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司法数据共享应用中的可行性探索

2022-11-25 13:45:02吴和生
电脑与电信 2022年5期
关键词:司法机关区块司法

吴和生

(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江苏 镇江 212000)

1 研究现状

司法数据是一切司法活动有序稳定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依据,通过对数据的科学分类汇总,可以总结出司法工作的现状和趋势,形成反映整体工作情况的资源库,以方便更好地进行日常管理,统计分析,提升工作效率。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司法机关相应设置了信息管理中心,建立专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将大量的司法数据电子化,有效地与新技术融合,充分挖掘利用数据资源,开发司法业务实际应用[1]。

司法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升工作实效。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显然存在一些问题,由于不同政府部门和业务的相对隔离,“数据孤岛”现象屡见不鲜,大部分司法数据的推送和应用是针对各个业务模块,在业务融合层面,涉及的应用明显不足,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方法是全面数据共享。近几年,针对司法信息数据共享方面的研究也越来越广泛。针对信息数据资源共享的研究已经获得了一定的成果。目前,区块链在司法数据共享和保护应用方面的研究才刚刚开始起步,区块链技术作为国家的战略部署一定会有更广阔的应用空间和显著效率[2]。

2 司法数据共享应用的现实问题

2.1 共享意识不强

司法机关在信息资源建设初期,缺乏统一规划和标准,都是基于本单位一套业务的工作流程,建立了各自的信息管理系统,司法机关基于其特殊的工作性质,大部分信息完全是由政府本身所掌握,从安全性、稳定性和个人隐私的角度考虑,涉及的大多数数据必然会掺杂更多的考量,但确有部分信息是能够向社会公开的,当前很多单位只是在部分信息采集和基础应用方面迈出了第一步,在共享数据拓展产生的变化没有超前的认识,长期以来习惯了各自为政的行政风格,没有意识到信息共享不仅是简单的技术应用,而且需要结合各自管理状态和社会发展的复杂工程,这是现在司法数据共享应用开展不畅的重要原因,也正是在信息资源共享方面的考虑并不充分,导致现在信息孤岛的现象还屡见不鲜[3]。

2.2 数据安全保护不足

虽然现代互联网技术给我们工作和生活带来了较大的便利,但是从技术角度分析,任何的数据通过网络传输都是存在风险的,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及操作系统本身的漏洞都会给数据带来安全隐患,数据共享的应用如果安全得不到保障,造成数据的泄露、丢失,甚至篡改都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近年来数据安全的新闻到处可见,基于敏感的司法数据共享应用当然会被慎重对待,因此一般情况下都会采取保守的方法。当前,司法数据共享应用普及较低的原因一方面在于利用计算机技术恶意攻击的行为,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整体的防范意识和技术措施还有待提高。如果能从安全角度解决这一难题,那将大大推动司法数据共享的应用进程。

2.3 数据共享缺乏多重保障

数据共享应用虽然已经有一些应用发展,但大多数是企业级的应用,在司法机关的共享应用并不普及,其重要原因也在于一方面司法机关的数据共享应用缺乏明确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数据采集应用在技术上标准也不统一,很难开展大规模应用分析。在制度方面,缺乏针对数据共享的指导文件,在管理和应用上就会政出多门,影响数据共享的效率,增加数据共享成本。在技术方面,正是因为缺乏统一的建设原则,各地司法机关在建设之初,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更多从实用性和经济性角度考量,就会导致不同地区不同机关的技术标准不统一,而基于不同平台的数据是难以进行数据共享应用的。

2.4 数据共享应用停留在较浅的层面,缺乏深度挖掘

目前从司法数据的共享应用来看,主要体现了两个特征:一是数据量大,自从数据采集信息化后,电子输入信息逐渐取代手工输入,经过长时间的记录分类,数据量日益庞大。二是高价值应用较少,应用主要体现在便民服务的高效性,虽然对司法机关开展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与司法数据共享应用的大数据研判效果并不明显,更多的是执法运行情况、工作绩效等基础应用,只是反映司法工作的过往规律,在能体现司法机关执行工作、法律法规执行、工作发展态势的附加值大、技术含量高的应用体现较少,传统的司法数据共享应用与当前复杂的社会发展需求明显是不相符的,急需转型[4]。

3 区块链技术与司法数据共享结合的作用

3.1 建立信任机制

区块链技术在市场广受欢迎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共识算法的应用机制可靠性较高。共识算法定义是区块链事务达成分布式共识的方式,通俗来讲,就是在区块链网络中要添加或修改数据,需要链路上每个主体的达成共识,所以数据如果在链路上就很难伪造或篡改。对于司法机关建立信任机制来讲,因为司法数据涉及的机密安全性要求较高,数据敏感,一旦被不法分子攻击,将给社会稳定发展带来隐患,而区块链中的共识算法可以安全保障数据共享应用,保障其数据完整可靠的要求。同时采用区块链技术统一的协议标准,能够严格按照既定框架严格执行既定数据共享方案,去中心化方式的记录核实,可以避免以往不同数据中心安全性问题发生时产生的信任危机,有助于打开司法机关数据共享应用的新局面。

3.2 集体维护、去中心化

区块链技术具备集体维护的特点,一方面意味着多个主体参与,多中心维护司法数据分布式账本,而每一个记录账本的主体之间地位和权力是相等的,并不因为单位组织的大小和层级决定权重次序,能从根本上改变以往以某个机关单位的数据为唯一标准和权威的局面,有利于建设司法部门横向之间的数据联系,进一步扩大资源共建范围,提高数据的有效利用率。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的特点,可以舍弃传统的中心平台,直接通过点对点通信实现多主体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以往进行层层审批不同,司法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直接在区块链数据库上查询所需资料,打破行业部门之间的壁垒,促进数据交流,实现高效办公。

3.3 数据安全性

2020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将《数据安全法》的制定作为下一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数据安全特别是司法数据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基于安全性特点,当前各级司法单位在安全保护上投入较大。司法数据在共享过程中必然会遭遇黑客破坏、病毒攻击等方面的潜在威胁,区块链技术在设计之初,就将其安全性作为技术的核心指标,一是采取基于密码学原理使用的非对称密码技术,在密钥使用上分设公钥私钥,保障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要求;二是基于时间戳功能,在链路上实习共享应用时,公布特定的时间戳,增加时间特性,从而让数据具备可追查的特征。即使遇到数据异常也能够及时发现,从而降低数据共享应用的风险。

3.4 节约共享数据成本

区块链技术在智能自动化、简化流程和保护交易上效率显著,基于区块链的管理系统在数据共享管理上透明度高,成本低。使用区块链技术跟踪和数据共享资源以及工作订单,通过设置司法机关处理政务的既定规则加大自动化程度,并将相关数据发放到指定区域,能够减少人为误操作。实际上区块链技术不仅在数据运营上能够减少支出,甚至在能耗方面也可降低成本,通过对各单位的数据中心设备和线路进行实时监测,对于功耗区域进行定时排查,借助整体分布式架构、共识算法和安全的特性,将数据中心里所有环节的节能信息集中起来,分阶段、分环节地收集和处理,从而实现各单位管理中心的高效管理,节约了共享数据成本。

4 区块链技术在司法数据共享应用可能存在的问题

4.1 缺乏相应的制度保护

区块链技术在司法数据共享应用中,未制定清晰的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两部分:一是可能体现在专人管理方面,区块链作为新应用,在管理上,必然有着与传统做法不一样的新模式,以往的司法数据管理人员对新技术不了解,存在业务不熟悉、制度不清楚、操作不熟悉的多种情况,在管理上会造成数据应用效率低下。二是体现在数据管理方面,我国目前缺乏针对区块链数据共享的管理制度,目前也只有《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出台,且内容宽泛,精准指向性不够,例如在数据分类、数据冗余、数据链上管理都没有详细规定,缺乏统一管理规范,导致目前司法数据欠缺有效性、数据分类归档混乱、无法科学地进行存储等问题。

4.2 区块链共享数据的权限设置模糊

区块链服务平台去中心化的特点决定了在链路上,所有的节点都可以对发布的共享信息进行操作,用户可以任意进入和退出,如果没有对节点上的用户明确的控制权限设定,那么对于不同机密程度的信息这反而会带来安全隐患。基于国家安全、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等方面的考虑,涉及的司法数据面向社会公开比例较低,意味着在司法数据共享的应用中,安全性问题必然是首要问题。目前,基于区块链平台的数据共享应用在数据应用流程上存在不清晰、不完善的地方,在面对不同场景的应用,没有明确规定访问、写入的权限,使得在使用平台时权责难以确定,一方面造成信息的保密性不强,任意用户都能存储,另一方面会造成平台上的共享信息质量难以保证,没有起到预期效果[5]。

4.3 应用环境有待提高

从当前司法数据共享的应用来看,还没有真正意义上成熟的产品,在实际应用中,无论是基础设施、还是运维体系,司法数据共享远没有达到理想的水平。目前,司法数据共享互通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整体应用环境上存在一系列问题,一是各地区经济之间的差异性导致部分地区在司法数据共享采用的是初级区块链技术,与采用新标准的地区存在对接不顺畅的问题。二是同一地区可能出现不同司法机关采用不同的建设体系标准,造成各单位之间在使用区块链应用时出现兼容性问题。三是在区块链系统正常运转过程中,需要消耗各个节点上的算力资源,也会对电力资源进行大量的消耗,出于环保与经济角度的考虑,司法单位投入并不充分[6]。

4.4 区块链专业人才缺失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 年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明确强调,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区块链技术已经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区块链需要学习密码学、编程、边缘计算等综合交叉内容,加上区块链技术在我国出现时间不长,因此人才储备远远达不到区块链共享的需要。有数据显示,中国的相关研发人员仅为美国的十分之一。因为区块链技术不同于传统的数据管理方式,在链路上的数据共享和云端数据存储方式都需要专业管理队伍。目前,要在司法机关找到既懂业务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困难很大,参与到区块链实际应用的人员,也只是经过简单培训就直接上岗,在数据共享管理上存在风险。

5 司法环境中数据应用的建议

5.1 加强制度设置保障

一是在国家层面,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填补区块链技术在实际应用中的空白,要在司法服务中明确各类数据的所有权,对虚拟数据的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作出规定,明确数据共享中的边界,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二是需要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保障区块链技术快速健康发展。目前,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多是关于区块链技术在相关金融企业的应用,给予的政策激励,没有针对在司法机关政务上政策支持,出台相应的制度,必将为区块链在司法业务的应用提供有力的帮助。三是制定标准区块链数据管理制度,特别是在司法数据上链步骤、各单位的协调合作、共享应用等方面,明确各个环节的流程,保障信息安全共享[7]。

5.2 提高决策层在顶层设计的认识

出现区块链数据共享应用权限设置不规范、技术标准不一致、政府配套支持力不强等一系列的问题,本质上是管理者对区块链技术的认识不够,可能出于安全和稳定等因素的考虑,在全面支持发展的配套上仍有不足,司法部门必须要全面建设区块链发展的生态,一方面要在司法机关内部形成共识,有前瞻性地建立统一的区块链数据共享应用标准,全面统筹各地区、各家司法单位不同的情况,做好在数据共享应用中不发生规范性问题的工作。另一方面就司法机关来看,需要加强对外交流学习,开拓视野,积极参加关于区块链标准建设的文件制定和重要会议,提高区块链数据共享应用在司法领域的认识和定位。

5.3 着力提高区块链技术应用意识

区块链采用的分布式系统,可以将本地数据保存的同时,将数据分享到其他司法单位,或是面向特定群体,或是面向社会大众,通过技术上的优势保障数据在共享应用中公开、准确和安全。司法机关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应用到自身职能领域。例如,基于本单位司法业务,打通在各类司法单位的数据通道,将各项司法数据存储在特定的存储主体上,存储主体可以设置在政法委业务监督部门、纪委监察机关的管理主体上,实现主体单位在垂直办案时,能快速得到其他单位的实时数据,实现快速共享,保障数据共享的权威性和安全性。同时对于非保密的案件,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可以允许社会公众加入监督,提高公信力。

5.4 重点培养专业团队

要提高区块链共享数据应用在司法领域的成效,就要充分发挥人的作用,不断提高司法技术人才数量和质量。一是加大对区块链技术人才的吸纳,在司法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时,着重和优先考虑对口的专业人才,并且制定好长期的招录计划,分成梯队形成合力,持续招录优秀人才,形成区块链数据共享人才环境。二是加强对单位已有人员的培训,既要从技术应用层面考虑单位业务的实际情况,加强外部实践活动,积累实操经验,培训业务骨干及技术人员,更要从宏观方面考虑未来区块链数据共享的布局和管理,多参加相应的管理项目,提高站位,培养健康的管理团队,保证整体工作的良性循环。

6 结语

近年来,各省市都在对数据共享应用进行大规模的投入,根本还在于大数据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帮助政府发现和解决问题,当前,数据共享应用在司法领域还处于起步阶段,暴露出关于部门互信、数据安全、个人隐私等问题,区块链技术分布式、防篡改、可追溯的特点,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区块链技术将能够更好地应用在司法各类场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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