下几点困难。
(1)既有建筑推进的困难。对于既有建筑,其屋顶原设计未预留安装屋顶光伏空间,且往往屋顶上会安装一定设备,可利用空间较小且碎片化。屋顶已有设备如空调主机、冷却塔等都具备一定高度,部分屋顶还搭建了设备房,这些都会影响太阳能光伏的光照,进而影响太阳能光伏效率。同时,还有部分建筑屋顶已打造屋顶绿化,无法同时兼顾太阳能光伏的安装。
(2) 新建建筑推进的困难。新建建筑推进缺乏对屋顶面积的核算办法:“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 50% 屋顶面积是按全市的 50% 计算还是按每栋都要求达到 50% 计算,屋顶面积是定义为屋顶总面积还是屋顶可用面积,这些都需要确定,才能进一步推进工作。因为根据部分功能需要,新建建筑屋顶上可能会搭建设备用房,会安装必要的空气处理设备,如按照要求是每栋建筑 50% 的屋顶总面积计算来安装太阳能光伏,则可能会影响整栋楼的空调系统设备的选项,其系统变更也可能会影响系统效率,如冷却塔不放在屋顶通风较好的位置,则其效率可能会降低,反而降低了建筑能效。因此,新建建筑的太阳能光伏安装也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去做平衡,不能只为完成指标。
(3) 仅要求面积比例,未要求发电量,易让企业钻不先进产品的空子。“十四五”规划中仅对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光伏面积做出了规定,并未对太阳能光伏发电效率做出要求,而如果部分业主为降低成本完成指标,选用价格低廉而效率较低的太阳能光伏设备,则会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节能目标。
(4)安装使用可能带来一定安全风险。屋顶光伏的安装还需要考虑安全问题,尤其是在高层建筑上,屋顶的沉重能力、设备抗风性等都需要进行测算,通过评估后方可安装。同时,在屋顶光伏使用期间,需要落实维护责任主体,对屋顶光伏的清理、检修及恶劣天气下的安全隐患排查等。目前本市尚缺乏相关的政策制度及运维经验,大面积推广太阳能光伏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针对以上难点,提出如下几点思考。
(1) 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及政策保障。确定新建建筑太阳能光伏安装指标具体核算办法,制定对太阳能光伏安装情况的考核制度及政策奖励制度等,完善对太阳能光伏的安装技术要或标准,对太阳能光伏利用进行规范。太阳能光伏利用可以不限于屋顶,对于墙面太阳能光伏等利用,可以制定相关标准进行抵扣屋顶光伏指标;对于有大型室外停车场的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在室外停车场满足相应光照要求下,可以通过地面光伏抵扣屋顶光伏指标。这些都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去推动和指引。
(2) 对于已实施屋顶绿化的楼宇的界定。需要明确已实施屋顶绿化建筑的太阳能光伏推进方案,对于整个屋顶为屋顶花园的,可以酌情在草坪或屋顶花园建筑上方加装太阳能光伏。对于只是部分屋顶进行绿化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装屋顶光伏的面积。对于新建建筑,要避免业主由于经济倾向性,有意以屋顶绿化去顶替太阳能光伏的安装,需要在设计阶段进行审查,以确定最有利的方案。
(3)产品准入机制的建立。为确保安装的太阳能光伏板能达到预期效果,在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的同时,应建立产品的准入机制,对于低效产品要予以淘汰。同时,也可联合协会建立太阳能光伏的能效标识,对能效高的企业进行补贴从而降低成本增加其竞争力,也可对于应用高效产品的业主进行补贴,鼓励高效产品的推广。
(4)发电量并网及储能引导。目前太阳能光伏系统发电往往即发即用,多余电量进行并网。后续太阳能光伏逐渐增多,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与电网需要进行一个磨合。需要与电力公司进行沟通,是鼓励建筑即发即用还是进行一部分储能,以便在电网需要是进行调峰。
(5)后续维护。需要制定太阳能光伏的运维规范或标准,确保太阳能光伏一直处于高效运行,并且对太阳能光伏的更新、回收、废弃等进行一定的规范,以免造成其他浪费及污染。同时需要对太阳能光伏检验、安全等方面提出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的安全。这需要在实施中不断探索经验,形成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
通过以上措施多管齐下,可推进建筑领域碳排放智慧监管平台将在原有能耗监测平台的基础上,增加监测能源品种,扩大建筑覆盖范围;整合加强数据联动,实现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深入挖掘能耗数据,形成建筑节能闭环管理;融合室内环境监测,提升建筑运行品质;聚焦可再生能源利用,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达成空间维度上覆盖“全市—区域—单体”的宏观到微观层面的公共建筑碳排放管理;时间维度上覆盖建“设计—建设—运营—改/扩建—拆除”的建筑筑全过程管理,助力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管理与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