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专业《合同管理》课程思政建设研究

2022-11-23 12:19林萌黑龙江大学
农场经济管理 2022年7期
关键词:合同管理思政价值观

林萌(黑龙江大学)

一、课程思政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课程思想政治教育已成为各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写入报告。在2016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2019年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等重要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中心环节和根本任务,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2019年和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与教育部分别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与《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强调课程知识培养与课程思政教育的融合协同,注重对学生的知识、能力传授与价值观塑造并行。将对学生的价值观塑造引导于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之中,帮助学生塑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合同管理》课程是高校工商管理类专业除《经济法》之外涉及法律的课程。课程强调对《合同法》的深层次解读与整个合同契约过程的管理,这与《经济法》课程单纯了解宽泛的法律条文存在很大的区别,这是一门《合同法》法条学习与《管理学》强调的对于管理对象的全程动态管理相融合的交叉学科,对于工商管理类的学生有很强的实用性,可以对未来实际工作中可能面对的合同法律风险起到很好的防控作用,也可以为自身权益维护提供实际的思路与工具。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市场交易环境的错综复杂,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加强,合同管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全球知名的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需求的调研报告》中显示,企业中最主要的法律风险来自公司治理及合同管理层面,企业中绝大多数的法律纠纷都与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某些环节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可以说,合同管理的成败从某种意义上决定了企业管理的成败,而合同管理中的根源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企业从业人员的价值观有关系。因此,加强《合同管理》课程与思政教育融合,既是培养德才兼备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更是《合同管理》课程与思政课程内在联系的必然要求。目前,通过教学实践发现,《合同管理》课程的思政教育有必要进一步完善。课程思政教育较为生硬,缺乏实用性与针对性。实际上,思政教育关键切入点有很多值得深入挖掘的地方。

二、《合同管理》课程思政建设的必要性

(一)专业人才培养的切实要求

工商管理专业培养的毕业生就业于企业的各个职能部门岗位,涉及经营、会计、人力资源、销售、贸易、金融等诸多方面,有些直接接触企业财务核算、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业务。当前,中国市场经济制度逐渐完善,合同作为企业开展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合同是企业与市场的桥梁,桥梁的一端是等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企业,另一端则是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客户。毫不夸张地说,当今的“市场经济”就是“合同经济”。因此,无论从事哪方面的工作,或多或少都要与合同打交道。社会现实又表明,企事业从业人员合同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由于管理人员政治素养、职业操守和法律素养原因引起的经济合同犯罪呈现出严峻态势,尤其在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商业等领域出现的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恶意违约等案件,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并且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1]。企业管理人员大都拥有工商管理类专业背景,因此,结合《合同管理》课程对于学生的价值观、职业道德教育将对其未来的职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既懂管理又懂法律,既懂规则又守底线,应该成为人才的基本要求[2]。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现方式

高校人才培养的根本使命即是立德树人。作为高校教学活动最主要媒介的课堂,应围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为己任。《合同管理》课程教学目标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合同法》与管理理论在合同领域应用的基本知识,更要树立遵纪守法意识和规则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操守。通过对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一方面能让学生掌握合同法规,树立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实现专业教育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课程的德育功能,培养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素养,引导学生关注现实法律问题,培育学生诚信、德才兼备的职业素养,实现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的协同效应。强化以德育为主的课程思政教育,是落实立德树人的具体体现。

(三)课程与思政教育内在联系的必然要求

《合同管理》是一门以合同法为理论依据的课程,其教学过程不仅是对合同法律规范的了解和掌握过程,更是对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下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过程。法律问题的背后有很多思政教育的切入点,这与本课程的属性有直接关系。

三、《合同管理》课程思政建设的切入点

课程思政教育的目的在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可以根据具体的思政元素,设置更具体的有所侧重的目标。如《合同法》中的“公平与平等”这一思政元素可培养学生的价值观,而“诚信”的思政元素则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事业观。

《合同管理》以合同法为理论基础,同其他法学课程一样,课程中可以提炼的思政元素非常多,大多数知识点的背后都蕴藏着思政元素。即便是一些较难理解的合同规则,其背后的制度设计根源也是自愿、效率、公平等价值取向作用的结果[3]。在合同法律中可以提炼的思政教育元素虽多,但要遵循教育适度原则,不能刻意、僵化进行思政教育。在适度原则下,对于思政元素的挑选越“自然”、越“内涵”越好。按照这个原则,思政元素可以从合同的基本原则中挑选。合同的一般原则本身已经体现了一定思政色彩,有意识地进行思政教育就会很自然。比如,关于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公平原则,本身就有“自愿”“公平”这样的字眼,完全可以在讲解这些知识点的时候顺带进行科学的“自由观”和“公平观”思政教育。总体说来,可以选择的课程思政建设切入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契约与诚信

合同风险可能来自于各个方面,令人防不胜防。在当下中国,合同风险除了来自商业行为本身,还有来自于法律的约束及诸多的不可抗力,更为严重的是来自于人的诚信危机。诚实信用原则,在大陆法系被视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有“帝王规则”之称,是一切民事活动都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它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尤其在合同法律关系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在合同法上,诚实信用原则的设立也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从社会层面,高素质的人才既要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也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高等教育阶段是树立稳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将对学生未来产生深远的影响。诚信是道德品质的核心内容,“诚实是做人之本,诚信是立事之根”,只有养成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才能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取得发展。当前大学生诚信缺失问题越发明显,考试弄虚作假、信用意识缺乏、人际关系冷漠是几大特征[4]。所以,在合同法规学习中加强当代学生诚信教育,是当代大学生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契约与道德准则

合同关系本质上讲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从概念上讲,权利就是法律规定的,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权利也特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权利既然受法律保护,那么权利自然通过国家意志实现。但在国家意志背后,权利的最终支撑作用来自于道德原则,而并非统治阶级的任意安排。社会处于不同的历史阶段,道德观念的差异会造成法律的配置不同。而有些权利源于道德但并非法定,有些权利是法定的却不受道德约束。这就要求学生在学习合同法规的同时,注重道德准则的认识与培养。以道德准则为指引建立合同契约关系,才是社会经济良性发展的保障。社会主义制度下所提倡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二者相辅相成。道德规范主要是靠人的自律发挥作用,有些不良社会现象,不属于法律约束之下,只能通过道德教育,提高人的道德修养才能实现一种“软”约束。在《合同管理》课程中,道德思政教育的作用不只在于促进契约关系的实现,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德治国”理念的实现。

(三)契约与社会公平、平等

按照合同关系的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按照合同关系的平等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双方权利义务对等。从整个社会角度,公众公平与平等的认知存在一定差异。平等侧重于人在社会生活中基本权利的维护与实现,是相对客观的概念,可以通过事件结果加以评估和认定;而公平与否则主要侧重于人的主观价值判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阶级甚至不同的人都有不同的公平观。因此,公平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现实社会中较为难实现的是平等条件下的公平。合同关系中的公平、平等原则实质上是在契约自愿原则基础上发展。早期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商品交换双方在价值规律指引下实行等价交换,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体现了双方利益均衡。双方自身利益得到满足,自然主观上会形成一种“契约即是公正”的价值观。垄断资本主义的出现造成了合同双方地位的不平等,交换中的合同关系不再体现“公正”。这时为了实现合同的公正,国家就会对合同进行干预,以实现社会公正。对于正在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当代中国,实现社会公正与社会平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对于价值观树立阶段的大学生来说,公正原则是其评价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要求的根本标准,是其必须具备的价值观;追求社会公正的过程也是学生思想品德自我提高的过程。因此,培养社会公正意识是大学生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的需要[5]。

(四)契约与遵纪守法

《合同法》要求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及各项计划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反党纪和国法的活动。合同在其存续的生命周期内,一切事宜都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任何违背法律规定的合同都会失去其效力。作为未来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除了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外,学生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及较强的法律意识。另外,大学生遵纪守法意识的提升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合同管理课程结合思政教育培养学生遵纪守法、辨别是非的能力,可以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合同权利义务观,也有助于提高他们利用法律武器维权的能力,同时还可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意识的培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也是培养合格人才的必要条件。

(五)案例与教学过程中的社会热点问题

《合同管理》课程教学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的案例教学与讨论环节。从各类合同纠纷的案例解读中可以发掘许多与社会热点问题相联系的思政教育切入点。例如,从品牌所属权纠纷中反映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问题。又如,从合同双方市场、技术地位不对等导致的纠纷问题,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往往不能合理维权,从这个问题中引申出关于促进创新意识的重要性。还有从合同双方表见代理纠纷过程中所透漏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问题等。这些社会热点问题往往具有很强的现实特征,对于学生的教育意义也较为直观。

四、《合同管理》课程思政建设的路径探索

(一)修订教学大纲,融入课程思政教育切入点

调整课程教学大纲,融入课程思政教育是推进立德树人的重要环节与举措。课程大纲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首先,树立“德才兼备”的目标,解决为什么进行思政教育的问题;其次,改进课程教学内容,挖掘课程知识点与思政教育切入点,确定思政教育关键点,解决思政教育教什么的问题,明确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塑造的育人方向;最后,设计科学、合理的思政教育评价体系,强化细节,注重师生对课程思政教学的过程性评价。

(二)创新课程思政教育的方法与手段

思政教育的实现手段有理性说服和情感认同两种。不同的课程,教学手段也存在差异。理性说服通过理性分析与推断向学生表达观点,情感认同则与学生先产生情感上的共融,在此基础上实现与观点表达者一致的立场,这样学生更容易接受其价值观指引。相对而言,理性说服的教育效果更直观也更深刻。《合同管理》作为一门以《合同法》为理论依据的课程,进行课程思政教育应以理性说服为主,这与法律自身具有的理性特征相对应。但不代表情感认同就不能发挥作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应适当采取情感认同的手段作为辅助。课程思政教学方法的选择上灵活性比较大,线下课堂中除可以使用案例评述与讨论之外,在课程知识体系衔接点插入故事分享、时政热点新闻评述都是很好的方式,有助于学生对课程思政内容的自然理解与接受。此外还可以借助自主学习平台等线上教学资源,预留课后阅读与讨论材料,引导学生自发深入思考。

(三)打造与企业、法律界优势互补的多样化教学团队,丰富第二课堂

《合同管理》课程教学需要与实践相结合,企业家现身说法,法律专家说案解读,这些合同关系的亲历者与合同法律纠纷的参与者对于案例的解读往往更加深入透彻。需要积极建设第二课堂,打造由专职教师、法律专家、企业导师相结合的“育人共同体”,形成协同育人的新模式。第二课堂的形式选择多样,走出去或者请进来都是可以考虑的方式。“走出去”受制于课程学时与现实条件,主要考虑以“请进来”为主,可以邀请法律专家与企业家走进校园,开展合同纠纷与企业合同管理实务专项讲座,举办模拟合同纠纷仲裁庭等方式。这些方式有利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情景带入,从而在意识深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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