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睿祎 作者系全国总工会研究室副主任)
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在给首届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的贺信中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重视发挥技术工人队伍作用,使他们的创新才智充分涌流。这与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提出要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思想一脉相承,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包括产业工人在内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高度重视,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深远考量,凸显了这项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2017年4月颁布《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简称《改革方案》),5年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攻克核心技术难点堵点等面临诸多挑战,对深化这项改革提出新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企业、产业工人和工会组织等各方面要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为强大动力,共同发力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产业工人大军,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强大人力支撑。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改革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增强使命感。企业要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增强责任感。产业工人要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提升技术技能水平,增强获得感。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向纵深演进,为我国科技创新、技术创新、生产创新提供了新机遇新挑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对于产业工人而言,就是要巩固和发扬首届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成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刻苦钻研技术,立足岗位创新,既敢于“无中生有”,进行原始创新、颠覆性创新,又勤于“从零到一”,进行集成创新、渐进性创新,不断掌握新技术,将科学技术发明变成生产线上的创新创造,变成市场接受的商品和服务。
工会组织要承担牵头抓总职责,增强紧迫感。《改革方案》明确,由全国总工会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加强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进。新修改的工会法专门增加了“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一条,将工会推进这项改革由政策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既提供了法治保障,也赋予了法律责任。工会牵头抓总推进这项改革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工会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和政府沟通,在党委领导下加强统筹谋划,强化与各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领导机构及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配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开展改革成效评估;强化工会系统内部的协调联动,及时总结各级工会推进改革的经验做法,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强化对不同类型企业改革的督促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推进改革的制度机制,重点推动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升改革热情和改革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