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文化馆数字化建设的思考

2022-11-23 02:52:02陈宇华
艺术家 2022年1期
关键词:文化馆数字化群众

□陈宇华

从“群众文化”角度来看,大数据时代的群众文化无论在需求侧还是供给侧,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其中一个重要的变革趋势就是文化馆等群众文化服务载体的服务过程越来越依赖“大数据”。“文化馆”是一种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公共产品、文化载体,在新形势下我们只有借助大数据等服务技术、服务手段,才能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公共文化、公共精神需求。近年来,我国文化馆数字化实践主要包括两个维度:一是“实体文化馆”的“数字化”和“互联网化”;二是“互联网”连接基础上的文化馆联盟。无论采用哪一种数字化路径,我国文化馆都在积极寻求借助数字化红利实现文化馆管理效率的最大化、供给效率的最大化和人的价值的最大化。

一、大数据时代文化馆数字化建设的内在价值诉求

大数据是指互联网新媒体传播时代一种基于对大规模、多样化、差异化数据进行批量化、及时性处理的信息技术,其本质是信息时代人们对海量信息数据资源的开发、管理和利用过程。大数据本身既是一种技术形态,也是一种管理形态,更是一种经济形态,是信息技术在当前阶段的表现形式之一。总体来讲,大数据时代文化馆的数字化建设具有这样几个内在的价值诉求。

(一)提高文化馆资源的利用效率

在大数据时代,文化馆资源迫切需要“上网”“联网”“并网”,需要根据群众对大众文化的需求内容、需求方式、需求频率等进行及时、高效的“回应”。大数据时代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文化传播媒介的“新媒体化”,其特点有技术层面的全数字化、应用层面的强交互性、器质层面的高智能化、传播层面的自媒体化等。因此,在群众习惯于“数字化存在”“手机化存在”“网络化娱乐”的时代,文化馆必须将提高馆内文化资源的利用效率置于一个显著位置。

(二)放大线上线下的互动潜能

近年来,群众文化的供给侧出现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越来越注重线上线下的互动,即通过整合文化馆的线上文化资源与线下文化馆服务,使群众能够更好地、沉浸式地享受到丰富多彩、多种类型的文化服务。从我国上海、广州、北京等发达地区文化馆近几年的发展经验来看,通过巧妙借助大数据技术,我们可以实现文化馆、文化受众之间的线上线下互动,即实现一种“O2O”(Online To Offline)群众文化体验。对于这种大数据实践而言,O2O 这种文化供给形态最大的特点和最大的交易成本层面的创新在于“去中间化”,或者说“去中介化”,可以使文化馆直面群众,从而实现一种帕累托次优。

(三)更好地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

大数据时代的文化产业比工业化时代的文化产业更加具有经济属性、产品属性、消费属性,即便是带有公共属性的文化馆,在大数据时代也可以适当地与大数据产业进行一定程度或者某些形式的合作共谋,因为在这样一个经济时代,物质和信息对人们而言都不再稀缺,真正稀缺的是人们“有限的注意力”,谁能准确地捕捉到群众的注意力,谁的文化馆就能持久地获得生命力。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即便是同一座城市、同一个行业属性的不同文化馆,由于采取的数字化经营战略不同,其吸引的群众数量、参与黏度、人的忠诚度等也存在显著差异。

二、现阶段文化馆数字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服务模式比较单一

近年来,在大数据、互联网浪潮的席卷下,尽管有不少文化馆已经开始注重运用互联网思维、大数据思维改善服务模式,但是仍然没有改变依靠传统的“线下展览、线下咨询”的惯性,“大数据”在多数情况下被视为一种“花瓶”,而不是被当成一种经营趋势和潮流。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来讲,这种单一的服务模式存在着明显的社会化程度较低的问题,只能从大面上满足基层群众一些最基本的公共文化需求,缺乏鲜明的服务特色,与当前大数据时代人的群体细分性、多层性、精神需求多样化的趋势不相适应。

(二)人员专业技能不高,设施智能化水平较低

基层文化馆朝着“数字文化馆”方向变革是最近几年才兴起的一项实践。由于此项事业正处于起步期,无论从财政资金投入方面,还是从基层从业人员数量及质量、智能化硬件设施投入等角度来看,都存在着显著的“数字化适应能力不足”的问题。例如,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即便部分基层文化馆配备了一定的数字化、智能化服务终端或服务系统,但是由于缺乏成熟、专业的人才,很多数字化方面的群众文化供给基本上没有实质性开展,一些专业设备也处于闲置状态,成了应付上级考核的“摆设”,成为一种资源浪费。

(三)不注重互联网渠道营销

传统的文化馆经营理念认为,文化馆的服务是一种财政性、政府性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非营利性、公共性的特点,因此经营者往往并不十分注重运用市场思维、互联网思维进行运营,也就是没有真正从“群众需要什么样的文化供给”“群众需要文化馆通过什么方式供给文化”这个根本的立场思考问题。

三、大数据时代文化馆数字化建设的特点

学术界目前对“大数据”概念界定比较权威的一个观点是“3V”界定,即认为大数据是一个兼具“规模性、多样性和高速性”的数据集成系统。在这种科技赋能的内涵中,文化馆的数字化建设实际上就包括这样几个含义。

(一)文化服务数据的协同共享

大数据具有“协同共享”的特点是在数据的开放性维度上而言的。这种协同共享本质上是一种“整体化治理”的过程。在文化服务数据共享的过程中,文化馆实际上克服了组织内部的本位主义、部门主义弊端,实现了一种组织行为上的跨部门协调、跨层级协调、跨区域协调、跨功能协调,这种信息上的数据联通降低了文化馆各部门各自为政而带来的高昂交易成本。

(二)科学的动态预测

依托大数据,文化馆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是建立一个区域性甚至是全国性的数据联网共享平台,其本质是一些数据库的集合。这些数据库的一个发展趋势是面向一种能够兼容各种图像、文字、音频、指纹、面部识别、视频的大数据平台发展。收容包纳了各种群众对文化服务需求的基础数据和动态资料的大数据平台可以通过模拟仿真、政策仿真、模型构建等过程实现对这些群体的文化消费行为预测等功能。

(三)辅助文化供给决策

在现代文化馆决策支持系统中,基于一手数据支持的数据库和大数据平台发挥着“辅助决策”的重要功能。从性质来看,文化馆的决策包括战略决策、管理决策、执行决策等环节。系统论理论告诉我们,现代组织的决策要兼顾好组织内外各种相关因素的协调关系,做到“宏观调控,微观搞活”。对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地域、不同群体的群众存在何种文化需求进行动态跟踪检测的大数据平台正是这种决策系统智力支持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四、大数据时代文化馆数字化建设的策略建议

在大数据时代,我国文化馆的数字化建设面临着复兴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文化强国、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秀的公共文化产品的重任,能否抓住互联网红利进行顺势革新关系到文化馆的生命力。

(一)创建文化馆的“互联网旗舰店”

在大数据思维下,如果说携程、去哪儿等平台是旅游景区的“大型商业超市”,那么对于文化馆来讲,也需要借助这种思维展开主动营销。为此,我们建议有条件的文化馆可以创建某种形式的“互联网旗舰店”,比如,可以推出与文化馆定位相符的微信公众号、App 等,为基层群众提供更为精准、深入的文化馆文化产品信息服务,让群众可以轻松获得文化馆的服务信息。

(二)整合文化馆资源体系,深度拓展销售渠道

我们认为,文化馆未来的生命力取决于大数据基础上的“主动营销”,当然这种营销并不是一种盈利行为,而是一种“吸引群众注意力”的营销行为。围绕这种思路,通过整合文化馆本身及特定地理区域内不同文化馆的文化资源,以大数据、互联网为纽带,以数字化、智能化为支撑,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可以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文化馆资源服务体系。

(三)科学借鉴和引入“虚拟现实体验”系统

截至2021 年,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32 亿。对于“97 后”“98 后”甚至是“00 后”千禧一代群众来讲,“数字化消费、虚拟化存在”已成为一种真实命题。传统文化馆的转型应正视这个命题。比如,在服务提升过程中,文化馆可以借助大数据技术引入“工友点单”式个性化服务,以特定群众的文化需求为导向设计定制化技能培训,做好服务工友的云展览、云演出、云培训等。

(四)大力发展“块数据”文化增值服务

如果说大数据侧重的是对海量数据资源的整合与开发,那么“块数据”则是一种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以群众的文化需求尤其是差异化、个性化、区域化的文化需求为牵引,对其进行精准计算、精准预测、精准匹配的新型智慧技术。对于文化馆的数字化战略来讲,“块数据”技术是一个重要的合作对象。例如,针对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城市社区的广场舞文化需求热度不断攀升,传统的文化馆只依靠线下服务很难满足群众的需求。依靠“块数据”,文化馆可以建设和大力发展在线广场舞曲目库,通过开发小程序、在线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技术手段,借助智能手机客户端链接到千家万户,实现“居家式练舞”或者足不出村、足不出社区即可实现对海量广场舞资源的获取,围绕“看、学、点、通、编、写、创、跳、唱、造”形成一整套关于社区广场舞的新型服务模式。

(五)探索“文化馆+数字化文化创意产业”协同发展

我国当前的主要社会矛盾不再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而是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换言之,文化馆所承担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基本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需要进行一定的升级,因为群众已经不再满足基本的“开胃小菜”“家常便饭”,而是逐步在寻求“特色美味”式的文化产品。针对这种现实情况,文化馆可以借助大数据技术链接区域性、集群性或者民族特色性文化创意企业、文化创意创客等,将文化馆内的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如广场舞资源)对群众实施免费公益供给,但是对层次较高的广场舞文化创意产品(如舞扇、舞帽、舞衣等)则可以按照一定的市场化原则向群众进行供给,实现基于大数据的“文化馆+数字化文化创意产业”协同发展格局,最终满足群众的文化需求。

“十四五”时期,我国文化馆事业变革的一个主要方向就是数据化、信息化、智能化。在核心的价值关怀上,“文化馆的数字化建设”将越来越注重对群众个性化需求、差异化需求等进行满足。本文通过提出探索创建文化馆的“互联网旗舰店”、整合文化馆资源体系、深度拓展销售渠道、科学借鉴和引入“虚拟现实体验”系统、大力发展“块数据”文化增值服务、探索“文化馆+数字化文化创意产业”协同发展等策略,为加强文化馆的数字化建设这一话题提供了一定的策略建议,希望未来学术界、实务界能够在案例研究、比较研究、实证分析等基础上寻找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化馆数字化建设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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