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红,朱正业
□淮河文化论坛 主持人:吴海涛教授
民国时期淮河流域传染病防控探析
杨立红1,朱正业2
(1.安徽中医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12;2.安徽大学历史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9)
民国时期,天花、霍乱、伤寒、疟疾、黑热病等传染病在淮河流域长期肆虐。政府与社会力量从保护易感人群、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媒介着手,推行预防注射、检疫、封闭、隔离、治疗及清洁消毒、捕灭蚊蝇虱子等一系列传染病防控措施。上述努力虽对遏制一定时空范围内某种传染病的传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根因于民国政府治理能力有限,整体防控效能不彰。
民国;淮河流域;传染病;防控
从流行病学角度看,传染病在人群中传播必须具备三个环节,即传染源(能排出病原体的人或动物)、传播途径(病原体传染他人的途径)、易感人群(对该种传染病无免疫力者),只有这三个环节同时存在,传染病才能传播与流行。因此,防控传染病必须从阻断上述三个环节着手。民国时期,天花、霍乱、伤寒、疟疾、黑热病等传染病在淮河流域长期肆虐。那么,政府与社会力量为了防控传染病,在保护易感人群、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方面做了哪些努力?又取得了怎样的防控成效?就目前所及,学界尚无专文对此问题进行系统研究(1)。鉴于此,本文拟从保护易感人群、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媒介三个方面,对民国时期淮河流域传染病防控作一探析。
民国时期,淮河流域时局动荡,地瘠民贫,天灾人祸频繁登场,食不果腹成为百姓的生活常态。饮食不周,营养不良,百姓的身体素质与免疫力普遍低下,对任何传染病都普遍易感。“疫苗的原理是故意让人接触温和或不完整的疾病病种,这样免疫系统就做好了准备,可以应对这种疾病在现实中的危险版本。”[1]48-49现代医学证明,预防接种对保护易感人群、防控传染病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天花是民国时期广泛流行于我国的烈性传染病之一,没有患过天花或者未进行预防接种者,无论男女老幼均能感染。据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卫生部记载,我国“每年由于天花传染而死亡的,大约有百万之数”[2]1。因此,在民间流传着“生子只算生一半,经了天花方保全”[3]的俗语。在我国,传习数百年的预防天花方法主要有三种:取患者痘粒之浆而种之;穿痘儿之衣而种之;以痘痂之屑纳鼻中种之[4]。民国初年,牛痘接种法传入淮河流域,牛痘苗作为预防天花的生物制品开始投入使用。在滕州,1918年前后,牛痘接种法传入,接种1人(富户)需两车小麦,一般的也要一两块银元[5]166。由于牛痘接种价格昂贵,且民众对新法接种有一个接受过程,牛痘与人痘两种预防方法在流域各地并行不悖。如在临沂,1920年前,将患者痘浆接种于健康幼童鼻腔内的传统人痘接种法仍是主流预防天花手段[6]69。1921年后,流域接种牛痘的人数渐多,传统的人痘接种法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提高牛痘接种率,构建群体免疫屏障,是防控天花的有效手段,这其中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与干预。1928年8月29日,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出台《种痘条例》,将“种痘”这种原本由个人自主决定的防疫行为通过立法手段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强制推行,并将其纳入政府日常工作范畴,规定每年春秋两季为施种期[7]。条例颁行后,流域各地陆续推行。1929年,铜山县累计接种5753人[8]823。1935年,萧县组织种痘队5队施行春季种痘12 000余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9]。1935年,沭阳县政府全年为各小学校学生接种3000余人[10]154。1939年5月20日至6月27日,开封累计接种82 380人,其中,初种64 857人,复种17 523人[11]。
然而,受制于“民众财力不足,恐怕花钱”“医院经济困难,仍多取费”[12]“民众的常识缺乏”“没有提倡的办法”[13]等诸多因素,流域各地未能实施人群普遍接种。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很多地方的接种工作遭遇挫折,天花侵袭流域多地。如1940年,鱼台县沿湖一带天花流行,发病3000余人,死亡600余人,死亡率高达20%[14]1539。1941年至1942年,莒南县大店一带天花流行,未种痘儿童全部被传染[6]69。为提高牛痘人群接种范围与比率,1944年3月13日,南京国民政府卫生部修订《种痘条例》,与1928年条例相比,其主要变化有:免费接种;由两期增至三期;在校学生须普遍接种;遇有天花流行时,可对全体公民施行强迫接种[15]。该条例颁行后,流域接种率较前明显提升。1945年,潢川县春季种痘7181人,秋季4230人,合计11 411人[16]119。1946年春季,开封恢复牛痘接种工作,并在人民会场、鼓楼前、中山门和火车站等处设置注射站,全年免费接种112 889人[17]60。1947年,高邮县采取学校集中接种、保甲挨户接种办法,共计接种12 000人[18]175。1948年春天,宝应县立卫生院累计接种12 039人[19]26。1947年4月,徐州市卫生事务所一个月接种20 000余人[20]9。
民国时期,由于饮水卫生不良与粪便处置不当,霍乱与伤寒两种急性肠道性传染病在淮河流域时有发生。每有疫情暴发与夏秋疫情高发期,流域地方政府都组织相关力量对健康人群进行疫苗注射。如,1931年大水灾后,江苏省救灾委员会派遣江北区卫生工作队为灾民注射伤寒霍乱混合菌苗7581人[21]727。1934年,六安境内全年注射霍乱疫苗5743人,注射伤寒疫苗3356人[22]602。1942年,凤台县卫生院购置霍乱疫苗5000瓶,为赶集上店的流动人口注射[23]585。同年,开封、商丘、兰封、淮阳、柘城、夏邑、通许、民权、太康、陈留、杞县、永城、鹿邑、考城、中牟等15县注射霍乱疫苗251 447人,注射伤寒疫苗146 879人[24]113。1943年,滋阳县立医院注射霍乱疫苗45 778人[25]12。1946年夏秋,扬州、徐州等地霍乱大流行。为防控疫情,泰县注射67 090人,江都注射13 436人[26]306,徐州注射140 000余人[27]29。1947年,高邮公医院全年注射霍乱疫苗11 900人,注射伤寒疫苗5000余人[18]13-14,177。
此外,一些社会团体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疫苗接种工作,其中尤以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投入的力量最大。1946年2月,豫南一带天花流行,当时各县卫生机构尚未恢复,善后救济总署河南分署(以下简称“河南善救分署”)派人携带大批痘苗前往各地协助实施防疫接种工作。1947年春,为预防天花,又购置痘苗配发各卫生机构。两年来总计发放牛痘苗20 960打,接种753 120人[28]。1946年,河南霍乱猖獗,该分署协助地方机构,成立防疫注射站,在人口众多的城市强迫施行预防注射,共计发放霍乱疫苗2968瓶,注射178 560人[29]35。
人类防疫历史与实践证明,“群体总人口中75%左右的人获得免疫力,通常就足以切断传染病,从而保护未接种疫苗的少数人”[1]53。民国时期,淮河流域部分人群通过人为接种疫苗获得了免疫力,部分人群通过染病幸存下来这种硬碰硬的方式获得免疫力,但从数量上讲,获得免疫力的人数远未达到75%的比例。况且,诸如霍乱等肠道传染病,即便注射疫苗或被治愈后,仍不能获得持久性免疫力,如果不注意卫生,仍有被再次感染的可能。
传染源是指体内有病原体发育、繁殖并能排出病原体的人和动物,包括传染病患者、病原携带者和受感染的动物。管理传染源是防控传染病的基本措施。就民国时期淮河流域暴发频率较高、波及范围较广、对人口伤害较大的天花、霍乱、伤寒、赤痢、黑热病等传染病而言,患者是重要的传染源。因此,检疫、封控疫区、对患者进行隔离治疗,是当时流域地方政府管理传染源、防控传染病蔓延的重要措施。
“交通所以利商务便旅行也,然交通便利则传染疫疠亦速。”[30]民国时期,铁路、航运、公路等现代交通的发展在为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导致传染病流行的病毒或细菌越出其传统疆域,通过交通工具及其承运的人员与物资传播扩散至交通沿线区域。“欲交通不断,而传染可绝,则惟有查验外来旅客。凡有病菌在身者,施以相当隔离。”[30]诚如时人所言,在保持交通运输正常运行的条件下,施行交通检疫,对高风险人群进行集中隔离治疗是切断疫情传播的重要渠道。在河南,1928年颁行的《郑州市公安局传染病预防条例》规定:当伤寒或类伤寒、斑疹伤寒、赤痢、天花、鼠疫、霍乱、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等9种急性传染病流行或有流行危险时,地方行政长官可以设置检疫委员执行舟车检疫,凡发现乘客及其执役人为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应将其安排至附近的传染病医院或隔离病舍进行留观、治疗。[31]1932年全国霍乱大流行,其中,尤以河南为重,波及30余座城市,患者达10 558人[32]附件七之八。1946年,河南省政府在人口流动较大的开封火车站设检疫站,来汴旅客须经检疫并注射疫苗后方予放行[33]372。在江苏,1939年,霍乱在睢宁县岚山、胡集、荒山、高集等地流行。徐州市将睢宁至双沟区间设为检疫区域,设置检查所,施行检疫[20]74。1944年,为预防战后因交通恢复、后方难民返乡可能导致的疫病流行,时任江苏医学院院长胡定安提议:抗战结束后,在江苏省边界及境内水陆空交通要点设置检疫站或派驻卫生检疫员,检查上下旅客有无传染病,若发现有患者与疑似患者,予以留治[34]。人员流动增加了传染病跨区域传播的风险。在交通要道设立检疫站,对往来旅客施行检疫是有效筛查高风险人员、防控外来疫情输入的科学手段。
疫情无疆界,既要外防输入,同时也要内防输出。对疫区施行封闭管理,阻止高风险人员流动,可以将疫情控制在一定区域,有效遏制疫情向外传播扩散。1918年,凤阳发生鼠疫,政府一方面在韩庄设立检疫所,要求“凡由津浦路北上之旅客,于一定明限内停留该处不准北上”[35];一方面“饬令他姓不得与染疫之三家往来,隔绝交通以杜蔓延”[36]。1922年,莒县源河村(今库山乡)发生霍乱。疫病流行期间,政府禁止一切来往,死者只限1人殓棺。[37]3201928年,郑州市公安局出台规定,地方行政长官或卫生主管部门认为有传染病预防之必要时,可以隔绝市街村落的全部或部分交通,在一定时间内对患者或疑似患者居家及其近邻施行封闭管理。[31]1946年8月,临沂县朱陈区霍乱流行,山东省卫生总局立即对疫区进行封锁[6]8。
设置传染病医院或隔离病房对确诊患者进行隔离治疗,使病人早日恢复健康,是清除传染源、防止传染病扩散的紧要措施。1928年颁行的《郑州市公安局传染病预防条例》规定:当伤寒、天花、鼠疫、霍乱等急性传染病流行时,应于人口稠密的地方设立传染病院或隔离病舍,方便对患者进行隔离治疗[31]。1932年,流域霍乱大流行,河南省要求地方上如发现霍乱,立刻设法将病人送至医院隔离。没有医院的地方或医院床位不足时,应设立临时隔离所或防疫医院,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30]。同年,内政部卫生署在兴化县设立时疫医院,收治霍乱患者[26]303。江苏省江北区卫生工作队借泰州福音医院设立第一临时医院,收治霍乱患者285人[21]727-728。1946年入夏后,霍乱再次席卷淮河流域,其中铁路沿线一些城市疫势尤为猖獗。为应急需,蚌埠市设置霍乱临时隔离病院,抽调安徽省立蚌埠医院医生为骨干,同时外调部分开业医师协助防治,7-9月份共计收治霍乱患者1614人,治愈1530人[38]。同年,河南省立开封传染病医院建成,开诊伊始即收治霍乱患者179人[17]38。同时,河南善救分署立即派人前往开封、郑州、商丘等地,协同地方成立临时传染病医院,强迫霍乱病人入院隔离治疗,其中,开封收治患者198人,治愈185人;郑州收治249人,治愈232人;商丘收治834人,治愈665人[29]34-35。1947年,霍乱再次造访郑州,卫生署派遣防疫大队设立临时传染病医院,抽调省立郑州医院医务人员协助治疗,共计免费收治患者300余人。同年夏,郑州天花散发,设立临时传染病医院,有病床10张,共收治病人30余人[39]466-467。
受制于资金、专业人才、医疗设施等短绌,每有疫情暴发,派遣医疗队前往疫区对患者进行治疗,是民国时期流域各地控制传染源、防控传染病的惯常做法。1929年,桐柏、叶县、遂平、鲁山、襄城、临颍、密县、确山、西华、郾城、商水等县散发霍乱、赤痢、疟疾、回归热等传染病,卫生署派驻河南省卫生队第十队携药分往各县治疗[40]38。1932年,河南霍乱蔓延,河南省政府派遣流动治疗队分途前往防治[41]。1936年秋,如东县恶性疟疾横行,患者多达20万人,死亡1万余人。如东县防疫委员会与慈济会组织巡回诊疗队,分成7组赶赴疫区施诊。10月,江苏省第四区通如临时防疫委员会与苏北救护队先后开赴马塘等疫区救治[42]12-13。1946年春,流脑洗劫光山城乡,3000余人死亡。河南省卫生处派人前往光山,首次使用“磺胺”类药物“大健风”片救治患者[43]11。1947年,疟疾在沂源县东里一带村庄流行,患者占全村人口的50%。山东省政府派防疫队赶赴疫区,用盐酸奎宁进行普治[44]1390。
黑热病是民国时期广泛流行于淮河流域农村的慢性地方性传染病。在疫情严重地区组设专业防治力量,对患者予以治疗,是其时应对黑热病的重要措施。1934年6月,全国经济委员会卫生实验处组织黑热病研究队,队址设于清江浦(今淮阴),每逢周一、周三、周五上午八时至十二时施行免费门诊,病人多时每日可达120余人,除雨天外亦有60余人[45]。由于患者过多,蔓延迅速,仅靠研究队施治,收效不大。1936年,省立医政学院训练农村初级医药服务人员,第1期毕业58人,编组淮阴区黑热病防治队,总部设于涟水,下设9个分队,分驻宿迁、泗阳、淮安、淮阴、宝应等县,每队于各乡镇设防治站5处,实行免费巡回治疗,至1937年,累计治愈1万余人。为防止疫情进一步蔓延,1937年,江苏省政府又增设9个分队,派驻淮阴以外各县实施救治[46]。抗战全面爆发后,“不再见其活动”[47]105。天灾人祸,人口迁移,导致黑热病疯狂蔓延。1946年7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卫生署在蚌埠中荣街设置黑热病防治站,对外门诊[48]29。1946年10月,河南善救分署成立黑热病防治所,下设两个防治队,分驻开封与郏县。截至1947年4月,共计免费治愈患者1594人[49]。1947年,中央卫生实验院于淮阴设立苏北地方病防治所,对黑热病进行治疗[50]。同年,卫生部又于淮阴设立黑热病防治处,并颁行《卫生部黑热病防治处组织条例》,规定:患者的隔离治疗与检验诊断等事项由医疗组负责;黑热病防治处可指定各地方卫生机关协助办理防治事项,必要时,可呈准卫生部,设置医院、诊所及巡回工作队[51]。上述防治机构虽陆续设立,但对于数量众多的黑热病患者而言,实乃杯水车薪。据卫生部报告,1948年全国黑热病患者合计200万人[52]。其中,苏北各县多达120万人[53]。
传播途径是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到易感人群的传播过程。采取一定措施阻断病原体从传染源转移给易感宿主,是预防传染病继续传播的有效措施。由于不同类型的传染病传播途径各异,因此,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
民国时期,淮河流域霍乱、伤寒、痢疾等消化道传染病频发。这类传染病的病原体随患者或携带者的排泄物(如呕吐物、粪便等)排出体外,病原体易感者如果食用了被病原体污染的食物,饮用了被病原体污染的水源,与病人共享餐具,与病人接触之后或接触了被病原体污染的物体而未洗手进食,病原体都有可能经口腔进入消化道而被感染。“消毒所以灭病菌而绝传染”[30],切断此类传染病传播途径最常用的卫生措施就是消毒。
井水是民国时期流域民众重要的饮水来源,未经消毒而饮用,极易引发霍乱等消化道传染病。1932年,为预防霍乱,内政部卫生署派技士等赴凤阳等县指导井水消毒[54]155-158。1933年8月,中央卫生设施实验处公路卫生组分赴罗山县沙窝等处消毒水井164口[55];9月,分赴罗山县竹竿河、五里店以及经扶、信阳等处消毒水井66口[56];12月,分赴竹竿河、狮河两大桥工处消毒井水36次[57];1934年1月,分赴经扶、商城等县消毒井水4次[58];4月,分赴光山县栗树棚、吊桥湾及周家口等处消毒井水4次[59];6月,分赴经扶、虎湾及新蔡等工程处消毒井水112次[60];11月,分赴开封黄惠河挖河工程处、周潢路南北两段工程处等地消毒井水26次[61];12月,分赴开封黄惠河挖河工程处、周潢路南北两段工程处以及开荷、开道、开许、开枊路等地消毒井水23次[62]。1946年10月至1947年2月底止,善救总署卫生工程大队第四巡回队于花园口消毒井水5537次,消毒井水289口,消毒水量30 213立方米[49]。同时,将生水煮沸亦可有效杀灭水中的生物传染源。1932年流域霍乱肆虐,河南省政府要求“居民一律将用水煮沸后再用”[30]。
传染病患者或携带者便溺及呕吐物中含有无数致病微生物。因此,对于病人排泄物、被污染的物件等均应实施消毒。1932年,《河南预防霍乱计划大纲草案》要求各铁路部门及临铁路城市公安局:对于车上霍乱患者的呕吐物与便溺施以消毒后方可扫出车外;在霍乱流行时期,除车中废物按时清除外,每趟列车到达终点站后,应用肥皂刷洗一遍;临时隔离所或防疫医院霍乱患者的呕吐物与便溺应施以消毒[30]。民国时期,流域大量传染病患者因无力就医而只能在家听天由命。因此,对于便溺实施普遍消毒非常必要且重要。由于“石灰系完全国货,且多用亦无妨碍”,河南省政府认为最实用的消毒办法莫过于将石灰粉撒于厕所内,粪夫晒干粪便时,亦于其上撒石灰粉[30]。1947年7月,善后救济总署派遣卫生工程队第四巡回队前往中牟、尉氏、西华、开封等地施行厕所消毒8次,计1072座[63]。至1947年底,共计消毒厕所77次,计1287座[28]。
此外,对传染病人尸体、疫源地以及可能被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和人体进行消毒亦是切断传播途径的重要措施。1928年,《郑州市公安局传染病预防条例》规定:地方行政长官认为有传染病预防上之必要时,应服从医士或检疫防疫官吏的指示,对传染病患者的住宅、周边区域及生活于此的所有人施行清洁消毒;传染病人尸体所施消毒方法需经医士检查及该管官吏认可,并于24小时内成殓埋葬[31]。1933年,安徽省政府要求各地公安局对传染病死亡者的住宅进行消毒,并将所遗秽物掩埋或焚毁[54]。
“苍蝇为肠胃性传染病之重要媒介物,举凡霍乱、伤寒、痢疾等几无不缘之而生。在吾国之过剩死亡率中约占百分之二十五至四十。”[64]因此,灭蝇作为预防疾病、改善卫生状况的一项公共卫生运动,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1929年3月,国民政府卫生部颁布《灭蝇办法》,对除产地、灭蝇蛆、灭成蝇、防蝇法、宣传等进行明确规定[65]。河南省民政厅编印《扑灭苍蝇办法》,要求各县县长、公安局局长分发给各机关、各学校及各区保董、村长,切实推行;照原册摘要印刷传单,并粘贴捕蝇标语,务使人人明了蝇害,认真捕治;县长召集各机关定期召开捕蝇运动大会,进行宣传;公安局卫生专员或警佐分期在城区或繁盛市镇及人烟密稠地方讲演,务使家喻户晓,人人照办[64]。同年,蒙城县计划于夏季举行一次全县范围的捕蝇运动[66]。1930年,蚌埠市拟按照卫生部刊发的灭蝇蚊办法及灭蚊防虐办法开展扑灭蚊蝇运动[67]。1932年,河南省政府通令各县“认真扑灭苍蝇,预防疫症传染”[68]。1933年,安徽省政府督令各县政府、各公安局设法扑灭蝇蚋,并收买苍蝇[54]。1933年1月,河南省民政厅制定冬季扑灭苍蝇奖励办法,规定扑灭并上缴1只苍蝇即奖励铜元20板,奖励金额每周调整一次[69]。此激励措施有效激发了广大民众的参与热情,据统计,1933年2月至10月,河南省共计收购苍蝇53 471余两[70]。1934年5月开始,河南省购蝇方案赓续施行,仅10月份就收购苍蝇23 460两[71]。
“蚊虫为疾病之重要媒介,例如黄热病、血丝虫病(大脚疯一类属之)、疟疾等症,即其最著者也。”[72]1926年,《河南通俗教育报》呼吁民众“要加意的防范它,扑灭它呀!”[73]1933年9月,全国经济委员会河南组分赴竹竿河、罗山五里店、经扶、信阳等处捕灭疟蚊25盒[56];11月,分赴经扶、光州等处捕取虐蚊幼虫20管[74]。1946年10月,漯河、叶县、信阳、舞阳等地疟疾流行。善后救济总署派队来豫协助灭成蚊20次,房屋890间[28]。1947年7月,河南善救分署卫生组赴黄泛区灭成蚊7次,房屋252间[63]。
虱子“寄生于人体,常发生于环境不洁之人,贫民区域最为普遍”[75]。虱子“不但能够咬得使人奇痒的难受,并且是传染疾病的能手,如斑疹伤寒、回归热都是虱子媒介的”[76]。因此,媒体呼吁“对于虱子,应当如临大乱一般,进行大规模的行动”[77]。1946年3月,河南善救分署成立灭虱队,先后派赴郑州、开封开展灭虱工作。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 1946年河南善救分署灭虱队在郑州、开封开展灭虱工作情况一览表
灭虱单位喷粉人数(人)喷粉衣被数(件)喷粉床数(张) 郑州义民站485340573674 开封救济院430481430 开封仓库308950 河南省保安团782853792 总计609554804946
资料来源:本署四月份业务概况,河南善救分署周报,1946年第18、19期,12页
除灭虱队外,河南善救分署驻扶沟乙种第二卫生工作队自1946年6月成立至1947年3月,共计灭虱3847人,驻郑州乙种第三卫生工作队自1946年7月至1947年3月,共计灭虱17 866人[49]。1947年3月16日,该分署在郑州成立灭虱总队,在信阳、许昌、开封等地各设分队,施用强力杀虫剂D·D·T开展灭虱工作,共计灭虱97 966人,衣服床被1 259 025件,房屋厕所等6240间[29]33-34。同年6月,该分署卫生组于泛区灭虱11 656人,衣被1474件,房屋586间[78];7月,灭虱886人,衣被1247件,房屋360间[63]。
在人类发展进程中,传染病始终与人类相伴,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因此,从某种角度看,人类发展史也是一部与传染病不断斗争的历史。民国时期,政府与社会力量以病原微生物学为依据,学习借鉴西方公共卫生与传染病防控等方面的知识与经验,在保护易感人群、管理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等方面采取了诸多措施,这也标志着民国政府已将公共卫生治理纳入其职能范畴。通过上述努力,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对某种传染病起到了遏制作用。如1944年8月,莒中县(今莒县南部)霍乱恣虐。县政府派医务人员前往各地抢救,并号召医救会廉价或暂不收费治疗。经十几天的全力抢救与隔离,很快控制了疫情蔓延[37]320。1946年夏秋之交,霍乱袭击临沂、费县一带96个村庄。经山东省卫生总局、善后救济总署、滨海行署、临沂县政府卫生人员两个月的协力防治,治愈患者1398人,基本上将疫情扑灭。此外,防疫卫生经由行政法规、预防注射、空间隔离、清洁消毒、捕灭蚊蝇虱子等行政权力的运作,持续规训着流域民众的卫生行为与认知,逐渐形塑了流域民众的卫生观念。以黑热病为例,流域民众即经历了由祭拜菩萨、服用香灰到主动求医的观念嬗变[79]。
传染病防控并非一个孤立的公共卫生问题,其与当时的社会制度、社会局势、经济发展水平、医疗卫生条件、文化教育程度、生活方式与卫生观念、制度化管理与建设、政府执政的有效性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民国时期,中央与流域各级政府在传染病防控方面虽作了诸多尝试,不过,我们也要认识到其局限性及对传染病防控的限度。
第一,流域各省卫生防疫事业或“无防疫的整个计划”[80],或“未作有计划的推动”[81],各项工作虽零星开展,然“均限于经费,收效甚微,未能普及”[54]。以江苏为例,由于“医药设备的缺乏,医事人员的不足,使医药工作仍局处于较大的城市,而未能普及于一般乡村民众,以致一般民众患病不能获得适当的治疗。就是在大城市里,医药的享受还只限于少数的资产阶级”。于是,霍乱、伤寒、痢疾、疟疾、白喉、天花恣意流行。河南医药卫生亦非常落后,“偶有疾病瘟疫流行,即感束手无策……豫人健康,毫无保障”[82]。1935年,猩红热、白喉在开封流行猖獗,却“从未见有任何机关出来为他们(民众)想办法”[80]。抗战胜利前后,限于经费、人力、设备及技术条件等不足,开封只能就危害最重的霍乱进行防治,虽然该病初步有了控制,但天花、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痢疾、斑疹伤寒、白喉,麻疹、疟疾和黑热病等传染病仍继续流行,尤以黑热病为甚[33]372。至于县城,情况更不乐观。1933年,河南省主席视察登封、密县、禹县等县,发现“各医院皆因经费短少,设备不善,或有药品数种,或并器具无之,现值气候渐热,暑疫传染堪虞,而一切卫生事宜,及防疫工作,均未着手,实属名实不符”[83]。
第二,流域民众缺少卫生常识,未病以前,不知清洁预防,既病之后,又无钱诊治,往往求神拜佛,甚至乱投药剂,以致死亡日增,人口日减。在桐柏、遂平、临颍等县,每年都有大量民众因不讲卫生而染患伤寒、霍乱、赤痢、疟疾等传染病[84]。在涟水、宿迁、徐州、怀远等县,民众所居多为“草屋茅庐,十数人寄居一室,人民生计窘迫,一望而知,人畜杂处,臭虫□虱在所不免,对于避免蚊虫、苍蝇及白蛉子之设备毫无”[85]。据估算,1934年,涟水、沭阳、淮阴、泗阳、淮安、宿迁、高邮、宝应、阜宁、东海、灌云等县黑热病患者达十万人以上,其中,因赤贫无力就医,或不知用新法治疗,误于庸医而不救者,最少亦有五万。在涟水境内,“竟有多数村庄,死亡至不剩一人者”[86]。在开封,有许多人明明患的是传染病,“而被一般非科学医和神佛耽误的,更不知道有多少”[80]!
第三,部分民众卫生知识匮乏,对政府的卫生防疫部署不予配合。以河南省淮河流域为例,1932年,新郑县在县城四门为民众接种霍乱、伤寒疫苗,有的群众不愿接种而不敢进城[87]189。1935年,河南省水灾救济总会施行霍乱疫苗巡回接种,“一般农民卫生知识缺乏,常视注射为畏途,莫敢问津,虽苦口婆心,详为解释,亦难改其旧观。所以,此次注射疫苗大失所望”[88]20。诸多事实印证了政府官员的无奈:“豫省一般民众,对于卫生常识,甚为缺乏。故一切卫生行政之推行,每多隔阂。”[89]流域其他省份类似问题亦普遍存在。
第四,有些措施更多地流于形式,注重短期效果。以消灭传播媒介为例,苍蝇、蚊子、虱子等繁殖速度特别快,其生存环境均与不卫生密切勾连。施行人工捕灭虽在短时间内降低了病媒生物的密度,但这一措施治标不治本,“尤其是收买活蝇及为获得奖励而捉蝇似乎与现代卫生的真意有所偏离”[90]。提高民众的卫生意识,加强公共卫生、家庭卫生与个人卫生的治理,“灭绝其发育之根源”[64],才不失为标本兼治的良策。
第五,频发的战乱使基础极为薄弱的卫生设施损毁严重,民众的生命健康毫无保障。如经过抗日战争的长期耗损,江苏省“原有之卫生设施,亦随而停顿或湮灭”[34],“战时医药的缺乏,营养的不良,生活的艰困,在足以予健康以重大的威胁”[81]。1944年时人发文称:“目前关于正确的流行病统计虽无法获得,但一般承认,枉死及可能避免之疾病为数极多”[81]。河南省历经战事,各县卫生机构亦“破坏殆尽”。抗战胜利初,全省医师不足200人,病床不到300张,药品器材“一空如洗”。民众饥寒交迫,疾病丛生,“情形之惨,较战前有过之无不及,诚非笔墨所能形容”[91]。
除上所述外,影响民国时期淮河流域传染病防控效能的因素还有很多,诸如资源调配与社会动员能力的有限、交通不便所致的医疗卫生设施运输困难、各地各部门未能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未施行严格的传染病报告制度、科学研究滞后,等等。总而言之,淮河流域传染病防控效能不彰,主要根因于民国政府治理能力有限。天花、霍乱、伤寒、疟疾、黑热病等传染病的有效遏制或灭绝,有待于建国后普遍的疫苗注射与其他公共卫生措施的有力推进。
(1)相关研究成果有:杨立红、朱正业《民国时期河南淮河流域传染病防治研究——以水灾为中心》,《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王凯、朱正业《国家与社会: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淮北黑热病的防治》,《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报》2017年第6期;杨金客、朱正业《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淮河流域黑热病传播及救治》,《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上述研究成果主要对民国时期河南淮河流域水灾引发的疫情、防治举措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淮河流域黑热病的传播情状与救治举措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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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Infectious Diseases in Huaihe River Basin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YANG Li-hong1,ZHU Zheng-ye2
(1. Institute of Marxism, Anhu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Hefei 230012, Anhui; 2. History Department, Anhui University, Hefei 230039, Anhui)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fectious diseases such as smallpox, cholera, typhoid, malaria and black fever were rampant in the Huaihe River Basin for a long time. The government and social forces had implemented a series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for infectious diseases, such as prevention of injection, quarantine, closure, isolation, treatment,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and the capture of mosquitoes, flies and lice, starting from the protection of susceptible population, management of infectious sources, and cutting off the media. Although the above efforts had played a certain role in curbing the spread of a certain infectious diseases in a certain time and space range, the overall prevention and control efficiency was not obvious due to the limited governance capacity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Republic of China; Huaihe River Basin; infectious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10.14096/j.cnki.cn34-1333/c.2022.03.01
C93
A
2096-9333(2022)03-0001-09
2022-03-11
安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大项目“国家与社会:民国时期淮河流域传染病及其应对研究”(SK2019ZD20);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黑热病防控与国家治理能力研究(1912-1960年)”(AHSKZ2020D06);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国时期淮河流域灾害文献搜集、整理与数据库建设”(18ZDA196);安徽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项目(sztsjh-2020-6-8)。
杨立红(1974-),女,辽宁彰武人,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疾病医疗社会史;朱正业(1970-),男,安徽肥西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区域社会经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