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浩胜
(安徽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
土地是创造财富最基础的资源,随着社会的转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需要更多的土地资源来保证城市的向外延伸和永久的发展。土地征收无疑是城市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地土地需求的动力和来源。被征地农民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从目前的城市化率和城市化规模来看,中国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在未来,越来越多的农民将离开自己的土地,成为被征地的农民。农民被征地及其相关问题是极其重要的社会问题,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很多被征地农民成了边缘弱势群体,没有可持续的生计来源,很多被征地农民面临着没有土地可以耕种,也没有工作的困境。在此背景下,为了解决被征地农民发展不足与美好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社会各部门无疑需要加强理论的建设和实践的探索。
理论是对人们在实践活动中所获得的相关知识和经验进行总结和提炼而形成的知识理论体系,其作用是规范研究和指导实践。在本文开始研究之前,有必要对农民与被征地农民以及农民土地被征用意愿理论来对其系统整理,期望对接下来的研究提供理论的指导和帮助。
被征地农民首先是“农民”,所以要理解“被征地农民”的概念,先要清楚地了解“农民”。“农民”的定义是指以农业劳动为生计的人,农业劳作依附于土地,故而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是不可缺少的生存工具,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明文规定,“农村的土地归农村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被农民取得”。因此,被征地农民可定义为原本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失去了全部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被征地农民一定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之一,并在征收土地之前承担农业义务。换句话说,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才可以被称为“被征地农民”:第一,他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第二,他必须在被征地前拥有土地使用权,并承担农业义务;第三,被征地农民丧失了全部或一部分土地的使用权。
学术界现有的研究对“征地愿望”的内涵并没有给出确定、一致的定义,但是,依据“愿望”一词的含义,将“征地愿望”简单地表述为“是否希望土地被征收”。这个术语被解释为“意志或决定的行为,不是纯粹的反射或自动的行为,可以理解为意识的身体运动直接发生的心理层面的事件”。“意志”本身是自我心理学的特征,在表达上与一般所说的“意志”具有相同的效果和意义。
在著名的古典马克思主义作家之中,列宁将马克思、恩格斯十月革命后遗留下来的社会矛盾为基础,对俄罗斯社会的根本矛盾和内在矛盾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列宁提出的最基本的社会矛盾是过渡时期俄罗斯之间的矛盾,经济落后性与先进文化和社会主义制度之间的矛盾。列宁表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这一时期的社会矛盾始终以阶级斗争为特征。这种形式是阶级斗争的主要形式,“内战,镇压抵抗,开发和利用资产阶级专家,扩大新纪律”。这些形态是基本社会矛盾的复杂特征,突出表现了这一时期基本社会矛盾的特征。列宁的理解呈现出俄国从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过程中表现出的社会矛盾的特殊性。有关内部矛盾,列宁还研究了各民族之间矛盾观点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建立了对人之间矛盾的革新理解,提出了对人之间“矛盾”的重要结论。列宁表示社会主义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两种社会类型的约束。因此,由于这两种社会形态的特性,国民内部就会出现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简单地说,列宁的上述主张为研究社会主义制度下各国国民之间的矛盾开辟了新的思想和范例。
社会主要矛盾在本质上是比较稳定的,但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体现在被征地农民群体中,即被征地农民自身发展不足与迫切要求改变现有生活之间的矛盾,是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具体而多元的自我表现。具体可以归纳为个体能力的不充分与稳定工作需要的矛盾、社会保障的不充分与社会归属需要的矛盾以及差异化安置的不充分与安置方式多元选择需要的矛盾。
被征地农民的教育水平普遍较低,缺乏专业技能。现代企业越来越需要具有高技能、高素质的工人,但许多农民缺乏专业技能、思想比较落后、学历相对偏低,从事的工作只能是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低,工作收入相对较低。长久以来,许多农民习惯于农家生活的自由和无所事事,面对就业提出的严格要求,管束较严,产生了抵抗心理,不能适应不同企业所提供的职位,这影响了找工作的热情。长期以来,失地农民在日出和日落时从事农业生产活动,难以适应因失去土地而引起的“强制转型”,在得到补偿后变得富有和安全,他们不会考虑用补偿来获得一项技能或为长期计划建立自己的企业。相反,他考虑的是使用获得的补偿,或出售和出租多余的搬迁房屋,以维持未来的生活。大多数无地农民对农民工不是很热心,也不愿意参加再就业培训,也有一些没有土地的老年农民依赖土地,他们对自己的看法是自己除了农业生产便没有其他的职业技能。
被征地的农民没有充分的社会保障,具体来说:第一,医疗得不到保障。近年来,被征地的农民的医疗保障主要是通过合作医疗制度,但被征地的农民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许多农民在失去土地后能成为真正的城市公民,他们获得了城市户籍,但他们没有真正融入城市社会生活,被征地农民没有城市居民现有的医疗保障,也没有就业收入的积累和医疗保险的支付。第二,养老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传统的农民养老金模式实际上是以土地为核心的家庭支持,其中最重要的家庭支持是对孩子的支持。然而,当农民年老或失去土地后无法找到工作时,就没有老年保障,目前的老年成本比过去更高,从长远来看,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并不能解决他们的老年问题。第三,生计得不到保障。目前,政府或土地征收部门对被征地农民的重新安置是一种按市场价格进行的一次性货币重新安置,即被征收农民在获得补偿后必须独立谋生,对于那些职业技能差、既没有土地又没有工作的被征地农民来说,重新找到工作和谋生是非常困难的。
在征地农民安置方面,地方政府作为征地安置制度的提供者,可以有效满足征地农民的多种需求,顺利推进征地农民安置制度的实施。保障被征地农民自由选择安置方式的权利,提高群众对征地工作的知晓度。但是,同一地区的安置方式基本上采用相同的模式,安置模式和工作程序通常由地方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协商一致,公布的搬迁模式只代表了一些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大多数被征地的农民只能默默接受政府指定的单一搬迁模式,因为他们没有地方表达自己的愿望。从土地征用和拆迁模式的角度来看,在安徽等省份政府在大部分地区不考虑差异化供应的“一刀切”搬迁制度,大部分集中在货币安置,辅以其他的安置模式,忽视被征地农民的选择。
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中,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矛盾,这是无法改变的现实历史,但矛盾也不是无法解决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探索和解决矛盾的历史不断发展过程。虽然被征地农民发展不够充分与改善生活期望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矛盾,但只要多方共同努力,形成强大的凝聚力,解决以上问题指日可待。
提高被征地农民技能素质,促进个人持久发展的主要手段是培训。地方社会组织应通过媒体加大培训的宣传力度、宣传方式,让被征地农民充分认识到再就业培训的重要价值,提高参与积极性。根据不同情况向被征地农民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根据市场需求,为年轻无地农民组织职业培训,提供长期职业培训,提高知识和技能,扩大就业渠道,保障就业。还可以为老年无地农民提供短期培训,并根据企业的劳动力需求提供定制培训,以满足不同企业的劳动力需求,促进无地农民就业。针对年龄较大的失地农民进行短期培训,也可进行订单培训,根据企业用工需求进行分类培训,满足不同企业的用工需求,促进失地农民就业。通过各种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被征地农民改变就业观念,激发热情,鼓励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创业,并找到自己的创业和就业渠道,加速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企业宣传和教育,鼓励企业积极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与此同时,各地政府加强宣传,增强他们的责任感服务于农民的就业和创业的丢失,形成强大合力。总之,只有完善培训机制,提高农民的学习热情,才能促进被征用农民就业的可持续发展,满足他们稳定生活的需要。
由于被征地农民是合法的城市居民,因此有必要建立与原城市居民同等安全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建立多元化的医疗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医疗体系的建设可以从“合作”和“新”两个角度开始,特别是被征地农民医疗互助体系,重点是协调严重疾病。其次,为被征地农民制定老年保障制度也是重中之重,从根本上缓解被征用农民特别是老年人失去土地的担忧。政府支持的筹款部分应计入年度预算或按比例计入土地使用权转让成本,村庄集体承诺的一部分应该从土地补偿费用中支出。最后,我们必须为被征地农民制定并实施最低限度的生命安全制度。考虑到被征地农民的特殊情况,应及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市生活保障制度,应及时全额支付最低保障,减轻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压力,有效帮助被征地农民摆脱贫困,迅速融入城市生活。总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有助于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城市归属感,促进社会融合将使他们更容易被占主导地位的城市社会接受,满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归属感。
相对于单一的货币赔偿方式而言,能够更好地兼顾被征地农民的目前生活和长期生计的是多重保障。多样性的保障水平是农民土地附加值与共享收入的提高的关键。中央政府提出了综合考虑国家、集体、个人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合理的个人收入、增加平等的个人协商、允许个人共享的土地收入分配体制。增加土地价值的收入分配比率是多种保障水平的基础。农民的土地的附加值提高收入的分配比率上,土地的分配、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不同的安置方式的优势和不足,地方政府在自己的经济发展水平,村的管理水平状况和根据就业人员的结构,探索差异化的“安置模式”。每种配置方法都需要匹配不同的客观条件。以土地安置为举例,村庄集体管理能力较强、地理位置优势比较明显、经济水平高的地方能够选择土地、楼房和金钱。民主基础相对薄弱、就业能力比较有限的地方应该选择通过社会保障进行再分配。每个农民有各自不同的自身素质,差异的安置方式也面临着不同的挑战和机遇。例如,在城市分配保障性住房是相对稳定的租金收入,这是农民可以带来的,流动性相对较差。如果所有的货币补贴,一些有能力的农民是很好的投资机会,但风险很高。在此基础上,地方公共组织可以计算出,在同等安置成本下,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不同地区和个人的多个“安置方式”,尊重各地区的实际差异和个体差异。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变革,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逐步加快,农民的土地每年都被征收,农民在失去土地的过程中,这一弱势群体的具体矛盾尤其突出。具体矛盾包括个人能力不足与稳定工作需求之间的矛盾、社会保障不充分与社会归属需求之间的矛盾、安置方式单一与安置方式多样化需求之间的矛盾,以上被征地农民具体矛盾化解对策可以从提高技能培训、完善社会保障和多元化安置方式入手。促进被征地农民的充分发展,满足美好生活的需要,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