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四十年中国古代复仇文学研究综述

2022-11-24 17:42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文学研究

吴 浩

(大连大学 语言文学研究所,辽宁 大连 116622)

中国古代文学中的复仇文学题材可谓层出不穷,无论是诗文、史传,还是小说、戏曲,“复仇”主题未曾杳其踪迹。作为人类动物性本能情欲之一,复仇本身是一种历史文化现象,它反映在各民族文学作品之中,自有其民族性格和历史文化价值。因此,关于复仇文学的主题性研究亟待深入延展,相比国外成果,国内研究虽不甘沉寂,但仍存在诸多问题。这反映在诸多研究成果仍处于片面化、零散化,或集中单篇文本、单个人物、单一时间段的现状,而关于复仇文学专题性研究仍显单薄,尤其是在本民族复仇文学特色方面,有无可能勾勒出一条中国古代复仇文学主题史的发展脉络,这点尤为值得研究者们去思考。

一、起点与开拓

关于中国古代文学中的“复仇”主题,笔者从相关网站录入研究成果来看,1991年之前的有关篇章仅4篇,在此时间之后的研究成果尤为丰硕,而研究的内容也都以作品为轴承,或探讨复仇主题作为该作品的主题之一的美学价值,或以人物为焦点来分析其人物复仇动因,以此丰富人物的文学价值形象。要之,即关于中国古代文学中复仇主题的研究,探究的内容呈逐渐深入趋势,且研究范围涉及民间文学、民俗学、叙事学、美学、心理学、文化人类学、社会学等各个领域。

就中国古代复仇文学主题的研究史而言,汪远平其文颇具萌芽之征,他指出:“《水浒》的复仇思想内容并非只是局限于某人某事,而是基本笼罩全书,成为一种鲜明的政治倾向”[1],并将人物的复仇形式分为4种。这种以人物复仇动因为分类形式的方法,启示了研究者们更为细致地将笔墨聚焦于单个人物或类型化人物之上。如王立对侠女复仇主题的论述指出:“侠女复仇文学主题也是善良人民在心理上的一种调整平衡……侠女复仇主题整体统向是诉诸个人主观努力的,其突出了个体自身的意志与力量,这无疑是对封建社会制度及其法律的否定与嘲弄。”[2]后来的若干关于女性复仇题材及从“复仇”本身动因投射于社会法律现状思考的研究成果均可从此处寻得吉光片羽,这使得研究者们的目光开始从作品、人物触及到社会文化大背景之深处,尤其是对传统儒家文化中的“礼”“法”观念与复仇文学主题的微妙联系之探讨。如刘卫英对文学史上女性复仇轨迹中正义性的探讨[3],苗鸣宇对于中国古代复仇制度的初步考索[4],张玉光对于传统儒家孝义思想在复仇制度视阈内之于中国司法主义思想的研究等[5],无不昭示着中国古代复仇文学主题的研究迈上了新的台阶。值得注意的是,继彭卫《论汉代的血族复仇》之后[6],周天游对汉代社会复仇现象成因加以探究[7],无疑是后来关于汉代复仇文学研究之先鞭,也为其他研究者们打开了以朝代为分界来研究各阶段、各体裁的复仇文学主题之大门。

此外,随着比较视野的扩大化,关于复仇文学主题中外比较的研究内容也日益丰富,而比较的层面主要集中于叙事模式的阐释,当然,在此之前,李奉戬就中国古代复仇文学主题的叙事模式已有总结:“从宋代到清代的复仇文学中,潜存着一种固定的叙事程式和不断重复的复仇情节,这也就是一种情节性形象范式。”[8]就中国古代复仇文学主题的叙事结构研究而言,该发现无疑是一种全新的见解,但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在宋代以前,复仇文学主题的叙事结构又是呈怎样的一种范式,其模式的生殖现象背后根本原因是什么,也应当被纳入这一主题研究的体系之内。叙事文学的中外复仇文学主题比较,目的旨在发掘并阐释同一主题下不同民族的文化精神和价值指向,杨经建认为:“在中外叙事文学中,以“复仇”为取向的创作大致有三种母题形态(血亲复仇、痴心女子负心汉式复仇、第三类复仇)”,并得出结论:“西方文学中的复仇叙事追求一种至善论的伦理倾向,而中国文学则显示出孝善论的本色。”[9]这将复仇文学主题研究从以往的个别篇章及单部作品中解放出来,并上升到了民族文化内质特色的高度。基于20世纪末后十年的中西比较视野研究方法引介,除却在叙事模式上的探索,关于同类复仇主题的比较在文本细读层面上,对复仇主体、复仇心理、复仇结果的差异亦有寻秘,并以此为基础,探寻相同主题的文学在中西方的差异表征。杨捷以《赵氏孤儿》与《哈姆雷特》为例,对中西文化的阐释通过比较指出:“中国由于受到其自身民族特性和儒家思想影响,血亲复仇一直被提倡和推崇,复仇成功与否,更是成为判断一个人人格的重要标准;而西方受其个人主义与基督教教义以及法制观念的影响,在复仇文学中更注重人性的揭露以促人反思深省。”[10]由于受单部作品的限制,作者只看到血亲复仇的特例,局限了对复仇类型的理解,而后来王立与刘卫英合著的《中国古代侠义复仇史料萃编》则是将以往若干复仇类型总结为血亲、侠义、女性、反暴、丧悼、忠奸、动物、精怪等八大类型[11],外加后来的鬼灵复仇类型,即是在复仇类型领域这里的全方位囊括。另外,对复仇方式的剖析也逐渐被纳入复仇文学主题研究体系之中,而往往也习惯性将其进行中西对比观照,从其差异之中厘清不同民族创作主体的文学审美价值取向及文化个性,如王立所言:“在中西方早期复仇文学主题中,对于复仇者所采用的复仇方式及其有限性的思考,在西方文学中萌芽得较早,最终发展到对复仇残忍失当乃至复仇行动本身的阻遏;而古代中国人认为只要为了善的被损害去毁灭恶,方式的偏激过当可以被理解接受”。[12]当然,在浩渺繁多的中国古代复仇文学作品中,人物复仇的方式并不是单一维度的,除了以“自杀行复仇”[13]、投毒或诬陷[14]等方式外,还存在女性采取报官、委身、养子化为异类、以技、用智之类的方式来复仇的。[15]这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中国古代复仇文学中复仇方式的研究正朝着更为深入且细致化的方向进展。

除中西比较视角之外,中日、中印比较也是复仇文学主题研究的跨国别比较范畴之内所进行的研究方向。中日复仇文学的特色在作品中常表现为文本脱胎于历史真实,且复仇行为往往突出家族或集体利益高于男欢女爱及个人情感的特征,即对最高权威以及家族绝对效忠。[16]如《赵氏孤儿》与《忠臣藏》同为复仇历史剧,均以历史事件改编而成的文学作品,同样突出“忠义”的道德标准,但这相似之中却蕴涵着中国人实施复仇动机源自伸张正义的道德信条,日本人则为忠勇雪耻的不同文化心理,即有“仁”之忠和无“仁”之忠;且日本的复仇的执行者不限于血缘至亲,其家臣同样有为主复仇的义务,这不同于中国的传统家族对血脉的过度强调,不允许至亲以外的人染指复仇之事;在复仇结局上,“中国崇尚生的美学,以代表正义的英雄获胜为结局,且遵循“因果循环”的规则,日本则崇尚死的美学。”[17]日本复仇文学作品中也多有“幽灵”,郝雯从中离析出“女幽灵”这一复仇主体特殊形象,将其与中国古典小说中的复仇“女鬼”比较,指出中日复仇“女鬼”形象一为古代男权视野下女性形象的一部分,呈阶段性发展特色,一为单纯人物怨念或眷恋结晶,呈集中涌现的发展趋势的差异性效果;并指出日作中的女鬼复仇方式也区别于王立于《中国古代复仇文学主题》分列的直接显形索命、间接申诉冤报、冤后附仇身、转世或现世冤报、冥报这五种鬼灵复仇模式[18],而往往予以仇人精神折磨达到复仇目的;于复仇行为的评价关注点也存在对复仇成功的赞扬和复仇主体怨念是否消解这两方差异。[19]

中印复仇文学主题比较的相关内容多集中故事类型变异渊源探考,如王立对《聊斋志异·向杲》中人化虎复仇故事中的叙事技巧源于汉译外域佛经故事的论述,[20]以及《石点头》中申屠娘子复仇故事来源于古印度史诗《摩诃婆罗多》中“假扮新娘在洞房中严惩仇人”的母题。[21]

二、时间维度与研究特征

(一) 对先秦及秦汉之际复仇文学的研究

基于先秦史料的有限,王立从春秋战国时期题材中总结论述了早期复仇文学主题原始心态之于后世中国复仇文化、主题文学、思维方式的原型辐射作用[22],其后又从儒家传统文化渊源出发,指出“发轫于孔子的先秦儒家学说有力地强固了古代文化中的复仇意识,使之充实了仁爱、正义的合理内核,从而奠定了复仇意识作为传统文化心态有机组成部分的根基。”[23]张琦则于中国法制史角度论述,从瞿同祖对于先秦复仇现象及法律制度的看法出发,一反李明德于《中国古代法律的社会特征》中所持“战国时代可能是自由复仇的时代”的观点,认为先秦时期才是复仇的公开时代,并指出虽先秦法律未规定复仇为犯罪,不是所有的复仇都被允许,且复仇行为在程序上受严格限制。[24]刘若男认为,复仇行为本身的变化将先秦时期的复仇行为划分为血族复仇形态和宗族复仇形态两个时期。[25]

先秦复仇风俗至汉代,在国家机关背景之下仍然盛行,现实背景成为复仇文学作品可以衍生的土壤。周天游最早指出:“原始血亲复仇是两汉复仇的历史渊源,封建宗法关系的强固和‘轻死重气’、崇尚名节风俗的深入人心是两汉复仇赖以滋生的社会基础,商品经济的发展则是两汉复仇发展的助动力而以孝治天下及春秋决狱的产生又为两汉复仇提供了合法的理论依据,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和地主阶级内部矛盾的交织发展,构成汉复仇长兴不衰的政治基础。”[26]王蕾运用文献考证和分析的方法对汉代复仇风俗进行细致研究,对汉代复仇事件分类,分析了复仇行为风行的原因,并探究当时复仇风俗对法律及文学作品的影响,从历时性的角度阐明了汉代作为中国古代社会及学术渊源阶段,其复仇主题对后世的不可忽略的巨大影响力。[27]随后,李周平在对先秦与两汉的复仇现象深入比较下认为,先秦时期的复仇行为通常针对君主,往往与军事战争、政治斗争相掺杂,而汉代的复仇行为基本局限在血亲复仇范围之内。[28]受儒术和经学治国思想的影响,“引经决狱”“原心定罪”“以经注律”常常成为汉代对盛行的复仇风习采取的裁决手段[29],显然,有法不依的社会现状无疑助长了复仇者的气焰,这也是汉代复仇现象屡见不鲜的重要原因,而历史现实反映到文学作品当中,复仇人物的复仇愿望及复仇意识得以彰显,作品就充分昭示着汉代复仇文学主题的活跃状况[30],然对于史传作品当中的研究主要凸显复仇者坚强性格和侠义精神。[31]

显然,从对于先秦两汉时期复仇文学主题的研究成果来看,其状况却不尽如人意,略有文学研究借鉴价值的成果,仍须从历史研究领域中稍作离析方能寻得一二眉目,原因在于以经书文赋为主流的秦汉时期叙事文学尚未臻于成熟,复仇文学载录相关材料且相较小说渐起的魏晋之后颇少,这些无疑给研究者们对于复仇文学主题的研究提出了挑战。

(二)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复仇文学的研究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局混乱,法律的渐趋完备全面对复仇现象加以禁止,复仇行为的长时间被压抑要求人们寻找一条发泄的道路,于是付诸纸上的复仇文学应运而生。[32]而此时的文学初步从大文学概念中独立出来进入本质意义层面,即便此时国家礼法制度森严,复仇文学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仍折映出诡秘色彩,并给予后世的文学题材深远影响。[33]左延年作有《秦女休行》讲述秦女为宗复仇险被处斩,遇赦书遭免罪的过程,晋初傅玄亦有同名作,曹植的《精微篇》也曾称颂多人复仇事迹,另又“自晋讫隋,特多鬼神志怪之书”,《搜神记》《冤魂志》中也记载有诸多复仇故事,且往往与灵鬼神怪故事相杂。

此时期复仇文学的研究,研究者们除了从礼法观念着眼,探讨复仇者复仇心态在礼法冲突中的复仇动机、复仇心理、复仇过程之外[34],以文学作品为中心的研究方式也被囊括进研究视野之内,如对于《搜神记》中复仇主题的探讨即是代表。作为志怪小说的代表性著作,前人多专注于《搜神记》文化研究、语言研究以及文本故事的流变等方面,对其中的主题性思想倾向颇乏灼见,侯洁云将笔调触及其“复仇主题”,从复仇思想、复仇内涵、叙事艺术三个角度对作品的探讨。她指出干宝《搜神记》中复仇意识是基于青年时代阴阳灾异思想,及吴越笃信鬼神风俗民情下受儒家“以直报怨”、佛家“因果报应”、道家“承负说”复仇观的影响而生。[35](P6-27)基于主题性研究方向开拓,后来的《〈搜神记〉报恩主题研究》一文以及《搜神记》的主题性倾向等若干成果不能说不是受前人启发而作。此外,“鬼”与“幽灵”一直是古典文学作品中的独特文化形象,在复仇主题文学作品中多有展现,不同民族对其往往有不同的文化解读由此滋生出别具特色的“鬼文化”,挖掘此类文化背后的根源性价值观是研究者们所做的工作。喻忠杰对《冤魂志》中的鬼魂复仇故事的研究则是建立在前人的鬼灵复仇研究的基础之上的,除讨论儒家及道家思想对鬼魂复仇故事影响外,且更深入分析了其时佛教思想拓宽了鬼魂志怪小说创作者想象空间以及充实了作品中鬼魂意象善、恶类型的事实。[36]值得注意的是,区别于男性复仇的女性复仇研究,对鬼魂复仇的研究也可分离出“女鬼”复仇这一特殊范式。

正如鲁迅所言“秦汉以来神仙之说盛行,汉末又大倡巫风,而鬼道愈炽”,这样的文学社会背景加之佛教流传,述异神灵之事逐渐繁多,而复仇文学于其中尤多载编,由此纵观整个对魏晋南北朝复仇文学的研究的成果及现状来看,研究方向和集中范围相较先秦两汉而言不仅不囿于复仇内容的诗歌篇章,而且在文本细读研究方面特专注于小说中宗教思想与灵鬼文化在复仇文学叙事中的显现,且之于佛教的关注亦甚于儒道二教。需要明确指出,此时同类题材复仇文学域外比较研究内容尤为稀少,而这些不足正是研究者们应当奋力钻研之处。

(三)对唐代及宋元时期复仇文学的研究

唐代思想文化氛围以三教合流为显著特征,伦理思想占主导地位,而复仇与报恩思想则为传统思想和唐代豪侠精神的一个重要结合部。[37]另外,唐代并无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复仇,这导致此时的复仇案件也出现许多,新旧唐书对这类典型案件均有载录(见陈登武《从人间世到幽冥界——唐代的法制、社会与国家》、李隆献《隋唐时期复仇与法律互涉的省察与诠释》 );虽法无明令,但立法者出于政局维稳对复仇行为必定是持否定立场的,瞿同祖也认为“唐、宋以后法律都一贯的禁止复仇,唐律无复仇的规定,有犯同谋故斗杀。”[38]由此可见,唐代复仇文学仍然有供其生长的社会土壤。

陈子昂《复仇议》及后来柳宗元《驳复仇议》、韩愈《论复仇状》虽说是奏议性文章,但仍然有其文学价值,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基于现实复仇现状感发的文学创作,如查屏球就柳宗元《驳复仇议》一文已明确指出柳文的护法观念(即宗教礼法伦理需从属国家法律)影响到了中唐后侠客复仇故事的复仇叙述模式。[39]胡梧挺则从李白诗歌《东海有勇妇》的独特视角采用史籍考证的方法充分论述了该复仇事件的真实性,并阐明唐代前期关东地区尚武风气依旧盛行的民间现象。[40]朱心荣也一反杜甫研究大众化倾向,掘出杜甫诗歌中亦存有反映其复仇精神篇章的内质,这些诗篇的共同特征乃是均以“鹘”“鹰”“雕”等鸷鸟为击恶排难的意象,表达对危害国家及人民之类的恶势力的笞挞,并点明杜甫复仇精神的来源在于儒家文化“以直报怨”、忠孝节义等精神的倡导强化,还有家族渊源、豪侠风气及现实事件的刺激。[41]除了诗歌小说等体裁中的复仇文学主题,研究者们对于唐代兴起的“变文”中的复仇主题亦有审视,尹富从《伍子胥变文》中发现其情节对唐前史籍多有因袭,且复仇行为突破以往伍子胥故事注重史实的传统模式,而这种变化是建立在唐代国家机关对私自复仇现象的打压及社会主流观念倡导理性复仇的基础之上的,是与唐代血亲复仇文化紧密联系的。[42]此时除男性作为复仇主体的作品之外,以女性为复仇主体的文学作品创作也不甘下风,如《崔慎思》《贾人妻》《歌者妇》《上清传》《荆十三娘》《张景先婢》《霍小玉传》《严武盗妾》等传奇作品层出不穷。李艳,易文勇对这类传奇作品中女性复仇故事略加总结,将其复仇方式分为人类复仇和鬼魂复仇两类,将复仇动机分为为亲族复仇、为情爱复仇、为报恩复仇、为侠义复仇、为申冤复仇五种类型,且对唐传奇中复仇女性角色增多的原因加以考究,认为这是基于社会的需要和文学传统的继承导致的。[43]陈媛媛通过对《谢小娥传》的分析指出,女性作为复仇主体的复仇方式有隐语破译、女扮男装、隐忍仇报三种方式,且复仇结果常以死亡、罪免等作为叙事结尾,很少涉及复仇主体复仇成功后的后续生活,而李公佐的这篇作品虽没脱入寺清修、了此残生的结局俗套却故事叙事极其完整。[44]

宋代未定专门复仇之法,但《宋刑统斗讼律》明确提到:“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之仇者,请令今后具案,奏取敕裁”,即复仇案件由皇帝专权裁夺,这一做法必然存在弊端,因此,复仇之风于宋代亦未遏止,仅从相关可考文献得知即有40例代表性案件,且血亲复仇占其比重较大。[45](P19,21)此时的复仇主题在这时早期南戏中便表现得极为鲜明,杨艳梅指出此时这类作品中的复仇主体主要为受害的女性,复仇目的不外乎四种情形:“一是复仇者渴望爱情婚姻生活中的地位平等;二是对女性 “从一而终”观念的诊释;三是对富贵易妻习俗仇恨的倾诉;四是潜在的维护女性尊严意识的觉醒。”[46]除南戏中存在复仇女性外,智宇晖继续沿着女性复仇视角探究了此时传奇作品中的女性复仇问题,认为该时的女性复仇精神偏离了当时的理性精神,却未脱离时代文化意识束缚,亦未形成对现实制度的对抗,并点明:“按女性复仇缘由的不同,宋传奇中复仇女性可分为三类:一是因恋人的背叛而复仇,如《王魁传》 《鲜洵娶妇》《张客奇遇》《满少卿》《西池春游记》;二是因丈夫的被害而复仇,有淮阳节妇传》《卜起传》《林文叔》;三是因自身遭受压迫而复仇有《赵氏馨奴》《龚球记》。”[47]宋代除早期南戏和传奇作品外,宋元话本作品创作中也展现得有复仇主题,女性复仇仍然是研究者们浓墨重彩点染之处,而“话本不再耽于传统伦理话语复述,而是开始关注女性自身价值,对她们直指负心人的复仇行为予以可贵的对等观照,这种对等观照意识源于宋代道德意识的强化及宋代市民新的道德价值观。”[48]南宋洪迈纂有《夷坚志》,其中亦载录不少鬼灵复仇故事,关冰通过对其梳理指出复仇原因不外乎“非正常死亡”(包括冤案错判、仇杀)及“夫妻之间复仇”(包括“夫妻背约式”“夫妻仇怨式”)两种,复仇方式依旧不脱亲自复仇、求助官府(阴间或阳世)、“借刀杀人”这三种类型范畴,复仇收效上则以结果通常成功、“同态复仇”、超度抵罪为特征,而这类复仇故事则体现时人理性化的复仇意识。[49]

元代复仇主题多表现于杂剧之中,许多作品以复仇故事为题材,或是有作品不以复仇为情节却仍体现强烈复仇意识,如《赵氏孤儿》《窦娥冤》《合汗衫》《说专诸伍员吹箫》以及一些包公戏、水浒戏等。胡淑芳就将元杂剧的复仇精神源头归结于法律制度,并指出元杂剧中复仇主体的复仇方式往往借助清官、侠客、鬼神。[50]另外,在女性复仇视角中针对复仇对象的差异,刘卫英关注到女性向猛兽复仇这一特殊形式。[51]宗敏以《赵氏孤儿》《窦娥冤》为例,分析认为“元杂剧这两大复仇叙事不只是复一己之仇,而是关乎道义、正统、贞节名号等等社会普遍伦常的维护。”[52]范亚男从元代复仇剧的儒家传统文化渊源及复仇酷烈性的行为特点方面对元早期杂剧中的“复仇情节”作有论述[53],赵淑英则从元杂剧复仇形象中的悲剧精神出发,其将元杂剧中复仇形象系统地划分为血亲复仇、侠义复仇、鬼灵复仇的结论则是对前人关于复仇类型问题的继承,为挖掘复仇形象背后的悲剧精神内旨,以西方作品为参照系的比较方式也是建立在前人基础之上的。[54]

唐代及宋元时期的复仇文学内容多集中于传奇、南戏、杂剧之中,研究者们于其中亦多所论述。尤为值得重视之处在于作为当时主流文学的诗文作品当中的复仇主题,虽不占作者生平著述的主体部分,但其内容仍有填补作者形象价值研究方面的缺憾的作用,对于全方位洞察该时代变迁及社会文化思潮的内涵有着不可估量的研究价值。

(四)对明清时期复仇文学的研究

明清时期通常被视为文学集大成之时代,无论诗文、戏曲、小说均呈蔚然状况,此时文学作品中的复仇主题也依然勃兴,研究者多专注于此时小说、戏剧、史传笔记中的复仇主题,于诗文领域则较少涉略。

王立自1995年综合论述女性与中国古代复仇文学主题后[55],他又再次将目光集中于明清小说中的女性,充分阐释其“以技复仇”的反文化意义。即打破女性柔弱、主内的既定思维模式,否定男权文化下的女性观,挑战儒家礼仪,树立女性复仇的独立道德意识,并指出“这类女性复仇人物遗世独立、潇洒自由,她们独立的人格追求,主要体现了道家的文化追求,其作为非主流文化的重要现象之一,冲击着儒家主流文化。”[56]且沿着女性复仇主题研究的深入进展,于明清通俗小说中女性复仇主题内的女性复仇方式王立也有新的探索,即从文献源流的考证方式上,指出“咬舌”复仇与“接吻”之源流关系,并涉及域外民俗及佛经流传因素。[57]另外,对如《三国演义》《水浒传》《石点头》、“三言”“二拍”等具体作品中的复仇主题研究仍有不少灼见,尤其是研究视角多有创新,即似从孙吴文化的区域民俗角度蠡测《三国志通俗演义》中的复仇观的方法,一反大众亲蜀、魏的研究方向对文本解读的方式[58];以阶级复仇(农民起义)和民族复仇(征辽战争)的两种特殊复仇立场阐释《水浒传》复仇主题的正义性的视角[59],也完全区别于以武松作为“复仇英雄”单独论述其人物形象的复仇价值;从法哲学的维度来审视考量《水浒传》中“正义”思想,并指出“复仇”主题是其正义的人性基础亦不同于一般的以复仇动机、复仇原因出发的研究视点。[60]从文化价值观的研究角度着眼,全贤淑意识到中国古代小说作品当中诚信观念与复仇主题之间的内在联系即:“但当诚信观念被践踏、被背弃时,受到伤害的一方基于被愚弄的愤怒、以及被伤害的仇恨而实行报复背信弃义的受害者,往往会变成复仇主体,这样诚信观念与复仇主体之间便产生了一种内在的联系。”[61]赵元钊则从原有的“女性复仇”这一复仇主题类别出发,补充性地讨论了“三言”“二拍”中以女性复仇为主题的故事,认为其中的女性复仇大多仍带有男性理想化色彩,尤其烈女、义女、侠女等,往往成为被男性作家和男权社会意识理想化的形象,失去其女性本身特征而被作为礼教道德模范化宣扬。[62]有清一代有关复仇文学主题的作品,如《聊斋志异》《阅微草堂笔记》多是研究者们着笔的对象,这既是缘于作品本身的成就及影响力,又在于作品内容中的“复仇”主题的反复展现。《聊斋》中的“女性复仇”主题最先成为研究视角之一,刘正民、张广咏对窦氏、博兴女、梅女、侠女、商三官、庚娘、张氏妇等系列复仇女性的分析,指出其人民大众代表性的阶级立场及反封建求解放的意义。[63]这也启示了王立对《聊斋》中的侠女复仇类型分为“侠女型”“商三官型”“梅女型”的思路[2],其后又加有“美狄亚型”“大力侠女型”两种类型,并从“美狄亚”式复仇的比较视野中离析出《细候》篇中杀子复仇母题对传统主题的重大突破的特征。[64]沿着女性复仇的思路,王建平对《聊斋志异》中复仇女性的身份属性、复仇目的及复仇方式进行分类,仍不脱前人论述。[65]除专注该作复仇女性外,同类题材作品的比较研究也是另一研究范式,如从复仇主体异同性比较《水浒传》与《聊斋志异》中的复仇艺术异同的常规性的文本内容解读[66],从民族独特心理构造角度比较《哈姆雷特》与《聊斋》的复仇叙事差异的中西比较视野,无疑都拓宽了对《聊斋志异》这单部作品有限的复仇内容中的无限内蕴,且区别了以往对该作限于作者“托书言志”的理解,掘深了作品中所蕴涵的中国传统叙事模式独特性内旨,将复仇文学主题这一母题范式更为系统化。

继《聊斋志异》的仿作亦有不少,优秀之作如《谐铎》《萤窗异草》《夜谭随录》《夜雨秋灯录》等,其中有不少复仇相关篇目,对这些作品中的复仇主题的研究仍有很大拓展空间。目前王安琪有概括性地将上述作品中复仇主体分为人类复仇、动物复仇、鬼神复仇、精怪复仇,以及对复仇过程、复仇价值等细致分析,但针对其中单部作品的复仇主题研究尚不成熟。[67]同为文言短篇小说的《阅微草堂笔记》,其复仇故事载录良多,王立早年认为其中血亲复仇选材严格及鬼魂复仇与其作品劝善宗旨有关,并指出狐复仇的正义性也是基于作者的惩戒观之上的。[68]继其后,周书宇系统化地将该作中的复仇故事统计为九十一篇,并加以分析指出:“从类型上看,复仇故事可分为伦理复仇、道义复仇和因果复仇。从创作目的地上看,纪昀主要通过复仇故事抨击吏治腐败,谴责世风浇薄,劝导惩恶扬善。复仇故事的背后具有深层的文化内涵,包括张扬儒家伦理道德,调和情法矛盾,以及发挥宗教民俗的惩戒教化作用等。”[69]这一观点可算是关于该作复仇主题的全方位思考。

明清复仇文学主题与其前时间段相较,研究成果多集中在文学作品系统化讨论方面,尤以女性复仇主题研究为突出特色,对于复仇文学主题相关的法律及社会文化探究较少,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复仇叙事模式的母题生殖研究方面有待拓展。另外,明清通俗小说成蔚然壮观之势,晚清武侠文学作为该时代独特文学风貌,其中恩仇雪报题材也层出不穷,关于该领域的复仇主题研究,也应引起学界关注。

三、研究不足及未来研究展望

就时间维度而言,中国古代复仇文学的复仇主题一直兴盛未绝,原因即复仇本身作为一种人类原始本能心理扎根于全人类的意识之中,其次是基于社会正义观念的引导,随之而生的一些文学作品源于对现实的思考自然也涵盖着复仇主题意蕴。而这类作品恰恰就展现了作者自身的价值观念,并打上了时代的文化烙印,且这类复仇文学的叙事艺术以及形象特色绝非横空出世,往往渊源有自。研究者们所着眼之处,除专门论述某部、某类作品复仇主题相关内容,或是系统化概述某时段、某体裁复仇文学主题内容之外,更重要的应该是掘出其复仇类型、方式、目的、心理、过程的母题生长渊源,以此捋清中国古代文学中复仇文学作为其主题性内容的发展脉络。基于此,有必要明确二者之区别:所谓“母题”即艺术作品中重复出现的人类精神现象和基本行为,而“主题”是个人对世界独特的态度。换言之,具象性、客观性的母题较抽象性、主观性的主题在揭橥古今中外复仇文学演变史中无疑更具鲜明性。难以否认,复仇文学内容就其体量而言,属于叙事文学范畴较其他题材要多得多,而母题研究于小说研究中又相对冷落,并长期为学术史所忽视。值得肯定的是,在众多研究者中,持久性专注于“复仇主题”的王立教授与刘卫英合著的《传统复仇文学主题的文化阐释及中外比较》,均成为复仇文学主题学研究领域不可忽视的存在,这无疑给研究者们提供了足资借鉴的学术资源与新的学术目标。[70]

纵观对先秦至明清之际复仇文学的研究成果,其细致化的研究颇为丰富,研究方法及视角所创颇多,然于复仇文学的母题究源,仍任重道远。任何研究之目的无非是在众多个案中寻找其异同之处,并与当时当地社会背景相联系,以窥探个案背后所隐含的诸多文化意义,或是创作主体相关的精神内质,并总结出一条有迹可循的文化史、文学史规律,即所谓“溯本清源”,从而才能为以后的文学创作指点迷津。显然,我们以往关于中国古代复仇文学主题的研究对于个案的解析已然臻于成熟,但距离“史”的研究方向仍稍有差距,故研究者们亟须做的工作便是厘清各朝代或朝代变迁之际,及各类文学及泛文学体裁中复仇文学主题的演变模式。无论是叙事结构,人物形象、复仇方式、复仇心理、复仇类型,还是复仇文学的产生与社会文化背景之关系,都需研究者们去明晰其中有无规律可循,是否存在先后因袭或是中外演变的现象。当然,这必定是一项艰巨且驳杂的工作,然而考虑到复仇文学主题其母题研究价值之所在,其必须是我们该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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