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

2022-11-24 16:31应城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工友 2022年10期
关键词:总工会争议当事人

文_应城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徐 艳

为深入了解应城市“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日前应城市总工会组织专班对本市“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运行情况分析

应城市“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是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总工会联合发文,于2020年9月在全省40个市、州、县(市、区)选定的第二轮试点单位。

2021年,应城市人民法院和应城市总工会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组建了工作机构,成立了应城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诉调对接工作室,工作室调解员由法院指派的退休法官陈鸿和总工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唐彩蓉担任。对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依法应当登记立案的劳动争议纠纷,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的,法院立案庭委托或委派工作室进行调解,调解员主持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及时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截至2022年6月30日,工作室共受理劳动纠纷案件82起,调解成功劳动纠纷案件74件,调解成功率达90%,涉及金额460多万元,涉及当事人176人次。在受理的82件案件中,标的额1万元—10万元的案件57件,占67.8%;标的额1万元以下的21件,占25%;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案件4件,其中标的额74万元、197万元的案件各1件。从调解成功率看,标的额10万元以下的案件调成率较高,其中标的额1万元以下的案件调成率100%,标的额1万元—10万元的案件调成率89%,受到被欠薪方、用工方、法官三方好评。

从公共资源的利用方面看,节省了社会公共资源。应城市人民法院现有法官35人,每年承接诉讼案件3800余起,平均每人担负着约110件案件的裁判、审理和签发任务,每年的立案数量与日俱增,法官劳动强度大,工作责任重。劳动争议诉调机制的建立,分流了部分案件,让“法官为民”的公共审判资源更多地为经济社会保驾护航。

从纠纷调解的效率上看,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时间为6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时间为3个月,而调解劳动争议的时限为1个月,一案一卷,诉状清楚,省时便捷,缩短了案件办理时间,减少了争议双方的时间和精力消耗。90%的调成率也说明,欠款方慑于法律的威严,会服从“法院+工会”调解结果。

从工作推进的效果上看,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法院立案后,标的额1万元—10万元的按2.5%收取诉讼费用。而通过劳动争议调解渠道,不收取任何费用,减轻了当事人费用压力。调解将“诉”的刚性、权威性与“调”的柔性、便利性结合,以一种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方式进行理性调解,变“剑拔弩张”为“平心静气”,再到“握手言和”,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存在的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社会知晓率不高。应城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立一年多来,调解案源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是当事人到法院递交诉状时,法院立案庭委派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是调解成功的货车司机等群体的口口相传。劳动争议调解在社会的知晓率不高,在快递员、保安员、商场导购等新业态群体和农民工中的普知率更低。

相关部门配合协调参与不够。目前的“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是法院和工会两家商量着办,跟劳动争议和纠纷有密切联系的人社、司法等部门参与度不够,信息互通、纠纷共商的工作合力尚未形成。

案件数量增多,工作量增大。2021年下半年承接调解案件33起,2022年上半年承接案件49起。根据立案庭受理案件的情况看,下半年案件继续呈上升趋势。在这些调解案件中,跨地域案件增多,有的当事人一方在本地,一方在外地;有的事发在本地,当事人在外地。跨地域案件当事人因疫情、工期等原因不能及时参加调解,给正常的调解工作增添难度。

对策与建议

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北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和工会要把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纳入“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升调解质效,推动调解案件数与调解成功率“双提升”。为此,笔者特提出如下建议:

建议一:以案释惑,提升调解工作知晓度。加大调解成功个案宣传,针对劳动合同纠份、薪酬支付、劳动保险等不同的调解案例,进行对案不对人的宣传报道,让更多劳动者认识和接受“法院+工会”调解。结合“尊法守法·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劳动者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

建议二:多方联动,增加调解工作参与度。建立应城市“4+3”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应城市人民法院、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4家协作,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3调联动。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新情况,研判新问题,拿出新措施。在调解中增加第三方律师,集“法、理、情”于一体,真正做到法为上、调为先、和为贵。

建议三:更新方式,拓展调解范围广度。一是在常态化面对面调解、背靠背调解的基础上,调解员抓住问题的主要方面,抓住矛盾的重点人物,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各退一步接受调解。二是充分运用视频网上调解、隔空调解的方式,对当事人在外地的案件进行连线调解,降低调解成本。三是拓展维权和服务范围。在为农民工、货车司机讨薪的基础上,积极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好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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