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淑静
(东阿县环境监控中心,山东 聊城 252000)
VOC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英文缩写,普通意义上的VOC就是指挥发性有机物,但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是指活泼的一类挥发性有机物,即会产生危害的那一类挥发性有机物[1]。VOC有两大特点,一是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按照化学结构的差异,大气VOC包括十多类、成千上万种有机物。二是来源广泛、涉及面广,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均是我国VOC重点排放源。新时期下开展VOC现状监测问题和对策研究课题存在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值得相关人员重点研究[2]。
现阶段,水体之中已经能够充分检测到VOC的存在,达到200种,无形中危害到人类的身体健康。通常情况下,企业在生产中,废气以及废水的排放都会潜在相关物质,尤其是在紫外线的影响下,VOC内部的氮氧化合物会出现化学反应,同时发展为臭氧,有可能增加光化学烟雾事件的出现,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臭氧作为光化学烟雾的基本污染物质,受VOC的影响,大气之内的臭氧浓度有所增加,危害到大气[3]。在此阶段,大气之内的二次气溶胶能够和VOC结合,转变为颗粒状的有害物质,长时间存在于大气中,光线散射的情况下破坏大气能见度。VOC与人体接触,势必刺激到人类的眼睛与呼吸道,受到危害的人们产生乏力或者咽喉痛症状,严重情况生成毒性,这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VOC污染到水体的质量时,熔点以及沸点指数都比较低,基本上不会以较高的浓度指数存在于水体内,然而会对附近环境带来不利影响。VOC的浓度检测难度较大,若人们利用含有此种物质的水体浇灌农作物,最终会威胁到社会的有效建设。
另外,VOC影响着土壤的质量,检测其存在于土壤中也是存在难度的,由于土壤本质是繁琐的三相共存结构,多种物质的互相协调,使得VOC以气态、固态与液态的形式存在,不容易被监测者发现。实际的环境监测工作,一些含有VOC物质的土壤是不容易降解的,继而破坏环境建设的质量。化学物质可以被土壤所吸附,因此VOC在一段时间后可有所释放,释放的浓度相对小一些,继而伤害到人体的健康生长。
进一步强化VOC的监测力度,可动态呈现诸多行业的VOC排放情况,帮助研究者确切分析VOC治理关键点,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时效性调整[4]。合理地进行VOC总量计算和削减计算,对检查效果进行整体化探讨,进一步从根源处实现臭氧污染与VOC排放的管理。和氮氧化物或者二氧化硫等进行对比,VOC污染类型比较多,涉及复杂的组成成分,不同行业及不同项目的污染物都存在差异,很多项目拥有一种或者多种污染物。因为一些污染物缺乏标准化的监测方法作为支撑,部分因子也是不能被及时监测的,再者由于污染因子较多,不能在相同时间内被监测来,所以要适当结合TVOC或者综合评价因子加以监测。
我国《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的文件表明,首先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是和大气光化学反应存在关系的化合物,或者结合规定被明确的化合物。对比表征VOC的排放,围绕行业规定与环境建设的条件,主要是按照一定的监测模式,测量废气内单项VOC物质,由此计算VOC物质总量,记录VOC物质的质量浓度总和[5]。具体实践中,需要围绕预期的数据进行结果统计,测量总量超过90%的VOC物质,实现总和计算。最后是非甲烷总烃,利用特殊的监测模式,依托氢火焰离子检测器记录有机化合物中含有碳的质量浓度。《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文件,具体规定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过程与排放指标,所以此种物质的监测模式也比较多,于是大多数企业都进行了非甲烷总烃的监测。另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中,也提出了气相色谱法监测VOC的模式。
在监测工作的开展中,现阶段研究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监测的数据以及定义之间呈现差异。第一点是非甲烷总烃引进比较规范的监测模式,检测器有显著检测甲烷碳氢化合物的作用。部分含有酮类含氧烃由于能够被燃烧,所以可被相关人员记录在监测数据体系当中,监测指数的变化范围超过理论层面的定义空间;第二点是VOC的监测结合某种物质进行,对HJ 734、HJ 644、HJ 759等进行监测,接下来互相加和计算总数,引出检测值体现的范围势必在理论定义范围之内,所以单一化的研究模式基本上无法作用在全部类型VOC的监测上,而是应围绕目标需求挑选针对性的模式[6]。
首先,研究当前法律规定。以强化VOC监测管理为基本目的,我国发布了对应的环境保护税法机制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机制,还包含核发技术规范以及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但实际上VOC网络监测体系匮乏一定标准性。基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能确切地标注VOC限值,空气内VOC监测信息不能通过具备说服力的评价依据作为支持,而是要对不相同的VOC明确目标物类型,覆盖大量VOC排放单位。
其次研究技术导则与有机物的定义。在挥发性有机物的明确上,匮乏标准性的技术导则与标准,一些文件仅仅标注了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指数,对挥发性有机物VOC在1 h内的标准值进行判断,即1 200 µg/m3,可是有机物甲醇在1 h内的标准值却达到3 000 µg/m3,尚未标注平均标准值的计算方法,增加了监测单位的工作难度。
最后研究非甲烷总烃的分析方法效果。即便此种方法在很早之前已经被发布,可无法保障监测的效果。国内与国外存有诸多发现和分析,非甲烷总烃的实际监测准确程度与稳定程度会备受约束。一些学者创设了固定污染源排放物的监测系统,尤其是网络模式的监测项目,了解到网络监测的线性误差能够适应VOC管理要求,而手工监测很容易带来较大误差。一些学者表明排放非甲烷总烃,焚烧废气较大湿度可能引出网络监测结果与手工监测结果的不同,前者的成效优于后者[7]。基于整体,国内与国外对VOC进行的表征监测模式是逐步参考(THC)总烃的监测模式,可以更好地控制监测成本,并保障了VOC监测的稳定性。
我国要意识到VOC监测模式创新的意义和价值,尽可能按照技术导则划分好VOC的范围,使用针对性的VOC监测方法。可结合区域差异化以及循序化的理念,围绕光化学反应活性指数比较高的VOC与恶臭污染类别判断形态,实现污染物的综合性管理。分批次进行行业特征VOC的分析方法优化,切合实际地明确VOC管理范围,保障其可以和定义互相匹配[8]。
NMHC、THC或TVOC等污染物的监测都涉及一定缺陷,可使用综合性表征指标来表征VOC,并对其进行监测。由于很多情况下一些有机物浓度指数不高,逐步测定需要较大成本,同时因为一些有机物要挑选不同的检测器才能够达到测量目的,所以可优先利用THC对非甲烷总烃进行取替,并且美国在NSPS的分析上,提倡固定源废气的监测体系,VOC涉及25、25A、25B等组成元素,互相比较之下,美国提倡的25、25A、25B监测模式能够对全部的气态有机物加以覆盖,浓度的监测效果显然超过HJ 38-2017分析方法的结果。所以新形势下要健全污染源监测VOC方案,让法规机制更为完整。
其一,利用膜萃取气相色谱技术进行VOC检测。以膜技术充当监测VOC的基础技术,由于膜萃取阶段,很容易产生混合时间,引出溶剂不能转变为乳液状,所以应借助膜技术对溶剂的损耗量加以管理,提高VOC监测的时效性。利用膜萃取气相色谱技术阶段,VOC可在纤维膜以及惰性气体的作用下互相结合,通过电流充分加热,使得VOC科学地和置入装置结合。在一定时间的影响下,膜萃取可保持恒定情况,给VOC的监测效率提升奠定基础。其二,利用质子转移反应质谱进行VOC检测,VOC存在一定活性,因此具体的样品采集阶段,势必增加了难度。可通过网络研究技术,显著降低难度,避免研究者受到衍生化的影响,让检测结果更为精准。由于质子转移质谱涉及较高指数的灵敏度,在一定时间内可研究性能,同时具体监测阶段,按照在线采样的流程进展,忽视浓缩等相关操作,节约一定时间,从而实现了工作成效的增强。其三,吸附剂富集监测。此种监测VOC的方法,即通过固体吸收剂对挥发性有机物VOC加以吸附,按照此种形式落实采样操作以及浓缩操作的融合,实用性比较显著。具体操作阶段,要借助吸附管对气体的污染物实际浓度加以分析,接下来计算平均浓度,从而降低监测数据出现的误差。此种方法的运用,基本上不会产生资源浪费问题,具备较大的采集样品空间,然而也体现出局限性,也就是不适合对高浓度的化合物进行监测,制约着VOC的监测发展。
其一,膜基吸收回收先进技术。利用此种技术提高VOC的监测有效性,尤其是作用在纤维微孔膜,两相存在于膜之中,控制乳化情况出现的过程,两者可能会受膜阻力影响,不利于两相之间合理接触[9]。通过先进技术,挑选吸收剂成为增强VOC治理效果的影响因素,仅通过低压的指标即可落实界面稳定性操作。操作相对简便,促进VOC的回收与处理,基本上不会对环境带来污染,也不会出现二次污染问题。其二,生物氧化先进技术。该技术技术是依托生物技术对VOC进行分解和降解处理,涉及生物代谢过程与微生物氧化过程,最终VOC被有效分解,转化为二氧化碳和水。实际运用中,应该把VOC气体输送到设备中,实现加湿操作,然后使得气体在生物滤床的作用下出现移动趋势,通过平流吸入等一系列效应,确保气体能够和填料液膜结合,最终气体与滤料的生物接触完成VOC的分解。然而此种技术的运用需要大批设备,给运输增加了难度,对VOC加以治理,对应时间相对长一些,基本上不能落实混合物质的降解,严格要求了外界的环节,对应适应性也是需要改进的。
综上所述,VOC的存在,给环境与人类健康生活带来影响,新时期下应格外关注VOC的监测,研究了VOC监测的现状与存在问题。相关人员应及时拟定VOC监测的更多方式,采取完善监测体系,界定VOC监测模式、融入综合性表征指标,提高VOC监测质量、创新VOC监测方法,扩展VOC监测范围、利用VOC治理技术,推动VOC监测发展等一系列方案,不断增强VOC监测的有效率,为了国家更好建设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