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海霞
(河北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1]乡村要振兴,关键在于解决“三农”问题,稳定“三农”基本盘。以往的政策研究和学术讨论集中于“三农”主体本身,忽略了村庄作为“三农”的空间载体发挥的作用。村庄不仅是农民进行生产生活的地域空间,更是建立在血缘、地缘与乡土文化上的情感共同体。随着社会变迁和社会流动的进一步加快,原本起着一定聚合作用的传统村庄共同体变得松散。在城市生活现代化的冲击下,部分乡村面临衰落、群体疏离,甚至道德失范以及社会失序等危机。乡村衰败的背后实质上是村庄共同体内部的多维度解构和断裂,人们寄托于重构村庄“共同体”来消弭原子化社会的隔离,恢复村庄根本性的团结和整合,满足被集体生活所忘却的归属、认同、情感与信任,实现乡村重建与振兴。“十四五”时期,重建村庄共同体,恢复乡村的生计基础和内生活力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之义。乡村振兴语境下重提村庄共同体建设,有利于在新发展阶段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2],进而重构村庄成员的生活世界,使其重新获得安全感和幸福感。
滕尼斯把共同体界定为一种基于社会联系或共同生活方式产生的关系亲密、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的有机结合体,其本质在于“关系集合,或现实的和有机的生命”,具体包括亲属(血缘共同体)、邻里(地缘共同体)以及友谊(精神共同体)等基本形式。共同体区别于社会的核心特征体现在内部结合或联结的性质和形式[3]。基于此,有学者提出村庄共同体是共同体的一种类型,核心特征是把理论上的共同体精神嵌入村庄的时空场域[4]。
国内外基于村庄共同体的研究基本形成了两种传统:第一种是经济学视角,侧重于村庄共同体是基于动机理性或行为理性而结合的。如波普金把村庄内部的小农经济生产和社会活动视为一种理性投资行为,成员的行动框架受到私人和公共利益约束和限制,社会交往呈现为一种目的理性逻辑下的精确、合约式关系,这些经济理性行为可以保障和实现村庄内部成员生存水准的提升[5]。斯科特则从制度因素入手,剖析村庄共同体联结基础所依托的伦理逻辑,他指出“追求稳定”的生存伦理和“集体主义至上”的道义逻辑催生了村庄内部协作互助行为的产生,村庄共同体是一个由价值理性形塑的抵御风险的系统[6]。经济学视角强调村庄共同体联结方式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上,与之相对应的社会文化人类学视角则提出,村庄共同体联结更多的是依赖道德性、信任性和情感性等自然意志。典型代表是日本学界基于中国村庄调查产生的“戒能—平野论战”,戒能派认为村庄是基于理性计算结合和形成,甚至严格意义上并不构成滕尼斯提出的共同体,平野派则坚持村庄内部结合性质是情感和宗教层面的,村庄共同体会受到共享价值观和规范约束,相互支持的情感也会强化成员对共同体的认可。村庄共同体内部,血缘和地缘间的同一性保证了成员之间的密切联系和依赖。近年来陆续有学者继承和融合两种研究传统,如毛绵逵从结构和功能视角分析村庄共同体的性质和形态,不同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村庄共同体的强结构性、高度整合的特征,改革开放后村庄共同体逐渐呈现出道义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情感共同体三种功能属性,共同影响村庄内部成员的行动取向。
综合来看,村庄共同体的内部结合方式具有经济理性和道义情感两种,越来越多学者认可这两种属性共存于村庄内部,相互嵌合发挥作用,同时这些联结方式也形塑了村庄共同体存在和维系的基础,包括经济生产基础、文化规范基础、场域组织基础等等。
传统村庄是一个以农业为基础的经济生产系统,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是最主要的利益来源,村庄内部形成了以土地所有制为核心、以村庄为边界的不同类型的利益共同体。村庄成员同质和联系紧密的生计行为,如生产生活中建设和维护公共农地设施、村集体经济中的生产合作、专业分工与利益共享等,构成了村庄共同体得以形成和维持的经济利益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村庄共同体的经济生活在国家和市场两种力量的作用下发生调适和变迁。一方面,村庄经历了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集体经济制度变革,国家依托土地推进农村现代化的规划,整合乡村资源,实现了土地综合整治和集中流转,改变了共同体成员的生产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市场力量冲击着传统村庄共同体的经济基础,人口和土地被卷入现代大生产的流程和作为价格形成系统的市场中,形成新的利益共同体。随着国家和市场的双重力量与村庄自身力量在实践场域相遇,村庄共同体开始适时调整,形成了特殊的行动策略,如充分利用资本下乡和政策制度,实现“项目制”式的规模化生产和资本化经营。但由于村庄自身生产能力不足、生计模式单一,导致内部集体经济支撑软弱,衔接外部资源和政策力量不足,资金和项目部分或完全依赖外部“输血式”投入,甚至出现为了追求农业生产空间的扩展,牺牲村庄作为生态和生活场域的功能等现象。
村庄共同体作为一个“熟人社会”,内部成员共享并遵从共同的伦理道德和行为规范,血缘、地缘和文化历史传统等构成了共同体的情感认同和道义基础。如村庄内部的邻里互助、解危济困等集体性支持的传统和责任意识。
城市化背景下,乡村社会处在分化与重建中。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改变了熟人社会的生产生活和交往方式,市场化逻辑和社会流动冲击着村庄共同体情感联系纽带,曾经关系亲密、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的生活共同体面临解体风险,传统乡土文化也受到多元文化和价值观的挤压、入侵。社会团结基础松动、社会联结纽带松散,原子化的个体陷入矛盾,一方面渴望摆脱共同体约束践行个人生命意义和生活价值;另一方面又迫切需要回归传统共同体来寻找内心稳定和安全感,村庄作为情感归宿,个体可以获取来自家庭和私人关系网络中的身份认同和保障。近年来,村庄内部出现一定程度的规范真空和道德原则失效,村民责任和义务观念淡薄,社会生活的利益导向和理性色彩明显。村庄共同体的联结理念面临从特殊主义到普遍主义的转换,即理性选择置换情感选择的过程,情感性逐渐淡化。同时较高的流动性使社区情理对成员的道德评价约束效用减弱,不足以维护乡村秩序,乡村社会出现异质性和差异性增加、农村阶层利益分化、边缘群体失落、社会不平等和不稳定等后果。农民依赖土地和子女实现本体性价值的传统途径,如祖先崇拜的伦理规范和传宗接代的家庭生产原则也受到了挑战。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村庄经历了内部和外部治理空间结构的转变。村庄外部整体经历“转”“并”“联”式的规划和土地集约化利用,有些传统村庄的行政地理空间被扩展,经济和社会空间边界被消解。部分村庄的整体和发展基础被破坏,增加了治理难度。村庄内部治理空间开始转型,随着村庄规模缩小、人口减少,村庄内部面临空心化、无主体化、过疏化困境。宏观层面上,国家通过顶层政策设计和权力下放完成对村庄的主导,但近年来有些基层执行力度不到位,部分羁绊村庄发展的消极群体力量出现,积极的治理力量难以进入和发挥作用。微观层面上,新兴的社会力量的治理成本提高和治理结构不稳定,如可能存在市场力量介入不足或者农民无法承接治理服务等问题。
伴随着治理空间转变,村庄共同体的组织基础受到一定冲击。土地作为最基础的组织媒介,表现着共时性居住的邻里和历史性存在的祖先与后代间的共同意志。流动的现代性下,村庄和土地作为经济生产和公共空间对于人们的吸引力下降,村民基本的团体生活、社会互动失去必要的组织运作基础,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和组织性关联中脱离,出现了吉登斯提出的“脱域化”。
共同体作为新时代村庄的一种联结机制,成员如何凝聚在共同体内,在什么规则下开展集体行动尤为重要。总体来看,村庄共同体在利益基础、文化规范基础和组织基础等方面存在困境。因此,村庄共同体的建构需要立足三个维度——利益结构、组织基础、制度规范,围绕“理念/规则——主体利益——场域”的逻辑展开。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积极建构新型的村庄共同体,有助于实现农业转型跨越、农民主体地位回归、农村的内生式全面发展。
首先,产业共同体的建构。解决农民的生计问题是重中之重,产业作为村庄共同体的重要依托和基础,关系着乡村能否可持续发展。产业共同体建设,一方面要调整村庄产业结构,村庄内部仍以农业为重,因此要充分激活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培育村庄特色产业,同时主动对接现代性因素,推动“互联网+农业+旅游业”的融合创新式发展。另一方面,正确联系、应对政府和市场等力量的进入,利用政策和资本力量聚合村庄人才和资源,利用外部注入的活力,提高村庄生产和吸纳能力,积极寻找个体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新样态,尽快融入现代市场经济的分工和交换流程中,同时提升村庄内生发展动力,保护乡村生态功能,夯实村庄共同体的经济生产基础。
其次,文化共同体的营造。要培育成员的共同意识,建构村庄共同体内部的文化认同和精神基础,从宏观和微观层面认可村庄和农民的价值,改善村庄的社会生态。一方面要着力保存和恢复乡土文化的多样性和整体性,培养村民的文化主体性和文化自觉意识,寻求村庄与成员关联的文化意义和精神传承,增强成员的乡土凝聚力和归属感,重建社会团结和稳定秩序。另一方面建构文化场域,在相关部门的带领下挖掘优秀文化资源,保存集体文化记忆和文化在文化场域的日常实践互动,增强村庄共同体的文化活力和精神力量。同时要拓宽道德践行价值的途径,重塑村庄内部道德规范体系,增强舆论和道德评价的约束力,限制牺牲集体利益和损害公共精神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培育一种“新公共性”,表现为一种共同的价值导向和观念认同、公共意识以及集体行动的共同意志。这种共同意识可以抑制村庄共同体分散,强化情感和利益共识,重塑村庄凝聚的文化动力机制,推动成员自发进行共同体再造。
再次,组织共同体的建设。在遵循乡土社会空间转型规律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加强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建设,包括加强基层党组织总揽全局的核心领导力;健全完善基层自治制度,保障村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完善“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机制,维护、保障法理型权威和道德权威的地位,实现治理空间的整合与转型。另一方面要培育村庄内部各种类型的经济和社会合作组织,集聚对“三农”问题的政策和市场投入的支撑,保障资源下沉、人员联动和政策衔接,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和产品、拓宽公共空间,丰富社会交往网络,满足成员基本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村民作为保存村庄共同体文化基因的主体,能够在实践中不断生产出新的精神产品。因此也要利用乡贤资源,通过政策扶持和乡土情感吸引,培育一批乡土人才,实现项目回迁、资金回流、技术回乡、智力回哺,有力推动乡村振兴。
最后,新型村庄共同体的重构。村庄共同体的建构逻辑涉及利益基础、制度结构、价值共识三个维度。“共同体”作为一种社会关系,社会性是其本质属性,共同利益是村庄共同体形成的物质基础和本质属性的体现,因此要深刻完善利益生成机制和分配共享机制,整合协调村庄成员的利益;制度是村庄共同体的根本保障,共同体成员通过内化制度,规范多元主体的理念和行动指向,依托制度保障利益更高效、公正地分配,增强实践效能。价值层面,在尊重个体价值取向的多元差异的基础上,村庄共同体要求引导共同体成员形成“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价值共识,并落实为实践,满足“公共性”和“社会性”统一的价值取向。村庄共同体的重建寄托了人们对自然情感的美好诉求和对“共同体”式结合的乌托邦想象,现代人内心渴求和需要一种紧密的地域性生活共同体,来应对各种不确定的风险和境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