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晏神道碑》考释

2022-11-24 07:16盖美辛
关键词:世宗金代

盖美辛

《李晏神道碑》考释

盖美辛

(辽宁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辽宁 大连 116081)

《李晏神道碑》载于明成化十一年刻本《山西通志》,志主李晏《金史》有传,经二者对比分析,可知《金史·李晏传》的史源并非直接来自《李晏神道碑》。同时,《李晏神道碑》详细地记述了李晏的仕宦经历,其中多有《金史·李晏传》所无者,对于研究金代官制改革、通检推排及金世宗的用人政策等一系列事件,具有重要史料价值。

《李晏神道碑》;李晏;金世宗

《李晏神道碑》全名为《李文简公神道碑铭》,作者许安仁(1129年—1205年),约撰于承安二年,现收录于明成化十一年刻本《山西通志》[1]71a-76b,(古籍装帧左右两页合为一“叶”,a、b区分左右。下同。)拓片今已不存。志文共5 265字,是《金史·李晏传》[2]2125-2127的四倍,是迄今为止研究李晏篇幅最长、内容最详尽的史料。

目前学界对李晏的研究较少,王庆生先生在《金代文学家年谱》中曾利用史书资料系统梳理了李晏的生平[3],但犹有不足。如书中据李晏行迹推论大定二十四年(1184年)李晏丁母忧,但据李晏为其父撰写的《先考正奉君墓志》,明确提到李晏之母卒于大定二十五年(1185年)[4]70b。由此可见,墓志可补证传统史书文献的不足,而《李晏神道碑》作为详细记述李晏生平的史料,其价值更可见一斑。赵宇在《金朝中叶科举经义、词赋之争与泽潞经学源流》[5]中曾利用《李晏神道碑》作为史料,论证了李晏推动“明昌经义复科”是泽、潞地区取得经义科优势的主要原因。

作为研究李晏的重要资料,元人在编撰《金史·李晏传》时是否参见过《李晏神道碑》还无人进行系统研究。本文将从《金史·李晏传》与《李晏神道碑》的史源关系入手,挖掘《李晏神道碑》独到的史料价值。进而梳理李晏的仕途,论述金世宗用人政策,并就志文中涉及到的相关人物、金代官制改革、通检推排、李晏在地方的施政经历等内容进行详细考证。

一、李晏传与志文的史源关系

邱靖嘉在《〈金史〉纂修考》[6]中对《金史》列传各部分史源做了初步分析。关于《金史·李晏传》的史源,邱靖嘉疑源自《章宗实录》附传,而非《李晏神道碑》,但没有具体展开论述。本文试图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分析。

通过比对《金史·李晏传》与《李晏神道碑》,本文发现二者记述内容有所出入,《金史·李晏传》与《李晏神道碑》(下文简称“志文”)当没有直接的史源关系。主要表现在《金史·李晏传》有多处记载比《李晏神道碑》更为详尽。首先,李晏在辞去省令史后为“卫州防御判官”[2]2125,而志文对于此处记载为“卫州幕”,比较而言“卫州防御判官”更为具体,由此可见此段内容比志文详尽,应不是以志文为史源;其次,根据《金史·李晏传》记载“故同判大睦亲府事谋衍家”[2]2127,可见“谋衍”为“同判大睦亲府事”;对比志文“没衍,同判,宗室之近属也”,可发现志文缺少“大睦亲府事”的记载。而根据《百官志》载:“大宗正府。泰和六年(1206年)避睿宗讳,改为大睦亲府。”[2]1240可知“大宗正府”于泰和六年改“大睦亲府事”,因此此段的编撰应参见泰和六年后的史料,当不会是志文;据《金史·李晏传》记载,李晏上书便民十事后又向章宗谏言“待制党怀英、修撰张行简更直进读陈言文字,以广视听”[2]2127,章宗的态度是对二者建议“皆采纳之”。而志文未提及“乞委待制党怀英、修撰张行简”相关事件,对比来看,《金史·李晏传》对此事记载明显详于志文,推测志文中缺失部分应来源于其他史料。

同时,对于李晏卒年和享年的记载,《金史•李晏传》与志文也互有出入:志文记载,李晏卒于承安二年(1197年)正月十三日,享年七十四岁;而《金史》中载李晏“承安二年卒,年七十五,谥曰文简”[2]2127。

虽然《金史·李晏传》与志文多处记述不同,但二者对于“海陵王营建汴都”“朝士以病谒告”和“锦州龙宫寺释奴”的记述较为一致,甚至志文记载细节、人名等更为详尽。值得关注的是,二者对于“李晏曾上书章宗便民十事”的记述证明二者似乎仍有一定联系。比较而言,尽管具体内容和顺序不同,《金史·李晏传》内容较志文更加简略,但是在主体内容上二者是一致的。

以下分别为《金史·李晏传》和志文对“便民十事”的记载:

“一曰风俗奢僭,宜定制度。二曰禁游手。三曰宜停铸钱。四曰免上户管库。五曰太平宜兴礼乐。六曰量轻租税。七曰减盐价。八曰免监官陪纳亏欠。九曰有司尚苟且,乞申明经久远图。十曰禁纲差密,宜尚宽大。”[2]2127

“首言风俗奢侈,宜定制度。二曰责守令,禁游手。三曰太平日久,宜兴礼乐,定文物。四曰方今有司,上以簿书狱讼为事,上下雷同,苟且成风,宜召见群臣,讲明当世利病,为经久远图。五曰禁纲差密,宜行宽大,有人情未合者,当即删定。六曰量减税租。七曰铜货艰得,宜罢铸钱之敝。八曰免上户当筦库。九曰减盐价。十曰盐官亏课,无令陪抱,庶免欠负折佣之敝。”[1]74b

从上述材料可以看出,二者关于第一、二、六条中的“风俗奢僭,宜定制度”“禁游手”“量轻租税”记载相同,其余《金史·李晏传》中的第三、四、五、七、八、九、十条分别与志文的第七、八、三、九、十、四、五条内容相对应,其中《金史·李晏传》中的第九条“有司尚苟且,乞申明经久远图”几乎为志文第四条“方今有司,上以簿书狱讼为事,上下雷同,苟且成风,宜召见群臣,讲明当世利病,为经久远图”的缩写。

本文以为,这种颠倒顺序,缩略内容的做法可能为史官传抄删减而成。根据上文论述,《金史·李晏传》显然不是直接源于志文,疑出自《实录》《国史》。那么《实录》《国史》在修订时是否参见过志文并对志文进行删减?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总之,志文由于体量大,内容详尽,且非《金史·李晏传》直接的史源,故可与之相互印证,并补其所不载的细节。例如《金史·李晏传》中记述李晏的履历为先调岳阳丞,再转辽阳府推官,而经志文所记,李晏在调岳阳丞后曾改任临汾丞,秩终后改辽阳府推官。以下将进行详细考证。

二、传(志)主李晏的仕宦履历

志文记载,李晏十七岁举词赋,因误用韵落第,后改试经义,二十三岁,皇统六年(1146年)登第,仕宦历经熙宗、海陵、世宗、章宗四朝。

从志文中的履历来看,李晏先为岳阳丞,后改临汾丞。又调任辽阳府推官后,志文载“大太傅㚖、高司徒贞继典留钥,颇以贵气狭人,苟有不法,必以礼正之,曾不降屈。”此处“大太傅㚖”为《金史》中的“大㚖”即挞不野,渤海人,天德四年(1152年)及贞元三年(1155年)大㚖均出任过东京留守[7]。“高司徒贞”疑为《金史》中的司空“高桢”,但二者有两处差别:第一,“贞”与“桢”不同;第二,官职不同,前者记载为“司徒”,后者记载为“司空”。但笔者认为二者是同一人,理由有三:第一,“贞”字古同“桢”,“高桢”又作“高贞”,《金史·太宗纪》天会七年(1129年)三月便有“尚书左仆射高贞罢”[2]67;第二,金代高官致仕前有任东京留守以养老的传统,如大定七年,徒单合喜改东京留守,世宗诏曰:“卿年老,以此职优佚,宜勉之。”[2]1944又如大㚖也是在天德四年,“请老,任东京留守。”[2]1809而“高桢”在正隆间被封为冀国公[2]1890,说明高桢至少不会早于正隆年间卒,故高桢在大㚖之后再任东京留守是很有可能的;第三,“司空”与“司徒”均为高官,历代的高官数量较少,史书不易记错。因此,本文认为《金史·高桢传》记录有阙,志文可以补充“高桢”曾做司徒及再度出任东京留守的履历。李晏在任期间,“大㚖”与“高桢”贵气狭人,而李晏虽为七品推官,却持身刚正,不阿谀权贵,不降身屈节。

正隆之季,李晏任开封府中牟令,服除后,被充为省令史。在金代,省令史是中央吏员,隶属尚书省,掌文书案牍之事。志文道李晏“气豪志远,雅不喜此。谓人曰:‘一州一县,亦足行道,安能束带抱牍睢盱,作胥吏为?’”由此可见李晏将省令史视为胥吏,“竟辞去”。《归潜志》载“然省令史仪礼冠带,抱书进趋,与掾史不殊,有过,辄决杖。惜乎,以胥吏待天下士也。故士大夫有气概者往往不就,如雷翰林希颜、魏翰林邦彦、宋翰林飞卿及余先子,或召补不愿,或暂为遽告出,皆不能终其任也。”[8]由此可知,当时进士出身的部分官员对省令史是抵触的,但他们抵触的不是省令史本身的职务,而是上位者用对待“胥吏”的态度对待士人。志文载,世宗得知李晏辞去后对大臣说“省令史易以文士,汝等尚以胥吏待之,如李晏刚直,论事不为朕屈,岂能区区俛首职吏役乎?”世宗的话正说明了士大夫对省令史抵触的原因所在。

辞去省令史后,李晏调授卫州幕,后调潞州黎城令。按金代迁转制度,省令史考满可进行擢升,然而李晏自请辞去省令史,使得他非但没有得到迁转,反而官降一级,志文中的“卫州幕”在《金史》中记载为“卫州防御判官”[2]1312,正八品官职,后调授潞州黎城令。

金世宗在做东都留守时曾“雅知其才”,志文中记载世宗“寤寐旧人”,不久即寻召李晏为翰林文字,同知制诰。自此李晏受到上层注意,仕途通达。被世宗注意,从地方调任中央翰林学士院可谓是李晏仕途的转折点,这与世宗的用人政策有关。第一,世宗重视选拔贤才。大定七年(1167年)十月,世宗对宰臣道:“海陵不辨人才优劣,惟徇己欲,多所升擢。朕即位以来,以此为戒,只取实才用之。”[2]140通过举荐的方式世宗任用了一批有才干的官员如王庭筠、党怀英、孟宗献等[9],在此不一一列举。第二,世宗重视科举取士。世宗曾对大臣道:“起身刀笔者,虽才力可用,其廉介之节,终不及进士。”[2]195由此可见世宗对进士出身的官员十分重视,世宗在位时期不仅增加了汉人取士的人数,还创立了女真科举,重用了一批进士出身的人才如张万公[2]2101、马琪[2]2117、夹谷衡[2]2092、徒单镒[2]2185等。第三,世宗选拔官吏更看重能力,而非资历。大定十一年八月,世宗谓宰臣曰:“随朝之官,自谓历一考则当得某职,两考则当得某职,第务因循,碌碌而已。自今以外路官与内除者,察其公勤则升用之,但苟简于事,不须任满,便以本品出之。”[2]149因此,在世宗时期有低级官吏被越级提拔的可能性。另外,翰林学士院作为进士群体比例比较高的朝廷机构[10],能进入翰林学士院的汉人多为有才之士,受统治者看重。而李晏以进士出身,历任县官,政绩出众,且为人正直,不畏权贵,正好符合世宗对人才的需求。因此世宗将李晏从地方调任到翰林学士院重点培养也是顺理成章。

大定二十六年(1186年),李晏任中都路推排使,《金史》中没有记此次推排的结果,志文载“上许之。由是天下裁减六千万。”此处“六千万”疑有误,大定二十六年,全国物力钱总额为三百二万二千七百十八贯九百二十二文[2]1041,不可能出现裁减六千万贯的情况,然而因原拓片不存,无法考证。本文以为可能因“千”与“十”相像,因此误将“十”拓作“千”,按承安三年章宗以贫乏免除六十三万八千一百一十一贯物力钱的标准[2]1040,很可能是世宗曾免除过类似数额的物力钱,后为章宗承袭,因而此处疑为裁减物力钱六十万贯。

除了供职中央,李晏在地方也政绩卓著。他在任保德军事期间,平定边衅,重修城壁,开创西门。在任昭义军节度使时,泽潞两州干旱,李晏开放粮仓,除此以外,李晏还建设地方,修学舍,填沟渠,辟村落,修亭馆,受地方百姓爱戴。承安二年正月十三日,李晏“薨于公署之左寝,享年七十有四”[1]76b。

综上所述,《李晏神道碑》全文字数多,篇幅长,非《金史·李晏传》的直接史源。相比于《金史·李晏传》,通过梳理志文中李晏的仕宦经历,可以窥探金代进士出职为省令史的情况和金世宗的用人政策,同时也补充了金代重要官员履历、通检推排数额等《金史》缺载的内容。《李晏神道碑》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值得我们重视。

[1] 胡谧. 山西通志: 许安仁. 李晏神道碑[M]. 成化十一年刻本. 1475.

[2] 脱脱, 等. 金史[M]. 北京: 中华书局, 1975.

[3] 王庆生. 金代文学家年谱[M]. 南京: 凤凰出版社, 2005: 145.

[4] 胡谧. 山西通志: 李晏. 先考正奉君墓志[M]. 成化十一年刻本. 1475.

[5] 赵宇. 金朝中叶科举经义、词赋之争与泽潞经学源流[J]. 史学月刊, 2016(4): 84-86.

[6] 邱靖嘉. 《金史》纂修考[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7: 198.

[7] 姜宇. 金代东京留守司初探[J].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16(1): 83.

[8] 刘祁. 归潜志[M]. 北京: 中华书局, 1983: 77.

[9] 高鹏. 金世宗时期官员任用政策研究[D]. 沈阳: 辽宁大学, 2017.

[10] 闫兴潘. 金代翰林学士院制度研究[D]. 武汉: 武汉大学, 2014.

10.15916/j.issn1674-327x.2022.0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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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27X (2022)04-0070-03

2022-02-14

盖美辛(1998-),女,内蒙古呼伦贝尔人,硕士生。

(责任编辑:叶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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