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冰 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分地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由于该类建设工程施工土地以及资金受到局限,对承接企业的要求把控程度低,所以无法对生产安全及质量进行保障。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因为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设备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因为没有强化质量管理监管体系,建筑质量不达标的可能性会提升。因此,相关企业和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部门之间的联动,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以此保障工作人员施工的安全,避免损害居住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国民收入水平的不同意味着住房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压力,其中收入处于中低水平的普通居民,在住房上会存在住房难的问题[1]。而保障性住房即为依据国家政策提出的保障性建筑,限制租金标准和价格,为该类人群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属于优惠政策,同时还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近些年随着房价的不断提升,住房难的问题日益凸显[2]。该种现象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使部分人群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保障性住房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该种现象所带来的影响。由于房价上升速度过快,市场无法实现有效的自主调控。因此,需要国家宏观调控发挥作用保证其稳定的发展,借助保障性住房这一政策的推出能够刺激消费,延缓了房价攀升的速度。
保障性住房因为其特殊性,部分承接建筑企业对其质量把控没有满足相关标准,且当地相关质量监管部门的制度不完善,导致其频频出现质量问题[3]。例如,北京昌平区旗胜家园楼盘、民馨家园,上海市仁怡苑装配式保障房小区等,都出现了质量问题,影响居民的居住安全,引发一系列的民众诉求问题,影响政府形象。这些有质量问题的建筑成为相关部门关注的重点,需要从问题根源进行解决。
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复杂,其中部门之间的联系性较低。目前我国在该方面还没有形成部门联动机制,导致单靠建设部门把控建设质量,无法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
由于缺少对建设过程全方位监管,无法有效监控各个环节质量。当前社会信用体系结构还不够成熟,会发生施工材料质量不满足施工需求的情况,从而影响建筑质量。因为各个部门之间存在管理模糊区域,易出现被问责的风险。针对该问题,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个责任主体部门需要加强联动,进一步提升该类建筑的质量。
建设保障性住房中的各个环节都是保障其质量的重要基础,而这些环节主要由建设单位负责。因为保障性住房的特殊性,实际施工的单位并不是政府,而是承接建设项目的建筑企业。
因此,建设前期的造价、工期规划等都是由政府部门设计,再由选定承接的企业负责施工。在不具备保障性建筑的主导权、销售权、分配权的情况下,其无法要求建设企业对其建筑质量担负全部的责任。这导致实际的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缺位的现象,在建设前期便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保障带来困扰。
由于该类建筑的特殊性,无论是哪种程度的质量问题,相关部门都会面临问责的风险[5]。有些单位在监督制度上完善程度不足,因此会提升监督部门机构的工作压力。为了保障该类住房的质量,监督机构甚至会亲自参与承接建筑企业的质量监督中,这种越位现象和管理手段显然不符合该行业的发展方向。
建筑质量因为施工团队施工水平的不同,在交付使用一段时间后容易出现一些使用问题。相关企业没有及时进行处理,而导致居民投诉。通常居民会向物业单位反应,若物业单位没有及时解决,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甚至带来恶劣的影响。为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应当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后期质量的保障管理,及时解决居民提出的问题。同时,政府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等保障责任单位的监督,杜绝这类情况的发生。
确保安全生产需要保障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但部分建筑企业在这方面的意识较为薄弱。各个环节的工作负责人乃至施工人员都缺乏足够的安全管理意识,从而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因为监督不到位,致使安全隐患的发生。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往往缺少足够的管理经验,导致施工出现问题时无法及时解决,对一些安全隐患也没有足够的处理能力。而且在管理单位内部缺少该方面的专业工作人员,对因为施工工艺、设备操作不规范而产生的问题不能及时处理,无法有效地保障建筑质量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由于建设资金有限,一些建筑企业为保障自身所获得了利益,降低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成本投入。相关施工人员无法得到有效的技术培训,达不到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从而容易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现今我国建筑行业的施工工人往往学历较低,知识水平无法跟上目前的建筑技术发展。在施工过程中,往往出现以自身经验解决出现的问题,因而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除此之外,相关管理部门没有定期对工作人员开展安全意识培训,使其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安全隐患。
施工项目的周期较长,并且其中各个施工环节繁杂,在施工中容易因为不同因素而埋下安全隐患。定期安全检查能够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解决。但是部分企业对该方面不够重视,没有安排定期安全检查的人员,导致施工前期造成的安全隐患问题对施工过程产生延续性的危害,引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由于承接的建筑企业无法决定造价,因此,需要在有限的资金中展开施工。在这种情况下,为保障自身所获得的利益足够,一些建筑企业会采取压低造价的方式牟利。甚至会出现使用没有达到相应标准的设备和材料进行施工,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从而无法保障建筑的质量。
当前保障性住房的储备用地较为不足,这对施工团队的施工造成了一定的局限性。其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的工期以及施工地点主要由实际的建设单位政府决定,承接项目的企业没有足够的决定权。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工期的限定,仓促的规划施工方案,导致施工质量存在先天性不足,从而无法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全方位的把控。同时受到工期的影响,一些施工环节的施工精细程度降低,从而无法有效保障建筑质量。
受到工期以及造价的影响,一些施工团队在施工过程中,会故意忽略一些勘察点和勘察的深度,借此降低造价,从而获取更多的利益。勘察工作的不到位会影响后续施工的开展,从而使建筑质量无法得到充足的保障。除此之外,相关设计人员没有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特点设计图纸,使用一些不满足(不适合)建筑结构需求的设备和材料。导致在竣工后建筑出现质量问题,影响使用者的正常入住。
结合上述问题,由于政府在保障性住房上的储备用房较少,因此,在选定建设单位时对其资质要求并没有太高。但是市面上的建筑企业在质量监管能力、质量监管责任意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从而对该类建筑的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确保建设过程中不会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相关建筑企业需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排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监督小组,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性的监管,解决一些突发性的安全隐患。其次,诸如触电等危险系数较高的工程,应当由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开展。避免因为贸然开展此类施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应当将职工生活区和施工区进行隔离,同时加强对设备和材料的储放看护工作。为了避免施工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因为对施工工艺不够明确,导致施工出现安全隐患,应当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相关建筑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避免出现施工过程出现问题后依据自身经验贸然操作,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意识培训讲座,提升施工人员以及管理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应当树立安全标识,加强施工过程中施工者的安全防范意识。在设备旁设置相应的操作提示,规避因为设备操作不规范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比如电工、焊工等特殊工作,应当要求其持证上岗。
为进一步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材料厂商的资质审查,并且检测材料抽样质量,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采取部分建筑破坏质量检查。应当合理存放设备,避免设备因为外界因素出现损坏,导致无法满足施工要求。
相关政府单位应当针对土地编制,及时做好储存和出现新增土地后的规划及征收工作,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满足应用需求。在其基础上,投入足够多的资金,避免承接的建筑企业因为资金紧张无法保障建筑质量,从而进一步优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对于一些回收的土地,应当优先将其投入到该类建筑的建设中,确保其储备土地充足。
承接企业的资质水平是影响建筑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在招标的时候需要适当提升承接企业的资质门槛。其主要分为三方面:一是资质审查专项分包,通过信誉、施工水平方面的对比,选定符合施工需求的企业。二是严格采取公平公正的招标制度,使更多符合施工需求的有效建筑企业参与。三是多角度出发考察相关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资质水平,避免选定一些资质较低的建筑企业,使建筑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保障性住房因为其特殊性所以利润较低,因此一些大型的建筑企业并不会参与该类建筑建设的投标。一些建筑企业为了保证其能够获得充足的利润,会采取控制成本的方式,从而无法保障建筑质量。对此相关政府应当对面向人群的收入展开调查,结合该方面制定相应的造价。政府单位可以给予一定的补贴,避免相关的施工团队控制成本。
同时,因为工期由政府单位确定,相关建设企业应当根据工期结合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需要,在施工前期优化设计方案。应当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考虑建筑内部的舒适性,由管理部门和专业的设计师成立小组审查设计方案,从中选择最适合的施工设计方案。使施工进度明确,解决了因为盲目赶工期造成的质量问题。
政府单位应当加强各部门的联动,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一是建立完善的项目审批制度。因为该类建筑范围广、对施工质量具有较高的要求。需要通过各个部门之间的联合审查,选定适合的方案。目前淄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采用“一站式”服务,通过采取“整合流程、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方式,有效解决投资建设项目手续复杂等问题。二是建立竣工后的综合验收机制,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消防、监管等多个部门,因此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制定相应的验收机制,保证建筑结构稳定,其综合配置完备。三是加强对保障责任单位的监管,居民在居住过程中发现问题,首先会向物业部门进行反映。当其没有及时解决时,将会产生较为恶劣的影响。为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政府应当加强对保障责任单位的分层监管。其中住建系统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交付前质量安全监督,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交付后的质量问题,施工管理部门则是首要负责建筑公司监督,而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解决问题能力。
保障性住房对社会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政府相关部门需要针对该方面提升建设质量和建设安全保障。避免因为施工人员的操作不当以及质量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建筑质量达不到相应的标准,对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参与建设的相关部门应当在履职尽责的同时加强部门间联动,从而使保障性住房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