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 鑫
近年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数字技术的创新发展奠定了基础,数字经济产业合作成为企业、国家之间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此背景下,中国和东盟的数字经济产业合作逐渐成为亚太地区合作的典范。但在此过程中依然存在信息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本文从新形势下中国与东盟国家数字经济产业合作背景出发,深入分析了现阶段中国与东盟国家数字经济产业合作的困境,并提出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数字经济产业合作的途径,旨在为不断提升中国和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水平提供参考依据,进一步释放数字经济发展活力。
受到金融危机、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传统经济发展日益疲软,相反,线上经济、数字经济以及电子商务日益繁荣,转变了原有的经济发展模式。现阶段,我国在数字经济、网络消费等领域优势日益突出,东盟在金融科技市场潜力愈加凸显,在此背景下,中国和东盟的有机联合,为数字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需要提高中国与东盟国家数字经济产业合作程度,为全球经济发展做出积极努力。
自金融危机后,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技术产业迅速崛起,为数字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此背景下,我国金融科技、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势头逐年上升,科技水平日益提高,相关经验愈加丰富,优势也更加突出。而东盟国家中,仅新加坡经济较为发达,其余东盟国家在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方面都存在起步晚、起点低等问题。对于东盟国家来说,整体特点依然呈现人口多、发展水平低等特点,同时对金融、数字经济有着更大的需求,为中国与东盟国家数字经济产业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契机。与此同时,尽管新冠疫情使传统经济产业遭受重大损失,但对数字技术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新业态、新产业大量崛起,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所展现的强大活力和动力为经济带来了新的生机。我国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日益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新保障。数字经济的发展为东盟国家的经济赋予了新的内涵,为推动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带来新的机遇,合作领域也不断扩大。数字经济的发展重点在于数字化、网络化的有效应用,在此基础上实现技术、业态和模式的创新发展,通过探索新增长点拓宽发展路径和发展方式。中国与东盟国家一直是一衣带水的邻居,发展数字经济产业合作是大势所趋,是时代的要求,因而在制度制定、发展战略等方面存在较高的契合度,为数字经济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奠定了可靠的基础。在此背景下,不断深化中国与东盟数字经济合作,有利于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摆脱因新冠疫情所带来的经济萎靡问题。中国与东盟国家应加强合作,重视数字经济合作的理念转变,使其能够顺利落实到行动中,进而不断促进彼此的交流和互动,为双方的数字资源创新与集聚扩宽道路,不断提升数字经济合作质量和水平,充分释放数字经济发展活力[1]。
对于东盟国家来说,在发展数字经济产业方面依然面临众多难题和困境。其中,硬件基础设施以及落后的经济发展模式成为东盟国家最主要的数字经济发展难题。例如,多数东盟国家电力资源分布极为不均衡,造成了这些国家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由于缺乏基础的电力保障而受到较大的阻碍。与此同时,电缆资源配置较差,缺乏应有的配套设施,使得整体电力系统规划不足和系统性较差,进一步加剧了网络互通的难度。东盟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严重的问题,整体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发展极度不平衡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数字鸿沟的产生。除此之外,近年来全球竞争不断加剧、保护主义抬头等问题日益突出,对东盟的经济发展带来更为不利的影响。新加坡作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盟国家,信息化建设水平较高,数字竞争力也较强,但其他东盟国家在互联网普及率、使用率等方面都严重不足,数字经济缺乏竞争力,整体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尽管近年来得到日本、美国等国家的支持和帮助,同时东盟国家自身也不断提高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整体数字鸿沟有所缓解,但依然存在质量上的不足。从长期来看,数字鸿沟的弥补,依然有较长的路要走。
尽管数字经济发展优势突出,但随着科技水平、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依然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造成大量的数字信息暴露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中,对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网络安全风险的防控也尤为重要,需要各个国家提高重视程度。与此同时,数字经济的发展会推动跨境数字贸易以及电子商务活动,对国家相关制度制定带来一定的难度。所以,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数字经济合作与互动需要以完善的标准制度为基础,进而推动双方数字经济的发展和进步。当前,从世界范围中可以得出,数字经济合作的国际规章制度有待完善,相关数字技术标准也并未得到有效统一。西方发达国家不断加强对数字经济的关注,在数字经济方面想要掌握更多的话语权。例如,美国在数字经济发展方面,整体水平较高,相关制度规则也较为完善,在相关自由贸易协定的制定中,输出的数字标准也更多。除此之外,欧盟在进行贸易协定的制定过程中也逐渐加强了对数字贸易标准的约定。在此背景下,相较于美国与欧盟,其他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缺乏一定的优势,但尽管如此,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数字经济本身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其涉及的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以及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内容依然需要国际社会共同予以关注并制定更具针对性的规则标准。现阶段,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优势明显,但在规则标准制定方面也存在不足,在国际中的话语权依然不够。而东盟国家受到自身因素的影响,数字经济相关标准规则相对滞后,基于此,在数字经济产业合作过程中,规则标准依然是制约我国与东盟国家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2]。
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影响最大的是数字金融,当前,东盟少数国家数字经济发展不仅受到基础设施的影响,也受到数字金融服务体系较为落后的影响。金融发展水平差异性较大,以缅甸、老挝、柬埔寨为例,金融服务水平较低,银行网点较少,相关门槛高,大多数人无法获得银行金融服务,甚至缺少信用卡相关基础业务。以菲律宾为例,该国超过50%的人尚未建立个人的银行账户,甚至超过80%的人缺乏相关的信用记录。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的网银、手机支付率更低。加之数字技术本身较为落后,无法建立相关的社会征信机制,因而社会信用文化也较为缺失。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体系不完备,使得上述东盟国家无法短时间内建立高效、畅通的数字金融服务网络,对跨境贸易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对中国和东盟的数字经济产业合作产生了不良影响。
在东盟,数字经济的发展受到专业人才的制约,人才不足成为最为关键的影响因素。超过一半的东盟科技公司认为人才的缺乏使得自身的发展受到极大的影响。新加坡作为东盟国家中教育资源较为丰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在实际采访和调研中依然有超过60%的公司认为自身缺乏专业性人才。与此同时,由于多数公司本土人才招聘不足,因而需要向海外进行招聘,以期通过新鲜血液的补充,推动自身健康、有序发展。但在此过程中,依然存在一定的难题和挑战,例如,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招聘符合自身发展的专业性人才更为容易,但部分国家因文化、宗教等问题在人才的招聘中则较为困难。这是因为对于数字经济专业人才来说,不仅需要具有丰富的经验,还需要对当地的宗教和文化有一定了解,在此背景下,吸引人才则较为困难。从整体的人才需求中可以看出,多数国家对技术型人才最为缺乏,其次是相关管理岗位、销售岗位等。人力资源的极度缺乏造成了东盟国家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中出现结构不平衡等问题[3]。
基础设施的完善是数字经济产业健康发展的保障,更是中国和东盟国家数字经济产生合作的基础条件。因此,一方面需要重视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合作,将5G、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技术深度融入其中,最大限度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借助我国在数字经济中的优势地位,积极为东盟国家信息化建设提供帮助和支持,从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予以援助,为跨境贸易、数字金融等营造良好的环境。积极分享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经验,与东盟国家共同实现医疗共享合作、移动支付合作,为提高东盟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奠定基础。另一方面,需要降低数字基础设施的市场准入门槛。带动东盟国家在信息化基础设施中发展自身的积极作用,对数字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重点国家和领域进行援助,进一步提升缅甸、柬埔寨等国的数字经济化水平。不断提高移动互联网的稳定性,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数字经济合作奠定基础。尽量解决东盟国家现存的数字鸿沟问题。
当前,数字经济依然是较为新兴的事物,因此,未来发展、长期影响仍然具有不确定性。所以需要重视数字经济领域的规则和法律的对接工作,有助于推动中国与东盟的深入交流和发展,进一步释放数字经济活力。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积极参与数字经济的国际规则的制定。加强与国际社会、国家的合作,制定科学、合理的合作框架。第二,以相关国际秩序为基础,深入探索更加科学的数字经济发展规则,从而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规则制度。第三,积极争取数字经济规则的话语权。借助相关平台强化国际数字经济协调和发展,确保在维护中国利益的基础上,为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在数字经济规则制定中争取一定的话语权。第四,加强数字经济体系的建立。在实际的合作中,不仅需要完善国内数字经济标准,还需要在加强国际合作的基础上,对不同领域、不同范围的执行进行深入的探索和研究,助力中国与东盟数字经济产业健康发展。
中国与东盟数字经济产业的深化与合作,为双方产业互动等方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应进一步加快数字经济在产业合作领域的融合和发展。以市场为核心,鼓励和引导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例如,做好共享经济、工作场景的多元化,持续加强设备智能化、数字经济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重视传统产业的优化和升级,加强数字化改造,借助数字技术实现传统产业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的提升,帮助更多的企业、产业积极融入中国与东盟的数字经济合作中,进一步延伸数字产业链和价值链。发挥数字贸易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做好产业的深度融合和发展。现阶段,中国和东盟依然缺乏多元化、制度化,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因此,需要以此为抓手,重视龙头企业的培育,从而打造更具竞争力、更具带动性的龙头企业群。发挥龙头企业的优势作用,推动数字经济产业纵深发展。除此之外,应做好双方技术人员的交流和学习,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4]。
中国和东盟数字经济产业的纵深发展,积极探索跨境数字金融服务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此过程中,首先需要完善和优化跨境数字支付功能。在金融服务体系中,支付是基础而重要的环节,市场中的交易行为都需要借助完善的支付清算体系完成最终的支付。因此,应确保数字支付的高效与便捷,从而保证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近年来,中国和东盟国家的跨境电商合作更加紧密,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数字支付体系对数字经济产业的合作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其次,我国的支付企业应做好支付技术的推广和研发,不仅需要积极地参与到东盟国家数字支付的基础设施建设中,推动当地支付系统的统一,为其提供更为科学的参考标准,还需要以搭建数字支付平台、与东盟国家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实现银行卡支付系统的健康运营,进一步提供数字支付技术的援助和支持,使其支付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最后,应加强金融科技的发展。对于数字经济发展来说,金融科技和传统产业的有机融合,具有更为经济的优势作用。以信息技术为核心,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动态业务往来。对东盟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市场、金融市场以及企业经营等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在技术、平台以及数据等方面加强合作,加强防范化解金融机构在跨境业务方面存在的风险问题。除此之外,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海量信息数据资源的更新提供了便利条件,有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加之区块链技术的深入发展,为金融领域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机制奠定基础,有助于解决东盟部分国家面临的信用缺失等问题,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助力和支持。加强技术引领,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应用,确保科技金融体系在中国与东盟数字经济产业的合作中实现纵深发展[5]。
总而言之,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为中国和东盟在数字经济产业中的合作带来新的机遇。一方面,在传统经济发展中,东盟国家的发展瓶颈愈加突出,其亟待通过拓宽发展路径解决国内经济发展问题。另一方面,受到人才、经济等因素的影响,东盟国家科技企业发展前景愈加广阔,加之全球整体金融格局的改变,数字经济成为发展的新趋势。因此,中国和东盟在数字经济产业合作中,应在电子支付合作、探索跨境数字金融服务模式等方面加强深度合作,为中国与东盟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引用
[1]韦政伟.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关系的博弈分析[J].法大研究生,2020(02):647-657.
[2]范祚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十周年回顾与展望[J].人民论坛,2020(34):90-93.
[3]刘彦伯.“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经济关联探讨[J].侨园,2020(04):15.
[4]高振,赵顺,倪卫红,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标准协同研究——以中国与东盟国家农机贸易为例[J].科技管理研究,2020,40(01):144-149.
[5] 陈伟强.中国与东盟国家警务合作之考探——从合作基础、形式、挑战到完善[J].刑法论丛,2018,56(04):549-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