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海英 于聪聪 魏 旭 邵晨
(大连理工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4)
“法治”一词对当今的国人来说早已不陌生,人们通常把法治作为现代社会的标志,是文明进步的标尺。与西方经过长期的自由贸易自发形成法治不同,中国现代法治的起点是对政治动荡的反思,是在总结治国理政得失的基础上,依据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做出的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转变。依靠执政主体自上而下推行的法治,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执政者能否在法治理念上统一思想,并将此理念传递到普通民众,使社会在法律秩序下平稳运行,全体公民了解法治文化并发自内心的认同。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独立、完整的文明体系国家,三千年前就已经具备政治自觉。自西周始,形成德礼之治,秦代前后,又独推法家,汉武帝之后,两者相互交融,形成灿烂的中华政治文明。哪怕是受到西方现代文明冲击最大、出现“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晚清时期,中国的文明框架依然没有坍塌。基于此,才有机会在保存“中国性”的前提下,接纳西方的法治文明。
在中国历史上,形成大一统国家之前,诸子百家的治国理论都曾经深刻地影响着这片土地。为秦朝提供治理模式的法家理论作为法律至上的典型,在遭遇治国理政惨痛失败之后,中国逐渐接纳德主刑辅的模式并延续两千余年,这也是中国治理模式对世界的贡献。以当今的视角来看,法家法治的失败不仅是因为严刑峻法致以百姓的离心离德,本质是封建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下,国家的财富总量不足以支撑依靠法律控制每一位百姓。秦朝之后,历代统治者都更加注重道德教化的作用,以主流的道德观念形成强大的约束力,进而形成统一的社会意识,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基于封建时期的经济基础,古代的法治思想不同于当今以人为本的法治,仅仅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伦理纲常的行为规范依然对当今的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如强调对家族负责、对集体负责、对国家尽忠、为官清廉等,这与西方文化中人生而只需对自己负责有着本质的不同。
19世纪以来,世界交织文明的冲突与地缘政治的摩擦,西方文化的强势入侵并未引起自大的封建统治者重视。在鸦片战争初期,清朝的统治集团仅仅认为是科学技术的落后,直至“师夷长技以制夷”也遭遇到失败之后,才下定决心在文化制度上全面转向西方。当时的病急乱投医并未认真考虑到中西方之间的文化差异,即使受聘的西方法学专家提出“中国立法并非不可以借鉴外国法律,但要以本国为主、于本国有益;以本国国民之道德为主,与本国国民道德不悖,中国万不可自弃其文明之礼教以迁就外人。”[1]也没有获得足够的重视,以致法治进程必然的失败。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十分重视法治发展,结合在解放区进行的司法实践,于1950年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婚姻法》,1954年,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法律制度的构建也经历了曲折的过程:依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国际环境,能够学习借鉴的国外经验只能来自社会主义阵营,苏联的法律体系是新中国学习的主要样本,其结果必然是废除“六法全书”。但就是全面学习苏联的法律体系,也没有逃脱政治运动冲击,一代人辛勤编制的法律体系随即遭到弃用。改革开放之后的拨乱反正,中国的法治逐步得到恢复,此时不在受限于“以苏为师”,对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法律制度的全面移植成为重建中国法律制度的捷径。以此段时间为研究样本可以发现,中国法律制度的构建长期缺乏传统文化滋养,习惯性走“拿来主义”的路径。
当前,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着“依法治国”的深刻实践,这是中国治国理政历史上的重大转变。党的十五大上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是中国现代法治的新征程。199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从此,中国现代法治拉开序幕。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提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提出更是为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
借鉴西方的法治文化无疑对我国当下推进法治进程、加快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有着积极作用,但与中国传统法治文化被恶意贬低相反,西方的法治理念被过分抬高了,以至于出现部分国人的极度文化不自信。基于此,有必要对西方的法治文化进行一下梳理。
西方的法治文化是其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基于西方文化内生性的社会治理模式,但仅因为其相较于其他文明类型采取主动法治就对西方法治大加赞美是极其草率的。基督教文化是西方法治的文化来源,在基督教的思想中,人生来就继承了“原罪”,只有相信神,个人价值才会提升。正是基于人类有赎罪的需要,才必须在世俗的社会中利用法律建立等级秩序。
无论如何修饰法治这种文明秩序,西方法治的逻辑起点都是基于对人道德能力的负面评价,即“人之初,性本恶”。西方的国家治理走向法治化是理性的选择而非人性光辉的发扬,在西方文化话语中,法律也只是为了维护宗教权威,对公民约束的工具罢了。
基督教继承了西方古代思想文明和制度文明的成果,从古希腊、古罗马到中世纪,再到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尽管基督教文化在世俗社会的载体是变动的,但基督教的理论基础从未割裂,基督教教义也从未遭受本质上的否定。
在古希腊时期,思想家就教导公民从内心及行为上遵守法律,并将此作为一种义务,强调对正义的追求,教育、引导公民生成法治意识。古典自然法学家认为,人类在进入现代文明之前,是完全的自然状态,人们一出生就享有完全的权利。这种分散在各成员上的权利无法对抗更加强大的敌人,所以,人们自愿让渡一些权利给公权力以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新自然法学派指出法律与道德有着必然的联系,对道德的把握是理解法律的前提,也就是说,法律是保障人类共同道德能够实现的手段。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律是当权者发布的命令,是一种保利威慑。公民只需要服从法律,在何种心理状态下服从并不重要。功利主义法学派认为公民守法是内心“趋利避害”的结果,并要求他人也守法。历史法学派提出“民族理论”,认为法律存在于民族的共同意识中,与民族性格相关,也会随着民族性的发展而发展。法社会学派的“认同理论”主张法律源于社会事实,而不是社会权威,源于社会团体的内部秩序。经济分析法学派于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主张将经济学分析引入法学研究,以效益最大化来评价法律实施效果,进而推动法治进步。
在西方社会进入到资本主义阶段,形成了自由发展的市场经济,基于马克思基本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必然会出现与此相适应民主政治制度,成为主流的意识形态。在此上层建筑当中,自由主义思想的强势地位提升了个人的地位与价值,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反过来与国家权力对抗,寻求划定国家权力的边界,进而促进有限政府理论的发展,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制度基础。
西方法治是基于西方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及文化传统所内生出的表象,是其社会发展、文化演进的必然结果,这种治理模式深植于西方的文化传统中,体现了西方的基本价值准则。这种西方所鼓吹的“普世价值”是否可以原原本本移植到其他的文明社会中,在目前看来还没有具有说服力的案例。
我国已于2011年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10余年的法治进程表明,依法而治的效果并不十分乐观。虽然当前的法治氛围比照全体人民的预期有所差距,但也应该实事求是地看到中国法治所取得的进步。总结我国走过的法治之路,盲目乐观与自怨自艾的态度都是不可取的,需要的是脚踏实地寻找完备的理论指导。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古代中国是“人治”的社会,只有碎片的法治思想而没有法治实践,“法”从来就没有取得至高的地位,儒家的“德治”才是传统中国的治理模式。与此同时,对西方法治的盲目崇拜更是对中国法治进程带来极大的困扰。
提到法治,就是出现一个相近的表述,“民主法治”。在一般公民看来,法治必然要求民主,只有民主才能够说明是现代法治。但在西方国家的实践中,民主仅仅是实现政治的手段,是政治斗争的表现形式。资本主义国家中,资本要求控制国家政权以满足资本增值的需要,“民主”只不过是配合资本演出的“提线木偶”,当资本增值遇到困难,资产阶级的统治受到冲击,“民主”将不再得到支持。反过来,当资本的发展到了贫富差距过大之时,“民主”也将是推翻资本主义的滚滚车轮。由此看来,西方的“民主法治”只不过是资本与民众的博弈,并不是完美的制度,更不是历史的最终答案。
中国法治推行的民主,不是“乌合之众”的民主,古代是社会精英为民请愿的民主,当代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民主。中国的民主是基于对社会各阶层的分析判断,是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解决的问题都是人民切身相关的,这远比西方的口号式民主更有意义。厘清民主与法治,是如何在法治的框架下做好民主的关键,应当做到以人民为中心的主动为之,避免西方被动接受民主的窘境。
西方的人权观念是西方法治最引以为豪的,也是最受国人追捧的亮点。在借鉴之前,有必要了解西方人权观念的由来。西方的人权观主要是指私人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公权力不得越界进入私权利领域,这是天赋人权的体现。基于西方宗教文化,包括国王在内的所有人都是上帝的子民,权力都是相同的,而国王拥有的政治权力必然要扩张到侵占私人的权力,所以,私人就要极力保护自己的权力不受侵犯。由于地缘的因素,西方发达的商品交换市场,使得保障私权利理念得到进一步传播及发展。
中国是个大陆型国家,历来以农业为主,不重视发展商品贸易,是否就可以认为传统中国没有人权观念呢?在传统社会理念中,“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等原因,皇权不下县是大部分时间的常态,基层的治理依靠的是熟人社会中的诚信与血缘纽带。传统中国虽然不强调“人权”,但并不意味着在当时的政治模式下百姓的权力可以随意被侵犯,只是认为不需要单独强调罢了。时代在向前发展,如果今天固守熟人社会的无条件信任,那是不合时宜的,但为了追求个人极度的私欲,置亲情于不顾,那将是连基本的人伦都丧失了。
通过对中西方社会的对比考察,发现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都是基于本国的文化基础,对法治的任何修改,首先都应该考虑维护传统的价值观念。
中国有着数千年的人本思想,在民族的历史上,被长久歌颂的都是为国、为民奉献自己一切的社会精英。上文所述的西方民主之所以陷入恶性循环,其本质是执政集团并不为公民提供追求本真的提升路径。在看清西方假民主之后,可以得出,中国现代法治的突破口在于让每个公民都能够增长才智,让每个人都有能力决定自己和国家方向,成为国家的主人,这远比空喊民主更有益。
法治理论的话语权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体现。当前,西方法治在世界范围内“领跑”,其话语权也居于主导地位,以至于我国的法治实践经常被看轻甚至曲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解读中国实际、构建中国理论上,我们应该最有发言权”[2]。随着依法治国的开启和演进,中国的法治实践取得了极大的进步,习近平法治思想更是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价值导向和根本遵循。我国走出了不同于西方的法治之路,为世界法治文明多样性作出了贡献,并提升了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话语权。
比较中国传统社会与西方社会之后,可以尝试得出一个结论:国家治理的核心是文化治理。当代国人有一种文化迷茫:认为传统文化是古人的,西方文化是外来的,人们习惯于在自身之外的文化宝库中汲取营养,但少有人认真思索如何创造出属于当代国人的时代文化。中国的法治文化不仅肩负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使命,也要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传承不息的文化载体,这是新时代文化自信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