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琳杰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2)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强调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将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生态扶贫理念开始逐渐被提出和强调,生态扶贫初步形成了包含生态产业、生态移民、生态补偿、生态建设等路径的制度体系[1-3]。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其中要“生态补偿脱贫一批”。2018年,国家六部委印发的《生态扶贫工作方案》更加强调了让贫困群众从生态保护及修复中获得更多收入和实惠。生态扶贫工作被进一步重视,作为精准扶贫方略的组成部分,推动我国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脱贫攻坚的协同共进。国内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和案例探讨了生态扶贫的概念和途径。一般认为,生态扶贫是将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扶贫模式,是中国特色贫困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区域主要涉及贵州、宁夏、广西、重庆高山地区、四川藏区、江西赣南等,以及对西部地区和民族地区的研究。在脱贫攻坚和精准扶贫阶段,生态扶贫主要采取了生态工程建设、公益岗位设置、发展生态产业、生态保护补偿、易地扶贫搬迁等有效模式和途径,推动了我国农村贫困地区生态治理和贫困治理的双赢[4]。
1986年,贵州省制定人口、粮食、生态系统性发展战略。为解决极端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贵州在一些贫困问题突出、自然生态环境恶劣的地区,开展了生态移民和易地扶贫搬迁的先行探索。1988年,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成立了以扶贫开发、生态建设为核心的毕节试验区,尝试寻找两者结合点。毕节试验区成立以来,将生态建设融入扶贫开发和经济发展,推动毕节地区走出经济贫困、人口增长、生态破坏的恶性循环,实现了区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同步提升。这一时期,毕节试验区处于生态扶贫的萌芽阶段,由于受到宏观环境滞胀危机等影响,贵州生态经济转型发展和生态化扶贫措施的效果有限。总体上,2000年之前,生态扶贫政策属于对自然生态资源的生产性利用推动地区经济发展,还未形成生态产业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较为成熟和完善的政策[5]。
进入21世纪,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结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生态文明思想,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五位一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要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在国家政策的导向下,2005年,贵州提出“生态立省”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2015年,贵州省明确提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取消10个贫困县GDP作为政绩标准,减轻经济考核压力。同时,贵州省委、省政府加大对上述县区石漠化、森林覆盖率的审核强度,力求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平衡[6]。
2016年,贵州被纳入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2017年提出“生态脱贫攻坚示范区”的战略定位,支持贵州开展生态脱贫制度创新试验。2017年,贵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全力实施“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强调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同共进。2018年,国家六部委印发的《生态扶贫工作方案》指出,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作用,标志着我国生态扶贫制度体系的全面建立。在国家行动方案的指导下,贵州制定印发《贵州省生态扶贫实施方案(2017—2020年)》,加大生态建设保护和修复力度,通过实施生态扶贫十大工程,助力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稳定致富[7]。
贵州贫困地区大多地处生态资源丰裕地区,同时又是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面临生态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安全维护的双重压力,生态扶贫成为这些地区减贫脱贫的重要手段。对于生态资源丰裕的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当地的自然生态资源,在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生态型产业提高贫困人口财产性收入,有效改善当地贫困人口的传统生计方式。作为全国唯一没有平原的省份,发展山地高效生态农业成为贵州生态特色产业扶贫的成功模式。贵州充分利用自然生态风光和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形成了贵州生态旅游的“贵州模式”。实践证明,旅游扶贫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贫困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并且对当地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对当地就业起到促进作用,帮助贫困区提高“造血”水平,实现持久性脱贫[8]。生态旅游禀赋较好的地区,旅游扶贫有力带动产业融合和优化,使当地居民获得经济发展的收益。生态旅游扶贫的产业带动效应强,为贵州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迈向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创新生态资源利用方式,利用光照资源、森林资源等开展生态扶贫,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的新模式,助推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利用光照资源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扶贫,对太阳能资源丰富、电网接入条件允许的地区,将光伏发电与农业种养、生态旅游相结合,有效拓宽了当地农户的增收渠道。开展森林资源利用扶贫工程,实现生态维护和农民增收的双赢。依托丰裕的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发展林业立体复合型经营,同时通过林权制度改革增加了贫困人口资产性收益。推进森林旅游与生态康养的融合发展,助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创新森林资源利用方式,将贫困户林地中具有碳汇功能的树林集中,利用森林资源实施碳汇交易扶贫。依托贵州各地生态资源禀赋,引进企业开发项目,流转当地农户土地资源的方式,运用市场化手段进行的产业扶贫,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的同时,延伸了农业产业链。贫困群众通过入股分红、园区务工等方式提高收入。农村扶贫效果显著提升,推动贫困地区实现区域性整体脱贫。贵州六盘水率先开展的“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通过有效整合农村资源,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成为全国农村改革典型模式,得到大力推广[9]。
贵州通过实施生态保护工程项目,创新生态建设和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式,贫困群众在生态补偿、生态公益岗位等得到政策性帮扶。贵州省退耕还林向贫困地区倾斜,通过退耕还林还草和种植业结构调整,切实加强森林经营,加强造林全过程监督管理,全面保护和恢复湿地资源等方式,大大提高了森林覆盖水平,减轻了自然生态灾害等风险。退耕还林、以工代赈扶贫、生态公益性岗位扶贫等也推动了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增加了贫困人口政策性收入,改善了贫困人口的传统生计模式,实现生态保护与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的共赢。率先探索“生态护林员+贫困户”模式,通过聘用贫困群众担任生态护林员的方式,为当地贫困人口和家庭提供就业机会[10]。2020年,贵州全省累计选聘了18.28万名生态护林员,按照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收入1万元的标准计算,每个护林员带动3人实现脱贫,该政策已带动50余万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在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安全的同时缓解了当地就业压力。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为改善贫困地区自然生态系统提供了有利条件,也为搬迁贫困人口提供了更好的生活和发展条件。为缓解喀斯特地区生态环境脆弱的省情,因地制宜实施了跨行政区域的搬迁政策,让迁出地自然生态系统得以修复,同时政策倾斜帮助迁入地人口就业和发展。对于生存环境恶劣的地区,使贫困人口从生态贫困的恶性循环中摆脱出来,对迁出地实施生态修复和治理,大幅提升了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对于生态功能重要的地区,贵州实施了自然保护区的易地扶贫搬迁,通过生态移民减少自然保护区生态压力和生态破坏,同时对搬迁贫困人口进行生态补偿脱贫。立足贵州山地高原为主、人地矛盾突出的特点,贵州将易地扶贫搬迁与县域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建设统筹考虑,实施城镇化集中安置为主要方式,引导贫困人口实现再就业,保障搬迁群众在安置地就业,确保搬迁群众后续生产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11-12]。城镇化建设和农村人口转移,降低了农村土地资源等的开发程度,缓解生态系统承载压力。异地迁出帮助减轻环境压力,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发挥劳动力廉价优势。城镇集中安置有利于产业规模化发展,优化区域人口、产业集聚和空间布局,大幅改善了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
以大数据赋能绿色发展,推动大数据与大生态的协同发展,探索大数据技术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机结合途径。通过建设生态环保大数据等信息化平台,以海量数据资源为支撑创新治理模式,建立环境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等,实现生态环境检测全覆盖,打造智能化生态治理体系。以贵州石漠化治理为例,通过石漠化在线监控体系,对不同类型石漠化地区进行监控、分析和识别,为石漠化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和科学指导,治理成效显著提高,实现大数据赋能石漠化治理的模式优化。依托大数据先发优势,推动生态产业化发展,加强生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认证和宣传,打造贵州知名生态产品生产基地,探索了“大数据+生态农业”“大数据+生态旅游”等扶贫模式。在精准扶贫过程中,收集贫困人口、扶贫项目等相关数据,建立贫困人口的大数据档案和监测指标体系[13]。通过开发单株碳汇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的基础上实现贫困人口增收。
生态扶贫是精准扶贫时期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资源禀赋良性互动的双赢策略。贵州在发展过程中长期面临着脱贫致富与生态保护的双重任务,贫困治理与生态治理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贵州生态扶贫的实践探索,在全国同类地区起到了先行示范作用,在生态工程建设扶贫、生态公益性岗位扶贫、生态产业及生态资源扶贫、生态保护补偿扶贫、生态移民搬迁等方面都取得了斐然的成绩。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推动贫困地区由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转变,生态环境保护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将生态扶贫融入到乡村振兴,结合生态扶贫实践中积累和总结的宝贵经验,探寻乡村振兴与生态扶贫的互促互进之道,助力新阶段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