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议“志哀”与“致哀”
——从辞书的语言文化视角

2022-11-24 06:31刘子楗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2年24期
关键词:辞书悼念现代汉语

刘子楗

(哈尔滨学院 文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86)

“人民日报”公众号(2019.7.27)发表了题为“李鹏同志遗体29日火化, 天安门等地将下半旗志哀”的帖子。 留言中有网友质疑:“致哀的‘志’是不是写错了? ”作者回复:“‘致’是送达的含义,‘致哀’就是用语言向别人传达自己对某人某事的哀意, 传达的对象是确定的。 而‘志’是铭记、铭刻的含义,‘志哀’就是以某种方式或活动来哀悼,比‘致哀’要严重,比如:下半旗志哀。 ”总结作者的回复,明确了两个“zhì哀”意义用法不同:虽然都表哀悼,但“志哀”强调哀悼的方式,而“致哀”强调传达哀悼的对象。看似区别较清晰,但我们注意到几个问题。

(1)目前,关于两个“zhì 哀”的用法,公众还没有明确其规范。

(2)从释义上看,语素“致”的意义与词义可以说得通,但“志”与“志哀”词义似乎说不通。

(3)二者在表达哀悼义时有程度的强弱吗?

3 个问题中似乎问题(2)为核心所在。 我们查阅中国知网的相关文章,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如张春泉、刘雪芹(2004)[1]指出《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宜收“致哀”条,因其在当下言语生活中使用频率不低于“志哀”;于启中(2009)[2]认为“志”为“记”义,以各种方式来记住伤痛、灾难;栾锦秀(2011)[3]认为“志”是“记述”义,“志哀”是记述悲哀之情;闻仁(2008)[4]也认为“志”是通过一定的形式,来留下刻骨铭心的记忆。 那么,“志”真的是“记”的意思吗?

1 权威辞书中“zhì 哀”的考察与探析

我们查阅对比古今权威辞书发现,两个“zhì 哀”的收录情况、释义与举例等都存在出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1 无“志哀”条——以《汉语大词典》为例

《汉语大词典》中无“志哀”词条,两个“zhì 哀”的意义均由“致哀”一词来承担。

“致哀”: ①尽其哀痛之情。 《后汉书·明帝纪》:“丧贵致哀,礼存宁俭。 ”亦指过分悲哀。 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赏誉》:“弘治至羸,不可以致哀。”②表示哀悼。 如静默致哀。

我们统计CCL 古代汉语语料库中的 “zhì 哀”,其中“致哀”有53 例,而“志哀(悼)”仅7 例,且多为清末民初时期的语例。

例如:(1)因是战后各兵舰上均下半旗,以志哀悼。 (《西巡回銮始末》)

(2)自二月二十二日始,至三月二十日止,以志哀悼,特此通告! (《民国演义》)

(3)居民皆野哭巷祭,每家各悬白布于门前,或书挽联以志哀思。 (《咸同将相琐闻》清·佚名)

(4)铸铜像以旌功绩,或志哀慕,亦欧俗也,吾中国古亦有之。 (《餐樱庑随笔》清·况周颐)

由此可见,第一,古代汉语中“志哀”是在“致哀”之后产生的。张双棣(2007)[5]指出“誌”是“志”的后起字,“志”表“意志,志向”时不用“誌”。第二,“志哀”产生后开始分担“致哀”的部分语义,主要表示“哀悼方式”。如例(1)中以“下半旗”为哀悼方式;例(3)以“悬白布于门前”为悼念方式。

1.2 无 “致哀” 条——以 《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1996,以下简称“现汉”)为例

《现汉》(修订本1996) 及之前的各版均无 “致哀”条,只有“志哀”(无语例)。

志哀:用某种方式表示哀悼。

《新华词典》(第4 版2013)中志哀:表示悲伤哀悼。

1.3 两个“zhì 哀”并存——以《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为例

(1)从《现汉》(第5 版)开始收录两个“zhì 哀”。

志哀:用某种方式表示哀悼。

致哀:对死者表示哀悼:向死难烈士~。

“志哀”的释义和修订本一致,但仍然没有例子。

(2)《现汉》(第6—7 版):

志哀:用某种方式表示哀悼:静默~|降半旗~。

致哀:对死者表示哀悼:向死难烈士~。

通过释义及例证可以清楚地看出, 在 “表示哀悼”方面,“志哀”主要强调“哀悼的方式”;“致哀”主要强调“哀悼的对象”。

(3)《现代汉语学习词典》(2010)。

志哀: 用某种方式表示哀悼: 下半旗~|行人肃立~|向死难烈士~。

致哀:表示哀悼:~三分钟|全体~。

作为对外汉语教学使用的学习型词典, 对“致哀”的释义较宽泛,这样“致哀”义就包含“志哀”义了,没有必要分列两个词条。

(4)《应用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2000)。

志哀:表示哀悼:下半旗~|行人肃立~|向死难烈士~。

致哀:表示哀悼:~三分钟|全体~。

可见,“zhì 哀”收录历时上总的趋势是:致哀—强调出“志哀”—“志哀、致哀”并存。 其实,这二者也并非截然分明, 有时在上下文语境中同时出现哀悼方式和对象,如“下半旗向某人zhì 哀”等,这在后文我们会展开讨论。

我们不禁思考, 为什么一些权威辞书对两个“zhì 哀”的释义会存在分歧呢?究竟哪种释义更合理呢? 让我们从“志哀”之“誌”入手进行探析。 一般辞书,都同意“志哀”中的“志”的古代异体字为“誌”,但释义主要有两种:

第一,“记(記)”义类,也包括“记住、记在心里”等。

例如:《现汉》5 版中,志(誌):记:~喜|~哀|永~不忘。

《新华字典》(第11 版)中,志(誌):记在心里:~喜|~哀|永~不忘。

此外,还有四川辞书出版社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2016)、《60000 词现代汉语词典》(2014)、 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出版的《中华字典》(2016)等。《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李行健2014)直接将“志哀”释义成“记住哀痛;用某种方式表示哀悼”。

第二,“表示”义,如《商务国际现代汉语大词典》(龚学胜2015)。

志:①表示:~哀|~庆|~喜。 ②记住:永~不忘|辄~于心。

正如《商务》所述,“志哀”与“永志不忘”中的“志”义是有区别的,但从“记”字意义发展来看,“表示”义似乎欠妥,“记”义似乎更合理,但如果为“记”义,相对的“志哀”为“用某种方式表示哀悼”就显得有些说不通。 为此,我们又查阅了《汉语音义字典》(齐冲天、齐小乎,2010)和《故训汇纂》,受到一些新的启发。

《汉语音义字典》中,誌:《说文新附》:“记誌也。”

《故训汇纂》中,誌:《说文新附·言部》:“~,記誌也。 从言,志声。 ”

可见,依据《说文新附》,“志哀”之“誌”(异体字形)本义为“記誌”;《汉语大词典》中,記誌:犹留念。章炳麟《甲寅五月二十三日家书》:“知君存念,今寄故衣以为記誌,观之亦如对我耳。 ”

《现汉》(5 版),留念:留做纪念。 纪念(记念):用事物或行动对人或事表示怀念, 用实际行动~先烈。其中,“用实际行动”相当于“用某种方式”。 《新华汉语词典》(2013)中对“志哀”的释义就是“用行动表示哀悼”。 可见,“志(誌)”应为“記誌”义,具体来说,是“用事物或行动对人或事表示怀念”,即强调凸显“悼念的方式”,而非单纯的“记”义。

2 语料库中两个“zhì 哀”的统计分析

CCL 现代汉语语料库中,“志哀”82 例,“致哀”259 例,常见于新闻语体中。 究其原因,可能是与上文中留言网友的质疑一样, 人们大都不了解动词性语素“志”的本义,而通常对“致”义比较熟悉。 致:用于思想感情方面指表示、表达。 我们注意到“zhì 哀”在语境中的搭配结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动作行为方式+zhì 哀”。 主要的方式是“下半旗+zhì 哀”。

例如:(1)首相比尔特宣布全国举丧,政府机构和各主要建筑物连续5 天下半旗志哀。 (报刊精选1994)

(2)2 小时后,克林顿总统在白宫玫瑰园亲自宣布了这一消息,并下令全国下半旗志哀30 天。(人民日报1994)

以其他常见哀悼方式进行的“zhì 哀”。 如:默默地“zhì 哀”。 列举以下两个例子。

(1)陪同的人,个个心潮起伏,感叹不已,和她一起肃穆而立,默默地志哀。 (《人民日报》1993.7)

(2)他们在烈士墓前静默志哀,追思他们为越南民族解放事业和中越友谊所作的不朽贡献, 代表祖国和人民向他们致以深切的悼念。 (《人民日报》1998)

脱帽“zhì 哀”。

例如:(1)脱帽志哀。 (《词典例证》)

(2)24日早6 时, 驻葫某部的500 多名官兵就早早地来到高桥镇后山坡烈士的坟茔前, 他们脱帽志哀、庄严宣誓:“继承革命先烈遗志,忠诚履行神圣职责……”(《人民日报》1998)

发唁电(函)“zhì 哀”。

例如:(1)波兰总统瓦文萨、总理奥莱克西今天分别向以色列发去唁函志哀。 (《人民日报》1995.11)

(2)26日在黑海离塞瓦斯托波尔港大约160 公里海域发生的乌克兰“纪念梅尔库里亚号”客轮沉没事故中共有14 人死亡、32 人获救, 另有5 人下落不明。 乌总统库奇马29日已发唁电志哀。 (《新华社》2001.1)

鞠躬“zhì 哀”。

例如:(1)老陈先到小梅母亲坟前鞠躬致哀,对沈同生表示深深的内疚,叹气说:“唉,我是始作俑者……”(《作家文摘》1994A)

(2)她们在周总理遗像前伫立良久,眼里噙满泪水,恭恭敬敬地献上了鲜菊与插花,然后深深鞠躬志哀。 (《人民日报》1996.1)

例如:第二,“为某人”+zhì 哀。

(1)为揭露国民党亲日派卖国投降的丑恶嘴脸和事变真相,控拆敌人血腥屠杀新四军的罪行,周恩来不顾个人安危,于1941年1月17日深夜,满怀悲愤奋笔疾书了“为江南死国难者志哀”和《千古奇冤》诗,刊载于次日出版的《新华日报》上。 (《报刊精选》1994)

(2)在“九·一八”事变爆发70年后的今天,在侵华日军第731 部队本部大楼遗址前, 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各界青年代表两千多人共同参加了 “九·一八”事变70 周年公祭大会,向抗日战争期间的死难同胞志哀。 (《新华社》2001.9)

第三,“zhì 哀”+时间段, 具体又包括“短时”和“长时”两种情况:

“长短”的情况。

例如:(1)致哀三分钟。 (《词典例证》)

(2)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召开:与会人员为四川地震灾区遇难同胞致哀3 分钟(辽源日报》2008.5.20)

这里建议用“志哀”,因为“zhì 哀”持续短时间时相当于“默哀”,即“为表示悼念,低下头默默地肃立着”义,凸显出悼念的方式,在没有出现悼念对象的情境下,宜用“志哀”。

“长时”的情况。

例如:(1)葡萄牙政府5日宣布,全国将于3月6日和7日为在4日夜因河间镇桥坍塌而遇难的70余人志哀两天。 (《新华社》2001.3)

(2) 古特雷斯总理已向遇难者家属表示深切哀悼,派瓦堡镇政府已决定为遇难者志哀三天。 (《新华社》2001.3)

如果是“zhì 哀”+长时间段(以天计算),且出现了哀悼对象,则宜用“致哀”。

第四,举国+“zhì 哀”。

例如:(1)举国志哀,其庄严前所未有,对逝者深切哀悼,无疑是最直接有效的公众情绪集体释放,更是全民最大限度地心理干预。 (《工人日报》2008.5.21)

(2)举国志哀:祭奠罹难者最隆重的仪式(《工人日报》2008.5.20)

以上强调哀悼形式“全国范围内的”,宜用“志哀”[6]。

3 结语

针对目前两个“zhì 哀”用法标准不统一的现象及相关问题,我们的观点及建议是如下所示。

第一,有必要明确二者的分工,尤其是作为语体正式的新闻标题。 从构词语素“志”和“致”的意义源流上考察,二者的表意分工明显不同:“志”倾向于强调“悼念的方式”;“致”是“给予,向对方表示(礼节、情意等)”的意思,强调了“悼念的对象”。从主观性视点角度及语素义看,二者在表意强度上无可比性,语义强度差异不典型。 同时,根据实际语用频率,建议辞书在释义后注明“多用做新闻标题用语”,这样做也有利于中文信息处理等领域的发展。 正如尹世超(2007)在前言中说:“标题用语不仅可以作为标题的标记帮助人们及计算机确定那个语言片段是标题,而且还可以作为文体的标记帮助人们及计算机断定篇章的体裁种类, 甚至作为作者论述方式与主观情态的标记帮助人们及计算机了解更多更细微的信息。 ”

第二,目前辞书一般在“志(誌)”的义项中,没有完全满足“志哀、志喜”等的义项,多数辞书将“志哀”类词与“永志不忘”类词语均归入“记”义后的举例,导致语素义和词义对应不上。为了更清楚地释义,建议加入“记誌”义项,即“留念,用事物或行动对人或事表示怀念”,并将“留念”义置于“记”义前,因为从意义源流上看,在《说文新附》中“誌”本义的注释为“留念”,“用事物或行动表示怀念”,有利于“记住”。

第三,在学习型词典中,建议在两个“zhì 哀”的用法方面加入常用的搭配, 便于汉语学习者掌握语境中的常用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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