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证、症”是医学文稿中最常用的字或词,三个字虽然字形和字义不同,但由于这三个字读音相同,所以很容易被误用,必须加以区别。
征:《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①证明; 验证。②表露出来的迹象;现象:征候、象征、特征。③征求:征稿、征文。④征讨:出征、南征北战。在医学文稿中多用于综合征(而不是综合症)、征象、体征、指征。例如:肠易激综合征、手术指征、临床征象。
证:《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①证明:证人、证书、证实、论证。②证据;证件:工作证、出入证、以此为证。在医学文稿中多用于适应证(而不是适应症)、禁忌证。例如:手术适应证、手术禁忌证等。症:《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疾病:病症、急症、不治之症。在医学文稿中多用于症状、并发症。例如:临床症状、症状鉴别诊断、术后并发症等。
“症、征、证”这三个字被错误使用的主要原因,是对该术语含义理解的偏差,导致用字的错误。
“综合征”不能写成“综合症”的原因是:①“综合征”是指一类继发的、原因比较复杂的、表现多样的症候群,亦称综合病征,包括症状与体征两部分。它代表一些(而不是1 个)器官一旦发生病变或功能紊乱时同时出现的一群症状,而不是一个独立的疾病。②“症”与“征”的字义不同,“症”在医学中多指“症状”,而“征”所包含的内容更广一些,如体征和其他异常征象。症状与体征不是一个概念,“症状”是指主观感觉的不适,“体征”是临床客观检查发现的异常表现,所以二者不能混为一谈,这两个字也不能混用,更不能代替。
“适应证”与“禁忌证”是一对反义词,其含义是适应指征与禁忌指征,亦可俗称为“证据”,它是指诊断、治疗方法或药物在某些条件下适用,但在另一些条件下禁用。这些条件包括症状、体征、生理状态、化验结果和特殊检查结果等其他客观条件。
“症状”是指人在患病时所发生的主观异常感觉,例如感冒时出现的头痛、发烧、流涕等,慢性胃炎时的反酸、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