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才斌
(上海跃进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上海 202171)
近些年农业经济面临着青壮年劳动力比重下降的问题,亟需利用先进技术与机械设备,让农业种植可以得到迅速转型,以此解决劳动力紧缺问题。作为近些年在农业、林业广泛应用的无人机,其在农业病虫害防治方面也得到许多种植人员的认可。为让无人机技术在农业领域得到进一步推广,现对其展开病虫害飞防效果试验。虫害以五点取样法进行数据统计。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某类病虫害的防治效果(%)=(不防治的四号数据—防治的相应号码数据)/不防治的四号数据×100%。
本文选择水稻品种南粳9108作为研究对象,病虫害防治对象涉及到的虫害有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两种,病害有纹枯病、稻瘟病两种。试验地点选择上海市某地,所有试验田的水稻发育情况、病虫害发病情况大致相同,对于防治药剂种类与剂量也保持相同。
试验药剂根据病虫害的不同,选择相对应的药剂。利用80%烯啶·吡蚜酮水分散粒剂防治稻飞虱,利用40%氰氟虫腙悬浮剂防治稻纵卷叶螟,利用75%肟菌酯·戊唑醇干悬浮剂防治纹枯病,利用20%三环唑水剂防治稻瘟病[1]。
本文施撒药剂的设备选择三种,分别为大疆T30无人机、丰诺植保3WPXG-1200-18喷杆喷雾机、明辉3wBD-16电动喷雾器。
在本试验中,设计四个处理组,以无人机为一号、喷杆喷雾机为二号、电动喷雾器为三号、并设置一组空白组为四号,空白组不作任何防治处理。考虑到不同机械设备的防治能力不同,以及试验后的水稻收成,对无人机设计20公顷的喷药区域,喷杆喷雾机则将喷药面积降低至3.33公顷,电动喷雾器则是降低至1.33公顷,不作防治处理的面积则为0.19公顷。
在喷药处理后的7天左右,针对试验涉及到的四种病
通过检查稻田的稻飞虱数量,分析稻飞虱的防治质量。不做任何防治处理的四号试验田百丛虫量为287只;利用喷杆喷雾机喷洒药物的一号试验田百丛虫量为36只,防治效果为87.46%;利用电动喷雾器喷洒药物的二号试验田百丛虫量为25只,防治效果为91.29%;利用无人机喷洒药物的三号试验田百丛虫量为27只,防治效果为90.59%。
对于稻纵卷叶螟,则以水稻叶片的卷叶率来判断三种试验方法的防治效果。四号试验田卷叶率为8.66%;一号试验田卷叶率为0.61%,防治效果为92.96%;二号试验田卷叶率为0.44%,防治效果为94.92%;三号试验田卷叶率为0.62%,防治效果为92.84%。
应用水稻的病株率,分析纹枯病的具体防治效果。四号试验田病株率为44.14%;一号试验田病株率为2.32%,防治效果为94.74%;二号试验田病株率为1.75%,防治效果为96.04%;三号试验田病株率为1.49%,防治效果为96.62%。
对于稻瘟病,根据病穗率进行防治数据分析。四号试验田病穗率为7.52%;一号试验田病穗率为1.01%,防治效果为86.57%;二号试验田病穗率为1.02%,防治效果为86.44%;三号试验田病穗率为0.79%,防治效果为89.49%。
通过对两种病害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与两种虫害纹枯病、稻瘟病的防治效果分析,可以看出通过无人机进行病虫害的飞防,其和现在大量应用的喷杆喷雾机与电动喷雾器,在施药效果方面较为接近,不具备太大的差异性。
第一、相较于喷杆喷雾机与电动喷雾器,将无人机投入到水稻病虫害防治,可以在单位时间内进行更大面积的水稻喷药,飞防效率高。在1.4的“试验设计”中,就将无人机处理范围设为最高20公顷,远超过其他两种喷药模式;第二、可以降低水资源与药物的消耗。对于无人机施药,实际用水量与施药量是人工模式的10%,对于一些水源不足的种植区域更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第三、在施药环节中作业能有效提升安全性。以往人工施药需要防治人员直接进入田地施药,如果防控工作不到位,极容易发生中毒危险[2]。而无人机则是应用远程控制方式,防治人员利用无人机拥有的巡航系统完成规定区域的施药作业,发生农药中毒的概率极低,能有效提升作业安全性;第四、大幅度节省劳动力。水稻的病虫害防治需要花费额外的时间与精力,对于劳动力需求较大。但是我国近些年农村地区劳动力存在流失的问题,青壮年劳动力数量大幅度减少,无法再主要以人工模式进行病虫害防治。而无人机技术投入应用,则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并为我国农业迈入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持保障。
我国无人机技术存在起步偏晚的情况,所以将其应用于农业生产中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解决:第一、应用无人机进行水稻病虫害飞防的成本较高。大多数的农用无人机采购成本较大,例如本文应用的大疆T30无人机,采购价格接近8万元,前期购买需要支出较大花费。而且,无人机的后期维护也拥有较大的成本、不能完全代替人工投入到病虫害防治工作中,对于大多数地区的种植人员需要花费额外的经营成本;第二、飞防专用药剂相对缺失[3]。因为无人机被应用到病虫害防治工作中的时间相对较短,在化学药剂市场并没有专门提供给无人机应用的超低容量药剂,使得许多种植人员只能应用常规药剂,这极容易发生药量不可控的问题,影响水稻的正常发育;第三、受天气因素影响较大。应用无人机进行水稻病虫害飞防,其雾滴细小,在高空中极易受到漂移影响。如果是夏季,空气温度偏高,则会被高温影响到雾滴蒸发,难以让防治获得稳定效果。
为让无人机进一步推广到水稻病虫害飞防应用中,需要采用一些合理措施解决以上问题:第一、国家财政支持无人机采购。现在推广困难的原因主要是无人机价格偏高,对于大多数的种植人员来说并不是其首选的机械设备,他们更倾向于选择喷杆喷雾机与电动喷雾器。针对这种情况,可以由相关部门提供给种植人员一定的采购补贴,以此实现降低无人机采购成本。同时,也需要给予无人机研发企业一定的资金与政策支持,进一步降低研发成本;第二、深度研究药物开发领域。政府部门和病虫害药物防治企业进行合作,根据市面上的几种无人机企业的产品型号,提供不同容量的药剂,以实现无人机飞防的进一步推广。同时,相关部门也需要积极建立起国内药剂标准,让药物企业可以严管遵守行业标准,为众多的农业种植人员提供更为便利的无人机飞防应用;第三、支持国内无人机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我国进入工业化模式的时间尚短,大多数的农用无人机研发是以美国的大规模农场种植情况为依据,并没有考虑到国内的种植情况。现在我国无人机飞防存在飞防雾滴过小、和实际需求不相符的问题。所以,可以由相关部门向无人机研发企业提供供需订单,让国内企业可以走向自主研发领域,解决应用模式不相符的问题。同时,打破国际无人机技术的垄断,让无人机采购价格可以得到有效降低,为之后大规模应用无人机技术从事农业生产打好基础。
虽然无人机在水稻病虫害飞防方面表现优异,相较于其他机械设备更具有应用价值,但是目前我国无人机开发仍然是处于初级阶段,未来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性。所以,相关技术人员还需要继续开发无人机技术,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技术帮助,以此推动我国农业经济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