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善文 林上平 王建隆
(龙泉市林业局,浙江 龙泉 323700)
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环保概念的不断深入,环境监测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和新的特点,人们对环境监测质量和效果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改善环境监测的社会化效果已成为行业中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由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政策、人力和物力等因素,公共环境监测机构显示出明显的地区差异,而且这种差异趋于扩大。总体而言,我国的东部和南部地区显示出较高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深的环境保护概念以及对公共环境监测的巨大需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发展的社会条件相对成熟,因此环境监测机构对这些地区的社会化正在以相对较高的质量和较高的水平迅速发展。研究表明,整个广东省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数量已达1 000多个,雇用了3 000多名熟练工人,年产值超过10亿元人民币,但是依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另一方面,在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条件不足和市场需求相对较低,公共环境监测站的社会环境相对不利,开发的范围和质量不理想,监测的效果不够明显[1]。
研究表明,现有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发展状况主要表现在不同的专业技能和服务部门的巨大差异上。由于组织的专业技能和设备不同,以及内部管理模式不同,因此环境监测的专业技能也不相同。其中一些具有高精度的环境监测技术,而另一些则相对被动并且没有技术方法。在服务方面,一些环境监测机构受益于更出色的专业技能,并提供广泛的服务,可以有效地执行环境监测任务,例如:监测空气质量,监测水生环境、评估噪声污染和有害化学物质的污染。采用了最先进的环境监测科学技术方法,进行了准确的测试和样品分析,并提供了可靠而权威的环境监测数据报告,为环保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依据。但是,由于技术手段不足,内部管理手段不完善,服务领域相对狭窄,一些公共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的环境监测服务很少,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不足。
随着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以及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对环境监测社会机构的监督和引导,环境监测社会化程度提高,社会监测机构发展迅速。但由于环境检测社会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尚不完善,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约束,环境监测社会化监管还存在诸多不足。在此背景下,社会监测机构监测质量参差不齐,服务质量不稳定,社会监管机构缺乏准入机制,机构内部设置不完善,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未形成规范的监测流程,监测设备生产质量不达标,监测结果缺乏准确性和有效性,数据结果质量不高。因此,应继续加强社会监测机构监督和管理,推动环境监测社会化发展[2]。
高度系统化的环境监测将提高环境监测的效率,并优化环境监测社会化发展的质量。从当前的客观情况来看,公共环境监测机构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如何有效地整合来自环境监测机构的现有资源,以及如何利用现有资源的巨大潜力来共同开发环境监测,是当前环境监测的巨大阻碍。由于环境监测社会化发展处于相对失衡的状态,因此存在很大的地区差异,一些社会化的环境监测机构在资金、资源分配等方面存在困难,难以及时有效地形成环境监测系统,严重影响其社会化的系统环境监测体系的开发。网络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创新为环境监测机构提供了更多升级技术的机会,但是由于系统化不足,难以充分体现现代科学技术在环境监测中的重要价值[3]。
在环境监测的社会化中,环保部门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环境监测社会化的到来,有关部门制定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由于执行力不足,导致无法将政策落到实处,使其效果无法得到充分证明,其原因更多与环境部门缺少相应的监管部门所致。规章制度是环境监测社会化的重要保证,由于缺乏对规章制度的执行能力,所以收到的效果不明显。环境监测社会化的关键进展是漫长的历史过程,环境部门必须充分参与这一过程,充分发挥其中心价值作用,并发挥强大而可靠的保证作用[4]。
在社会化环境监测中,监测结果极为重要,是制定环境保护决策的重要指导原则。然而,由于对环境监测社会化的外部监测不足,监测过程涉及太多主观因素,导致最终得到的数据结果缺乏可信性和权威性。在某些情况下,环境保护机构过分依赖社会化的环境监测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该结构会降低所需的监测和管理功能,不能对环境监测的行为施加严格的限制,但为了获得经济利益,一些环境监测机构经常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阻碍了环境监测市场的稳定发展[5]。
社会化的环境监测机构的行为对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综合的监测服务体系,以全面规范和改善环境监测机构的行为,以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客观和稳定的市场环境。需要为公共环境监测机构建立动态标准,提高环境监测服务的质量,提高环境监测结果的可靠性,对数据损坏和伪造之类的不法行为处以罚款,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消除不利环境监测的系统,同时必须提高环境监测过程和环境监测结果的标准化程度,严格遵守国家系统的技术要求,确保实施监测的结果规范化。环境监测机构自身也要不断完善环境监测系统功能和作用,一方面积极培养和引入专业的人才,加强技术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测人员队伍综合素质,推动环境监测技术发展。另一方面,加大自动检测系统研发力度,完善环境监测系统体系,在已有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空气自动检测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海洋水质、噪音和放射元素等检测系统的研发,扩大环境监测面,更好地进行环境保护与监测[6]。
目前,由于市场对环境监测的需求不断增长,极大地刺激了环境监测机构在数量上的迅速增加,而国家的鼓励和支持也大大促进了环境监测机构的快速发展。为了保证环境监测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有必要提高行业门槛,建立可靠的行业准入机制,提高行业自律性。通过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可以淘汰一些技术水平低,专业设备不足,环境监测数据不可靠的机构,避免环境监测市场环境混乱,防止不公平竞争,扰乱环境监测市场。行业的自我监管旨在提高环境监测机构的意识和主动性,并自觉和积极地保护行业形象和发展[7]。
为了有效地促进环境监测社会化的质量发展,有必要充分体现政府部门的关键作用,有效阐明政府部门与环境监测机构之间的关系,并界定各自的作用和职责,同时有必要强调政府部门的领导作用,通过实施必要的监督和提供自身的服务来促进社会力量的参与,并促进全面立体化的控制体系。对于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数据,有必要通过创建用于环境监测的网络系统平台并提高共享资源的使用率,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资源共享。必要时可以公开环境监督信息,利用社会公开渠道和大众的力量监督有关监测机构。监测机构应该定期对外公布环境质量信息监测结果,让公众了解我国环境现状,设立工作监督渠道,鼓励工作参与到监督过程中,提出环境监测建议,督促我国环境监测机构更好更快发展。制定国家环境信息公开和监测不良回馈政策,扩大环境监测监督队伍,有助于公众把握环境质量动向,提升我国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8-9]。
鉴于当前环境监测社会化过程中存在重大区域差异,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区域发展情况,全面分析和掌握环境监测机构的发展环境,实施有针对性的发展战略,加强环境监测的发展。可以通过创建试点项目来促进特定领域中环境监测的社会化,并随着时间的流逝总结经验和教训,优化适应发展战略和方向,大规模树立并推广良好的榜样和典型的经验、做法,鼓励其他领域的发展。人们要注意发展战略的及时性,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并相应地运用新的方法,新的战略和新的制度,环保的新任务和新要求,以免因时代的发展而落伍,以防止发展战略变成陈词滥调[10-11]。
新的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的监测规范,并且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监测网络,规划设立并加强国家监测环境质量的站,实现监测数据共享以及相关信息的统一发布,是由有关政府机构角度进行的,不适合社会化。因此,应该将监视网络的管理和操作,包括对站点规划和部署的调整、设备配置和日常网络管理等进行明确定义,明确各级环境监视机构的重要职能[12-13]。
基本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环境质量监测和预警、重大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事故的紧急监测、重大事件环境质量保证以及其他环境监测活动,是公共环境质量产品的延伸,以反映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的目标与国家安全和人类利益有关,应由环境监测机构执行。在这些方法中,建议采取社会化的方法来执行环境监测任务,也可以根据当地条件以公共采购的形式外包给合格的公共机构[14-15]。
综上所述,在主观意识和客观发展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下,环境监测的社会发展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阻碍了监测结果的不断提高。相关人员必须扎根于现实,并有效地从各个方面规范监测工作,以确保优化环境监测工作对社会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