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风险社会中的创新问题

2022-11-23 19:13张康之
关键词:相似性思维

张康之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二十世纪后期,人类进入了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这是一场历史性的社会转型运动,是一场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变的运动。在这场运动中,社会表现出了从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的状态向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状态的转变。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人们明确地将这一社会状态感知为风险社会。也就是说,人们感知到了工业社会旧的模式出现了极大的适应性问题,并以越来越多的社会风险加予人们,甚至许多社会风险是以危机事件的形式出现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积极倡导创新是可以在一个时期内把鼓励创新制作成一种意识形态的,并在这种意识形态的引导下呼唤更多的创新,以应对风险社会中的各种各样的问题。不过,在这一时期,不顾客观实际和社会需求的盲目创新也是一种必须引起注意的现象,因为盲目创新是有害的,不仅会带来诸多人力、物力以及其他资源的无谓消耗,还会推动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迅速攀升,甚至也会把人们引入一种类似于走火入魔的创新偏好状态中去。当然,反映在创新上的乱象可能仅仅是一种过渡现象,随着社会向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状态转型的完成,人类将进入了一个真正的通过创新求生存、求发展的时代,那种盲目创新和为了创新而创新的状况就不再会出现。因为,这个时候的一切创新都存在于合作行动之中,是根源于承担任务和解决问题的需要。尽管如此,我们还是需要申述,如果我们在今天这样一个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状态下对创新的问题作出认真的研究,是可以杜绝滥用创新之名而进行“瞎折腾”的做法的。

一、行动而非体制化的创新

在工业社会中,一种强调人的外在规定性的建构逻辑决定了人是被各种各样的社会因素定义的,马克思在揭示这一现象时提出了“异化劳动”的概念,认为定义了人从而造成了人的异化的根本原因是异化劳动,并认为消除异化劳动是人的解放的根本途径。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基本内涵。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我们要求用人的行动来定义人。这是因为,其一,是因为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特别是风险社会,使一切外在于人的客观性设置都呈现出功能衰减的趋势,唯有在人的行动中,才能发现社会规范的因素以及可预期的力量;其二,是因为创新已经成为一项空前重要的社会主题,而创新的一切可能性都是包含在人的行动之中的;其三,是因为此前一切用来定义人的外在性因素都不再能够准确地用于对人的定义了,人所具有的行动者特征凸显出来,使得原先用来定义人的那些客观因素和外在性设置都显得不再重要;其四,是因为对人的静态观察和理解已经不再可能,在人处于一种不停歇的运动状态中,关于人的认识和理解必须从人的行动入手;其五,因为劳动的形式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即使恢复传统的劳动概念,也不足以反映人的本质,致使我们需要把“劳动”改写成“行动”,而且是合作行动。其中,创新不仅是人作为行动者的证明,也是我们时代的一个重要维度。

创新是自主性的事业,甚至这种自主性需要归结为个人的自主性。从工业社会的发展史中可以看到,在集体行动广泛地取代了个人行动的时代,协作模式的各种规范性要求都抑制和排除了个人的自主性,致使诸多创新活动必须由单独设立的部门做出,或者由组织中选定的部分人做出。这些单独设立的部门独立于协作系统之外,或在协作系统中有着特殊的地位,组织中的创新团队往往在组织中享有特殊的优惠政策。同样,那些被选定为创新“种子”的人,也不同于组织的一般成员。也就是说,这些单独设立的部门不是用严格的规范去约束成员的,而是给予成员以较大的自由空间,让成员自主活动,致力于创新。那些被选定为创新种子的人也往往拥有某些特权。这就是工业社会中的创新体制,是通过体制安排而实现创新的。这种模式及其观念有着广泛的影响,比如从事科学研究就是专业性的活动,那些有着科学研究兴趣但不领取科学研究资助或拿薪水的人,则被讥讽为“民科”,而不是受到尊重。在人类进入风险社会后,集体行动模式将实现从协作行动向合作行动的转变。一旦合作行动替代了协作行动后,个人的自主性也就不会受到诸如规范、分工体制等因素的压制和排斥,反而会得到充分的尊重,创新权也不会再由部分组织成员所垄断。因而,合作行动体系不会像协作行动体系那样设立独立的专门致力于创新的部门或组织成员,无论是在系统外还是系统内,都不需要设立专门的部门或人去专事创新,而是在合作行动之中实现创新。

人的一切造物活动都必然包含着人的目的,创新亦如创造,也是目的引领下的活动。对于创造(新)者个人而言,目的也许是来自某个转瞬即逝的灵感,但在他的创造物和创新成果获得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则需要以个人目的与社会需求相契合为前提。这些社会需求包括解决当下困扰着人们的问题、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善,甚至有着促进社会发展的内涵。如果个人的目的无法与社会需求相契合,那么他所创造出来的物品和所取得的创新成就无论怎样使他自我陶醉,也不会有社会价值。我们认为,在每一个时代,都有着许许多多具有创新能力的所谓“天才”,但真正得到社会承认和历史铭记的人似乎总是屈指可数。如果排除了体制性安排,那么原因就在于那些天纵之才是否将其才能用对了地方,即是否把自己的创造力用在了满足社会需求的创新成果之上。在今天,许多人担忧某个恶灵附体的或秉性顽劣无常的天才设计出反人类的或恶作剧的程序,从而导致人类的毁灭或机器人统治人类的结局,其实是多虑了。也许这种情况的出现会为人类带来一场灾难,但就这种反人类的发明并不能得到广泛的社会需求的响应和支持而言,是不可能使个人目的得到完全实现的。所以,在我们的时代,“天才”的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也许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都更为重要,但我们绝不应带着怀疑和防范的心态去对待人的创造性活动,而是需要准备拥抱一切可能的创新成果,因为社会需求起到最终的决定作用。

风险社会将人的共生共在的问题突出了出来,而人的共生共在则必然是在人的合作行动中得到实现的。所以,风险社会的另一面也是以合作社会的形式出现的。尽管在人类陷入风险社会后还没有及时显现出合作社会的特征,但人的共生共在的压力则必然会将人类带入合作的社会。一旦我们走进了合作的社会,人的一切活动都将发生在合作场域之中。合作场域既是一切具有社会价值的行动的支持系统,也是一切行动者的行为和行动的约束机制,那种恶意的或恶作剧的反人类创造活动不仅不会发生,甚至不会出现在人的目的清单中。总之,就人工智能产品这种创造物来看,走向反人类道路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如果思考人工智能会对人类带来什么消极影响的问题,那么我们的视线其实应当放在人工智能时代的人的异化问题上。也就是说,我们应当关注的是,在人工智能时代,人将遭受哪些属于这个时代的、不同于以往的异化,只有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取得了较为深入的认识,才有可能在社会治理的创新方面找到可行的门径。

其实,人类的每一次创新,无论是发生在技术层面还是制度层面,都包含着对既有时间节律的扰动,甚至是既有时间节律的打破、终止。也就是说,每一项创新成果的出现并产生社会效用,都是时间上的非连续性、偶然性和质性的跃迁。因为,创新成果的出现及其运用把既有时间节律中的未来拉到了现在,实现了现在与未来的交叠。同样的情况也反映在把过去拉到现在。那样的话,在实现了过去与现在相交叠的时候也就拉大了与未来的距离,使按照既有时间节律走向未来的脚步迟滞了。如果说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合作行动是以创新为主旋律的,也就意味着时间是完全不确定的,没有固定的节律。所以,在将过去拉进入当下的时候,也不意味着当下与未来的距离的扩大,反而也会同时将未来拉进入当下。过去、当下与未来的统一构成了现实。这就是在创新之维中可以实现的合作行动。合作行动中也包含着合作体制,但这种体制不会反映在对创新活动的分工—协作安排,创新活动也同样是合作型的,能够包容一切创新,而不是安排、指定某些人有权创新,并给予特别资助以及特殊待遇。

与人类历史上的以往诸世代不同,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创新不再与革命联系在一起,不再是告别蒙昧状态的举动。因为,这个社会已经不再有需要革除的蒙昧,也不再有人与人关系上的压迫、控制等。如果说我们所遭遇的风险社会是人类走向后工业社会的过程中显现出来的一种社会特征的话,那么后工业社会的创新将是它的社会生活常态,这个社会的变动在日常化的创新中形成一种和谐的节律,从而把辩证法大师赫拉克利特静态视角下的恒动转化为观察者在场的谐和。创新赋予后工业社会无限的生命力,创新自身就是生命力的源泉。当然,也会像在工业社会那样,一些创新成果进入生产过程中后转化为生产力,但不仅仅是那些可以转化为生产力的创新成果才具有推动社会进步的价值,即使那些没有进入生产过程的创新成果,也直接地在人们的生活以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被不同程度地共享,丰富人们的生活,提升人的社会活动的能力,完善人的存在。

一般说来,创新与模仿构成了一对矛盾,但它们之间又是互补的,模仿可以促进创新成果的扩散。一方面,可以使成功的创新成果巩固起来,并在更大范围获得更大的效益;另一方面,由于模仿是有所选择的,往往是更多地模仿了那些成功的创新。因而,模仿本身也是一个淘汰机制,即淘汰那些不成功的创新。在工业社会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模仿的上述功能是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的。然而,在今天这样一个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风险社会中,抽象同一性因素日益消减,每一项创新成果都表现出了具体的适应性。一项创新所表现出来的成功在被移植到了他处时,也许就意味着失败,从而使模仿成为消极意义大于积极意义的行为。所以,在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行动者的优先选项应当放在创新而不是模仿上。这说明,时代对创新与模仿提出的要求是不同的。总的说来,工业社会的创新只是涓涓细流,进入后工业社会的开阔平原将汇成一泻千里的洪流。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的种种迹象已经表明,即使是那些需要推广和进入生产过程的创新成果,也不会像工业社会那样是可以无限复制、模仿和精确再生产的,而是一系列个性化的再创新成果。这说明,在不同的时代,创新的表现是不同的,创新的形式和功能也都不同。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创新首先是自主的创新,而不是由体制安排的创新。自主的创新是存在于和包含在行动中的,会在一切需要时间和地点出现,主要从属于解决行动者所面对的问题的需要。

二、创新与非模式化

“创新”与“创造”两个概念的相似性是很强的,就创新与创造都是指一种将“无”变为“有”的活动来看,是具有相同性质的。同时,创新与创造又是可以相互规定和相互定义的,一般说来,我们是使用创造一词去定义创新的,即认为创新中包含着创造的属性。如果说这两个概念之间有着什么区别的话,可以认为,创新意味着终结某种状态而用新的状态取代之,或者,用创新成果丰富和完善了前一种状态。“创造”一词往往并不刻意强调作为出发点的前一种状态,或者说,是以隐含的方式将前一种状态设定为“无”,即从“无”中创造出了某种“有”。黑格尔“逻辑学”中概念发生也许就是在创造的意义上开展叙事的,在某种意义上,也可能是受到了基督教的启发。

作为宗教学说的“创世论”是应当受到否定的,科学必须秉持客观主义的立场。不过,在几乎所有现有民族的古老文献中,我们都可以发现与“创世论”相类似的思想或表述。这些表述是不是以隐喻的形式出现的对人的思考,即把对人的思考制作成了“创世论”的隐喻。也许还是一个需要人类学去加以破解的谜题。不过,在这些“创世论”的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到其背后包含着某种共有的思想。也就是说,我们从那些“创世论”的故事中读出的是人不应现成地接受所给定的世界,而是要走向创造世界的方向,只不过这些故事都把创造世界的行动者称为神了。或者说,创造世界的人被封为神了。当然,把这种想法加予先人也许是不合适的,因为人类在今天已经形成了把古人等同于蒙昧、未开化固定看法,认为古人在思维和行为上都距离文明尚远,不可能制作出如此深刻的隐喻。但是,我们相信远古的人类肯定思考过自身,从已经文明化的古希腊“认识人自己”的要求中,也可以证明那已经是一种思想传统了。

即使我们不去通过追溯历史的方式从中寻求对人创造世界这一命题的正当性证明,单就现代科学来看,“不仅‘概念’或‘观念’,这类精神实体一般被视为一些‘抽象’,而且所有的精神现象、感官中的知觉和意象,就像更抽象的‘概念’和‘观念’一样,也必须被看作由大脑完成的分类行为……我们感知到的性质,不是客体的属性,而是我们(个人或作为一个种群)学会归纳或区分外部刺激物的手段”[1]45。精神是在我们的头脑中生成的,而世界又是精神的物化,这就陷入了唯心主义。即便是唯物主义者,只要像唯心主义一样运用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也同样会在形而上学的终极追问中要求分辨出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问题,即给出一个最终答案。正是这样,在人是否具有创造能力和创造世界的问题上形成了两种对立的观点。然而,对于拒斥形而上学的实践论而言,就不会去在本源的意义上去追问人的创造能力以及是否创造了世界的问题,或者说,实践论已经默认了人的创造能力,并将视线转移到了如何实现人的创造能力的问题上了。所以,从实践论的立场出发,就看到了人将世界原本没有的东西给予世界,进而更进一步地获得开展一切行动的信心和信念。考虑到创新与创造两个概念的相似性之中所包含的相关性,人具有创新能力并不是一个需要进行审察或作出提问的问题,而且人的创新活动恰恰是人的本质的体现。如果对人加以区分,安排某些人专门从事创新活动,而另一些人则被排除在创新活动之外,那就是人的本质异化的一种表现形式。

在一般的意义上,我们说自然界是给定的。可是,在思想史上,也有许多人通过对自然界的观察而从中解读出了“物化自然”“人化自然”“第二自然”的现象,并将这种现象作为人干预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证据。不过,我们认为,这些现象应当被正确地解读为“自然的社会化”,是被拉入到社会之中并成为社会的构成要素,是从“原初自然”中分离出来而被社会所占有的那一部分。一旦自然社会化而成为社会的构成要素,就具有了复杂性,就不能够仅仅在“客观”或“主观”这样一种认识论话语中去进行理解和处理。社会与自然的不同决定了对社会的客观主义解读必须非常谨慎,一不小心就会偏离正确感知和认识社会的路线。所以,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研究不同,“当我们研究自然时,对于那些不是基于对象相互之间的表现之任何相同性而做的分类,必须被当作我们应当摆脱的‘骗局’,但是在我们理解人类行为的努力中它们却有着正面意义。这些精神范畴在这两个领域中的作用的重要差别是,当我们研究外部自然的运动时,我们的感觉和思维没有与受观察的事物联系在一起,它们仅仅是关于这些事物的,而在社会机制中它们却构成其基本的环节,在这里起作用的力量,是通过我们直接知道的这些精神实体而运行的:外部世界的事物不因为在我们看来相同或不相同而有相同或不同的表现,然而我们确实是因为事物在我们看来相同或不同,而以相同或不同的方式行动”[1]P46。结果,行动表现出模式化的特征,基于对相同或不同的认识和判断而认为行动天然地应当属于某种模式,创造和创新的冲动反而会被作为离心或出轨倾向看待,并受到排斥。

社会中的几乎所有事物的背后都有着复杂的影响因素,表现出来的相同或不同是不能因此而认为它们在实质上是相同或不同的。如果我们根据表现出来的相同或不同开展行动,就会在具体情况中发现我们无法接受甚至无法承受的偏差。所以,行动的具体性意味着,面对表现出来的相同或不同而开展行动的时候,也应时时做好创新的准备,至少应当在防范行动的模式化方面保持必要的警觉。当然,在社会的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人们关于根据表现出来的相同或不同而开展行动带来的失误并不敏感,反而感到模式化行动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效应。然而,在社会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表现出来的相同或不同与这些社会现象实质之间的差异就会在行动中得到放大,甚至可以说“差之毫厘,谬之千里”,更不用说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意味着人们并不能根据既有的相同或不同去开展行动,反而需要始终将注意力放在差异方面,即根据实质性的差异去设计行动方案并在行动中随时调整行动方案。实质性差异不是在反映、分析等认识活动中发现的,而是在本质直观之中获得的。总之,如果说自然科学研究可以在对象中甄别出或归类为相同或不同的范畴,从而收获科研成果,那么在社会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社会科学在这样做时则可能对行动形成误导。所以,风险社会及其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认识与实践不是分离的而是统一的,即认识与实践都在行动者这里融合到了一起。行动者在行动中因为承担任务的需要而以直观的方式将认识与实践统一起来,从而使行动成为创新活动。

在工业社会中,虽然理论上也时常表达对创造、创新的追求,但认识论语境中的精神、思想、意识等与客观世界间的一致性要求又必然会在逻辑上扼杀创造和创新。无论是唯心主义还是唯物主义,都遵循这一逻辑,因为以物化的形式对精神的复制是与创新扯不上边的。实际上,这种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的一致性必然导致创造、创新的失败,无论行动的目标被渲染、夸大得多么新颖,都不能得到实际成果的印证。可以说,在工业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所有创新的举措以及创新成果的取得,都意味着对认识论逻辑的背离。所以,在精神世界与物质世界之间,是需要建构起差异性的,即让它们之间有着合理的差异,只有当它们之间有了差异,才使创新活动有了回旋余地。如舍勒所说:“如果精神确立各种定性的目标和与转化各种现实因素有关的目标,而这些目标无论如何都不处于这些现实因素所特有的各种因素关系的回旋余地的内部,那么,他就会白费力气,因此,它的‘乌托邦’也会流于子虚乌有。所谓的计划经济、‘为世界政治设立宪法’或者有计划和合法的优生学和种族选择,都是诸如此类的乌托邦。”[2]10单是理论上的论证,无论怎样头头是道,也不会转化为有价值的实践,更不会表现为创新。总之,认识论的逻辑在所有社会生活和活动的领域中都必然导向某种模式的建立,而在任何建立起了模式的地方,都会无情地排斥和压制创新。

任何一项创新活动都是对某种模式的冲击,创新的本质就在于非模式化。因而,对于创新活动及其成果,是不能用某个(些)标准去加以衡量的。我们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生产要素需要用价格来衡量的时候,唯有那些稀缺的和需要在市场中获得的因素才会被当作生产要素对待,才会让人们觉得是有价值的,而那些无法定价的或并不稀缺的因素往往并不计入生产要素之中。比如,生产活动中的方法、思想,在第一次介入生产过程的时候也许因为提高了生产率或产品质量而受到褒奖,而随着这些因素被广泛复制后,也就不会再被作为生产要素对待了。在工业社会的大半时期中,空气和水等都没有被计入生产要素之中,只是因为环境保护意识的出现,才半遮半掩地将这些因素考虑进来,即计算污水处理、排污权交易等带来的成本增长问题。这些例子说明,可以用价格来定义的一切都是因为价格而有了标准,而有了标准也就可以衡量其价值。但是,如果一个社会并不利用价格去衡量生产要素的话,情况就会不同。在风险社会中,生活从属于生产的地位也许会发生改变,即颠倒过来,让生产从属于生活。就风险社会中人的共生共在的主题而言,生产在社会活动中所占的比重也许不能达到决定的份额,至少不会像在工业社会中那样被放到了最为重要的位置上。出于生活甚至生存的需要,用价格来定义和衡量人的活动的价值就会显现出其片面性,至少华尔街的大亨们不能再以其创造了巨大价值而为自己的高薪辩护,即使中国的“小贷金融”业主也不再能够以自己高于科学院院士几万倍的年收入而心安理得。所以,并不是所有社会活动都可以用价格来定义和衡量,创新活动尤其如此。没有标准也就没有模式,这就是创新非模式化的理据,即创新从属于任何一种模式。

在工业社会中,一项专利得到保护后,就能在使用中得到相应的回报,而这项专利得以发现所依赖的理论和思想则一钱不值。所以,工业社会的思想先驱曾经宣布知识就是力量,而这个社会却从来都没有表达对作为知识之母的思想的真正重视。这一点也足以证明,工业社会这个历史阶段中的一切都是畸形的。从科学研究来看,如果说在自然科学方面因为设立了诸多奖掖思想和理论贡献的奖项,也由于高等教育对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视,从而维系了一批致力于理论创新和思想建构的科学家,并源源不断地为工程技术的从业者输送营养,那么在社会科学的领域中,由于政策制定者的急功近利,由于课题等这些悬在驴唇上的胡萝卜,将几乎所有被称为学者的人都引入了实证研究活动之中。如果还存在着致力于思想建构、理论创新和知识生产的人,也都是被作为异类对待的,甚至会被看作这个社会中的累赘。这对于一个社会而言,显然是严重扭曲了的状态。所以,用价格来衡量生产要素以及从利益的角度去权衡社会要素,往往会忽视或轻视那些更具有价值的因素。

在工业社会中,任何一种思想在付诸实践并物化为实践中所需要的设置后,都有可能僵化,只有不能进入实践过程中的思想才能避免僵化。然而,不进入实践过程的思想及其理论又是不具有现实意义的,是不会得到传播和受人信奉的,它最多只会被人作为一种思想闪光对待。思想的僵化反映在实践中就是教条主义、因循守旧、畏惧创新等,从而束缚住人的前进的脚步,甚至会形成对人的系统性压迫。在发展的意义上,这也就是一种思想障碍,会将实践中的每一个系统导向所谓熵值增加的状态中。如果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出现这种状况的话,那可能是非常危险的。在这里,思想僵化意味着无法适应因变而变的要求,无法应对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条件下的任何一项挑战。所以,我们认为思想僵化主要是工业社会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一种状态。在农业社会简单和确定的社会状态中也许几百年甚至几千年才会显现出来的思想僵化(如孔孟之道),而在工业社会中却有可能在一段不长的时间内就让人明显地感受到了某种思想僵化的状况出现了。

就中国农业社会的情况看,儒家思想是在清末时期才被感受到了僵化,而这个时期也主要是因为西方的影响发生了。也就是说,在两千多年的时间内,中国人并未意识到儒家思想僵化了。事实上,它也从未僵化,只是在工业化的气息吹拂而来后,才让人发现了它的僵化。可见,在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很难说存在着所谓思想僵化的问题。同样,在后工业社会中,也将不会出现思想僵化的问题。因为,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后工业社会中,僵化就意味着灭亡,不仅是思想,而且一切存在,只要变得僵化,其存在的合理性立即就会受到质疑,即陷入存在危机的状态。所以,在思想的层面,后工业社会同样表现出一种非模式化的状况。就风险社会是后工业社会到来前的一种社会形态而言,我们置身其中,是应当认识到这一点的。

三、创新与专业突破

创新也是对专业化社会活动模式的突破。基于现代经验,我们对科学与技术的关系有着一种理解定式,认为技术是对科学理论的应用。其实,从科学到技术并不仅仅是一条单一的线索。技术创新往往会表现出不是对某种单一科学理论的应用,有可能综合运用了多种科学理论,也有可能突破了科学理论,或者将科学理论尚未意识到和需要加以破解的问题揭示了出来。就此而言,可以将技术看作先行于科学理论的。特别是在二十世纪后期以来的技术革命运动中,隐约包含着诸多突破既有科学理论的新技术成就。比如,信息技术、基因技术、人造细胞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都包含着诸多突破既有科学理论方面的隐喻,甚至可以说这些新技术正在呼唤新的科学理论。

科学与技术之间并不是一种单一的线性关系,而是非常复杂的。我们看到,在中国、印度等东方社会中,有过发达的技术。比如中医,特别是它的针灸,是一种发展得非常典型的技术。但是,出现在东方社会这个历史时期的许多技术都很难找到直接对应的理论,即使是针灸技术所属的经络理论,也是含糊不明的。我们知道,东方社会有着重道轻理的传统,也许直接从道中可以领悟出某些技术,从而绕过了理论这种中间性的设置。当然,这只是我们的一种推测,是需要通过专门的研究去加以证明的。不过,我们所指出的这种现象说明,技术与理论的关系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那种技术是理论的应用有着一定的偏差。我们指出这一点,目的是要告诉人们,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如果出现了基础理论研究滞后的问题,也不应产生悲观情绪,要相信技术创新在理论缺位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当然,技术的涌现是需要在理论的引领下进行的。没有理论,技术总是以单个的、偶发的形式出现。就此而言,说技术根源于理论,是理论的应用,也是正确的。但是,我们并不能执着于这一点。特别是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在尚未出现理论的情况下,技术创新的追求也应保持温度。

我们所谈论的专业化虽然是物理意义上的,但它首先会表现为人的心理边界的生成。正是这种心理边界,可能妨碍了行动上的创新。我们知道,人的心理边界也会在学习中确立起来,比如,对某个专业的学习,对某种理论的接受,对某种文化的习练……这个边界一旦形成,对于更加深入地掌握边界内的知识、文化和思维方式来说,可以发挥着促进作用。我们在评价高等教育的效果时经常说要看学生是否养成了“专业意识”,其实,这个所谓专业意识就是一种关于专业的心理边界。但是,这种心理边界往往会对接受新的思想、理论形成阻碍,对于新事物的认知,也会经常性地出现用其所掌握的概念去框定认识对象的情况。在创新方面,也许能够在专业范畴中表现出积极创新的状况,但对边界之外的新事物,往往会表现出接受困难或拒绝接受的状况,更不用说在跨学科的意义上去做出创新。所以,创新所指向的是差异化、多元化,在一般的意义上,创新还会造就出“地方化”的局面。但是,创新成果的交流和学习又会使差异化、多元化、地方化发生逆转。在一个创新主导的社会中,正是差异化、多元化、地方化的发生和逆转构成了生生不息的流动的景象。

在现代社会中,科学技术活动是专业化最显著的领域,而科学技术的发展也是与理性联系在一起的,甚至成了社会理性化的标志。根据舍勒看法,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并不都是源于功利动机,至少在技术鼎盛时期之前,人们并不是怀着功利的目的去做这些事情的,而是基于某种观念和价值去开展科学和技术活动的。舍勒说:“正是与自然界相对的人类权力和人类自由的观念和价值——而绝不仅仅是一种关于功利的观念,使那些拥有‘各种发现和发明’的伟大的世纪获得了灵魂。它本身只关注这种权力内驱力,只关注这种内驱力先于其他所有各种内驱力而逐渐增强对自然界的支配地位的过程。它本身无论如何都不关注一种仅仅以出于特殊意图,而开发利用当前的各种力量的内驱力——在中世纪,这种内驱力是一种和哲学—静观方面的各种态度一道盛行于世的。此外,它本身还关注这种权力内驱力在方向上发生的、离开上帝和众人、走向各种事物及其在某个时空系统中所具有的有意义的位置的变化。这种观念和价值还可以说明人们所做的许多有趣但却不可能成功的、技术方面的实验——旨在用某种‘制造出’某物的实验,这些实验(炼金术、永动机,等等)都是先于技术时代的鼎盛时期而存在的。”[2]172

在文学艺术领域,我们时常听到人们申述“为了文学的理由”“为艺术而艺术”等,也许这些说法是为了表明创作活动的非功利性,并不是当作猎获什么的手段和途径。然而,在技术发明的问题上,也许在前近代的历史时期中,像“永动机”等典型的劳而无功的执着,所反映的是一种创造冲动,但在今天,技术发明的功利色彩是非常浓重的,往往事先就做出了精确的计算和有着明确的目标。尽管如此,还是存在着诸多异例。比如,在中国,有一个“民科”的称谓,是对一类人的戏谑。这类人往往穷其一生而执着于某项发明,但由于应用前景不明而得不到承认。在专业化的时代,人们甚至用“民科”这个名称来讥笑他们。但是,如果溯及他们的发明动机,可能恰恰合乎舍勒的解释。就近代以来的历史看,人的活动的理性化逐渐地与“功利化”重合了,只有那些具有功利动机的活动才被视作理性的和具有合理性的,否则,就会受到排斥。不过,我们认为创新的适度功利化是必要的,但过分的功利追求就会走向反面。近一个时期人们热议的“华为”与“联想”两家企业就是典型的事例,联想作为一个高科技企业为什么会放弃研发活动,就是因为功利追求。

显然,功利动机会导致人的“近视”,会对目标的时空范围作出限制,即聚焦到某个很小的时空点上。这样一来,技术发明在更大更长远的时空范围内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以及后果,则成了技术发明活动的参与者不关心的问题。然而,正是在视野之外的这个时空范围,生产了社会风险并最终带来了风险社会。考虑到这种情况,也许我们应当假设科学发现与技术发明有一种本真状态,当我们置身于风险社会的时候,应当提出一种返回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本真状态的追求。即便功利动机是无法祛除和不可避免的,也应通过倡导回归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的本真状态,以此去唤醒某种科学精神,让专业活动者在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中更为自觉地去诠释创造、创新价值,减少这些活动的直接的和短期的功利色彩。

正如哈贝马斯所指出:“有根有据的共识从概念上讲必须从规范的有效性要求的意义当中产生出来。对于其有效范围而言,行为规范一出现就带着这样一种要求,即根据不同的调节材料把所有相关者的共同兴趣表达出来,进而得到共同承认;所以,如果以把共同寻求真实性之外的一切动机都中立化作为前提,有效规范就必定会得到具有合理动机的一切相关者的共同支持。”[3]19即使是个人的独白,如果包含着让他人理解的期望,也必须遵从概念规范,人的思想越是合于社会共有的概念规范,就越能为人们所接受,发展为社会共识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当然,思维的创新总会首先遇到突破既定概念规范框架的要求,新思想所遇到的最直接的阻力就是既有的概念规范体系。可是,新思想如果不能得到他人的认同,是没有意义的,如果不能转化为社会共识,就不能发挥作用。所以说,人生活在社会中,人需要通过他人即在与他人的交往行为中实现自我和增益于社会。欲达此目的,就需要首先掌握既遵从又重建概念规范的艺术。只有掌握了这门艺术,才能与他人、与社会达成创造性的共识。

四、创新与思维方式

创新是与思维方式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关于“创新思维”的研究从二十世纪后期开始变得活跃了起来。我们认为,总体看来,人类所拥有的思维方式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类是分析性思维;另一类是相似性思维。分析性思维具有批判性的功能,在运用这种思维方式而对每一个研究对象的分析中,都需要剔除一些东西而去发现所欲寻找的东西。当找到了那个东西时,以为发现了本质,实际上,也许恰恰是那些被剔除了的东西才是本质。与之不同,当人们运用相似性思维时,并不先定地设置某个希望发现的东西,也无需剔除任何被认为是干扰因素的东西,而是承认和尊重研究对象的既已存在的事实,从这样的事实出发去发现相似性,然后在相似性的基础上促使联系明晰化,达成建构性的效果。

当然,相似性思维与分析性思维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从既已出现的几乎所有科学创新成果来看,也许研究者首先运用了分析性思维,在通过分析而形成了抽象结果后,就只有引入相似性才能将研究工作再往前推进一步,即取得创新性的成果。如果仅仅在分析的终点处驻足的话,科学创新就难以发生。因此,我们认为,相似性思维是可以包容分析性思维的,或者,可以将分析性思维纳入相似性思维的框架和展开的过程中,作为一个步骤、阶段或阶梯。但是,反过来要求分析性思维包容相似性思维,则是不可能的。因为,分析性思维的批判性和排除性决定了只要站在分析性思维的立场和遵循分析性思维的逻辑,就会天然地与相似性思维对立。即使在分析的终点处展开了相似性建构,也是两个在实质上不相容的步骤,是思维行程的两个并不相互影响的阶段。总之,相似性思维具有包容性,而分析性思维则具有某种天然的排异性。

与分析性思维相比,相似性思维更具有创新的潜质。从它们所使用的语言来看,分析性思维主要体现在学术研究中,而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则更多地运用相似性思维。虽然学术研究是最为倡导创新的,但出于学术研究成果交流的需要,在语言方面,却是严格限制创新的,不仅不鼓励反而是抑制创新的。日常生活领域中的活动所展现给我们的就是完全不同的景象。如果说我们时代中的语言时常会有新的因素添加进来的话,那么也主要是日常生活领域作出的贡献。这就如同福柯所说:“巴黎中央菜市场在一个市场日所产生的辞格要比学术会议几天内得出的要多得多。”[4]156而在今天,正是存在于互联网中的那些网络社区,每日每时都在迅速地涌现出新词。福柯作了上述这段描述,说明他对此是有着深切感受的。而且,福柯将此推展到历史考察中去,从而得出了这样的判断:“这个多变性在语言之初比现在要大得多,这是极有可能的:今天,分析是如此的完美,网络是如此的紧密,并列与从属的关系是如此牢固地确立起来了,以至于词几乎没有离开自己的位置。但是,在人类历史的开端,当词很少时,当表象仍被混淆不分和尚未很好地得到分析时,当情感改变了词或向词提供一个基础时,词就拥有巨大的多变力。人们也许可以说,词在变得恰当之前是形象化的:这就是说,在词被一种自发的修辞力量散布在表象之前,词几乎不拥有作为特殊名字的地位。”[4]156

分析性思维具有明显的收敛性。虽然二十世纪的心理学研究也谋求教育的途径去培养和训练人的发散性思维,以图更多具有创造力人才的涌现,从西方国家的教育模式来看,也主要是出于培养发散性思维的目的。然而,一旦人们结束了受教育过程而进入社会,分析性思维模式便框定了人的思想和行为。所以,人们发现,在美国,新移民在各行各业中往往都会在创造力方面有着优异的表现,尽管他们没有严格接受美国式的旨在培养人的发散性思维的教育。与分析性思维相比,相似性思维具有明显的发散性特征,因而,拥有这种思维方式极易产生新的观念,并使人显现出创造力。

但是,对于发散性思维占主导地位的国家、民族而言,因为发散性思维而带来的新观念会导致承认困难,从而表现出普遍的无视、轻视他人创新的状况。一般说来,这些国家、民族必须以政治的以及其他社会治理的安排去抑制人的创造力,防止因新观念的纷涌出现而导致社会冲突,即要求整个社会统一到某个既有的或由少数人垄断的创新观念中去。也就是说,是由于社会治理以及政治上的安排而压抑了人们的创造力,使国家、民族创新能力不足,而不是思维方式造成了创新能力不足。现在,人类社会呈现出了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这一现实条件提出了全面解决人的创造力以及创新能力的要求,对于拥有相似性思维的人、国家、民族而言,将会显现出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条件下开展行动的优势。不过,在人的创造力能否被释放出来的问题上,在能否赢得普遍创新的局面的问题上,显然还需要对社会治理的、政治的安排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为前提,即消除一切压抑人的创造力的社会因素。

相似性思维着重于把握事物的意义,如果说分析性思维要求弄清楚事物是什么,那么相似性思维所关注的则是事物的意义是怎样的。当然,在“事物”以及“事物的意义”这两个方面,相似性思维和分析性思维都会给予关注,它们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但是,这两种思维在侧重点上是不同的,分析性思维侧重于对“事物”的认识,而相似性思维则侧重于对“事物的意义”的把握。正是因为侧重于对“事物的意义”的把握,突出了思维上的联想在相似性思维中的重要地位。进而,由于相似性思维突出了联想的功能,也使得分析性思维视野中那些毫无关联的事物联系了起来。当我们准备建一个房子的时候,也许我们可以通过对既有房子的分析、分解而认识到砖、石、水泥、钢材等之间的联系和构成方式,然后备好这些材料,进行复制而拥有了一栋新房子。但是,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复制对象,那么砖、石、水泥、钢材之间的联系是怎样建立起来的?显然,相似性思维在其中发挥了作用,而分析性思维的所谓分析是无法在砖、石、水泥、钢材之间建立联系的。同样,就建筑而言,新材料层出不穷,而且不断地引发建筑革命,当新材料被列入到建筑的筹划中来,显然需要多种材料的组合而成为一栋建筑,如果说这些材料事先在工程师的头脑中已经被联系在了一起,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工程师是在分析性思维的帮助下找到了这些材料之间的联系还是借助于相似性思维中的联想而在那些材料间建立了联系。也许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可以发现工程师在设计方案的形成中仔细分析了每一种材料的属性和功能等,然后确定了如何将它们组合在一起的方案。但是,工程师为什么选取了这些而不是那些材料并在他们之间建立起联系?工程师为什么会将一种新材料引入到他欲建的建筑物中来?这些问题的回答显然都指向了相似性思维。由此可见,每一项创新行动,每一个创新主意的形成,都必然包含着相似性思维。

猜你喜欢
相似性思维
思维跳跳糖
思维跳跳糖
思维跳跳糖
思维跳跳糖
思维跳跳糖
思维跳跳糖
深度和结构相似性引导的四参考视点融合算法
隐喻相似性问题的探讨
12个毫无违和感的奇妙动物组合
基于隐喻相似性研究[血]的惯用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