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康美药业财务造假背后的内控缺陷

2022-11-23 12:04李子婧
中国农业会计 2022年7期
关键词:净额康美药业

李子婧

一、康美药业财务造假背后的内控缺陷

(一)控制环境

1.股权结构不合理。康美药业的股权结构相对集中,截止到2018年年底,公司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中,除马××持股32.75%“一股独大”,享有公司的绝对控股权外,其他各股东的直接持股比例均低于5%。在前十名股东中,与董事长马××或多或少有些关系的就有6位,其持股合计数为45.54%,占到前十名股东持股份额的85.39%。

2.组织架构不完善。康美药业没有设立最为关键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缺少能够有效识别风险的专业人员,在组织架构中,也没有明确给出四位副总经理的具体管理范围和职责。权责划分不清,容易造成其在工作中相互推诿,难以保证工作的高效开展。

3.高管设置不严谨。康美药业实际控股人马××除担任董事长外,还兼任总经理一职,其妻子也身兼数职,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和副总经理。公司董事邱××兼任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严格实行岗位分离。

(二)风险评估

由康美药业近年来的财务报表可知,其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常年低于净利润,且净现比为44.94%,总体偏低。此外,在2012-2013年,康美药业的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保持同步迅猛增长,但到了2014年,康美药业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开始与公司业绩相背离,在康美药业营业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其经营现金流净额却下跌到了11.32亿元,同比跌幅达32.37%。到2015年,康美药业的现金流净额更是暴跌了55.06%,仅剩5.09亿元,这与同期稳定增长的营业收入再次形成了鲜明对比。不仅如此,2018年康美药业的经营现金流净额出现了负值,经营现金流净额为负,净利润为正。

面对如此异常的财务数据,公司的风险管理机制竟毫无察觉,董事会、监事会对此也从未提出过质疑,足以说明康美药业在风险评估机制建立上是很不完善的。

(三)控制活动

1.授权审批控制不严格。在康美药业关联方交易中缺少必要的授权审批程序。2016-2018这两年间,康美药业未进行任何授权审批,曾向其关联方先后转出116.2亿元的资金。但这笔资金并未实际用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项目,而是用于购买股票、支付收购溢价款、偿还融资本息等。由此可见,康美药业的关联方披露不合规,对关联方交易授权审批缺少管控。

2.会计系统控制失效。虽然康美药业的存货合计金额高达数十亿元,但无论市场如何变化,其从始至终均未对存货计提过减值准备。不仅如此,将近年来康美药业的存货周转天数进行对比,可以看出康美的存货周转天数在2013和2014两年间表现较为稳定,约为140天左右,但从2015年开始,存货周转天数从172.98天上升至292.55天,并在2017年4季度三个月时间内,猛然上涨2.77倍,形成了809.74天的小高峰。

(四)信息系统与沟通

1.信息披露不规范。康美药业并未对任何关联方交易进行对外披露。此外,康美药业直到被证监会调查,迫于压力之下才不得不在2019年4月对前期存在的会计“差错”做出说明。在康美药业追溯调整了相关财务数据后,其2017年的营业收入从264.76亿元调整为127.78亿元;净利润从41亿元调整为21.49亿元;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从18亿元调整为-48.4亿元。这反映出康美药业2017年的财务数据存在明显虚增,也反映出康美药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规范操作现象。

2.公司内外部沟通不畅。就内部沟通而言,康美药业在全国范围内共设立127家子公司,覆盖了中药业务上下游的全产业链,但其在医药流通环节却难以做到信息层层传递,上通下达。内部沟通渠道不畅,使康美药业难以对其销售环节中的各项工作进行严格把控,存在较大财务风险。就外部沟通而言,康美药业缺少与其投资者的有效交流,对投资者长达四年的举报熟视无睹,未做到自省自励,控制缺陷,弥补过失。

(五)内部监督

1.内审机构形同虚设。康美药业虽设有内审机构,但其形同虚设、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公司虽然设有审计委员会,但其却和董事会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在审委会的三位成员中,两位是公司独立董事,另一位直属董事会,这就使审计委员会实际拥有了较大的管理权,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的提出与确定,丧失了独立性,最终导致其监督职能无法得到正常发挥。

2.内部监督机制失效。康美药业在高管任命上未遵守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本应存在的相互制衡和监督机制无法发挥其实际效用。此外,第三方审计也发现康美2018年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的相关内控部门在经营过程中却没有发现,这反映出康美药业的内控监督措施并没有落到实处。

二、应对康美药业内控缺陷之建议与措施

(一)优化内部环境

1.建立事前防范机制。康美药业可以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作出各种决议之前,由内部相关人员审查决议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会对企业利益产生不良影响,然后再由董事会或监事会进行投票表决,并于三日内将表决结果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无重大异议,决议开始生效。

2.打破“多位一体”的治理格局。康美药业采用“多位一体”的治理形式,即在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等一系列高管职位中,一人同时担任多种角色。这种治理形式动摇了不同职位间的相互监督和制衡,在一定程度上损坏了治理层固有的约束机制。

3.严格管控高管设置。康美药业需严格遵守“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在最大程度上避免“一人任多职”情况的出现,对高管人员的任职安排进行严格把控。此外,对于高管人员的任命,康美药业还需做好选人调查,完善用人机制,对在工作中出现不良行为的高管,应及时予以警告、处罚,情况严重的,要及时罢免。

(二)加强风险评估

康美药业可以在企业内部成立风险管理控制部门,在明确各部门事务的同时,实时把控、评估活动风险,形成一个及时有效的风险管理网络链。此外,可以邀请内控方面的专家针对此次财务造假事件,设计出具体的风险清单,将存在的各种风险列示出来,并按严重程度进行等级划分,然后由内审部门对风险做出预警,下达至各部门。

(三)严管控制活动

首先,康美药业应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在处理相关审批业务时,各审批人员要认真审查相关凭证是否合法合规,且应对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理做出保证。其次,康美药业应进一步完善存货方面的账务处理机制,加强存货的账务管理,严格落实存货相关盘点制度,确保各环节存货的数量和金额准确无误,对于存在偏差的存货,应查明偏差原因,及时做出调整。

(四)规范信息系统与沟通

首先,康美药业应确保沟通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为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康美药业需追溯信息源头,监督信息传递。其次,康美药业应建立健全管理层与基层工作人员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此外,还应按照规定及时有效、客观真实地对外披露相关信息,强化企业与外部的沟通。加强对投资者举报的重视,对外部的投诉或质疑做出反馈。

(五)完善内部监督

康美药业可以邀请具有较高审计专业水准的外部审计人员进入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参与公司内部监督工作。此外,还应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与第三方外部审计监督的有效结合,做好内部和外部的双重监督保障。同时要注意提升内部审计效力。内部审计人员必须紧跟时代步伐,积极主动学习各种专业技能。企业需加强员工培训,鼓励员工扩充知识储备,从而提高企业的内部审计效力,更好地进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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